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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期間蘇聯對華軍火供應
送交者: NMFKM 2009年01月11日14:09:4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1937年4月,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通知中國政府,如果中國願意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可以向中國出售飛機和坦克,並提供1億中國元(有資料稱5000萬美元,但據我掌握的資料是1億中國元)的貸款。但中國方面卻沒有回音。 直到“七七事變”後,蔣介石才感到形勢嚴峻。1937年8月14日,蔣要張沖(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以其名義向鮑格莫洛夫遞交軍火供應協議的草案:向中國提供350架飛機、200輛坦克和236門大炮,並且上述軍火應在協定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同時還要向中國派遣蘇聯飛行員、航空技師、炮兵和坦克手,以訓練中國軍事人員。1937年8月21日,中蘇兩國正式簽訂了《互不侵犯條約》,此後,蘇聯決定開始向中國提供經濟貸款和軍事援助,並派遣軍事專家和志願航空隊參加中國的抗日戰爭。 蔣原定洛陽航校校長王叔銘將軍率7名飛行員、2名機械師去蘇驗收武器,鮑格莫洛夫將此電告莫斯科,8月17日,莫斯科回電答覆同意中方提議,並要求在莫斯科同王叔銘將軍進行談判。 這時蔣考慮到軍火援助的重要性,決定提高中方代表團的規格,遂任命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參謀次長楊傑(代行總長)為代表團團長,成員包括張沖、王叔銘、蔡慶華、夏天、全鐸、餘人翰、劉唐領等在內共計18人。為保密起見,代表團取名“工業部赴蘇實業考察委員會”楊傑將軍不僅地位遠在王叔銘之上,而且聲名顯赫,又極為主張密切同蘇聯的關係,易為蘇聯人接受,同時楊力求蘇聯對日參戰的思想與蔣吻合,蔣想通過楊的活動實現蘇聯參戰之目的,故此美國學者加弗稱楊傑為蔣介石對蘇關係上的三個關健性顧問(另兩個為蔣廷黻和孫科)。後來楊取代蔣廷黻為駐蘇大使(1938年5月至1940年4月)。 以楊傑為首的代表團組成後,於8月27日飛抵西安,擬經西安、迪化飛往莫斯科。當天陳立夫同鮑格莫洛夫已就軍火供應問題粗略達成協定,其要點為:1、貸款總額為1億中國元;2、條約以英鎊形式締結;3、貸款從提供後第2年分5年償還;4、供應200架飛機和200輛坦克;5、全部貸款的3/4以金屬償還,1/4可為茶葉或其他消費品;6、細約在莫斯科簽訂。 楊傑率代表到西安後,稍事停留,於9月6日飛往莫斯科。從9月9日至10年4月,中蘇雙方軍火供應問題展開談判。談判共進行四次,中方參加者為楊傑、張沖、王叔銘、胡世傑,蘇方參加炮兵委員拔也夫、空軍委員拉寧。談判內容為蘇方提供之品種、數量、及形式。 中方此時最急需的飛機,故此在談判中方提出27日協議中200架飛機太少,應增加到350架,包括重轟炸機100架、輕轟炸機100架、驅逐機150架,另需聘蘇聯教官、技師70人。蘇聯同意立即從9月15日開始調運首批飛機共225架來華。關於教練及技術人員,蘇方答應派遣89人,包括C-5重轟炸機、伊-15、伊-16驅逐機的飛行教官、儀器教官、技師和總工程師等。