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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真相: 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
送交者: 雷神 2009年06月06日08:05:0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

蘇鐵山
2009年3月


  1976年9月,偉大的人民領袖,偉大的理想主義者,歷史巨人毛澤東主席告別了他深愛着的人民。毛澤東逝世後,在中華的大地上,否定毛澤東,否定毛澤東時代的歷史逆流,便開始了它的瘋狂。1979年6月5日發表在《光明日報》上的《一份血寫的報告》所歪曲的“張志新案”以及其後一系列歪曲“張志新案”的文字,就是在這樣的歷史大背景下登場的。


兩個案子的對比


  “張志新案”是1979年轟動全國的大案,陳禹山們通過他們1979年6月5日發表在《光明日報》上的《一份血寫的報告》,將張志新描寫成因反對江青、林彪;因非議“文化大革命”;因主張為彭德懷平反;因反對整老幹部而在1975年被冤殺的“英雄”。在陳禹山的筆下,張志新成為了“聖女”——美麗、善良、勇敢、正義、多才多藝。

  現將陳禹山們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寫到的張志新的主要言論抄錄如下:
  張志新是在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獄的。被捕前,在盤錦五七幹校早已被列為“專政對象”,在數不清的批鬥會上,她這樣反覆申明自己的觀點:

  “中央文革到底是集體領導還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說了算?江青歷史上到底是幹什麼的?”……把很多電影、戲劇都批了,現在就剩下了幾個樣板戲,唱唱語錄歌,這樣搞下去祖國的文化藝術不是越來越枯竭單調了嗎?因此,我對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林彪說,主席的話一句頂一萬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這種局面不會維持長久了,這樣下去,局面是不堪設想的。”“(我)對林彪提出的‘毛澤東思想是當代馬列主義發展的頂峰’的論斷,很反感,頂峰不是到頭了嗎?”“林彪是促進(黨內)‘左傾’路線發展的主要成員,是影響‘左傾’錯誤不能及時糾正的主要阻力。”“我對林×××沒有什麼信賴。”

  “文化大革命以來,(我)對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務?”……“走資派要當敵人來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幹部總是給黨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對彭德懷同志上書言事被定為“反黨”,她認為應當平反;關於所謂六十一個叛徒集團的案件的處理,她指出這是不公正的;……

  她在為黨和國家的前途擔憂。有人問她:“你擔憂什麼?”張志新坦率地說:“現在毛主席身邊那幾個人可靠嗎?江青、葉群這些人……”。

  陳禹山們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告訴人們,張志新就是因為上述的一些言論而被“‘王張江姚’及其在遼寧的死黨”冤殺了。

  然而,同是在1975年,機緣巧合,歷史還安排了另一個人的平反,這個被平反的人是蘇鐵山。

  在這裡,我將2005年3月交給本人所在的黨支部,全國工商聯機關黨委和全國工商聯黨組並在支部會上全文照讀的《真實人生——我的黨性自我分析》(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活動中,要求黨員寫“黨性自我分析”)一文的部分內容抄錄如下:

  ……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輿論準備時期和發動初期,整個中國社會學習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斷,對毛澤東思想的歌頌和評價也越來越高。開始出現了“頂峰論”等不符合實際、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的不適當“拔高”的說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讓讀其它書的不適當做法。在當時,儘管自己對毛主席有很深的感情,學習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認真,但由於自己已經有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一些基礎知識,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過分的“拔高”的說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間,自己廣泛閱讀的作法在部隊受到了基層領導和同志們多次不點名的批評和當面的勸說,基本意思均為應專心學習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書。儘管自己當時對毛主席很尊敬,但為了維護自己廣泛讀書的權利,曾多次說過:“毛澤東思想很光輝,但毛澤東思想不是人類文明的全部,在人類歷史上還有很多偉大的思想家,他們也創造了很多光輝的思想,我們也應該將這些光輝的思想繼承下來”;“毛主席很偉大,但也和歷史上所有的偉人一樣,都有其時代的局限性”。當有的同志談到:“毛澤東思想是馬列主義的頂峰”時,自己說:“頂峰?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東西!”當有的同志談到:“毛澤東思想是唯一正確的”時,自己說:“唯一?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東西!”當有的同志談到:“毛澤東思想是一把金鑰匙,你的所有問題都可以用毛澤東思想解決”時,自己則說:“毛澤東思想很光輝,但自己的問題很多,毛澤東思想只是解決所有這些問題的金鑰匙上的關鍵的一個齒,這把金鑰匙上的其它的齒是由人類所創造的其它光輝思想構成的”……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論在1966年曾被由兵種、學院和基層部隊所組成的三級工作組整理成“蘇鐵山反動言論的綜合材料”,並據此將我定為“思想反動份子”,於1966年10月(20歲)關入陝西馬蘭監獄。在1966年處理我的前後,我從未認錯,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因此完全不符合“認罪服法”、“認錯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後,國內政治形勢迅速變化。1975年(29歲)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隨後即在北京安排了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國共產黨,1978年組織上重新修改了對我的平反結論,肯定了我1966年前後的那些言論是符合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辯證唯物主義的,並說我當時年齡很輕,敢於提出並一直堅持那些正確的觀點是十分可貴的。

  以上我之所以大段引用我在“文化大革命”的輿論準備時期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言論,並引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記述的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論,是想說明我當年的言論和張志新的言論從“質量”和“嚴重程度”上看應該說是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運”和張志新的“命運”卻截然不同。儘管我和張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論”被關入監獄,但我卻在1975年被解放軍的“軍兵種”領導機關宣布平反,而張志新卻在1975年被遼寧省法院“改判死刑”,並經省委常委會議一致通過同意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了死刑。

  如此陰陽兩界,天上地下的生死差距同樣發生在1975年;同樣發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樣的“政治氣候”和“輿論氛圍”;同樣都是“大機關”、“大單位”層層經手幾十人的處理過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遠”可以任意胡來的可能,怎麼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差距?還有沒有其他的原因?

  對於如此的“矛盾”,我們認為只存在兩種可能。一個是本該被判“重刑”的蘇鐵山卻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個是陳禹山們所描寫的“張志新案”有意掩蓋了導致張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有人說歷史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說歷史是勝利者寫的。有人說勝者為王敗者賊。

  然而歷史的波濤,時間的潮水,同樣能夠衝掉歷史真相上面的污泥和沙塵。將真實的歷史展現在天地之間。

張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們在對“張志新案”進行重新了解時,發現陳禹山們在編寫《一份血寫的報告》時有意掩蓋了如下重要的事實:

  1、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多次書寫張貼大量直接針對毛澤東主席的反動標語,包括“打到毛澤東”、“絞死毛澤東”、“油炸毛澤東”、“千刀萬剮毛澤東”等等。

  2、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及開會時多次高呼上述內容的口號。

  3、張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選四卷”上書寫了大量的攻擊、漫罵毛澤東主席的言論。

  4、張志新還有攻擊、漫罵周恩來總理的言論。    

  5、1973年11月16日張志新與其他犯人參加“批林批孔”大會,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等口號。   

  6、1975年第二次判處張志新死刑時,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據查,當時判處張志新死刑的依據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公安工作六條》。  《 公安工作六條》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7、1975年判張志新死刑的報批過程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程序”。據查,當時判死刑的審批程序為,基層法院判死刑須層層上報至遼寧省高級法院,遼寧省高院判死刑,須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報最高法院前,按當時的規定必須經省委常委討論同意,然後以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的名義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據了解,1975年判張志新死刑的審批過程符合當時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張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她反對林彪、“王張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遼寧省在文革中沒有因反對“王張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為《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引用的張志新的那些言論(請對照我當年的言論),也不是因為張志新堅持《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觀點(本人也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而是因為《一份血寫的報告》有意遺漏的,張志新用謾罵的語言“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因此觸犯了《公安工作六條》,這才是判張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當時對張志新的判決是否有效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第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做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當年判處張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願給張志新“平反”;因此,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什麼三十多年過去了,據我們所知,當年參與判處張志新死刑的至少幾十個人,卻沒有發現一個人出來表示“懺悔”。

