劉文瑞
許多人談起唐代來幾乎神往,恨不得到大唐長安去過兩天舒心日子才好。實際上,唐代長安的老百姓也不好過。那繁榮的市場和令人讚嘆的都市生活,並沒有給下層社會帶來多少好處。
就拿學界津津樂道的唐長安城來說,你不要以為你是城內的市民就能沾上多少光。那個龐大的城垣,只是皇權物化的極致而已,在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並不重要。它的規模巨大、宮闕輝煌、布局規整、市場繁榮,恰恰反映出中國古代國家與社會、特別是皇權與社會的對立。在唐代長安,規模巨大的城垣和輝煌耀眼的宮闕,毫無疑問是為了體現並象徵皇權的神聖與帝國的偉大,而不是其他。這種皇權的神聖和帝國的輝煌,不是建立在與民眾、與社會的一致上,而是建立在二者的對立上。因此,都城之“大”,正是為了壓榨出編戶齊民之“小”;高聳入雲的宮闕,正是為了比照出芸芸眾生的低下。今天,我們在地面建築保存完好的北京故宮參觀,就會得到這種感受。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說過:站在午門外,你所感到的不僅是輝煌,而且還會感到深深的壓抑,感到自身的渺小(見拙作《中國城市布局的歷史軌跡與現代走向》,載《街道》1994年第6~7期合刊)。不但平民百姓要匍匐在都城的腳下,而且整個城市還要匍匐在皇宮的腳下。即使在皇宮內部,無不直線多而曲線少,金碧輝煌多而玲瓏秀麗少,既嵯峨又呆板,既宏偉又僵滯,威嚴有餘而活潑不足,象徵性強而實用性差。在這種輝煌面前,你除了誠惶誠恐、俯首稱臣以外,你還能感到什麼呢?
在長安城中,最威嚴的莫過於宮城,其次就是皇城。宮城是皇帝所在,皇城是中央衙門所在,普通百姓看着就會發抖。後人對它的自豪,不過是現在的你可以支配它的一種“主人”式虛幻錯覺,當初的平民在那裡可絲毫不會感到自豪,你只能在外郭城那低矮的住宅里,接受那種“天子腳下”所必須的特殊約束。從唐代起,把普通民居所在的郭城也納入了皇權至上的都城布局之中。表面上,郭城與宮城、皇城構成了一個整體。實際上,郭城的自由度和發展空間由此喪失殆盡。隋唐以前,都城建設一般只考慮宮城,即小城,居民區則順其自然,無規則狀,沒有與宮殿形成布局上的配合。這種居民區的雜亂無章不足以襯托君主的偉大,但卻使其具備了相應的發展空間和社會自由度。而隋唐長安則把民居和市場均納入了都城整體,使其成為宮城和皇城的陪襯。最明顯的,就是坊里的設計,基本不考慮居民生活的方便,只考慮服從於皇帝的權威。
外郭城南北排列十三坊,據說就是象徵“一年有閏”;皇城正南的坊里東西四列,據說是“以象四時”;從皇城起向南排列九坊,據說是“取則《周禮》王城九逵之制”(參見《長安志·唐京城》和《唐兩京城坊考·外郭城》)。每坊環築坊牆,形成城中之城,具有高度的封閉性。“坊有墉,墉有門,逋亡奸偽,無所容足”(《長安志圖》卷上)。而且皇城正南的四列三十六坊,因為向北正對皇城和宮城,建築者認為“北出即損斷地脈”,“不欲開北街泄氣,以沖城闕”(《長安志·唐京城》),所以只開東西二門,不像其他坊四面開四門。少開兩門兩街,必然會對坊內居民造成不便。所有坊里,除三品以上高級官員和勛戚權貴住宅可由坊中臨街開門外,其餘人等一律向坊內開門,不得直通街衢,更是使坊內居民生活受到諸多障礙。但是,無論你在生活上有多麼大的不便,你只能對有幸住在首都感恩戴德,而絕不能對繞着圈兒走路有所怨言。那些“盲流”之類,更不可能隨便“流竄”到這一“首善之區”。輝煌給普通百姓帶來的,除了不便以外,還有什麼呢?