對飛機的炸彈、機關槍子彈的數量和種類及其它細節問題,雙方也進行了商定。 中方亦急需火炮和坦克,故購炮前楊傑代表代表團中的夏全鐸、餘人翰參觀火炮戰國試驗。9月14日楊傑又專門召開代表團全體會議,着重商洽購炮問題。夏、餘二人對蘇式炮對蘇式火炮(也有資料稱是高炮)性能基本滿意,只是重量過大(10噸),運輸麻煩,對於防坦克炮和坦克的性能也表示滿意。在聽取專家意見後,楊傑於9月14日和17日和第二、三次談判中,很快就火炮和坦克問題同蘇方達成協議,購高炮20門,附加照空燈、聽音機及其他儀器全副,炮彈4000發,反坦克炮50門,炮彈7.5萬發,戰車82輛,外加修理車5輛,炮彈12.3萬發,子彈369萬發。對於各種兵器,蘇方同意派若干教官和修理技師。 在商洽購置兵器的同時,雙方還討論運輸路線。一條是陸路,起始於阿拉木圖,經哈密、安西、肅州至蘭州,蘭州,主要用於運輸火炮和飛機附件。另一條是空中,其航線為阿拉木圖-蘭州-漢口,後被稱為“空中橋梁”,飛機部件由莫斯科起運後至阿拉木圖裝配,再經由“空中橋梁”飛往中國。第三條是海路,由敖德薩起航,經達達尼爾海峽、蘇伊士運河、紅海、印度洋和南中國海運至廣州、香港,航程約25天。但此條路線危險極大,因為意大利不久後(1937年11月)加入反共產國際協定,成為日本盟國,必從中阻礙(1937年12月-1938年1月,意大利通知日本攔截新加坡至香港的蘇聯貨輪“伊蘇阿基”號,船上載着蘇聯給國軍的軍火,並要日本沒收船上的武器)。又由於空中航線又限於飛機本身,故主要運輸線路在陸路。10月4日,中蘇雙方在第4次談判就運輸問題進行磋商並達成共識,談判宣告勝利結束。 楊傑代表團出訪工作極有成效,得到蔣的肯定。代表團使命完成後,楊傑奉命繼續留在莫斯科商洽蘇聯援華事項。此間,楊與蘇聯元帥伏羅希洛夫洽談了由蘇方向中國提供20個師兵器及其他軍火援助等事宜,促使蘇聯軍火源源不斷運往中國。楊傑從1938年5月起被任命為駐蘇大使,直到1940年4月。 雖然楊傑代表團取得很大成績,但畢竟是軍事代表團,不便於展開廣泛、高層次的外交活動,為了進一步密切中蘇關係,爭取更多的蘇援,蔣決定派立法院長孫科出訪蘇聯。孫科在國民黨中屬親蘇派,還兼任中蘇友好協會會長。由於孫科的親蘇態度,同時也因孫中山的關係,蘇聯對孫科有着良好的印象。所以,由孫科率高級代表團,是最合適的人選。 孫科於1938年1月17日抵達莫斯科,受到蘇聯副外交人民委員斯托莫尼亞科夫(相當於外交部副部長)的歡迎。抵蘇前幾天,蘇聯方面先安排他列席了蘇聯最高蘇維埃會議,進行了參觀。1月21日,孫科同斯托莫尼亞科夫進行了會談,雙方對中蘇關係交換了意見,並達成一定的共識,孫科托斯托莫尼亞科夫向斯大林和加里寧轉交他帶來的一些信件,並請示同這些領導人會議,斯托莫尼亞科夫欣然允諾。 2月初,斯大林、莫洛托夫、伏羅希洛夫等蘇聯黨政軍首腦會見了孫科。會見中,雙方推心置腹,暢言無隱。特別是斯大林,對中國抗戰的決心和勇氣推崇備至,並對中國將士和民眾表示無限敬意。斯大林對孫科說:“如果中國竭盡全力抗戰,就不會因臨時的受挫和國土被敵占領而沮喪,這樣最後的勝利必定是中國。”斯大林這些鼓舞人心的言辭使孫科極度興奮,倆人竟從午夜暢談到凌晨5時而無倦意。在這次會晤中,孫科的最大收穫是融洽了與斯大林的感情,從而更有利有爭取蘇援。正是此次會談後,中蘇簽訂了兩筆各為5000萬美元蘇方貸款。 與斯大林會晤後,2月9日孫科又與李給諾夫進行了會談,會談主要由李維諾夫通報國聯日內瓦會議有關遠東問題的情況,孫科對蘇聯的支持表示感謝,並認定“蘇聯是給予中國援助的唯一國家”。其後,孫科2月中旬去列寧格勒進行了訪問,旋即返回莫斯科參加紅軍建軍20周年紀念活動,爾後於3月初去法國,開展抗戰外交活動。 不料孫科到巴黎不久,便接到楊傑來電,催其回莫斯科。