  所以,我們認為《一份血寫的報告》不是一份認真、嚴肅的按照時間順序、邏輯過程、因果關係、事實真相形成的“案情報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確的“文藝作品”。

誰該對“張志新案”負責

  在陳禹山們的筆下,“張志新是被冤殺的”,而“冤殺張志新”的,則是毛澤東主席的侄子,毛澤民烈士的兒子,當時遼寧省委的副書記毛遠新。三十年來,這種“說法”經過“傳媒”傳來傳去,似乎已成為真實的歷史。

  然而,這恰恰是被歪曲的歷史。三十年了,應該將歷史的真相還原了。

  關於誰該對“張志新案”負責,陳禹山們1979年6月5日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寫了五段話:

  第一段話: “她,叫張志新,是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因為堅持真理,被林彪‘四人幫’及其在遼寧的死黨一夥投入監獄。”

  第二段話:“‘四人幫’在遼寧的那個死黨,看了這份材料暴跳如雷,吼叫‘這樣的人得整起來’!”

  第三段話:“審訊就這樣結束了。面對這樣一位‘犯人’,林彪‘四人幫’便祭起他們那套法西斯‘法寶’來。他們給張志新同時加上腳鐐手銬,用種種殘忍的手段折磨她……。”

  第四段話:“1970年8月24日,張志新被扣上‘現行反革命’的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被拉到公判處決大會上陪斗,並被用海綿堵住嘴巴,同兩個要被處決的犯人一起綁赴刑場陪斬。”

  第五段話: “儘管遭受種種非人的折磨,張志新毫不動搖,堅持真理,堅持鬥爭。‘四人幫’在遼寧的那個死黨咬牙切齒地說:‘判無期(徒刑)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間還這麼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

  經過了解,我們現在可以肯定的說,前四段話所涉及的事情(均發生在1975年2月26日前)與毛遠新完全無關。因為毛遠新最初知道“張志新案”的時間是在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議聽取、研究“張志新案”時。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審理“毛遠新案”時,當時有關部門指定給毛遠新的辯護律師張海妮曾經明確辯稱,1975年2月26日前毛遠新根本不知道有“張志新案”。正直的張海妮律師是公正的,因為她知道,1970年6月前,遼寧省黨的核心領導小組研究“張志新案”時,毛遠新因車禍受傷而未參加會,因此不知道有“張志新案”;因為她知道,按照當時的死刑報批程序,只有省高院判了死刑,才會上報遼寧省黨的核心領導小組研究,至於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罰,及最初的批捕等完全由有關部門按照當時的法律辦理,無須報遼寧省黨的核心領導小組批准。

  既然前四段話所涉及的事情與毛遠新無關,請問陳禹山們,前四段話所指具體是誰?請陳禹山們本着對歷史,對人民負責的態度逐條認真的回答。若不做回答,我們可以認為陳禹山們編造事實,並故意用模糊的表達方式,實現欲加之罪的目的。

  上述第五段話,這段話根據陳禹山後來的講法,實際所指是毛遠新,這段話根據我們的認真了解,發生時間在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議研究“張志新案”時,而這段話的內容則完全是陳禹山們編造、拼接起來的,根本不是毛遠新所說。其中有當時遼寧省委的副書記毛遠新所說的話,也有根本不是毛遠新所說的話,其中特別關鍵的“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這些話就根本不是毛遠新所說。事實是,當時毛遠新除了對省高院改判張志新死刑表示同意外,僅說了一句話:“判了無期還這樣囂張”。——這一切已被當日常委會議的現場情況、原始記錄、和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審理“毛遠新案”時的相關情況定格在歷史中。