由於坊里布局目的在於體現皇權的偉大,所以,儘管靠南坊里居民稀少,卻仍照設不誤。正南距郭城南門明德門尚有兩坊的開明坊,“雖時有居者,煙火不接,耕墾種植,阡陌相連”。興慶宮正南第五坊升道坊,“儘是墟墓,絕無人住”(見《長安志》開明坊、升道坊條)。由此推測,郭城南側的各坊,居民不多,本無設坊的必要。之所以設坊,顯然只是一種政治需要,是“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的古代版本。這種“百千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白居易《登觀音台望城詩》)的呆板整齊,宋人讚譽為“畦分棋布,閭巷皆中繩墨”(呂大防《長安志圖》語)的“一代精製”,究竟是適應居民生活生產的需要還是束縛其需要,一眼即明,無需多辯。
作為都城,長安的街衢極為寬廣,而且方向筆直。“街衢繩直,自古帝京未之有也。”(《長安志·唐京城》注)據考古實測,除橫街外,其他街道,包括郭城街道,最寬者達176.4米,通城門的大街多寬100米以上,最窄的順城街也寬20至25米(《唐代長安城考古紀略》,《考古》1963年第11期)。在古代的交通條件下,這麼寬廣筆直的街道,顯然不是為實用性的交通而設,而是為統治需要而設。空曠的街道,高聳的坊牆,封閉的閭巷,使居民無處不在專制帝國的龐大身影之下,造就了國家強暴社會的文化氛圍。
許多人都對長安的市場繁榮深信不疑,然而仔細考察,就會發現許多問題。長安的市場,以東西兩市為代表。而規模如此巨大的都市,把商業區限定在兩市,這種“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與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經濟活動的實際是高度不適應的。如果說長安市場貿易有過繁榮的話,那也是一種專制集權帝國的畸形繁榮。
東西兩市各方六百步,考古實測要大一些,但是均不超過1平方公里,相對於百萬人口的大都市來說,商業區實在是太小了,僅僅占城市總面積的百分之二。加之高宗武周時還在東西兩市設立了常平倉,修建了放生池,又占用了相當一區地盤。常平倉的儲粟大約在二三十萬石之間(據《唐會要·常平倉》載:元和六年憲宗賑濟京畿饑荒時的詔文有“宜以常平義倉粟二十四萬石,貸借百姓”之語),其面積不會太小。常平倉加放生池以及市署管理機構占地之後,真正的貿易區域實在寥寥無幾。在這樣一個面積和空間十分有限的市場中,到底能容納多少大商小賈,有多少普通居民能夠受惠其間,是大有疑問的。僅僅從規模來看,也可以斷定東西兩市不是為一般居民服務的市場。
同整個城市布局相適應,東西兩市的建築規整劃一,由井字形街道把市場劃分為九個區域,市中央設置市署和平準局進行管理。各種店鋪集中設置,形成不同的“行”。為了求得店鋪的整齊,中宗時曾專門下詔稱:“兩京市諸行,自有正鋪者,不得於鋪前更造偏鋪。”(《唐會要·市》)這種禁置偏鋪的做法,顯然不同於今日的禁止占道經營,因為唐代兩市的道路兩側有兩米多深、近一米寬的水溝,偏鋪不可能伸展到水溝之外的街道上。各行的集中設置、顯然不是經濟規律的反映,而是官方控制的表現。所謂的“行”,並不是由貿易活動自然形成的行業,而是古代在行政干預下形成的“某某一條街”。這種集中設置的行,不是商貿活動的發展需要,而是一種“供給”制的需要。如果從東西兩市主要是為政府服務的角度來考察,從政府的“方便”來考慮,不難得出合理的解釋。
東西兩市的位置,都臨近皇城和宮城,這只能說明其貿易活動主要是為皇室貴族和官僚集團服務的。而西市的繁榮,又以“胡商”最為著名。胡商所經營者,多為珠寶珍貴,非尋常百姓可問津。因此,東西兩市,從設計思想到實際效果,主要是為宮城和皇城以及周圍的官邸豪宅服務的,“公款消費”有可能占主要地位。許多文章引吳湊任京兆尹時請客一事為例來說明兩市飲食業的繁榮。“兩市日有禮席,舉鐺釜而取之,故三五百人之饌,常可立辦也”(《唐國史補》卷中)。其實,這同現今某些貧困地區的餐飲業和娛樂業畸形發達沒有什麼兩樣。以東西兩市某些豪華奢侈消費說明長安城已經成為全國的經濟中心,論據不足。另外,最為文人稱道的平康里(坊),即青樓,恰好就緊挨着皇城。看來,即使在古代中國,色情業只有緊緊傍上權貴才能昌盛,早已成為鐵定的法則。