原來,蘇聯對中國的第一筆貸款原定為一億法幣,未及簽訂便已用完,蔣令楊速商訂第二筆貸款,因楊當時身份仍為軍方代表,不能直接會晤斯大林,故需孫來商談。孫科返莫斯科後,立即會見斯大林。據孫科在《中蘇關係》一書回憶,斯大林說,中國貸款已超過法幣1億元,可將第一次貸款改作5000萬美元,相當於2億元法幣,同時再給予第二次貸款5000萬美元。斯大林的慷慨及時幫助中國解決了用貸款購買軍火的問題。不言而喻,這也顯示孫科在對蘇外交中的神通。孫科成交這兩筆貸款後便重返法國,簽字事宜由楊傑辦理。孫科一次訪蘇使命至此完成。 1939年春,孫科再次訪蘇,主要目的是商洽蘇聯援華第三筆貸款。孫科於4月7日抵達莫斯科,其時歐洲局勢日益緊張,英法代表團亦在莫斯科進行活動,故孫與蘇首腦會見並不順利。四五月間,孫科先後多次會晤李維諾夫、干涅茲-奧爾斯基(其時任蘇聯駐華全權代表,其時正在莫斯科),要求會見斯大林或莫洛托夫和伏羅希洛夫,蘇方則表示蘇方首腦事務繁忙,會見屢屢延期。孫表示不安,電告蔣,蔣回電:“請兄忍耐進行,繼續交涉,以期有成。” 孫科抵蘇數周后才斯大林會晤,這次會晤雖然姍姍來遲,結果出乎孫科的意料,斯大林對援華貸款卻是痛快淋漓。他同孫科只會晤了一個小時,詢問了中國抗戰情形,但欣然同意可去中國提供第三筆貸款1.5億美元,表示“蘇聯極願照辦,沒有什麼問題”,並囑蘇對外貿易委員米高揚同孫科簽訂合同,不由讓孫科喜外望外。孫科在米高揚談判期間,先斬後奏,簽訂了《中蘇商約》,但孫科已被賦與簽約權,條約又無傷主權,蔣表示默許。 中蘇三期貸款共計2.5億美元,至於三期貸款的中國的實際動用額,目前我國史學界一般認為是173176000美元。就當時購買軍火的費用來說,這一數字是對的。但如從中國償還貸款數額來看,還應加上年3%的利息,計28603000美元。本金加利息總計201779000美元。此應為中國償還蘇聯的債務。 此外,我國對抗戰初期蘇聯援款還有4.5億美元的說法,蘇聯新近也有此說(蘇方另有5億美元的說法),但都缺乏詳實的根據,難以令人信服。除公認的2.5億美元貸款,究竟是否還有2億美元貸款,有待今後歷史材料的發掘。 第一期貸款協定於1938年3月1日在莫斯科簽訂,數額為5000萬美元,年利率為3%。貸款償還日期自1937年10月31日起(中國此時已收到蘇聯提供的軍火援助)分5年均等進行,償還時包括已提供商品額的利息。這一協定是分三筆合同來實現的: 第一筆合同在1938年3月3日簽訂,自3月5日至6月10日履行。蘇聯提供軍火總價值為29726631美元。中方所得軍火為: 飛機CB 62架(單價110000美元,總價為6820000美元) 飛機И-16 94架(單價40000美元,3760000美元) 飛機И-15 62架(單價35000美元,總價2170000美元) 飛機YTИ-4 8架(單價40000美元,320000美元) 飛機TB-3 6架(單價240000美元,總價1440000美元) 預備發動機零件6530000美元(含備用發動機、飛機及發動機之附件及零件暨特種器材,中方資料為653079美元) 特種汽車421000美元(原文為特種汽車,應為譯文有誤,中方資料為汽車運輸起動裝置器、汽油機器等) 預備武器及全副彈藥6960437美元(中文稱為備用武器及飛機上戰鬥設備40套,但亦為6960437美元) 坦克T-26 82輛(連同無線電設備,坦克單價為21302美元,總價1746764美元) 預備發動機、零件及修理車374076美元(中方資料稱為修理廠,應為修理車) 高射炮及電引車及連接器材與各種高射儀器374076美元 高射炮76mm 20門(中方稱為76公厘1931式高射炮,單價20000美元,總價400000美元,中方資料另有備用炮膛40副,單價1500美元,總價60000美元,蘇方資料中缺) 反坦克炮45mm 50門(單價7000美元,總價350000美元) 反坦克炮彈藥箱100個(單價1425美元,總價142500美元) 馬具182副(單價198美元,總價36036美元) 軍用儀器311800美元 大炮及坦克彈藥3178810美元 中方資料中有另有T26坦克牽引機及3A、3ИИ兩種掛車582387美元,蘇方資料中沒有。 