  《光明日報》1979年7月17日刊載《人民的法律為何保護不了張志新同志》,作者馬榮傑。該文說:“‘四人幫’在遼寧的那個死黨下令判處張志新死刑,不許上訴,立即執行。”

  這段話,要請馬榮傑先生明說究竟是誰“下令判處張志新死刑,不許上訴,立即執行。”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馬先生拿不出證據,無法自圓其說。

  《南方周末》1998年6月7日刊載《張志新案還有秘密》,作者朱建國根據1998年7月21日採訪陳禹山的錄音,在該文中說:“張志新……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錯誤’,於是在毛遠新主持的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上,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這樣囂張,殺!……”

  這段話也為陳禹山所言,但與上述第五段話就有明顯不同,這兩句都不是真正的原話。再有,明明開的是遼寧省委常委會議研究“張志新案”,怎麼又變成了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了。況且,遼寧省革委常委會從未研究過張志新案,毛遠新從未主持過遼寧省革委常委會研究過“張志新案”。就是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研究“張志新案”的那一次會議,也是由黃歐東書記主持,毛遠新作為副書記,根本“不夠資格”主持這次會議。對於這樣人命關天的重大責任問題,怎麼能信口胡說呢!

  鳳凰衛視“口述歷史”欄目2008年2月採訪任仲夷當年的秘書張岳琦,張岳琦談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遼寧省委工作時克服阻力平反張志新案。張岳琦特別談到殺張志新的是毛遠新。鳳凰衛視將張岳琦的原話打出字幕“後來毛遠新批示說殺了算了。”

  這段話要請張岳琦先生說明,毛遠新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批示說殺了算了”?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毛遠新從未批示過這樣的話,張先生也拿不出證據,也無法自圓其說。

  “歷史風雲網”載《歷史解密:張志新文革冤案是怎樣平反的》一文,作者陳少京記下了陳禹山採訪手記中的一段話:“3月9日,遼寧省委召開了常委會,專門聽取了對張志新案件的複查匯報,這次會議確定,省委要做決定,發文,召開平反昭雪大會和追悼會,……在會上,任仲夷最後說,張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慘的。……她最後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

  任仲夷已去世,但任的話也是“欲加之罪”。

  那末,究竟誰該對“張志新案”負責呢?

  我們認為應該對“張志新案”負責的是一個組織系統(這裡不涉及“張志新案”處理的對錯問題):

  1、張志新1968年11月下放到遼寧盤錦“省五七幹校”。12月張被同幹校的女幹部告發“現行”問題,被送到幹校沒有行動自由的“學習班”。此間張的“婚外情”問題被大字報揭發。此後張口頭、書面發表了一系列的言論,被多次批判。1969年1月9日張寫下遺書,被發現後嚴加監管。此後,張繼續口頭、書面多次發表“現行”言論,並多次被批判。1969年9月24日張志新被逮捕。

  2、1970年5月張志新被第一次判處死刑。這次死刑報到遼寧省黨的核心領導小組(1970年6月前),當時遼寧省的最高負責人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1970年8月24日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

  3、1974年至1975年初,瀋陽大北監獄將張志新作為從嚴處理的典型(因張新的“現行”言行)上報至瀋陽市大東區法院,瀋陽市大東區法院又將張案上報至瀋陽市法院,瀋陽市法院建議改判張志新死刑上報至瀋陽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瀋陽市法院院長張鐵漢在瀋陽市委常委會上匯報了張志新案,瀋陽市委常委會同意改判張志新死刑,市委副書記宋光代表市委簽字確認,張案又上報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長陳一光代表省高院簽字同意改判張志新死刑。

