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
送交者: 耶穌的門徒 2010年02月05日18:44:0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耶穌到底如何讀出以賽亞書61:1中耶和華的名的?問題提得好,但因為沒有直接的證據,就不好完全準確地回答,因為那時候,耶和華的名已經被人的吩咐“非法”禁止讀出來已久。如果耶穌直接讀出那名,必引起軒然大波,也就會在福音書中有記載。 耶穌降世前的幾個世紀前,猶太人從被囚的巴比倫返回家園。拉比們為了避免人們觸犯耶和華的誡命,就在耶和華的誡命之外,人為地築起一道牆,就是被稱為口傳的律法,使本來容易遵行也可以遵行的神的誡命(30:11-14),成了人無法承受的重擔(太23:4)。耶穌把這樣的事稱為用人的傳統廢了神的誡命,而耶穌的事工也包含把信的人從人的遺傳,人的吩咐中拯救出來(太11:28-30)。禁讀耶和華的名,就是這樣的人造牆,把十誡中的第三誡,用人的吩咐圍了起來。 因為耶和華的名被禁止直接說出來,人們一旦讀到耶和華(雅威),就以別的名號代替,如“那名”,或“主”。因此,基督教主流所接納的希臘版福音書和“新約”書信中,耶和華(雅威)的名,已經被“主”,或父子聖靈“那名”取代了。耶和華的兒子耶穌彌賽亞之名也鮮有人知道其意義。 這樣,本來是為了避免觸犯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而禁止稱呼耶和華的名,卻又因此犯了遺忘耶和華名,用別神的名號來稱呼耶和華的罪。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 (出3:14-15) 耶和華吩咐說,“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出23:13)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18:20) 詩人說,“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題別神的名號。”(詩16:4) 有人會說,哪有以別神代替耶和華,提別神名號的事兒?耶和華不是“主”嗎? 以“巴力”代替耶和華,以“巴力”的名號來稱呼耶和華的,就是例子。耶和華是主,萬主之主,但稱為主的很多很多:“巴力”是“主”的意思。耶和華只有一位,耶和華的名是“自有永有”的意思,而不是“主”的意思。因此,在你求告“主”的時候,誰知道你在求告那位主?但在你求告耶和華的時候,誰都知道只有一位耶和華。再次注意:“巴力”就是“主”的意思,而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意思。“巴力”和耶和華是不能替換的,不能比擬的,正如耶和華說的,“糠秕怎能與麥子比較呢。”(耶23:28) 在該求告耶和華的時候,求告“主”,豈不是又在求告“巴力”?在該感謝耶和華的祝福和救恩的時候,感謝“主”,豈不是又在感謝“巴力”?在該稱頌祝福耶和華的時候,稱頌“主”,豈不是也在稱頌祝福“巴力”?你說,“主”知道我的心。但誰是你的“主”? 耶和華說,“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賽42:8) “我為自己的緣故必行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賽48:11) 耶和華感動詩人說,“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你,又要求告耶和華的名。”(詩116:12-13,17) 因為“巴力”的名號,就是“主”的意思,試想把下面的凡是“巴力”的地方都換成“主”,你就應該明白為什麼主耶和華不喜悅在凡是耶和華名號的地方遺棄遺忘他的名,用“主”來代替了。 “原來栽培你的萬軍之耶和華已經說,要降禍攻擊你,是因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行惡,向巴力燒香,惹我發怒,是自作自受。”(耶11:17) “因為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裡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耶19:4-5) “我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曾見愚妄。他們藉巴力說預言,使我的百姓以色列走錯了路。”(耶23:13) “他們各人將所作的夢對鄰舍述說,想要使我的百姓忘記我的名,正如他們列祖因巴力忘記我的名一樣。得夢的先知可以述說那夢。得我話的人可以誠實講說我的話。糠秕怎能與麥子比較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耶23:27-28) 耶和華可以一時容忍他的百姓在求告耶和華名的時候求告“主”名,但他終究不喜歡以“主”來代替他永遠要紀念的名耶和華。時間將到,巴力的名必從他百姓的口中剔除;萬民必求告耶和華的名。 對他的百姓,“耶和華說,那日你必稱呼我伊施(就是我夫的意思),不再稱呼我巴力(就是我主的意思)。