如外加上述器材組織費(各項器材組織使用費用,為總值2%)594533美元,合計為30321164美元。 第二筆合同於1938年3月11日簽訂,自3月15日至6月20日履行,蘇方提供軍火總價值為7976700美元。中方所得軍火為: 馬克西姆-托加萊機槍500挺(單價180美元,總價90000美元)據小唐主子說馬 克西姆-托加萊機槍(Maxim-TokarevLMG)是一種馬克西姆結構的輕機槍,當然比標準的馬克西姆機槍便宜,但還是比較笨重。馬克西姆-托加萊機槍(Maxim-TokarevLMG)是德克恰廖夫式機槍( DP機槍)裝備前的過渡產品,因為原帝俄軍隊沒有輕機槍。到40年時候就不是正是裝備了。 馬克西姆機槍300挺(單價600美元,總價180000美元) 德克恰廖夫式機槍1100挺(據說分為兩種,500挺一種,600挺一種,我查到的資料都是單價為225美元,但有資料稱這是1100挺的平均單價,總價經本人匯總匯為247500美元)小唐主人說蘇軍是每個班一支德克恰廖夫式機槍(DP機槍) 機關槍槍彈1000萬發(每千發25美元,計250000美元) 野炮76mm 160門(單價6580美元,總價1052800美元) 榴彈炮115mm 80門(單價12000美元,總價960000美元) 反坦克炮37mm 80門(單價1330美元,總價106400美元) 76mm野炮炮彈16萬發(蘇方資料稱為75mm,應為翻譯錯誤或蘇方資料有誤,單價13美元,總價2080000美元) 115mm榴彈炮炮彈8萬發(單價30美元,總價240000美元) 37mm反坦克炮炮彈12萬發(單價3美元,總價360000美元) 步槍子彈1000萬發(每千發25美元,計250000美元) 上述軍火鐵路運費202892美元,輪船裝載費為40167美元,組織費仍為軍火總值2%即159534美元,合計8379293美元。 第三筆合同於1938年3月22日簽訂,自3月25日至6月27日履行。蘇方提供軍火總價值6287969美元。中方所得軍火為: 飛機И-15 60架(單價35000美元,總價2100000美元) 飛機YT-1 5架(單價19500美元,總價97500美元) 飛機全副配件、預備發動機及各種零件3642469美元 汽車3ИC-5400輛(單價1120美元,總價448000美元) 外加鐵路運費、輪船裝載費、包裝費、修理工程隊派遣費計3443251美元(中方資料更為具體,原文如下248架飛機之航運953724美元計、232架飛機整套武裝設備及特種汽車運輸工具與飛機發動附件等之鐵路運輸,共用貨車1198輛計233247美元,汽車運送И-15式飛機特種包裝費及由鐵路運輸其他飛機之包裝費計749676美元、И-15式122架與零件及十大飛機上武裝設備用汽車運輸之運費1195489美元、400輛汽車開運費10416美元、129節火車運送坦克車之運費27967美元、炮兵財產由鐵路運費計244節火車之運費計87932美元、飛機武裝設備30套、坦克車及炮類各裝兩輪之搬運費40253美元,修理隊派遣費54547美元,可以看出這是包括前二筆貸款的相當費用),組織費125759美元,合計9856979美元。 三筆合同累計,中方實際用於購置軍火費用計43991300美元。運費及行政費(組織費和派遣費)4406602美元。剩下1602098美元為蘇聯軍事專家生活費。