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份相關的材料:與外蒙古有關
一、一段歷史,1920年代
孫中山與彈劾共黨案
(作者:楊奎松)
知道孫中山內心的信念與願望,就不難了解他在面對愈演愈烈的國共兩黨糾紛時為何會採取調和的立場了。事實上,無論是鮑羅廷,還是陳獨秀,也越來越清楚地注意到孫中山其實並非他們所認為的那種左派。隨着各地國共兩黨之間的組織人事糾紛越來越多,特別是5月31日蘇聯外交全權代表加拉罕不顧國民黨人的一再抗議,堅持與北京政府正式簽訂《中俄解決懸案大綱》,相互承認對方為合法政府之後,鮑羅廷更明顯地看出孫中山與共產黨人距離之大。因為,無論是就蘇聯政府正式承認北京政府的問題,還是就蘇聯與北京政府圍繞外蒙古地位問題的討論,國共兩黨所表現出來的態度都完全相反。中共當時基本上以蘇聯的立場為立場,支持蘇聯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的中央政府,認為外蒙古人民有實行民族自決的權利;而國民黨人卻多半持激烈的批評態度,強烈不滿蘇聯一面支持廣州政府,一面卻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的中央政府,不滿蘇聯繼續在外蒙古駐兵和享有特權,更不要說允許蒙古人民自治或自決了。
尤其讓鮑羅廷感到不安的是,圍繞《中俄解決懸案大綱》的簽訂所發生的一系列國民黨人公開抨擊蘇聯政府的言論,其實是得到孫中山某種程度的認可的。當身為國民黨員的李大釗等共產黨人,公開向北京政府請願,要求正式承認蘇聯並支持蘇軍駐兵外蒙古的消息傳出,孫中山明顯地表示了不滿。4月,國民黨員孫鏡亞為此檢控李大釗等"違反黨紀承認北京政府",孫中山明確批示:"着中央執行委員會查明有無其事,另行酌奪。"而對朱和中上書批評上海《民國日報》和《新青年》等在中蘇條約及外蒙古問題上宣傳共產黨的主張,"出言不慎,招惹是非,影響本黨甚巨",孫更是嚴厲批示:"着中央執行委員會嚴頒紀律,禁止本黨各報之狂妄。"轉見李雲漢《從容共到清黨》(2),台北及人書局,1987,第300~302頁。
孫中山的態度明顯地鼓舞了過去因懷疑共產黨人而受到壓制的國民黨老黨員們。鄧澤如迅速致函上海謝持,轉達這一消息,並提議利用上海遠離廣州,"工於規避"的條件,深入調查李大釗等"不守黨義事"轉見謝幼田《聯俄容共與西山會議》(上),香港集成圖書公司,2001,第142頁。。上海老黨員因此積極搜集證據,終於在5月間從謝持由巴黎返國的女婿手裡得到《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二次大會議決案及宣言》一份,內中可以看出,共產黨人確是以黨團的方式在國民黨內存在,並且有試圖左右國民黨政策和擴大自己組織的某種意圖。內稱:
本團團員加入國民黨,當受本團各級執行委員會之指揮,但本團之各級執行委員會,當受中國共產黨及其各級執行委員會對於團員加入國民黨問題之種種指揮。本團團員在國民黨中:(一)應贊助中國共產黨黨員之主張,與其言語行動完全一致;(二)本團應保存本團獨立的嚴密的組織。
……
我們加入國民黨,但仍舊保存我們的組織,並須努力從各工人團體中,從國民黨左派中吸收真有階級覺悟的革命分子,漸漸擴大我們的組織,謹嚴我們的紀律,以立強大的群眾共產黨之基礎。
全文鏈接:http://book.ifeng.com/section.php?book_id=638&id=43001
二、一張收條,1930年代

三、一組電報,1940年代
斯大林與毛澤東關於外蒙古問題的電報資料(1945年)
——摘自人民出版社82年版《斯大林年譜》及79年版《斯大林文集》
6月18日
化名達維卡夫,致電中-共中央及毛澤東,告之中-共,蘇聯近期將對日宣戰,要求中-共做好軍隊的休整。同時表示,蘇聯政府正式邀請重慶政府就對日作戰、戰後蒙古地區問題舉行高級別會談。
7月1日
電賀中-共建黨紀念日。通報6月30日與重慶政府代表宋子文的接觸情況。表示,依據雅爾塔協約,要求承認蒙古獨立,藉此保護蘇聯的遠東利益。
7月7日
設宴招待喬巴山一行。斯大林介紹了2日下午與宋子文進行正式會談的內容及6日中-共的回電。回電中表示,“感謝蘇聯黨的賀電。支持蘇聯黨和斯大林同志對戰後中國國內問題的建議,支持蘇聯黨和斯大林同志關於外蒙古戰後地位問題的看法,支持蒙古黨和人民要求擺脫大漢族反動統治、尋求民族獨立的正當要求,支持蒙古人民革命黨和蒙古人民共和國參加戰後組織的正當要求”。
8月13日
化名達維卡夫,致電中-共中央及毛澤東,告之中-共,應對中國國內由重慶政府背後支持的反蒙古獨立現狀運動,組織反運動,揭露重慶國民黨政府大漢族主義反動本質,迫使國民黨方面同意該意見,有利響應蘇聯與重慶政府正式簽約。
8月19日
回電中-共中央,對16日祝賀日本無條件投降的賀電錶示感謝。同意中國黨對蒙古問題的建議,要求作好戰後對占領區附近地區及東北地區接收的準備。16日中-共中央致電蘇聯黨和政府,祝賀對日作戰勝利、日本無條件投降,建議加速蒙古採取正式行動的速度。
