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革前行政級別的劃分 |
| 送交者: 海角天涯 2010年02月05日13:35:3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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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2次會議通過《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後長達30年之久的勞動工資制度的基礎,同時對新中國“吏制”產生了深刻影響,從此“級別”成為中國除農民以外各類社會人群政治經濟生活排序的重要標準
大、中、小灶 此次“工改”的基本動因,一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二是分配製度的混亂。 建國之初,供給制與工資制並存。剛進城的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享受供給制,而舊有人員,包括工人、店員、技術人員、教師、職員等,則享受工資制,全國工資等級沒有統一體系,並行的工資標準多達數百種。 供給制是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一種分配製度,建國後延用至1952年。供給制主要分幾部分:1.伙食,按職務分為大、中、小灶;2.生活用品,由公家發給,除級別很高的幹部外,基本平等;3.津貼費,極少量。當時部隊師以上幹部為小灶,團營為中灶,連以下為大灶;地方上則較複雜,且各地區有差別,大體是:縣以上幹部和重傷員為小灶,科、區級幹部及輕傷員、產婦等為中灶;一般幹部和勤雜人員為大灶。伙食費分為糧食、副食、燃料三項;大灶一般每人每日供應油0.02斤、鹽0.0125斤、肉0.04斤、菜1斤、煤1.25斤或木柴2斤;中灶按大灶的2.5倍計算,小灶按大灶的3.7倍計算。供給制中對生活用品規定很細,各地參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零年度暫行供給制標準》,依據實際情況施行,如華東一些地區就規定:每年每人單衣2套,棉衣1套,襪子 2雙,單、棉帽各一頂,棉鞋1雙;大衣3年1件;蚊帳5年1頂;毛巾每年2條;肥皂每月1塊;每月理髮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若干。津貼一般工作人員每月約3萬元(3元)左右。 供給制還實行各種補助,如沿江一些地區當時實行的補助有:元旦、國慶、春節每人增發豬肉1斤為過節費;保健費分4級,甲級每月肉5斤;乙級4斤;丙級3斤;丁級2斤。這些實物均按市價折款連同津貼一起發放。除此還另發生育費、保育費、婦女衛生費、保姆費、學雜費、醫療保健費、喪葬費和老人優待費等。據筆者訪問的一位老同志回憶,她當時有三個孩子,即可雇用兩個保姆。 筆者最近在舊書市場偶然發現兩張1954年詩人蕭三在北京飯店用的飯票,飯票分別是3月3日晚餐,為中灶,3月16日午餐,為小灶;飯票註明:“客人及家屬用客飯均須由客人本人簽字或蓋章”;“年老或患病者可將飯取至房內食用”。可見作為供給制重要組成部分的分灶制,並非至1952年戛然而止,在一些地方和工作場合仍在延用。而究竟蕭三為什麼中餐是小灶,晚餐卻是中灶,卻不得而知。 最早的“工分” 在筆者訪問的一些老同志中,都反映當時大部分部隊和老區的幹部習慣於供給制生活方式,有一時期在一些老區,規定幹部可以自由選擇享受供給制或工資制,不少人遲遲不願選擇工資制,認為“生活上的事還是組織上管好,自己操心很麻煩”。一些剛參加革命工作的青年人也以能享受供給制為榮。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國民黨第七兵團司令裴昌會起義後,到川北行署工作,享受供給制,對國民黨高級將領來說,這種生活水平很難適應,為此,時任一野政治部主任的胡耀邦建議,將其由供給制改為工資制。 隨着新中國政治經濟秩序的調整和梳理,分配製度的改革勢在必行。1952年7月1日,政務院發出《關於頒發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人員津貼標準及工資制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通知》,走出工資改革的第一步。它把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自上而下分為29級,工資隨級別而定,不以當時尚不穩定的貨幣為結算單位,而以實物為基礎進行折算,稱為“折實單位”,又稱“工資分”,也即老同志常說的“工分”。 工資分由伙食分、服裝分、津貼分三部分構成,按糧、布、油、鹽、煤5種實物的數量進行折合。 工資分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資分的折實牌價由人民銀行每天掛牌公布。天津的每個折實單位為“一斤麵粉、一斤玉米麵、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價格。後來這一做法推及京滬寧漢蘇杭等地,實物內容根據地區不同,有了變化。如上海一個工資分為1斤標準米、1斤標準面、1尺龍頭細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當時的每個分值約為6500元(6角5分)。比較通行的折算量為一個工資分約含:2.8斤糧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鹽。 29 個行政級別及其享受的工資分,基本依據當時的行政職務進行評定,如地方政府,大致為正副縣級14~17級,227~145分;正副科級17~22 級,145~110分;科員、助理員22~26級,110~92分;勤雜人員28~29級,88~85分。當然因地域不同,各地水平也不盡相同。 30個行政級和11類工資區時至1955年,國內經濟形勢繼續向好,新一輪工資改革也應運出台。 由於物價基本穩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資分所含5種實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實際需要,因此,國家決定自1955年7月份起,先行在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廢除工資分,改行貨幣工資制。從而拉開全國工資改革的序幕。 這次工改,建立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幾大類分配製度,其中黨政機關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把幹部分為30個行政級;企業工人分為8個(個別工種為7個)技術等級,專業人員,如工程技術人員、教師、醫務工作者、文藝工作者也都相應有了自己的等級系列。且各系列之間可以互相換算,如文藝1級相當於行政8級;高教8級相當於行政17級等。 與此同時,依據各地的自然條件、物價和生活費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資狀況,並適當照顧重點發展地區和生活條件艱苦地區,將全國分為11類工資區。工資區類別越高,工資標準越高。