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我們論及唐宋的兵制時,往往會發現府兵制、募兵制、徵兵制、世兵制等概念會交錯出現。其中唐朝是實行府兵制和募兵制的一個典型,而宋代則是實行募兵制度的一個典型了。
隋唐之際,府兵制所以能得到充分發展,並非偶然,同當時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密切攸關,統一局面的出現、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以及均田制、租庸調製的推行等,都為府兵制的充分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當時一些著名歷史人物如隋文帝、唐太宗等順應歷史發展潮流,在進行包括兵制改革在內的各項改革中能夠審時度勢,適應時代要求,從而促進了府兵制的進一步發展,出現了府兵史上的黃金時代。特別是隋文帝在兵制改革中,根據府兵製發展的趨勢和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完成了從兵農分離到兵農合一的轉變,並採取集軍權於中央的措施,對於唐前期府兵制的高度發展影響很深,起了承前啟後的作用,正如《新唐書•兵志》所說:“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於隋,唐興因之。”由此拉開了府兵制黃金時代的帷幕。
就“府兵制”的實行,我想在唐太宗時期是不得不實行。雖然唐朝歷史上有盛世局面的出現,但是我們看到在李世民剛上台的時候,當時社會的經濟實力依然是相當薄弱的,反映在政府的財政收入很不穩定,因而是不可能承擔募兵制那比較龐大的軍費開支的,因而我想這大概就是唐朝初期募兵制不可行,可行的只有“府兵制”的原因吧。
而事實上,我們也看到了“府兵制”在經濟、財政方面確實存在一定的優勢,就像我們當代社會一樣,現在沒有了戰爭,那麼就是處於一個和平時期,那麼當時的唐朝其實也是一個道理的,如果說社會處於一個相對而言比較和平穩定時段的話,那麼實行府兵制就會使國家的軍事開支較少,對政府財政的壓力也比較小。但是任何事物都是有兩面性的,存在優勢的同時也免不了有缺點。其實如果從府兵制的成分來看,府兵的來源﹐主要是從自耕農和地主中挑選﹐後來則漸以貧苦農民充役。按照規定,“三年一簡”,即3年征一次兵。凡20歲以上的健壯丁男,都是簡點對象。簡點標準,以資財、材力、丁口三者為據,“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議□擅興》)。一般21歲入役,61歲出軍,實為終身服役。後來,征戰益多,勛賞不兌現,社會地位下降,地主也漸漸厭惡當兵﹐特別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時”,土地兼併嚴重,均田制逐步廢壞,軍資無所依靠,府兵乃紛紛“亡匿”、“耗散”。玄宗時,下令將服役期減少至 15年,自25歲起服役,40歲乃止,又將“三年一簡”改為“六年一簡”(《新唐書□兵志》),但都未實現,以致折衝府無兵上番。天寶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衝府從此名存實亡。因而他們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平時也很少進行訓練的,一旦戰爭爆發就被送上戰場。那麼這樣的兵制,就暗藏了一個重大的弊端:一旦戰爭變得曠日持久,那麼農業生產將會被嚴重拖累。
因為,這些所謂的士兵,實際上是農民。一旦這些人為了打仗而要離開農業生產,那就意味着農業生產方面突然少了一大批年青力壯的勞力,必定對正常的農業生產造成極大的衝擊。再加上,農業生產具有很強的季節性,錯過了春耕秋收的時令,整年的生產就會付之一炬。因此,如果戰爭的時間不合適,或者戰爭的時間拖得太長,就有很高的可能性會極大地損害了當年的農業生產和士兵戰鬥的積極性。如果農業歉收,那麼老百姓就吃不飽飯,很容易產生社會矛盾。
例如,在洛陽之戰中,唐軍圍困洛陽久攻不下,出現了“疲憊思歸”的情況,很多士兵逃亡。以李世民治軍之嚴,出現這樣的情況,是不正常的。但如果我們結合到“府兵制”的不能承受長時間征戰的特點來看,就會覺得很自然。因為戰爭拖得長了,士兵渴望儘快回家重操農務,才導致了這種占着優勢的一方的士兵竟然會“疲憊思歸”的奇異情況。