這三項費用的統計結果,中方和蘇方有差別。原因主要在於軍火本身的費用計算不一樣,中方為43991300美元,蘇方為43293221美元。但擾對雙方資料分析,蘇方失誤可能性較大。因為:1、蘇方有漏掉項目,如第一筆合同中中方有預備炮膛40個,每個1500元,計6000(原文如此,應為60000)美元,蘇方則沒統計。2、蘇方有名數錯誤,如第一筆合同中馬具應是182副,而不是182000美元。如果是182000美元,則與蘇方所說第一筆軍火價值27057000美元不符。3、中方統計細緻,象第二筆合同中馬克西姆機槍800挺,但價格有兩種,一種單價為180美元,另一種單價為600美元(估計有新舊之分),中方單列統計,十分清楚,德克恰廖夫機關槍也有兩種價格,同樣是分開統計。另外中方驗收人員亦多。王叔銘、蔡慶華、夏天、全鐸、餘人翰、劉唐領等人參加接收,楊傑又“詳細核對無誤”,故出錯可能性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期貸款包括了二十個蘇械師的裝備,每師裝備每師115mm榴彈炮4門,76mm野炮8門,37mm反坦克炮4門,重機槍15挺,輕機槍30挺,由於與中方期望相去過遠,特別是在機槍上面,所以楊傑和伏羅希洛夫進行反覆談判,伏羅希洛夫以現代師編制小,機動靈活為理由拒絕,不過從軍火數目上可以看出蘇方在這方面略作讓步。中方要求的100架重轟炸機亦未到位,只給了6架老式的TB3轟炸機。這些武器實際上是先給軍火後簽訂協議,大部分物資在合同簽訂前已運到中國。 第一期貸款共動用48557436美元,剩餘1442564美元轉入第二筆合同動用。 第二期貸款協定於1938年6月27日簽定,數額也是5000萬美元,償還期限從1940年7月1日起共分5年。第二期貸款協定是由2筆合同來履行的: 第一筆合同於1938年7月3日簽訂,已待期限自7月5日至9月28日,總額為27172541美元,中方所得軍火為: 預備發動M-100 60個(單價15150美元,總價909000美元) 飛機CB 80架(單價110000美元,總價8800000美元) CB飛機全套裝備8套(單價25314美元,總價273000美元) шKAC機槍120挺(蘇方連同裝備單價742美元,總價89040) 機槍全套配件10套 汽車M-25 46輛(中方資料為M-15式飛機發動機46,單價6500美元,總價285200元) 德克恰廖夫機槍1500挺(單價225美元,實價337500美元) 馬克西姆-托加萊夫機槍500挺(單價180美元,總價9000美元) 反坦克炮37mm 100門(總價813400美元,另有工具零件修理工具及附件4900份,價格200000美元) 野炮200門(中方資料無此項) 機關槍彈2000萬發(蘇方資料為步槍子彈20360000發,每千發25美元,總價509000美元) 汽車3ИC-5 200輛(單價1175輛,總價235000輛) 汽車3ИC-6 100輛(單價1470美元,總價147000) 中方資料中另有37mm炮彈490000發,單價3美元,總價1470000美元,76mm炮彈160000發,單價13美元,總價2170000美元,115m榴彈46861發,單價30美元,總價1405830美元,戰鬥機各項零件修理用具裝備材料及甲板等758823美元,運輸機各項備用零件修理用具裝備材料1286755美元,達阿式、派凡式及舒卡司式機關槍在飛機上使用之子彈連同子彈帶1140867美元。但最大的區別在於中方資料有И-15飛機100架(也有蘇方資料為120架),單價35000美元,總價3500000美元,И-15飛機附帶裝備10套,單價14300美元,總價143000,И-15飛機零件158296美元。 