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6年回國見一牽扯六四的老朋友,囑我不要再跟民運過不去了。我也當面答應,故兩年多來,我基本沒再寫與六四有關的文章。如今六四二十周年將屆,我本無意重操舊業,不料剛從網上看到王超華的挑戰(附錄於後)。現在「自由中國」和「獨立評論」這些民運嚴控的論壇都已經永久封了我的網名,使我無法自辯,而我又實在懶得提筆;不得已,只好在六四二十周年到來之際,把舊文次第重貼以享後來者並回應王超華的挑戰。
馬悲鳴 再拜
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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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屠殺究竟是誰屠殺了誰?
馬悲鳴
當然是市民學生屠殺了執行軍務的國家士兵!
什麼叫「屠殺」?
不許被殺者逃脫的殺害,——即屠宰場作業。
比如殺豬宰羊時,就不讓被殺的豬羊逃脫。
「六四」戒嚴部隊沒有阻攔學生市民一方逃跑。電視台和長安街大喇叭不間斷地廣播警告市民不要出門,否則後果自負。就是要仍在街頭的市民學生趕緊逃跑。戒嚴部隊在執行軍務時給了學生市民以充份的警告。從丁子霖名單中可見,幾乎(!)所有的中彈者都倒在與戒嚴部隊對峙的正面。極個別的是被流彈誤中。完全沒有被戒嚴部隊抓獲後,不許逃跑再行殺害的。——戒嚴部隊沒有屠宰場作業!也即沒有屠殺!
可是暴徒是怎樣殘殺國家軍人的呢?
幾個人抱住一個士兵,不許逃跑,將其按倒在地,用刀子活還膛。——純粹的屠宰場作業。另一個士兵被抓住後吊死焚屍。還有一名士兵被暴徒從天橋上扔下去活活摔死。還有什麼比這更令人髮指的嗎?
兩軍對壘,殺敵一萬,自損八千,那不叫屠殺。否則仗沒法打了。但處決時不允許被處決者逃跑,就算屠殺。
“男兒寧當格鬥死,何能怫鬱築長城”。
格鬥死的不是屠殺。秦武安君白起在生俘趙卒四十萬之前、西楚霸王項羽在生俘秦軍二十萬之前的兩軍對壘中不管雙方格鬥死多少,都不是屠殺。因為雙方戰士都可以逃跑。但生俘趙卒四十萬或秦卒二十萬以後,不許逃跑,將他們全員坑殺,那就是屠殺。比如王希哲他們派把對立派的張金貴裝到麻袋裡亂槍打死,而不許其逃跑,就是典型的屠殺。
六四戒嚴部隊到達指定地點之前的推進中確曾擊斃過抵抗者,但一個對無抵抗者的處決也沒有。而學生市民方面殘殺戒嚴部隊的士兵則全屬逮到對方以後,不許逃跑的處決,也即全是屠殺。如果學生市民一方允許被抓住的士兵逃跑,則一個士兵也死不了。
介乎格鬥與處決之間的還有南京大屠殺式的專門以針對無抵抗和正在逃跑的平民為目標的追殺也是屠殺。但六四戒嚴部隊突防時所針對的是不服從警告繼續正面抵抗的暴徒,並沒有追逐濫殺無抵抗者。開槍僅限於推進中士兵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的必要。
當然,子彈出膛後無法制導,偶有不聽警告,進入突防正面的未抵抗者被流彈誤中也是可能的。但那都和「屠殺」兩字相去甚遠,而且屬於預先警告過的“後果自負”之列。
學生市民一方的暴徒屠殺了戒嚴部隊的士兵,而不是相反!
深切哀悼十五年前被暴民殘酷屠殺的國家軍人。
【王超華挑戰書】~~~~~~~~~~~~~~~~~~~~~~~~~~~
關於幾篇涉及馬悲鳴論點的舊文的說明
今天上傳的〈我的“學生有錯,政府有罪”的立場〉一文,是2001年應當時的《新聞自由導報》之邀而寫作,目的是釐清當時頗為流行的若乾說法。具體的前因後果,在文章開頭已有交待,這裡不再重複。
這篇文章,和前些時候上傳到這個博客里的〈野營的合法與非法〉、〈抗拒無形的黑名單〉,都包含了反駁馬悲鳴或與之商榷的內容。前後十年時間裡,我對他提出的命題進行了多次公開而嚴肅的分析辯駁,但他從來沒有正面答覆過。
去年在自由中國論壇,他不斷將十幾年前的舊文反覆張貼,對我公開叫高7d,卻絕口不提我已經在這幾篇文章中討論過的他的若干關鍵性謬誤。更重要的是,在網絡上到處反覆重貼以往的陳詞濫調時,他也不斷重複宣稱要就王丹柴玲等學生占據天安門廣場進行審判;要丁子霖教授向這些學生討還兒子的血債,卻又同時要追究丁子霖教授的什麼責任;而且到處聲張他的“中共萬惡,六四獨善”的荒謬邏輯。
馬悲鳴那種慣於以偏概全,將八九民運中某些個別現象孤立出來並推向極端,藉以大肆攻擊個別人的論辯方法,絕不是真正尊重史實的進路,完全談不上致力於探討了解歷史,更談不上為社會與人民的長遠利益追求公平和正義。討論八九民運和六四鎮壓這樣紛繁複雜的歷史事件,絕不能使用美國律師法庭辯護的那一套,只在挑對方的毛病(包括語病)上賣弄聰明。即使說要堅持對事不對人,對觀點立場不對人,我們也必須承認,馬悲鳴談論八九民運和六四鎮壓的方式,只會混淆是非,把水攪渾。
這些舊文章收集在這裡,至少有立此存照之用。
2008 --1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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