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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上)
送交者: yanguang 2010年03月16日15:22:0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公主神話——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1)

德國電視二台駐北京的記者劉登立在美國長大。他父親曾是國民黨軍隊的軍官,後來在美國定居。從小接受美國教育的劉登立與父親有很多不同看法,其中一個方面就是中國與西藏的關係。父親告訴他,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的,一千三百多年以前中國唐朝就把文成公主嫁給了藏王松贊干布。當時還在上中學的劉登立反問其父,那時候尼泊爾也把公主嫁給了松贊干布,為什麼西藏不是尼泊爾的?把他老爸問得乾瞪眼。(註:文成公主(約623年—680年),漢名李雪雁,吐蕃名甲木薩漢公主,吐蕃贊普松贊干布的第二位皇后(第一位皇后來自今日的尼泊爾)。本是中國唐朝皇室遠枝,640年奉唐太宗之命和親吐蕃。文成公主對吐蕃貢獻良多。--維基百科,文成公主——最後一個濫竽充數的公主)

很多中國人都是通過文成公主的神話認識中國與西藏的歷史關係,似乎中國把公主嫁到哪,哪就從此屬於中國了。這是一種有些可笑的邏輯。事實上當時的西藏非常強大,勢力範圍向西越過帕米爾高原,波及阿拉伯和土耳其控制區,向北到今日的中國新疆和甘肅的河西走廊,向東曾經占領中國四川丶雲南的大片領土。那個時期的藏民族以征服者的姿態,在整個中亞到處安營紮寨。唐朝開國的李氏家族本身帶有突厥血統和文化背景,把聯姻當作一種平定邊疆的政治行為──可想,嫁一個公主遠比調遣大軍來得便宜。王室的女兒多得很,何況帝王並不嫁自己的親生女兒(文成公主亦只是宗室之女)。唐朝前後嫁到「諸蕃」的公主有15人之多1。在嫁文成公主之前,唐太宗李世民就已經把弘化公主嫁給吐谷渾王,將衡陽公主嫁給突厥處羅可汗之子。對當時那些游牧民族的首領,能得到一個讓他們傾慕的文明社會(唐是中國古代文明的鼎盛朝代)的公主,那相當於底層粗人娶貴族小姐,心理意義遠遠超過婚姻本身。當時的藏王松贊干布知道了吐谷渾王娶了唐朝公主,也向唐朝提出了同樣的要求。

西元820年(唐王朝(618-907))的世界地圖,塗色的區域顯示當時各主要帝國的影響範圍;某些區域可能只是有名無實的控制區。灰色區域顯示當地主要是土着的居住區域,或者完全無人居住。(圖片來源:Wikipedia)

不知是因為松贊干布態度倨傲,還是因為那時唐太宗對西藏沒給予充分重視,反正一開始唐太宗沒同意。松贊干布大怒,帶領大軍先討伐吐谷渾,繼而攻入唐境,並致書唐太宗:「若不許嫁公主,當親提五萬兵,奪爾唐國,殺爾,奪取公主」2,何其豪邁。

固然,以唐朝之強,不至於屈服松贊干布的武力,不過雙方打了一陣互有勝敗的戰爭,足以使唐太宗認識到吐蕃(西藏的古名)不可輕視。當松贊干布再次緩和姿態,撤兵並重派使者帶禮物到長安求婚時,唐太宗便立刻同意將文成公主許配給松贊干布,連其所派的求婚使者都被賜予了琅琊公主的外孫女為妻,可見太宗撫慰吐蕃之心的迫切,所以文成公主進藏在一定程度上應該算是無奈。

