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媒體競相炒作李敖下獄一節,幫他塑造高大形象。李敖憑藉在台灣“因言獲罪”的經歷,竟然落得“民主自由鬥士”的美名 -- 奇怪的是李敖本人對此卻諱莫如深。這讓眾多的“敖粉”們百思不得其解。
現對李敖在台灣坐牢經歷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如下:
據《李敖回憶錄》《大師李敖大事年表》《回憶錄.監獄》《李敖五十年表》(以上李敖著)《與李敖打官司》(范泓著,江蘇文藝出版社,2005年5月)等著作,李敖共吃過三次官司。
第一次官司沒有坐牢,1967年,時年32歲,案由是妨害公務。事件因14年前的一樁舊案引起。當時李敖18歲,正念高中三年級,他的老師地下共產黨員嚴僑被捕。李敖因師生之誼對師母和三個小孩多有關照。到了1966年,李敖發表《歷史與人象》《教育與臉譜》《上下古今談》《烏鴉又叫了》《孫悟空和我》等書,為當權者所厭惡。於是舊事重提,把他1953年與共地下黨員嚴僑老師合謀偷渡大陸一事翻出來,並於1967年4月8日提起公訴。此事後被判刑1年,但由他的恩師多方奔走,沒能入監執行。這大概就是有的文章說他入獄2次,有的說3次的原因吧。實際上這次並沒有“入獄”。
第二次,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捕,時年36歲。案由是台獨。事件的起因是被稱為台獨教父的彭明敏偷渡外逃。當時台獨勢力還處於萌發階段。參與彭明敏台獨活動的主要干將是他的兩個學生謝聰敏和魏廷朝。李敖與他們過從甚密,參與了他們的一些活動,以至被他們作為“外省人也參加台獨”的實證到處宣揚。當時蔣介石還在世,對台獨活動採取嚴厲鎮壓政策,彭、謝、魏等人東躲西藏,李敖給予一定資助。彭終於1970年1月當局抓捕之前偷渡出境,隨後謝、魏被捕。他們在審訊中供出了李敖。情報部門經過了長期的軟禁、跟蹤,最後將李逮捕,並於1972年2月28日以叛亂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李敖沒有提出上訴。1975年蔣介石去世,台灣實行大赦,李敖獲減刑,於9月22日改判8年6個月。1976年11月19日出獄,時年41歲。實際坐獄時間為5年8個月。
第三次,1981年,時年46歲,案由是背信和侵占。事件的起因還得從《文星》雜誌說起。這是由原中央通訊社社長蕭同茲之子蕭孟能於1957年創辦的一份自由主義月刊。1961年26歲的李敖從國軍退伍,蕭大膽啟用,委以重任。李敖以《文星》為陣地發表《老年人和棒子》、《傳統下的獨白》等有影響的作品,從而聲名鵲起。1965年《文星》雜誌被查禁,文星書店被迫關閉,債權人盈門,蕭不得不逃往島外暫避。行前他將超過2000萬元的家產託付最信任的李敖代管,不想半年後蕭孟能回國後,李敖卻將所託之財產悉數據為己有,以至蕭不得不與之對簿公堂。經兩審,李敖侵占罪名成立,終審判決入獄6個月。1981年9月10日入獄,1982年3月10日刑滿出獄。
由此可以看出,事實是:李敖三次被控,兩次入獄,坐獄時間總共累計6年另兩個月。兩次入獄的案由分別是台獨和侵占他人財產。所謂三次入獄,累時20年,因言獲罪,叛國罪,顛覆國家罪,等等,純系子虛烏有。至於傳播“自由、民主、開明、進步”等觀念就根本就扯不上干係。
說到李敖的言論,雖然尖酸刻薄辛辣大膽敢於指着兩蔣父子和台灣當局的鼻子罵,不過事實上,國民黨並沒有以他的言論治罪。李敖被控罪的事實都不是捏造出來的。
就以“台獨”罪名而論,我們且把在警總保安處處長吳彰炯少將主持下審訊中李敖的供詞,同案謝聰敏和魏廷朝的證言,軍法處檢察官的訴狀全都 棄之不顧,只看李敖出獄後多年自己寫的《年表》,就可以知道那個罪名對他並不冤枉。讓我們看看其中的幾個片斷:
“1969三十四歲。以販賣舊電器維生,暗中支援其他出版活動。義助彭明敏。”
“1970三十五歲。一月,因彭明敏偷渡,全年被警總軟禁、跟蹤。九月三日,在被跟蹤中約集外國記者,接雷震出獄。”
“1971三十六歲。軟禁、跟蹤至三月十九日晚上被捕。”“當時謝聰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誤信兩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時給我的英雄形象,竟以為他們什麼也沒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護,什麼答案都不吐實,並且不斷扯謊以為掩飾。由於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於謝聰敏和魏廷朝兩人,結果一開始就給特務們‘李敖不合作’的壞印象,”“魏廷朝說‘兩個半’是指他是一個‘台獨’,謝聰敏是一個‘台獨’,你李敖是半個‘台獨’。在台灣肯定的‘台獨’,只有你們‘兩個半’。事實上,魏廷朝從來沒跟我提過什麼‘兩個半’,我又從何答起?最後偵訊人員告訴我,他們得到的情報是以某某(指彭明敏──引者注)為首的叛亂活動‘台灣本部’有五個委員,我是其中之一。我聽了大惑不解,因為關於這‘台灣本部’,事實上,我一無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後才得知的。聽了這一天方夜譚,我說半個正好是‘兩個半’的五分之一,‘兩個半’自是指五委員而言,這樣看來,‘兩個半’豈不正是五委員的秘密代號嗎?──我在憂患中仍不失幽默,這段諷刺,我記憶猶新。”
“兩個半”演繹成五個委員,確實有點滑稽。不過從李敖自己在沒有壓力下自己寫的這段文字看,說李敖是‘台獨運動’的“啟蒙者“和“創建人”之一,應當不算太過分的恭維。現在被同仇敵愾指為台獨的李登輝陳水扁都不過是李敖的“後來人”而已。現在李敖高調反台獨,又是一個轉彎子快的例證。
至於他第二次入獄的原因,令“大師”感到難堪,我們當然表示理解。
李敖1959年台大歷史系畢業,但是他並沒有打算老老實實地做學問。兩個月後入伍,以圖在軍中發展。那個時候“八.二三”炮戰還沒完全結束,大批軍官得到飛速提升。入伍不失為人生的一條捷徑。豈料澎湖軍營兩年過去了,才提了個少尉,照這個速度要提到少將不是得等到猴年馬月?於是投戎從筆,開始著書立說。可惜市場反映並不如期,加上當局查禁,並未賺到幾個現銀。
於是把李的主意打在朋友的財產上,借蕭孟能出走之機一舉吞掉託付的2000萬家財。在審理這個案子的時候,他的前妻胡茵夢毅然出庭證明李敖將蕭孟能的房子、古董、字畫等據為己有,僅她記得的就有傅抱石、吳昌碩、齊白石的畫,還有扇骨、青花瓷器,以及她印象最深的“紅匣子泛黃卷上”的干隆御批。事後胡茵夢更在其自傳《死亡與童女之舞》中說,李敖“他的心中只有錢,為了錢他可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賺錢”。他可以“每天站在窗前用望遠鏡觀察對面一個大廈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錯,預備將來以此威脅建設公司送他一棟房子。”胡氏的話李敖在北大清華復旦的講話里給予了印證,在號稱“文化”之旅的這三次演講中他沒有一次不談到錢。“口袋裡沒錢,脊梁骨不硬”,拋棄良知、唯利是圖,這就是他的哲學。這就是“大師”一向不願提起多次入獄的經歷的真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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