  4、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議研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張志新死刑的報告,黃歐東主持了會議。黃歐東當時是排列在曾紹山之後的遼寧省委書記。當時曾紹山因事未主持這次常委會議。這次省委常委會議共研究了省高院上報的十幾個死刑判決建議,“張志新案”是其中之一。全體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張志新死刑的建議。最後是由主持人黃歐東代表省委常委簽字確認同意遼寧省高院改判張志新死刑的建議。這次省委常委會議後,按照當時的“法律程序”以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的名義將“張志新案”等死刑案一併上報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這裡,必須說明,遼寧省委常委會議對省高院的死刑判決建議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力,並無判死刑的權力。

  5、最高人民法院經過一個多月的認真覆審,最後於1975年4月3日以江華院長的名義,核准了張志新的死刑。

  6、毛遠新是當時遼寧省委的副書記,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參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會議,也同意改判張志新死刑,因此,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公正的說,在當時參加會議的省委常委中,毛遠新應在黃歐東之後承擔責任。這是因為1973年底,八大軍區司令員對調,李德生調任瀋陽軍區司令員,但不兼任遼寧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遼寧到北京參加八大軍區司令員對調會的是陳錫聯、曾紹山、毛遠新。會後,周恩來總理明確指出,在陳錫聯調離後由曾紹山臨時代遼寧省委第一書記,由毛遠新臨時主持遼寧省委的日常工作。周總理還說,這個事情要經過政治局討論報毛主席批准後才能決定。但周總理的這個指示以後一直沒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當時遼寧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紹山代理第一書記,黃歐東其次,李伯秋第三,楊春圃第四,毛遠新是副書記位居第五位。按照黨內慣例,凡事以文件為準。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會議,在曾紹山因事不在時,是由黃歐東主持。若黃歐東不在,則依次由李伯秋主持。所以在當時作為省委副書記的毛遠新“距離”主持遼寧省委常委會還“差一大截”。但是,由於毛遠新是周恩來總理口頭指定臨時負責遼寧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參加遼寧省委會議的常委中,毛遠新應在黃歐東之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審理“毛遠新案”時,張海妮律師曾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毛遠新應對“張志新案”負“主要責任”,明確表示“張志新案”是“集體決定”,最後法庭改為毛遠新應承擔“重要責任”。我們認為張海妮律師所言,是有道理的。

關於張志新“被割斷喉管問題”

  關於張志新在1975年4月4日執行死刑前被割斷喉管的說法,是整個“張志新案”中最駭人聽聞的情節,也是讓無數善良的人們最為震驚、最為憤慨、最無法容忍、感情上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殘酷行為。

  關於“張志新被割斷喉管”,陳禹山們在1979年6月5日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中沒有明說:“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地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着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到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然後拉到全監獄犯人面前宣判。黨的好女兒張志新臉不變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視。”

  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表中央樂團張志勤《姐姐,我為你訴說》文,文中訴說:“1979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處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帶到一個辦公室,來了四條大漢,把姐姐按倒在地,頭下墊一塊磚,慘絕人寰地割斷了她的喉管……。”

  1979年6月13日,《光明日報》發表北京師範學院政治教育系教師、共產黨員許俊基《伸張正義 維護法紀》文, 1979年6月24日,《光明日報》發表郭羅基《誰之罪》文, 1979年7月11日,《光明日報》發表陳禹山《走向永生的足跡》文, 上述三篇文章均說張志新被割斷了氣管或喉管。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為真理而鬥爭——優秀共產黨員張志新的英雄事跡》,該文編者按:“下面這個材料是根據張志新烈士獄中的難友和當時的管教人員提供的情況整理的,是對本報6月5日刊載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一文的進一步補充……。”該文記述:“據管教人員回憶……接着,就把張志新押解到四大隊二樓一間辦公室割她的氣管……,但是,張志新站了起來,仍然昂首挺胸……”。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發表朱建國《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文,該文根據1998年7月21日採訪陳禹山的錄音寫道:“當年陳禹山在採訪時發現,對行刑犯人割喉管這個超越法西斯的‘創舉’,是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而提出來的。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聲呼冤,就是要學習革命烈士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割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毛澤東侄子)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該段文字的小標題為“張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關於“張志新被割斷喉管”問題,以上引用了報紙上正式發表的七篇文章中的相關描寫。

