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起因:冰凍三尺, 非一日之寒----建國後首次毛主席與劉少奇的”公“ ”私“ 較量 |
送交者: 雷神 2009年08月08日01:18:3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毛主席與劉少奇建國初期的第一次“公”“私”較量
古彭万俟軒
黨內關於“公”與“私”兩種思想的鬥爭由來已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毛主席與劉少奇就曾圍繞“公”“私”兩種思想進行過一次公開的較量。 1951年4月17日 ,中共山西省委書記賴若愚寫了一個《把老區互助組提高一步》的報告給華北局和中共中央。原文如下: 一、山西老區的互助組織,基礎較大,歷史較長,由於農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戰爭時期的勞、畜力困難,已不再是嚴重的問題,一部分農民已達到富裕中農的程度,加以戰爭轉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組織中發生了渙散的情形。我們去年曾強調地提出了“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解決了一些問題,但這一渙散趨勢,並未完全扭轉。從實踐證明:隨着農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而是向着富農的方向發展。這就是互助組織發生渙散現象的最基本的原因。當然這也不是說,目前已發展了多少富農,而是說富農方向已經是農民自發的一個趨勢,這一問題,我們是很注意的。如搞不好,會有兩個結果:一個是使互助組織渙散解體;一個是使互助組變成富農的“莊園”。這是一方面的情況。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互助組織,產生了新的因素,老區互助組的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轉折點,使得互助組必須提高,否則就要後退,必須在互助組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以逐步戰勝農民自發的趨勢,積極地穩健地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的趨勢,這是十分重要的。 二、那麼,我們應如何增強新的因素,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呢?最根本的問題有二: 第一,互助組織仍是私有基礎,同時公積金也不可能保持互助組內等價的生產關係,所以公積金出組可以帶,按互助組成員享用公積金也不妥當,而我們的認識,卻與之相反,認為:增強公共積累,按成員享用這一原則在互助組見諸實施,它雖然沒有根本改變了私有基礎,但對私有基礎是一個否定的因素。對於私有基礎,不應當是鞏固的方針,而應該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所以公積金應當是出組不帶。 因而在公積金問題上,重要的歸納為以下三點:(一)按土地應產量徵集;(二)為全組成員所有(不以徵集時土地產量多少為準),每個成員在公積金的處理上,都有自己的平等權利,一人一票;(三)出組不帶。 至於公積金徵集多少?我們認為這不是原則問題,可根據生產發展的情況和組員的意見確定。 第二,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分紅問題。應採取按勞力、按土地兩個分配標準,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於按勞力分配的比例,並要隨着生產的發展,逐步地加大按勞力分配的比重。 總之,我們認為,把“公共積累”和“按勞分配”這兩個進步的因素,在互助組織逐步地增強,它將使老區互助組織大大地前進一步。 三、尚需注意解決的幾個比較具體的問題。第一,公積金如何使用的問題。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比重應多一些;公益事業數目不要太大。第二,在已有公積金的互助組,新吸收組員應予優待,但也應帶一定的股金。第三,國家對於農業生產合作社,應與優待。 上述意見,妥否?望示。 以薄一波為書記、劉瀾濤為副書記的華北局於 5月4日 給山西省委寫了一個批覆並報中共中央。批覆全文是: 《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意見已閱,你們抓緊對互助組領導,注意研究新發生的問題是對的。但你們提出: 一、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辦法來逐漸動搖、削弱私有基礎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和黨的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任務只動搖封建私有、帝國主義在華特權和官僚資本主義私有;一般地動搖私有財產是社會主義革命時期的任務,目前你省有相當數量地區的互助組需要提高和鞏固,但提高與鞏固互助組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充實互助組的生產內容,以滿足農民進一步發展生產的要求,而不是逐漸動搖私有的問題。這一點必須從原則上徹底搞清楚。 二、農業生產合作社,全省只能試辦幾個作為研究、展覽和教育農民之用,即便試辦,也要出於群眾自願,不能強行試辦,更不宜推廣。我們同意長治地委試辦七個,但這七個是否出於群眾自願,請你們加以檢查。 三、另據武光湯同志估計,山西全省參加互助組的農戶達百分之五十五(不包括臨時小型互助),是否過高?