因為我必從我民的口中除掉諸巴力的名號,這名號不再提起。”(何2:16-17) 針對以色列的鄰邦,耶和華說,“他們若殷勤學習我百姓的道,指着我的名起誓,說,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正如他們從前教我百姓指着巴力起誓,他們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間。他們若是不聽,我必拔出那國,拔出而且毀滅。這是耶和華說的。”(耶12:16-17) 關於萬民,耶和華說,“那時,我必使萬民用清潔的言語,好求告我耶和華的名,同心合意地侍奉我。”(番3:9) 在耶和華的子民中為耶和華正名,是當今就已經起步的事。萬民都求告耶和華的名,是主耶穌再來作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治理列國時的事。如果從今起,你不再以“主”來代替耶和華,到時候你就會和猶大地的人同唱,“耶和華阿,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我們心裡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你以外曾有別的主管轄我們,但我們專要倚靠你,題你的名。”(賽26:8,13) 但在約兩千年前耶穌在世時,為耶和華正名是悄然進行的事,因為耶穌彌賽亞是作受難的僕人出現的。他雖是猶太人的王,也為此而生,卻既不被當權者,也不被他的百姓廣泛接受。 因為耶和華的名被禁用,在公開的場合朗讀希伯來文聖經,耶穌既不能不提耶和華的名,又不能直接讀出耶和華的名,也不能單以“主”或“那名”來替代耶和華的名(這是違反誡命的)。 然而,因為耶穌和當地人的母語是亞蘭語。在亞蘭語中,耶和華(雅威)被用 “瑪雅”(音譯:MarYah)替換了。瑪是“主”的意思;“雅”是“雅威”的縮寫,與“雅威”同義。因此,單讀出“雅威”,或“雅”是被禁的,但把“雅”放在其他名字裡是“合法”的。如“以賽亞(雅)”是“雅是我的拯救,雅幫助了我”,“以利亞(雅)”是“雅是我的神”,"耶利米[雅]”是“雅提拔”,“哈利路亞(雅)”是“讚美雅”。“約(耶,雅)書亞”或“耶(雅)穌”是“雅拯救”。因此,不引起軒然大波,又不違背誡命稱別的名號,耶穌最可能把希伯來文聖經中的耶和華(雅威)用亞蘭語讀作“瑪雅”,因為“雅”的確是真正的“主”。 在日常用語和講道的時候,耶穌和他的門徒用的都是亞蘭語,把耶和華稱為是“瑪雅”,人們就都知道是指主耶和華。 同樣,當耶穌說他是奉他天父的名而來(約5:43)的時候,猶太人就該知道只有耶和華是天上的父,也就知道耶穌說的是指詩人所預言的,“耶和華阿,求你拯救。耶和華阿,求你使我們亨通。奉耶和華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我們從耶和華的殿中,為你們祝福。”(詩118:25-26;太21:9;可11:9) 通曉律法的人都知道,當耶穌或門徒說他是摩西書中所預言的那位先知(約1:45;5:46;徒3:22),指的就是摩西預言要來的像摩西奉耶和華的名說話的先知,“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申18:18-19) 這一切,在亞蘭語環境中,耶穌和門徒用“瑪雅”稱呼雅威(耶和華)是不成問題的。 但因為雅威(耶和華)的名被禁用已久,必有不曉得天父耶和華的名,和他兒子耶穌的名的重要意義的。 智慧之箴言設問,“誰升天又降下來。誰聚風在掌中。誰包水在衣服里。誰立定地的四極。他名叫什麼。他兒子叫名叫什麼。你知道嗎。”(箴30:4) 先知預言了求告耶和華名的拯救意義,使用別的名號就與拯救無緣。“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珥2:32) 耶穌在他的“圈內”,已經把天父的名和他自己名之間的關聯指示給他的門徒了。 “耶穌說了這話,就舉目望天說,父阿,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父阿,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阿,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公義的父阿,世人未曾認識你,我卻認識你。這些人也知道你差了我來。我已將你的名指示他們,還要指示他們,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我也在他們裡面。(約17:1-26) 天父耶和華把自己的救贖之名“耶和華拯救”,也就是耶穌,賜給了他的兒子。“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 “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 (珥2:3;徒22:21),而不是凡求告 “主” (巴力)名的必得救。因此,在受水浸的潔淨之禮的時候,要求告的是“耶和華拯救”(“耶和華阿,求你拯救。”詩118:25),也就是耶穌彌賽亞的名,而不是父子聖靈“那名”,因為“那名”是耶穌,就要說出來。