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痛批鄧子恢“小腳女人走路”的原因和後果
鄧子恢是中共老幹部,從1953年起出任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並身居國務院副總理要職。他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曾與毛澤東發生過很大的矛盾,為此,長期遭到老毛的批判和震肅。
農民曆來是中國人口中最大的群體,也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以農村包圍城市”的武裝鬥爭中依靠的對象。為了爭取農民的支持,中共曾經“打土豪,分田 地”,“減租減息”。1950年,中共在奪取政權後的第一年就發動了“土地改革運動”,“地主”的土地和財產被沒收,分給農民。中國的貧苦農民再一次嘗到了歷次農民戰爭“劫富濟貧”、“均貧富”的甜頭。
1949年9月,中國政協通過的相當於臨時憲法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實行耕者有其田”。1954年9月,中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然而,好景不長,中國農民萬萬沒有料到,他們的“大救星”毛澤東從來沒有想讓他們永久擁有土地。毛澤東當年準備以蘇聯為模式建設社會主義,頭腦中早就有了蘇聯式的集體農業。
1951年9月,土改運動尚未結束,中共中央便召開了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互助合作運 動正式開始,各地開始強迫農民加入合作社。有些共產黨基層官員對農民說:“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看你走哪條”,“誰要不參加合作社就是想走地主、富 農、資產階級、美國的道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曾經擔任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秘書長的杜潤生說:“土改才結束,農民正想在分得的土地上好好經營一番。這個時候,卻叫他們帶上土地、農具參加集體,......一般農戶並不自願,於是殺雞宰羊、殺牛賣牲口、逃荒。”
開始時,農業合作化還只是毛澤東的一個遠景目標,需要逐步過渡。1952年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說:所謂逐步者,共分15年。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過渡。他還提醒要“確保私有財產”,因為中農怕“冒尖”,怕“共產”。為此,副總理兼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曾經在毛澤東同意的情況下制止農業合作化的“急躁冒進傾向”。
然而到了1953年下半年,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出台和農村基層官員的不滿促使毛澤東迅速改變想法,毛澤東在合作化問題上的態度來了個大變化。1953年11月4日,毛澤東批評“反冒進”說,“‘確保私有’是受了資產階級的影響。”“本來可以發展的沒有發展,不讓發展,不批准,成了非法 的。世界上有許多新生的正確的東西,常常是非法的。我們過去就是非法的。......現在私有制和社會主義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私有制要逐漸變為不合 法。” 他還說:“不靠社會主義,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靠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產糧食,解決糧食問題,解決國計民生的大計,那真是‘難矣哉’!”
1955年5月17日,在南方十五省市委書記會議上,毛澤東親自主持確定了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數字目標,準備在1956年春耕以前將全國農業合作社增加到130萬個。7月底,毛澤東要求到1958年春季有50%的農民入社。在毛咄咄逼人的壓力下,各省官員紛紛表態支持,而且主動給自己加碼:雲南省加到55%,河南加到60%,浙江加 到70%,山西加到75%到80%,遼寧則加到80%至85%。1955年10月,毛澤東把原來15年完成合作化的設想提前到“三個冬春”完成。1955年 底,毛澤東宣布,“只需1956年一個年頭就可以了。”在毛澤東高指標的鞭策下,各級官員只能採取強迫農民入社的措施完成指標。據山西《黨史文匯》記載:“有的地方...採取熬夜、大話威脅、大會點名等強迫命令農民入社。有的地方把社員的零星樹木、羊只、蜜蜂等都轉為公有。有的把社員的存款也歸公,謂之‘刨私有根’。”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報告說:在東北,有的基層幹部在上級領導慫恿下“圍攻”群眾、強迫農民簽字畫押入社。有的地方召開鬥爭富農大會,縣委書記指着挨斗的富農對農民說:“走社會主義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們一樣。
堂堂國家憲法規定的“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在毛澤東和中共官員們面前,成為一錢不值的廢紙。
在農業合作化運動過程中,毛澤東和作為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的鄧子恢,在合作化問題上出現了重大分歧。毛澤東聽不進鄧子恢的正確意見,從而導致二者意見分歧的不斷擴大,使農業合作化運動招致嚴重挫折。並進一步鑄成以後毛澤東在人民公社和大躍進運動中的悲劇。
