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無意採用這樣危言聳聽的題目,這有毀掉我一貫不苟言笑嚴肅認真風格的危險,但你們暫且容我說說我猜測的理由,那絕對仍然是不苟言笑嚴肅認真的。
我剛剛閱讀了一個帖子“毛澤東對周恩來病情態度(考證)”,http://bbs.creaders.net/history/bbsviewer.php?trd_id=439574.( 我只讀了一小段,覺得有點嘔吐的感覺,不想再讀下去了。)
文中說“周恩來的癌症確診日期是1972年5月18日,這個情況很快報告給了毛澤東。毛澤東的批示如下: 1 不治療。2.不告訴周、鄧。3.搞好營養。【注1】 ”
周的癌症診斷對他是隱瞞的,這個可以理解,因為害怕病人受不了癌症的打擊,加速病情的惡化。但這個診斷對於病人家屬,鄧穎超同志,也是隱瞞的,這個也強行理解了吧。
可是,這個病情,不對毛澤東同志去卻不隱瞞,這也可以理解,誰叫周是總理的呢?但讓我不可思議的是,毛澤東竟然有權利批示周恩來可不可以做手術!毛和周是什麼關係?
我的推理就是:對於周恩來,毛澤東是比鄧穎超更親的人,否則醫生為什麼把周恩來的病情診斷不送給鄧穎超,而送給毛澤東?在我的理解能力下,一個合理的推斷就是毛澤東是周恩來的同志關係!
如果毛澤東和周恩來沒有任何親屬關係,憑什麼他能決定周恩來能否做手術?在我的理解中,是否做手術是需要病人自己做出決定的,其次才是他或者她的配偶。任何沒有血緣關係的別人怎麼有權利決定呢?
我理解錯了嗎?憑什麼毛澤東可以干預另一個人的醫療權利,除非那個病人和毛澤東有着配偶一般的法律關係。
因此在我看來,毛澤東和周恩來是同性戀。我從來沒有歧視同性戀的意思,只是在一個較為自由的互聯網虛擬世界,把我的邏輯推廣到毛時代。
我還在懷疑我的結論,我錯在哪裡了呢?希望有人可以指出我的錯,順便告訴我:憑什麼毛澤東可以干預周恩來的醫療權利,即使他不是周恩來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