  首先,經過調查了解,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歷史的事實是毛遠新從未同意過“對行刑犯人割喉管”也從來沒有任何人向毛遠新請示過“對行刑犯人割喉管”。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審理“毛遠新案”的過程中,所謂毛遠新“同意”、“指使”、“批准”對張志新“割喉管”的事情,從未作為一個審訊的問題。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件事與毛遠新無關。

  但是,張志新是否“被割斷喉管”呢?

  1、以上引用的七篇文章中,張志勤文、許俊基文、郭羅基文、 陳禹山文四篇文章均明確說張志新被割斷喉管”,使用的詞均為“割斷”。

  對此,我們反覆找知情人進行了認真的了解。答覆非常明確,所謂“割斷張志新喉管”或“割斷張志新氣管”的說法都不是事實。事實是,當時為防止張志新呼喊反動口號,經瀋陽市法院院長張鐵漢的決定,在宣判死刑大會前,由瀋陽市公安局衛生所的醫生對張志新做了割破聲帶的手術。(經了解,此種手術,對其他死刑犯也曾做過)

  張志新從未被割斷氣管或喉管,實際上被《光明日報》自己發表的文章所證實。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為真理而鬥爭—優秀共產黨員張志新的英雄事跡》,該文編者按:“下面這個材料是根據張志新烈士獄中的難友和當時的管教人員提供的情況整理的,是對本報6月5日刊載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一文的進一步的補充……”。該文記述:“據一位難友回憶,大會宣布把犯人押上來,張志新戴着手銬腳鐐,身上綁着繩子,胸前濕了一大片,沒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邁着堅定的步伐”。——請注意,該難友沒有看見張志新被割斷了氣管或喉管,也沒有看見胸前的“血”濕了一大片。

  該文記述:“據管教人員回憶,……張志新跳下刑車,仍然昂首挺胸,一步一步莊重地向行刑地點走去。”“到了行刑地點,張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視遠方,儼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請注意,管教人員也沒看見張志新被割斷了氣管或喉管。

  其實,人們依靠常識,也可以判斷出,一個被割斷氣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會死亡,不可能參加宣判大會、上車押赴刑場、下車走到行刑地點。
  2、陳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跡》一文中說:“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倒在地上割斷了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舌頭”。請問,“割斷了氣管”如何“呼喊”?

  3、以上引用的第一、二篇文章中共有三處使用“秘密”的描寫。一處說張志新“被秘密加處死刑”,另外兩處說“張志新被秘密地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在那裡“割斷了她的喉管”。

  張志新被“加處死刑”,經層層法院報批,經省委常委會議研究,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監獄全體犯人大會宣判,經大佈告張貼,何來“秘密 ”。

  “張志新被割斷喉管”,又有“意旨”,又有“同意”,何須“秘密”?

  “張志新被割斷喉管”,“拉到全監獄犯人面前宣判”,何來“秘密”?

  但陳禹山們為什麼非要“秘密”呢?因為這個假話說的太大了。陳禹山們要留退路。如果有人堅決不相信,“張志新被割斷喉管”,一定要找出“執行人”、“證明人”,對不起,因為是“秘密”執行的,所以找不到人。如果有人要將這個“罪惡”落到實處,也一定要找出“執行人”、“證明人”,還是對不起,因為是“秘密”執行的,所以還是找不到人。