1955年4月鄧子恢曾經在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上批評“連續三天三夜開會”強迫農民入社的做法。同一時期,鄧子恢和當時的浙江省委負責人開會討論,寫成了《對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見》,用 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名義發往浙江省。為此,浙江開了四級幹部會議作了部署。一個月後浙江的農業合作社就由 55000個壓縮到40000個。毛澤東了解到浙江的這個情況後很不滿意,嚴厲批評了鄧子恢。就在那時,毛澤東對中央農工部在貫徹“停、縮、發”三字方針中,着重抓全力鞏固、適當收縮,開始提出批評。毛說:“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 散合作化的那種錯誤,否則又要作檢討。”5月17日,毛澤東在中央召集的15省市書記會議上的講話中又批評說:“在合作化的問題上,有種消極情緒,我看必須改變。不改變,就會犯大錯誤。”從那時起,毛澤東準備改變過去每個五年計劃完成三分之一的進 度,打算加快合作化步伐。
1955年6月下旬,毛澤東和鄧子恢在合作化發展速度問題上發生 了一場爭論,其核心是關於1955年6月至1956年度農業合作化發展數量應定多少的問題,鄧子恢主張小發展,穩步前進,堅持經中央政治局批準的在原有 65萬個社的基礎上發展到100萬個社,即主張翻半番好。其依據是:一是整個合作化運動應與工業發展的進度相適應。”“一五”期間,工業化還是打基礎時 期,農業技術改造的進度可能很慢,合作社還是手工勞動為主。在這種情況下,要使農業生產有比較顯著的發展,顯示出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就必須把經營管理搞 好,特別是按勞分配、勞動組織方面的工作搞好,1955年至56年是打基礎的一年,這一年做好了,以後的發展就可能快一些;二是現有65萬個社中存在的問 題很多,鞏固工作任務繁重,“辦社容易鞏固難”。如果再多發展,鞏固與發展齊頭並進,可能使兩方面工作都受影響;三是地區發展不平衡,老區、新區、邊遠區、少 數民族地區,工作基礎不一樣,幹部的領導水平,群眾的覺悟水平不同,應當逐步推廣,分期分批展開。一句話,他主張搞得穩一點。毛 澤東則主張大發展,即在原有社的基礎上翻一番,發展到130萬個社。這樣就發生了農業合作化的大發展與小發展之爭。對於鄧子恢的意見,毛澤東感到很“刺耳”,聽不進去。他始終認為自己的意見是對的,鄧子恢的錯了。毛澤東在合作化問題上的主觀主義和決策上的武斷專行已經顯露無遺了。
為了讓全黨 的認識統一在自己周圍,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在中央召開的各省、市、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毛澤東主觀地認為:“目前農村 中合作化的社會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經到來,全國即將到來。”接着挖苦說鄧子恢的思想“右”了,跟不上形勢,“象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地在那裡走路”,對合作 化運動有“過多的評頭品足,不適當的埋怨,無窮的憂慮,數不盡的清規戒律。”同年10月,在黨的七屆六中全會上,鄧子恢和中央農工部進一步受到點名批判。嚴厲地批評鄧子恢“是一種右傾錯誤的指導方針”,“是從資產階級、富農或者具有資本主義自發傾向的富裕中農的立場出發”。 在11日會議所作的結論——《農業合作化的一場辯論和當前的階級鬥爭》中,對這場爭論以及由此涉及到各個領域的爭論作了總結,把這場爭論上升到階級鬥爭和 兩條路線鬥爭的高度,指出解決合作化的鬥爭,“帶着對資產階級鬥爭的性質,給了資產階級嚴重的打擊,並且在繼續給他們以粉碎性打擊。”同時,會議結論重提 鄧子恢在1953年關於糾正急躁冒進的主張,是“言不及義,好行小惠”。這樣,就把工作中關於合作化發展速度這類正常的黨內爭論,誇大成為兩條路線的分 歧,使共產黨黨內生活開始出現很不正常現象。對所謂“小腳女人”的批判隨着《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 潮》一書的出版而進一步深入、擴及全國。這對後來毛澤東發動的大躍進運動埋下了伏筆,毛的霸道作風更為後來中共黨內所有幹部唯毛命是從鋪平了道路。
接二連三的批判右傾機會主義,人為地促成農業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10月,全國多數省市區實現了高級形式的農業合作化。至此,中國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宣告提前完成。如果從1953年算起,僅僅以4年時間走完了原定15年(3個5年計劃)的歷史進程。
針對如何鞏固集體經濟,是否實行生產責任制問題,毛鄧二人的分歧進一步發展,鄧子恢受到更加嚴厲的批判。
1956年,農業完全實現合作化以後,由於許多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是不講究自身條件,匆忙地建立起來的,因此,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一片混亂現象。鄧子 恢對此感到擔憂。他認為,農業集體經濟迫切需要一個穩定的鞏固時期,首先必須建立科學的經營管理形式,這種形式就是農業生產責任制。同年4月,鄧子恢在全 國農村工作部長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高級社要搞好生產,必須“把勞動定額包工包產搞好,包工包產勢在必行,高級社沒有包工包產不行,無論如何不行,我想南 方北方都要搞包工包產”。6月,他在一屆人大三次會議的發言中進一步指出,從個體經濟變為集體經濟,沒有全面的計劃管理,沒有具體的勞動分工,沒有適當的 定額管理制度,是不可能辦好的。管理不善,分工不明,定額偏高偏低,都會造成生產上的損失,必須幫助他們迅速編好固定的生產隊,劃分耕作區和副業組,制定 勞動定額,實行按件計酬,包工包產,超產獎勵,建立牲畜的飼養管理使用等制度,並要制定適當的增產指標。這以後,農業生產責任制在全國各地得 到不同程度的推行。