現在很多網絡遊戲的設計概念就是引入大量的僱傭兵作戰,這其實與當年的唐宋兵制有點類同的,由於府兵制日趨敗壞﹐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漸興盛。從開元十年(722)起﹐大規模召募壯士充宿衛。開元十二年﹐更名為 騎。次年﹐ 騎達12萬人﹐分隸於12衛﹐每衛1萬人﹐又分為6番﹐輪流上番服役。平時近營為堋﹐教閱弓弩﹐免除賦役﹐資糧由官府供給。騎多是被強迫入募和已逃亡再來應募的折衝府衛士﹐實際上是攤派兵役﹐其重要變化是由盡義務變為受僱傭。 騎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無定製﹐前後只維持20餘年。其實僱傭兵制在經濟、財政上的優缺點,恰好與“府兵制”相反,即優點是它能承受比較長期的戰爭,而缺點就是政府所負擔的軍費開支比較沉重。因為,僱傭兵制是專門把一批人單獨地從社會生產中分離出來,專業地從事軍事活動,也就是成了職業軍人。這麼一來,即使發生了戰爭,只要不是在本土上進行;或者即使在本土上進行,但涉及的地域是局部性而非全國性的話,對正常的農業生產是不會構成什麼影響的。因為即使不發生戰爭,這批人本來也不會從事農業生產。但在僱傭兵制下,政府就要專門地“養”起一班人,作為常備軍。無論有戰爭還是沒有戰爭,都要支出他們的日常開支、從事軍事活動這一職業的薪金。這個其實和晚清社會時期湘軍和淮軍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有點相似。
中國有句古語,叫做適者生存,但是無論是“適者”還是“不適者”,是要針對具體的條件來說。如果僅僅就戰爭而言,無疑是僱傭兵制比“府兵制”更先進。但如果同時考慮國家的經濟能力或政府的財政能力的條件的話,情況就錯綜複雜了。儘管僱傭兵制比“府兵制”更有利於進行戰爭,但如果國家的經濟、財政實力不強,就不可能負擔得起僱傭兵制。在這種情況下,“府兵制”就變成了“適者”得以生存,僱傭兵制就變成“不適者”而被淘汰,因此被選擇的就是“府兵制”而不是僱傭兵制。這顯然不能說僱傭兵制不好,“府兵制”好,而是在國家的經濟、財政實力不強的情況下,“府兵制”比僱傭兵制更能“適應”這一客觀條件。那麼唐朝初期就是這樣一個現實。
初唐時期的“府兵制”變遷到宋朝時期的僱傭兵制,是因為經濟極大發展了,政府財政實力增強到可以承受養起一支常備軍的較為龐大的軍費開支的能力。
正是因為“府兵制”的缺點是戰爭對經濟的風險較大,因而這種兵制比較適合存在於和平時期,而不適合於長期處於戰爭狀態的國家。而唐之後的宋朝一直處於內憂外患之下,國家長期面臨作戰狀態,但這個朝代卻能維持了那麼長的時間,而這個我想還是要得益於宋朝放棄實行“府兵制”,而實行募兵制。兩宋的募兵制,宋朝的禁兵﹑廂兵﹑屯駐大兵等都實行募兵制。北宋檢選禁兵時,初有“兵樣”,按身長、體魄劃分若乾等,分送諸道,令如樣選募。以後用木梃代“兵樣”,差以尺寸高下。對應召者,根據身長、體魄以及技巧等確定等級,再按等級編入不同部隊。凡“亢健者”揀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廂兵。應募以後﹐家屬可以隨營﹐本人須黵面涅臂為號﹐中途不得退役﹐實則終身為兵。兵員空缺則有時從子弟中補選。如果逃亡或犯罪﹐懲罰極重﹐甚至株連親屬和鄉里。每遇凶年飢歲,就大量招募破產農民,又往往收編“盜賊”為兵,即所謂“除盜恤飢”。在兵源缺乏時,也捉民為兵。罪犯也成為兵士的來源之一。
但是募兵制的優勢也是顯而易見的,募兵制比府兵制戰鬥力強,但募兵制比府兵製成本相對而言要高。也就是對國家財政的壓力比“府兵制”的要出許多,而如果以我們現在所說的GDP概念來加以衡量的話,我想宋代的GDP總值應該是居於世界前列的,因而宋朝的經濟實力一定會比唐初要強很多,因此才負擔得起募兵制的龐大的軍費開支。北宋政府在軍事開支方面,是相當驚人的,占了政府收入的一半以上!不提軍事裝備方面,就拿軍餉來說,禁軍士兵的每月收入在300——1000錢,月糧在1.7石——2石,每年四季發不同的衣服,加上很多補貼。80萬禁軍,光這些支出一年就不下1000萬兩白銀!而給遼國的歲貢每年也折合不過幾十萬兩白銀。
其實宋代的兵制還存在有一種世兵制的成分,世兵制,與中國以往的徵兵制、府兵制不同。徵兵制特徵是國家在戰爭狀態強迫農民無償征戰,直接威脅到農民生存,比如羅共和國時期的農民兵,但長期戰爭和惡意的擴張顯然不適合。府兵制特徵是國家分給軍功階層、軍戶土地,讓其自行負擔軍事裝備、擔任軍事任務的制度,如秦漢的軍功二十爵位、隋唐的均田制府兵都是典型,但一旦社會自然經濟崩潰、土地兼併,破產、貧窮的府兵根本無法承擔軍事責任。
在經歷中國古代徵兵制、府兵制的發展道路後,中國的軍事史,在北宋到了一個關鍵時刻,隨着社會經濟條件的不同和發展,出現了世兵制。世兵制其含義就是職業軍人,由國家負擔軍事開支,招募社會人士參加。其產生條件就是社會經濟的高度發展,國家財政能力的提高,以及穩定的社會基礎。因為北宋的經濟、生產能力是高度驚人的,這在上層使國家權力高度集中,這必然排斥貴族封建實力和軍閥擁兵自重,這樣府兵制的上層權力機構便不復存在,而社會穩定,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當然不願意冒險當兵,除非是更加高額的收入。而殘酷的徵兵制,也當然不適合北宋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