  寫到這裡,1979年有關“張志新案”的一個情況是不能遺忘的。

  1979年,從6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陳禹山的《一份血寫的報告》開始到9月12日《光明日報》發表《論張志新這個典型的時代意義》止,三個多月的時間裡,以《光明日報》為中心的許多報刊將“張志新案”的宣傳推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無數善良的人們,熱血沸騰,群情激昂,強烈要求追查嚴懲割斷張志新喉管的兇手。直至發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在一切進行的“如火如荼”時,突然之間“張志新案”的宣傳停止了。這是為什麼?難道怕否定“毛澤東時代”,怕否定毛澤東本人嗎?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一直延續至今的“非毛化運動”何時停止過,連“毛澤東餓死了三千萬人”這樣的天大謠言都敢造,而且至今還未停止,怎麼可能是怕否定“毛澤東時代”,怕否定毛澤東本人呢?這樣就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張志新案”的“故事”宣傳的太離奇了,群眾要求追查嚴懲割斷張志新喉管、殺害張志新的兇手這個要求其勢洶洶,已經無法落實,無法交代了。所以只能“奉命”停止了。但是,無數善良的人們的正當要求怎麼回答呢?於是,就有了1979年9月12日《光明日報》發表的《論張志新這個典型的時代意義》文。該文說:“殺害張志新的儈子手當然是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像張志新這樣的冤案,我們一般的不主張追究兇手、追查個人責任。因為文化大革命中製造了那麼多的冤案的罪責不應當由那些有關的人來負。而應當由林彪‘四人幫’和他們製造的現代迷信來負”。——然而,這樣的解釋能令人信服嗎?
  “文化大革命”後,除“兩案”(“林彪案”、“王張江姚案”)外,法院還判決了很多“造反派”、“三種人”。所以“張志新案”的“有關”責任人未被處理,不是“不主張追究兇手,追查個人責任”,而是找不到割斷張志新喉管的責任人。而找不到責任人,又是因為沒有“割斷張志新喉管”這件事。

  如果陳禹山們堅持說“張志新被割斷喉管”確有其事,那就請陳禹山們將“割斷張志新喉管”的相關人員,包括“提議人”、“請示人”、“批准人”、“執行人”、“證明人”等全部揭露出來。同時包括那三十多例被割喉管人的相關情況也全部揭露出來。

  中國有句老話:謊話說不圓,行家們的經驗之談是謊話的內容越豐富,細節越多,漏洞、自身矛盾也越多。

  然而,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將割破聲帶的手術有意歪曲,編造成聳人聽聞的血淋淋的“割斷喉管”,連同本文上述憑空編造“殺了算了”,並將這兩個責任栽贓陷害大造輿論,強加在毛遠新的頭上。而毛遠新又是毛澤民烈士的兒子,毛澤東撫育長大的親侄兒。連毛主席的親人,連毛主席本人都敢誣陷,在中國誰不在他們誣陷的恐怖之中!?

張志新刑前是否被逼瘋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發表朱建國《張志新案還有秘密》一文。朱建國根據1998年7月21日採訪陳禹山的錄音在該文中說:“張志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裡,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於是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號’里。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逼瘋……在床上大小便。”(請注意,“只能一人坐的‘小號’里”怎麼能“在床上大小便”)。該段的小標題為“張志新刑前已被逼瘋。”

  然而,同是這個陳禹山在1979年6月5日發表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中寫道:“1975年4月3日,張志新被加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天下午6時,辦案人員到監獄向張志新宣讀死刑判決書。張志新鎮靜如常。……我的觀點不變!’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地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辦公室……,然後拉到全監獄犯人面前宣判。黨的好女兒張志新臉不變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視…… ”。

  還是這個陳禹山,在1979年7月11日發表在《光明日報》上的《走向永生的足跡》中說:“臨刑前,在瀋陽東陵區大窪刑場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蒼天、視死如歸、穩步向前……”。

  所以,陳禹山們又說張志新沒有瘋,而且是昂首挺胸、視死如歸。

  陳禹山們一會兒說張志新瘋了,一會兒又說張志新沒有瘋。這是怎麼回事?