四、一封賀信,1950年代

PS:其他兩份文件―
二戰以後,中蘇兩國簽訂過兩份“友好條約”,一個是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和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另一個是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為了便於對照,現將這兩份文件拆開,將相同的條文排在一起。
■表示中華民國政府1945年簽訂的條約,★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50年簽訂的條約。
一、有關外蒙古:
■蘇聯承認中國對蒙古的宗主國地位;蘇聯必須在1950年內撤走在外蒙古境內的所有駐軍。蘇聯同意中國政府對蒙古的駐軍,但其駐軍不能用來反對蘇聯。蘇聯強烈要求25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爭辯的主權,中國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復對外蒙古駐軍,用於保護領土完整,不用於反對蘇聯,在同一時間實行蒙古高度自治。中華民國政府同意100年以內讓外蒙古人民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公民表決的先決條件是1911年被蘇聯用武力驅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遷回原地,參於投票。中國政府認為,公民表決是決定自治,不是決定獨立。
■雙方同意就蒙古問題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條件承認外蒙古獨立,取消國民政府關於外蒙的不平等條約並願意根據聯合國民族居住權原則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領土還給外蒙。
二、有關海參威與江北六十四屯等:
■蘇聯同意無條件撤走蘇聯駐東三省所有武裝力量。同意中國政府恢復原殖民地大連主權。
■蘇聯承認中國對海參威的主權,蘇聯同意在50年以內撤走蘇聯駐海參威所有武裝力量。
■中國政府將在1995年恢復對海參威的主權,對蘇聯免稅。
■雙方同意就海參威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蘇聯承認江北六十四屯為中國領土。
■蘇聯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
■中國聲明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為了中蘇友好,圖門江對蘇聯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海參威(包括海參威所轄的郊區)是蘇聯固有領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江北六十四屯為蘇聯領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蘇聯主權;“新疆北郊”是蘇聯領土。
★承認清政府關於大連的協定,承認蘇聯在大連地區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歡迎蘇聯在新疆,東北,內蒙駐軍,兄弟互助關係。
三、有關烏蘇里江流域:
■中蘇兩國一致同意江面主權中蘇各二分之一。
★烏蘇里江流域靠蘇方三分之二屬於蘇聯主權,靠中方三分之一屬中國主權。
三、其它:
■中國政府保留繼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權力。
■蘇聯拒絕中國對科葉島的主權要求,但願意同中國政府就所有領土糾紛進行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停止1945年以來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認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來所有領土條約。
★蘇聯政府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土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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