第二筆合同簽訂於1939年6月20日,數額為19409773美元,履行期限自6月25日至9月1日,中方所得軍方為: 飛機дB3-2M87 24架 дB3-2M87飛機全套裝備3套 飛機CB 36架 CB飛機全套裝備4套 飛機И-15BИC 30架 И-15BNC飛機全套裝備3套 飛機И-16(帶4挺機槍)20架 И-16飛機全套裝備2套 飛機И-16(帶炮)10架 И-16飛機全套設備1套 飛機發動機83個 機關槍子彈510萬發 中方資料欠缺,以蘇方資料為準。 這兩筆合同軍火總價值為46582314美元。中方對此統計為51442564美元。其差額4860250美元,應為運輸、行政費用。 第二期合同共動用51442564美元(其中1442564美元為第一期剩餘)。 第三期貸款協定於1939年6月13日簽訂,數額為1.5億美元,償還日期從1942年7月1日起,分10年付清。第三期貸款由四個合同來履行: 第一個合同簽訂於1939年6月20日,數額12936885美元,履行期限自6月25日至9月1日。中方所得軍火為: 各種型號和能量的飛機炸彈15370顆(中方資料為16500顆)知道翻譯中文變成什麼?各類型號和馬力的汽車。 高射炮彈14400發 飛機機關槍子彈191萬發 反坦克炮37MM 200門 山炮76MM 50門 馬克西姆機槍1000挺 手提機關槍3000挺 馬克西姆-托加萊夫機槍400挺 步槍5萬支 步槍子彈1億發 各種口徑和型號炮彈50.2萬發 汽車3ИC-6 100輛 汽車3ИC-5 400輛 此批貨物中方資料欠缺,只有楊傑提及為火炮250門、炮彈50多萬發,機槍4400挺,子彈1億發,步槍50000支,卡車500輛,航彈16500顆,總價18622024元,遠不如蘇方詳細,以蘇方資料為準。 第二筆合同在1939年下半年簽訂,數額為6860459美元。這筆貸款主要是蘇聯用來幫助中國在伊寧辦航空學校的,其中3474459美元用來購置軍事物資,餘下3386000美元用於房屋設備、儀器、機場、射擊場等。根據這筆合同運往中國的軍火為: 飛機YT-2、M-11 15架(單價39500美元,總價582500美元) YT-2M-11飛機全套裝備4套(中方資料為2套,單價22350美元,總價44700美元) 飛機И-15BИC 8架(中方И-15 Buc,單價35000美元,總價280000美元) 飛機YTИ-4 4架(單價40000美元,總價160000美元) 飛機CB 10架(單價110000美元,總價110000美元,中方資料另有飛機整套零件1套,總價15214美元) 飛機P-10 8架(單價81700美元,總價653600美元,中方資料另有飛機整套零件一套價值2350,CB機學習用之艙位2個,單價5000美元,總價10000美元) 飛機И-16 8架(單價40000美元,總價320000美元) 飛機發動機11台(中方資料為M-103飛機發動機6台,單價15150美元,總價90900美元,M-11式發動機5台,單價4350美元,總價21750美元) 載重汽車гA3-AH 8輛(單價1710美元,總價13680美元) 載重汽車3И-5 6輛(中方資料為3uc-5載重汽車,單價1175美元,總價7050美元) 小汽車M-16輛(單價3060美元,總價18360美元) 載客大汽車гA3-AH 2輛(單價4465美元,總價8930美元) 防疫車4輛(中方稱救護衛生車,單價4400美元,總價17600美元) 拖拉機4台(中方資料稱CT3牽引車2輛,單價4190美元,總價8380美元,цT3牽引車2輛,單價6130美元,總價12260美元) 起動車2輛(中方稱為汽車用始動車2,單價2800美元,總價5600美元) 第三筆合同的情況下,當時手續未辦,而先向中國提供了軍火。