  關於張志新死刑前的精神狀態,據知情者說,張志新得知她將被判死刑,曾寫了一個條,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請求痛改前非,爭取從寬處理”。張志新的要求報到某某(暫不點名)處,某某說,省委常委已經研究過了,變不了。

寫給幾位作者

  文章寫到這裡,我想對本文引用的幾篇文章的作者張志勤、許俊基、郭羅基、朱建國、張岳琦、陳少京等說幾句心裡話。我估計,各位很可能並不真正掌握“張志新案”的真實情況,可能不自覺的成為了“傳聲筒”,將不是事實的內容寫在了你們的文章中,或說在“專欄”的節目中。各位很可能也是“受騙者”,像我自己過去一樣,。我在文章中請各位回答的問題,估計各位很難回答。我的目的在於說明真相,揭露騙局,並不想為難各位,請理解。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如果各位意識到自己已經不自覺的成為了被利用的對象,本人建議各位堅決的與陳禹山們劃清界限,回到實事求是的立場上來。本人向各位致禮!

寫在結尾的話

  我們在調查了解“張志新案”的過程中,翻看查閱了大量的文字資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牽扯到毛遠新的議論、說法和傳言。深切地感到高調“宣傳張志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標並不是林彪、“王張江姚”,也不是當時年僅三十多歲深得毛澤東喜愛和信任的侄子毛遠新,而是通過林彪、“王張江姚”和毛遠新的“傳遞”,將目標最終鎖定在“毛澤東時代”和毛澤東本人的身上。而這一切都是在不言之中的。當然,暗示也是明顯的。比如“誰之罪的全民天問”,比如“一定要譴責、懲罰真正的歷史罪人”,比如朱建國的《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的文字“……割斷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毛澤東的侄子)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近年來有關“張志新案”的真相已有一些披露,比如張志新與原在東北的某高級領導幹部的特殊關係,比如張志新一些言論的來源,比如張志新的婚姻狀況,比如張志新多次惡毒攻擊毛主席是自我毀滅的說法,比如張志新在獄中的表現……等等。在遼寧,在瀋陽還有很多人了解張志新,也了解“張志新案”。總之,歷史的真相是不可能永遠被遮蔽的。

  客觀的說,“張志新案”在那個年代(1969——1975)是一個正常處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卻被別有用心的人 挖掘了出來,歪曲、篡改、編造,改寫成否定“毛澤東時代”,否定“毛澤東”的“陰謀史學”故事。“張志新案”成為了他們抹黑毛澤東時代的工具。

  近幾年來,我參與揭穿的“陰謀史學”故事至少有兩件。一件是所謂“田家英死亡真相”的故事。該故事編造、暗示田家英是被毛澤東派人秘密殺掉的,根本不是自殺。黃紀蘇  2006年在香港《鳳凰周刊》上寫文章揭穿了這個謊言,並創造了“陰謀史學”這個概念。第二件是所謂“鄧穎超日記”。編造者們憑空編造所謂“鄧穎超日記”,其內容是用編造的故事詆毀毛澤東,編造毛澤東和周恩來之間的矛盾。

  三十年來,“陰謀史學”大行其道,單單針對毛澤東的“陰謀史學”故事,就已經從建國後擴展到了建國前,幾乎涵蓋所有的歷史時期。當然,“陰謀史學”的故事主要集中在“反右”、“大躍進”、“廬山會議”、“文化大革命”等關鍵問題上。多少偽造的歷史、歪曲的歷史卻以真實歷史的面目出現,欺騙了很多的人。

  我深信,今天“非議”毛澤東的絕大多數人是被惡意編造和歪曲的歷史所誤導、所欺騙的,只有極少數人是因為偏見,自覺的“非議”毛澤東的。

  我強烈的感覺到。在“陰謀史學”的故事背後,是尖銳的階級對立。是立場、感情、世界觀、人生觀的尖銳對立。

  我堅信:

  歷史在前行,歷史的真相終歸會大白於天下的。

  對歷史真相的深入發掘和思考,將有利於中國的今天和明天。

  一個新的歷史時代的到來是不可阻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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