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 彼得說,“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他從死里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他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已經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0-12) 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因為除了耶和華沒有救主。“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賽43:11) 是父主耶和華膏抹他的兒子耶穌在耶穌里(約10:38;14:10-11;17:21)實施拯救,因為耶穌是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賽7:14;太1:23)!耶穌彌賽亞和父神耶和華為一(約10:30)。因此,我們在念記在世為人的耶穌彌賽亞的時候,勿忘在他裡面的是父神耶和華(約10:38;14:10-11;17:21)!我們在哈利路亞的時候,勿忘耶和華的名,因為哈利路亞是讚美耶和華的意思!我們在把榮耀給耶穌彌賽亞的時候,勿忘是父神耶和華把自己的名,自己的榮耀給了自己的兒子(約13:32;17:1,11,22,24;徒3:13)。在我們尊耶穌為主的時候,勿忘主耶穌說父神耶和華比他大(約14:28)!在我們奉耶穌的名禱告的時候,勿忘耶穌的名本屬天父耶和華,榮耀的是耶和華(約12:28;14:13;17:1,4)。耶穌是耶和華拯救!在我們盼望主耶穌再來的時候,勿忘膏抹耶穌在耶穌裡面大於耶穌的父神耶和華再來。 用心讀下列先知預言的,有福了! “你們從列國逃脫的人,要一同聚集前來。那些抬着雕刻木偶,禱告不能救人之神的,毫無知識。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嗎,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我指着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人都必歸向他,凡向他發怒的,必至蒙羞。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賽45:20-25)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因你們的手被血沾染,你們的指頭被罪孽沾污。你們的嘴唇說謊言,你們的舌頭出惡語。無一人按公義告狀,無一人憑誠實辨白。都倚靠虛妄,說謊言。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他們抱毒蛇蛋,結蜘蛛網。人吃這蛋必死。這蛋被踏,必出蝮蛇。所結的網,不能成為衣服,所作的,也不能遮蓋自己。他們的行為都是罪孽,手所作的都是強暴。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急速流無辜人的血。意念都是罪孽。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所行的事沒有公平。他們為自己修彎曲的路。凡行此路的,都不知道平安。因此公平離我們遠,公義追不上我們。我們指望光亮,卻是黑暗。指望光明,卻行幽暗。我們摸索牆壁,好像瞎子。我們摸索如同無目之人。我們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我們咆哮如熊,哀嗚如鴿。指望公平,卻是沒有。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我們的過犯在你面前增多,罪惡作見證告我們。過犯與我們同在。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轉去不跟從我們的神,說欺壓和叛逆的話,心懷謊言,隨即說出。並且公平轉而退後,公義站在遠處。誠實在街上仆倒,正直也不得進入。誠實少見。離惡的人反成掠物。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他以公義為鎧甲,(或作護心鏡)以拯救為頭盔,以報仇為衣服,以熱心為外袍。他必按人的行為施報,腦怒他的敵人,報復他的仇敵,向眾海島施行報應。如此,人從日落之處,必敬畏耶和華的名。從日出之地,也必敬畏他的榮耀。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衝來,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賽5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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