提供時間自1940年11月25日至1941年6月。軍火細目如下: 勃郎烏格寧機槍1300挺 高射炮250門 子彈3700萬發 高射炮彈30萬發 拖拉機20台 飛機CB 100架 飛機и-153 76架 飛機и-1665架 飛機и-159架 飛機全套裝備23套 炸彈14600枚 炮彈18000枚 汽車3иC-5 300輛 石油產品3313000美元 崔可夫所列武器清單略如不同,具體如下: (1)飛機:最新出口快速中型SB式雙發轟炸機100架,最新И16式驅逐機75架,И153驅逐機75架。以上三種機共250架,並附有10次作戰用之裝配,各種炸彈數量較少,只供三次作戰之用,因中國已能自制。 (2)大炮:76MM野炮200門,裝甲炮拖200套,炮彈20萬發,高炮50門,其中76mm者20門,附炮彈3萬發,37mm者30門,附炮彈7萬發。 (3)機關槍:輕機槍800挺,重機槍500挺,子彈1800萬發。 (4)車輛油類:載重三噸之汽車三百輛,汽油、機(油)若干,現尚不能舉出確數。 此筆合同共發現中方資料。 該筆軍火貨單和認償債務書是1944年1月才由蘇聯政府交中國政府的。而合同是在1948年3月17日補訂的,軍火價格按合同簽字時價格計算,為49520828美元。 第四筆合同情況與第三筆一樣,因貨單及認償債務書遲送,手續當時未辦,而先提供軍火,價值為1123235美元。該合同在1945年3月17日簽訂,價格亦按當時行情定的。這筆軍火提供時間在1941年6月以前。 軍火細目如下: 飛機YT-2 2架 飛機YTи-4 2架 飛機發動機21台 機槍子彈16700發 石油產品107200美元 這筆合同亦未發現中方資料,以蘇方資料為準。 第三期貸款的後二筆合同額與中方統計相同,但前2筆合同有差異。第一筆合同中方統計為18622024美元,比蘇方統計多5685139美元。根據第一期貸款三筆合同中中蘇統計差異情況,此差額可能為運輸、行政等費用。第二筆合同中中方統計為3909725美元,比蘇方統計少2950734美元。此項差額疑為中方漏計,或打入第一筆合同款額內,因為蘇方對此項款額記載詳細,為航校房屋建設、機場、靶場等費用,出之有據,故一般不會有錯。 儘管中蘇雙方對前2筆合同統計數額有異,但對動用第三期貸款總額的計算卻基本一樣。中方精確到十分位為73175810.36美元,蘇方精確到千位為73176000美元。還需要指出的是,按蘇方上述4筆合同額統計,只為70441407美元,其與73176000美元的差額(運輸等費用),顯然在最終統計時加了進去,而未在統計中反映出來。 蘇方對華貸款對我國太平洋戰爭前抗戰意義重大。太平洋戰爭前我國共獲得國外貸款5億美元(不包括租借物資),蘇聯對華貸款占了一半,居各國對我貸款首位(第二位是美國,但其中一億美元是1941年11月30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前給予中國),而且意義最重大的是蘇聯給予中國全部是軍火貸款,中國利用這些貸款購置大量蘇聯軍火用於抗戰,而西方國家予華的17筆貸款全部是非軍事性的,沒有一筆為軍火貸款。 蘇聯予華貸款利息亦較低,為3%,為我國所獲最低者(英美援華者為6.5%以上),且償還是農礦產品各半,對我國甚為有利。我國為所產鎢、銻、錫為最為重要之戰略物資之一(我國其時鎢、銻產量為世界首位),蘇方需要甚急,尤以錫需要為甚,因錫的主要產地馬來亞控制在英國人手中,甚至提出可以以現金換錫,但其時鎢、銻、錫產量終究有限,德、美、英都有需求,各國予華貸款無不要求中方以此類戰略物資擔保償還。初共中蘇商定以3/4金屬,1/4農產品償還,後來在楊傑的力爭之下,蘇方同意中方以農礦產品各半償還,如礦產品不足可以以農產品替代,實際償還中農產品略多於礦產品。