1957年9月15日,鄧子恢在全國第四次農村工作會議上的總結報告中,把一年來各地農業合作社的生產管理制度做了系統的 總結,概括為“統一經營,分級管理,明確分工,個人負責”。他說,實行“三包(包工、包產、包財物)是處理社與隊關係的一種最好辦法”,採取“兩個指標 (計劃指標、包產指標),超產提成,減產扣分制度”,可以使社隊關係合理化,避免幹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他還結合科學管理的思想,提出了“計劃 指標略高於常年實際產量,而包產指標略低於計劃指標”,聯繫“工包到組”、“組包片”、“田間零活包到戶”、“大活集體干、小活分開干”等具體措施,從而 發展了農業生產責任制的思想。
毛澤東在這段時期對鄧子恢倡導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給予支持的,至少是默許的,否則農業生產責任制不 可能得到推行。但應該指出,毛澤東對要否長時期地實行生產責任制,思想仍有所保留。因為,他所主張的是純而又純的公有化制度。在他看來,實行生產責任制無 非是違悖了這種制度。他沒有深入分析進而認識到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實際上是以公有化制度、以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為前提的。毛澤東默許鄧子恢推行這種制度,只 在於他看到了農業生產責任制確有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作用。因此,他雖有不同意見,但保持沉默,既不鼓勵,也不公開表示反對。到了 1958年,隨着“大躍進”和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開展,毛澤東認為還是“人民公社好”,集體吃、集體干,這才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體現。於是對農業生產責 任制表示不滿意了。鄧子恢和中央農工部因此受到責難,被斥為“促退派”,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也被視為搞“單幹”。
全國農村實現人民公社化後, 農業生產責任制受到了嚴重的破壞,鄧子恢憤慨地指出:“大兵團作戰是最愚蠢的辦法,是發瘋,完全破壞了責任制,浪費勞力。”針對倉促上馬的人 民公社在生產、分配、經營等方面存在的弊端,鄧子恢於1961年5月18日向中央寫了一份詳細的報告,提出停辦農村食堂,實行四包一獎的生產責任制,擴大 社員自留地等10項建議。他提議在原來“三包”基礎上增加一條“包上調”;超產提成改為全獎全賠,增產不增購,減產不減購。他認為,“實行這種制度可以高 度發揮農民生產積極性”,“是適合於農業生產特點又適合於公私兩利的一種先進制度”。同時,他認為,適當增加社員自留地、開荒地,或者允許借冬閒田發展社 員生產,是目前階段集體經濟的補充,“這樣一不剝削人,二不投機倒把,三不放高利貸,這怎麼叫資本主義呀!”
1962年,鄧子恢 通過對廣東、廣西、湖南、河南、安徽等省區的廣泛調查,更加明確地提出了實行生產責任制的必要性。他說,“要調動社員的積極性,必須要有嚴格的責任制”這 是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克服“吃大鍋飯”的平均主義的好辦法。他在1962年5月向中央和毛澤東寫的《關於當前農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提 出,“個體生產的危險在於以個體經濟作為主要社會制度,從而產生剝削,產生階級分化,而最後走資本主義道路。如果我們能保持集體經濟作為農村社會制度的主 體,加上政權在我們手裡,國民經濟的骨幹,如工業、交通運輸、金融貿易企業等都是全民所有制,在這種條件下允許社員在一定範圍內經營一些小自由小私有,是 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可惜,這些中肯的建議,沒有被毛澤東所理解和接受。毛澤東此時已無法擺脫清一色公有制的“框框”,對於這種“小自由、小私有”的經 營方式,在他看來,無非是“挖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牆腳”,是純粹在鬧“單幹”。儘管鄧子恢稍後進一步說明:“集體所有制不一定是什麼事情都集中干,有些活 可以集體干,有些活不一定集體干;集體勞動還應該有分工合作,沒有分工就沒有合作。”然而,毛澤東已完全聽不進去了。
由上可見,毛澤東與鄧子 恢關於如何鞏固集體經濟,要否長期實行生產責任制意見的分歧,已到了難以統一的程度。而1962年8月黨中央召開的北戴河工作會議和9月在北京舉行的黨的 八屆十中全會,兩次會上對鄧子恢關於實行生產責任制觀點的批判,則標誌着二者關於合作化思想的徹底決裂。會議認為鄧子恢關於建立農業生產責任制的主張是“ 支持農民鬧單幹”,提倡包產到戶是刮“單幹風”,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犯了反對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錯誤”,等等。中央農村工作部也因此以毛澤東一句話“十年來沒辦 一件好事”而被撤銷。此後,農業生產責任制遭到徹底廢止,毛澤東和鄧子恢長期共事的歷史也因此結束。
鄧子恢和毛澤東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的分歧,使他在“文革”中遭到殘酷鬥爭和無情打擊,在此不多說了。
毛澤東在50年代中後期“左”傾思想的不斷滋長,是他同鄧子恢思想分歧的根本原因,這也是產生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大災難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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