規定以1類地區為基準,每高1類,工資標準增加3%,如北京屬6類地區、上海屬8類地區、西寧屬11類地區。 定級標準採用一職數級、等級線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據職務,參考德才和資歷進行評定。大致為正部 3~5級;副部5~8級;正局8~10級;副局9~12級,等等。定多少級拿多少工資。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之間的比例,約為21∶1,全員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當時機構設置還沒有後來那樣嚴格明確,有些單位,因其特殊性,配備幹部級別很高,如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吳玉章,按級別至少應為正部級,該校 10級、11級的中層幹部也為數不少。再如筆者訪問的一位老同志,行政10級,是當時中宣部科學處副處長(處長于光遠),而文藝處處長丁玲是7級。 這次工改後,國家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改由個人負擔,同時,工作人員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電,一律繳租、納費。關於這些費用的數額,許多老同志已經沒有概念,筆者訪問的一位專門管理此類事務的老同志說,他印象中只有幾角或幾分錢。 與此同時,對國家工作人員中因多子女生活困難者,留了一個供給制的“尾巴”:仍用政府福利費予以補助。 “品位分類” 在這次定級中,舊吏制中的“品位分類”色彩仍很濃重,注重的是級別而非職務,同是局長或縣長,其行政級別和工資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別,工作調動,級隨人走。職務只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因此出現很多官大職小、職大官小或有官無職的現象。如當時中央局不少11、12級幹部,職務只是幹事。軍隊各總部機關和軍事院校中,10級、11級、12級的幹事、參謀、助理和教員也很常見。如作家孫犁,行政9級,職務只是天津日報的副刊編輯。而當時以行政13級劃線,13級以上享受高級幹部待遇,則是典型的“品位分類”。 定級過後,由於物質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絕大多數幹部心情舒暢地投入工作,但也有個別幹部因各種原因導致低評而出現思想問題。低評的原因大致有幾種:一是資歷與職務的矛盾。有的幹部資歷很老,但評級時的職務不同,級別也往往有區別。如筆者曾訪問的3位老同志,都是1934年參加革命的戰友,其中一位在1948年解放石家莊時因是工人出身,被抽調到工廠任廠長,後調入北京,仍為廠長,結果定級時,其他2位被評為10級,他卻被評為12級。又如作家姚雪垠,原為上海大夏大學教授。後調入河南省文聯,只被評為文藝8 級(相當於講師)。再有同樣職務,因資格不同,評級也會有差異,一位軍隊老幹部告訴筆者,評級時他是團參謀長,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評為副團,14 級;同樣是團參謀長,1942年以後入伍,即被評為準團,15級。據他回憶,部隊授銜,資格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是正師職,如果是紅軍,即可授少將,不是紅軍則只能授大校,級別當然也會有相應的差別。訪問中老同志還談到一些意外情況,如因參加革命時年齡小,記不清具體時間,按印象填表,正好晚於評級的幾個基準日期(如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2日、1949年9月30日),都可能使評級受到影響。針對這些因評級而出現的思想問題,毛澤東曾在 1957年3月18日的濟南黨員幹部會議上批評有人“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評級時”,嚴厲指出“就是評得不對,你也要吞下去,眼淚不要往外流,要往裡流。”當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如部隊授銜時,許光達擬授大將,許上書中央請求低授,中央未允,許便在評級時再要求低評,最後十大將有9位評為4級,獨許光達評為5級。此舉深得毛澤東讚賞,曾多次表揚。 級別種種這次評級,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外人士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評。最典型的例子是宋慶齡被評為行政1級,工資為579.5元,而毛劉周朱等領袖則評為行政2級,工資404.8元。正部級均在3、4級上下,副部級可評到5級。著名僑領陳嘉庚即被評為3級。廣大黨外人士對共產黨的胸懷普遍讚賞,並欣然領受,特別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實業家的部長省長,並不看重“俸祿”,而是看重國家給的“品位”。當時的知識界文化界,也都願意“收名定價”於此次定級,如梅蘭芳,被評為文藝1級,甘願只拿336元。關肅霜評級時,自請評為文藝2級,工資從800元直降到280元。像冰心、張天翼等一批作家,都被評為文藝1級。大學教授在此之前其實都有級別,但同樣重視此次評級。陳寅恪、梁思成、陳岱孫、翦伯贊、馮友蘭、王力、季羨林、林徽因、郭紹虞、鍾敬文等被評為1級。全國當時共評出1級教授56名,評審極為嚴格。季羨林曾解釋當時工資的含義,他是1級教授,每月工資345元,加上中科院學部委員的津貼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莫斯科餐廳,約為1.5~2元,湯菜俱全,有黃油麵包,還有一杯啤酒。當時還有一個特殊規定,即黨員比非黨員同級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資,這在知識界十分突出,這個比例是,工資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類地區2級教授工資為287.5元,黨員教授則拿281.7元;高教8級的講師為106元,黨員則拿104.9元。一位黨員老教授對筆者說:“當年那是很光榮的事。” 老的行政級別是55年取消供給制後為幹部制定的工資政策,與軍銜、職務無直接關係卻又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確定幹部的行政級別當然離不開幹部的職務和貢獻。行政級別共分23級。其對應的職務分別如下: 23級正排准連,22級副連,21級正連 20級准營,19級副營,18級正營 17級准團,16級副團,15級正團 14級准師,13級副師,12級正師 11級准軍,10級副軍,9級正軍 8級准兵團,7級副兵團,6級正兵團 5級准野戰軍,4級副野戰軍,3級正野戰軍 1、2級是為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設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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