既便如此,也還有近一半農戶未組織起來。因此,以山西全省來說,仍應把組織起來的任務,提到議事日程上加以注意。詳由出席此間互助組會議諸同志面達,你們討論研究後的意見望告。 劉少奇在看了山西省委的報告並聽了薄一波的匯報之後,從理論上對山西省委的觀點幾次提出批評。 第一次是 5月7日 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劉少奇說:“山西省委在農村裡邊要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蘇聯叫共耕社),這種合作社也是初步的。”“這種合作社是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可是單用這一種農業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我們中國的農業直接走到社會主義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實現不了的。”“我們中國黨內有很大的一部分同志存在農業社會主義思想,這種思想要糾正。” 第二次是 7月3日 對山西省委報告的正式批覆。劉少奇批示全文是: 在土地改革以後的農村中,在經濟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開始表現出來。黨內已經有一些同志對這種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表示害怕,並且企圖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們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供銷合作社的辦法去達到阻止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山西省委的這個文件,就是表現這種思想的一個例子,特印發給各負責同志一閱。 在寫上述批語的信箋的天頭上,劉少奇又給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寫了一則批語:“五號下午二時,馬列學院一班來春偶齋上課,此件請印發給學生,並發給各中委和中央局。” 第三次是 7月5日 劉少奇給馬列學院一班學生講課時,聯繫到山西省委的報告,他說:“對農民自發力量表示害怕。用‘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的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趨勢’,這完全是空想。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得更高,數量就會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還要增加農民自發趨勢。”“企圖在互助組內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農業集體化,這是完全的空想。”這種想法“在目前是冒險的,‘左’的,帶破壞性的,在將來是右的,改良主義的。”“目前互助組或供銷社都不能逐步提高到集體農莊。集體農莊是另外一回事,要另外來組織,而不能‘由互助組發展到’,也不能‘由供銷社發展到’。” 第四次是在修改華北局 7月25日 向中央作的《關於華北農村供銷合作社會議的報告》時,他做了兩處重要的修改,一是先工業化後集體化的問題,他說:“農業集體化,必須以國家工業化和使用機器耕種以及土地國有為條件。沒有這些條件,便無法改變小農的分散性、落後性,而達到農業集體化。將來在這些條件下普遍組織起來的集體農場,對於目前的農業勞動互助組來說,是一種完全新的組織。在集體農場組織之後,目前形式的互助組就沒有必要了。”二是回答了新富農出現怎麼辦的問題,他說:“富農已開始發展,但並不可怕,到將來適當時期可以予以限制,如實行農業累計稅等;現在即提出限制富農政策來阻止和避免農村階級分化,不但不可能,而且對發展農業生產是有害的,所以也是不對的。上述錯誤思想的實質,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 劉少奇改造小農經濟的路徑是先機械化後集體化,毛主席的主張則相反,是先集體化後機械化。 毛主席看了山西省委的報告、華北局的批語和劉少奇的批語之後,經過一段思考,親自找劉少奇、薄一波、劉瀾濤等談話,明確表示:“我不能支持你們,我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 毛主席的論點是: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採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的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制基礎,也是可行的。毛主席認為:中國的個體農民必須通過組織起來(建立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人民公社)進行勞動分工,走組織起來的道路,才能進一步提高勞動生產率。 毛澤東找劉少奇、薄一波、劉瀾濤談話之後,劉少奇表示贊成主席意見,最後重新處理了山西省委的報告,並收回已經印發的在馬列學院一班講課的講稿。 1951年9月,全國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建國後中央高層第一次有關“公”“私”的爭論遂告一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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