東西兩市的店鋪規模都不大,1961年發掘的西市房址遺蹟,最長的不過十米,最短的只有四米,進深均為三米多。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店鋪乃是官貴修造,租賃收利。從店鋪的租金來看,其商業的繁榮程度頗有疑問。眾所周知,租金的高低反映着鋪面商業利潤的高低。而在唐朝最為繁盛的時期,官定租金限價月不過五百文。玄宗曾為此頒發詔書稱:“自今已後,其所賃店鋪,每間月估不得過五百文”(《全唐文》卷32)。顯然,顯然,由租金之低可以推測出一間鋪面的每月利潤是十分有限的。至於唐朝中期以後,朝廷對兩市商賈的“借錢”盤剝,增加商稅,括僦櫃質,間架除陌,特別是宮市白望,已經有多種文章述及,對商貿活動的打擊摧殘累累見諸史篇,這裡不再贅述【注】。值得注意的是,德宗在建中三年“借京城富商錢”,“大率每商留萬貫,余併入官”,“大索京畿富商,刑法嚴峻”,“人不勝鞭笞,乃至自縊,京師囂然,如被盜賊”,才搜刮得八十萬貫。經京兆少尹韋祺建議,又按僦櫃質庫法,四取其一,再搜刮得二百萬貫(《舊唐書·德宗紀》)。這樣一場聲勢浩大、動用國家暴力、激起了罷市抗議的行動,幾乎掃蕩了長安市場,所得不過如此,僅夠帝國兩個月的開銷。即使考慮到富商的抵制和隱匿,也反映出長安商賈的資本和流動資金十分有限。長安市場的所謂繁榮,由此可見一斑。
唐都長安在中國都城史上具有代表性。長安城的設計建設,就其本質來說,是皇權的物化,它給予人們的觀感,是天子的威嚴和王朝的神聖,是和當時的皇帝制度緊密結合為一體的。它充分反映了其作為政治中心的威嚴,而遠遠沒有經濟中心的風采。
史學研究中,往往會有一些根深蒂固的、下意識的偏差。同樣是大興土木,秦造阿房宮就是暴政的罪證,漢修建章宮就是強盛的象徵。對待唐長安城的研究,如果不囿於“盛世”的先入之見,我們則可以從中看到一些被我們有意無意遮蔽起來的東西。更重要的是,這些東西,至今還在我們的城市規劃與建設中改頭換面反覆再現。如市民望而生畏的某些政府大樓,如只有長官意志而沒有經濟效益的某些市場商廈,如一窩蜂上馬的某某開發區或某某一條街等等。儘管時代變了,形式變了,但文化傳統的延續,歷史基因的遺傳,至今仍在影響着我們。所以,有必要對此進行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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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僦櫃質”為政府強行借貸;“僦櫃”本為民間典當質錢,其時唐朝政府將商業錢糧強制借用四分之一,稱“括僦櫃質”。“間架”為商業用房稅,上等每間二千貫,中等一千貫,下等五百貫。“除陌”為商業交易稅,每成交一貫納稅五十文。以上均在建中三年(782年)實施。“宮市白望”為太監宮人以皇宮需要為名強索貨物。《唐會要》載:“京都多中官市物於廛肆,謂之宮市,不持文牒,口含敕命,皆以監估不中衣服絹帛,雜紅紫之物,倍高其估,尺寸裂以酬價。……市後又強驅于禁中,傾車乘,罄輦驢,已而酬以丈尺帛絹。”《資治通鑑》注稱:“白望者,言使人於市中左右望,白取其物,不還本價也。”白居易的《賣炭翁》:“兩騎翩翩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一車炭重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值。”就是宮市白望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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