我國是農業大國,此方式對我相當有利。 至於蘇制武器性能,予我者性能良好。殲擊機是и-15、и-16,至蘇德戰爭爆發前仍為蘇軍一線裝備,и-15型比較靈活,善於做盤旋動作,便於水平作戰。и-16型則更先進些,速度快,便於垂直作戰和追擊,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殲擊機之一,在零式出現之前,兩機高低搭配,往往以少勝多,取得輝煌戰果,以我國能掌握1937-1940年前的戰場制空權。轟炸機分為CB(輕型轟炸機)和дB(重轟炸機)兩種,都屬先進機種(另有TB-3轟炸機6架,性能不佳),尤其以輕型轟炸機性能優越。CB-2在衛國戰爭中表現不佳,在當時卻是一流轟炸機,巡航能力為1200公里,最高時速412公里,升限達9510米,可帶600公斤炸彈。日軍使用的九五式、九六式殲擊機速度都不如CB-2型,而無法截擊。後來日本研製了九七式,時速可達450公里,才迫使CB-2型到7000-9000米高度投彈。CB-2在我國空軍一直服役到1943年,是最後退役的蘇制飛機。蘇聯火炮質量亦屬上乘,楊傑訪傑,火炮專家驗收蘇式火炮認為蘇聯高炮“命中率甚大”,反坦克炮“品質及性能均甚優好”,“較德國製造者為優”,且“用途甚廣”,決定大量購買。坦克為T-26,是蘇軍三十年代的主要坦克之一,性能不算良好,但由於我國坦克本來就少,所以特別裝備了200師,組成了中國第一個機械化師。而中國在西方購買武器卻極為艱難,楊傑日記1937年9月12日記載:“孔祥熙在歐接洽之飛機,英方僅有二十餘架,法方四十四架(計三種),並付現款,其價格較予在蘇方接洽者高一倍。”以後一段時間內從西方購買的武器也很少,據蔣介石1939年9月說,英美等國供給的軍火僅占20%。 至於價格方面,蘇方稱給我者低於國際市場價格20%,顧維鈞也回憶到,孫科二次訪蘇後去法國和其曾談到,他從莫斯科得到了一筆新的1.6億盧布貸款(即第三期貸款),孫科說:“在國際價格上,這實際是4億盧布,因為蘇聯給中國訂貨所定的價格特別便宜。例如,每架飛機價格折算美元僅3萬元,裝備每一個中國師僅合中國貨幣150萬元。”。 至於蘇聯援華武器的參戰時間,空軍方面戰機雖於10月27日到達,但由於中蘇雙方協調問題,直至12月1日,蘇聯志願航空隊才正式參加了南京保衛戰。1938年2月,2艘海送蘇聯援華軍火物資的2艘輪船到達香港,接着又有2船軍火到達香港,第一、二批海運的貨物價值2億元法幣以上。根據蘇方說法,這批軍火參加了台兒莊戰役,並發揮了重要作用,可惜我手裡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資料,只查到空軍方面,蘇制戰機在台兒莊戰役後期予潰敵以重大打擊。 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援助規模逐步縮小,8月,我國仍獲得千餘噸物資,多為石油產品,至1941年10月,由於蘇聯已無力支持我國,蘇聯援華貸款宣告結束。在此期間蘇聯援華物資數目說法不一,我以蘇聯著名經濟史專家斯拉德科夫斯基的數字為準,蘇聯共援華飛機904架(其中中型和重型轟炸318架,殲擊機542架,教練機44架),坦克82輛,牽引車602輛,汽車1516輛,大炮1140門,輕重機槍9720挺,步槍5萬支,子彈1.8億發,炸彈31600顆,炮彈約200萬,以及其它軍火物資。這個數字除牽引車602輛(中方統計為24輛)外,基本上得到中方多數學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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