文成公主之所以比其他外嫁的公主更留名,大概主要是因為她被嫁得最遠,嫁到最荒僻的地方,一去三十九年,至死沒回中原,因而從惜香憐玉的角度更值得同情。她在去吐蕃的路上哭得連河都改變了流向(青海境內倒淌河之名的來源),此傳說足以反映後人對她的憐憫。文成公主死後三十年,唐朝又有一位金城公主被嫁到吐蕃。她的傳說就更慘了。金城公主為雍王守禮的女兒,被中宗嫁給吐蕃。中宗親自送金城公主出長安百里,在當時的始平縣與公主分別時,中宗悲涕噓唏,為表達傷感,特赦免始平的死罪犯人不死,免始平老百姓一年徭役,把始平的縣名改為金城(今陝西興平縣),將他與金城公主分手之地命名為愴別里。此說可見為了換取與吐蕃的和平,唐朝皇帝不得不割愛的程度。而原本吐蕃使者是說為吐蕃王子求婚,等公主到了吐蕃,真娶她的卻變成了藏王。公主那時僅十三丶四歲,而娶她的藏王贊普,據說老得滿頭白髮和鬍鬚,竟然看不出臉在哪一邊3。

不能說中國的公主進藏對發展中國與西藏的關係沒有作用。比如松贊干布自打娶了文成公主,吐蕃十年沒有再對唐朝用兵。然而十年在歷史長河中不過是一瞬間。松贊干布死後,文成公主守寡二十九年,其在世之時吐蕃與唐就不斷發生衝突。以後的百年期間中國幾無寧日。有人歷數那一時期吐蕃與中國的大規模戰爭如下:

「唐高宗咸亨四年(公元六七三年)命薛仁貴率師十餘萬以討吐蕃,為吐蕃大將欽陵所敗;武后如意元年(六九二)吐蕃入寇,武后遣武威將軍王孝傑大破之;萬歲通天元年(六九六)吐蕃寇涼州,官軍敗績;長安二年(七0二),吐蕃入寇,四役皆破之;玄宗開元十二年(七二七)吐蕃入寇,王君奐大破之;十六年肖嵩敗吐蕃於祁連;代宗廣德元年(七六三)吐蕃寇長安,郭子儀擊敗遁;德宗貞元二年(七八六)吐蕃入寇陷監州等地;貞元五年(七八九),韋皋大破吐蕃,隔年又連破吐蕃,獲其大將論贊熱;貞元十六年(八0一)吐蕃又大舉入寇。」4

其中公元763年,吐蕃竟能攻陷大唐首都長安。而當時的吐蕃首領赤松德贊王就是金城公主所生的兒子。德宗年間,吐蕃僅從河隴一地就掠走五十萬青壯大唐百姓為奴隸5。唐穆宗長慶年入使吐蕃的劉元鼎行至吐蕃龍支城時,以往戰爭中被俘的唐軍將士「耋老千人拜且泣,問天子安否,言:頃從軍沒於此,今子孫未忍忘唐服,朝廷尚念之乎?」唐代大詩人白居易一首名為《縛戎人》的詩,描寫一個曾被吐蕃俘虜的唐人之悲慘經歷,則是更加生動傳神。6

講了這麼多公主,為得是說明以一相情願的立場,距離事實真相可能遠到怎樣程度。固然,正經從事史學研究的人還不至於把嫁公主當成國家主權的證明,但是過份誇大文成公主對西藏的重要性,卻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似乎是因為文成公主進藏才使西藏有了文明,包括醫療知識丶技術工藝丶烹調知識丶蔬菜種子,甚至西藏的佛教都是文成公主帶去的。就算這中間有若干真實,然而過份強調,就成了一種民族自大的傾向,似乎只要漢民族嫁出去一個女兒,就能改變另外一個民族的文明和歷史,並且成為兩個民族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根據。事實已經證明這不過是一相情願的神話。

1)一之,《文成公主與漢藏關係》,載《西藏史研究論文選》,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頁110。
2)一之,《文成公主與漢藏關係》,載《西藏史研究論文選》,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頁111。
3)恰白·次旦平措等,《西藏通史──松石寶串》,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頁119-120。
4)賀覺非,《西康紀事詩本事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頁3。
5)通鑑卷226,頁5。
6)《縛戎人》全詩如下:

縛戎人,縛戎人,耳穿面破驅入秦,天子矜憐不忍殺,詔徒東南吳與越。黃衣小使錄姓名,領出長安乘遽行。身被金瘡面多瘠,扶病徒行日一驛,朝餐飢湯費杯盤,夜臥腥膻污床蓆。忽逢江水憶交河,垂手齊聲嗚咽歌,其中一虜語諸虜,爾苦非多我苦多。同伴行人因借問,欲說喉中氣僨僨。自雲鄉貫本涼原,大曆年中沒落蕃。一落蕃中四十載,遣着皮裘系皮帶。惟許正朝服漢儀,斂衣整中淚潸垂,誓心密定還鄉計,不便蕃中妻子知。暗思幸有殘筋骨,更恐年衰歸不得。蕃侯嚴兵鳥不飛,脫身冒死走逃歸。晝伏夜行經大漠,雲陰月黑風沙惡,驚藏青冢塞草疏,偷渡黃河夜冰薄。忽聞漢軍鼙鼓聲,路旁走出再拜迎,游騎不能聽漢語,將軍遂縛作蕃生。配向東南卑濕地,定無存恤空防備。念此吞聲仰訴天,若為辛苦度殘年,涼原鄉並不得見,胡地妻兒虛棄捐。沒蕃被囚思漢土,歸漢被劫為蕃虜,早知如此悔歸來,兩地寧如一地苦。縛戎人,戎人之中我苦辛,自古此冤應未有,漢心漢語吐蕃身。

[日期:2008-04-21]

蒙古不是中國——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2)

以大陸的官方修史認定,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控制始於十三世紀。那時成吉思汗的蒙古騎兵橫掃世界,而吐蕃王朝已經崩潰解體,西藏經歷了四百年的分裂割據,不再具有與蒙古對抗的能力。大小地方割據勢力在大勢之前紛紛向蒙古表示歸順。成吉思汗的孫子闊端汗在西藏選中了當時藏傳佛教的中心——薩迦,命令西藏全境各方勢力都要服從薩迦的領導。此後延續一個世紀的元王朝,一直通過薩迦對西藏實行統治。從歷史學家提供的材料看,也許那時已經具有了某種程度的的主權成分。然而問題在於:那到底是蒙古對西藏實施的主權,還是中國對西藏的實施的主權?

其實中國那時和西藏一樣,同是蒙古鐵騎征服的對象。說起來還不如西藏,西藏尚能保持相當程度的自治,中國卻是徹底地亡國。無法解釋,一個連自己主權都沒有了的國家,又如何能對別的民族實施主權?元與後來的清不一樣,雖然同是異族入侵後進行統治,但是清朝滿人無論是居住地還是其民族最終都被整體地同化歸併,融合於中國一體,而蒙古現在仍然有自己的國家,蒙古民族居住在亞洲廣大區域,與中國完全是兩個概念。硬把蒙古對西藏的征服說成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根據,這種「阿Q」式的邏輯顯得既奇怪又不誠實。

何況,蒙古和西藏到底是誰征服誰,還可以進一步討論。從軍事角度,西藏肯定不是蒙古的對手。但是西藏有西藏高原的天險,蒙古軍進藏也不是易事。事實上,蒙古並沒有對西藏進行征伐,西藏的歸順是通過西藏薩迦的首先歸順實現的。有蒙古人的軍威做後盾,當時的薩迦班智達給西藏各地僧俗首領發出曉諭,讓他們認清形勢,接受薩迦的──也就是蒙古的──統治,從而結束了西藏近四百年戰禍頻仍的分裂局面1。當時元朝向西藏派駐軍隊,目的不在直接統治西藏,主要是為了震懾西藏其他地方政教勢力不得挑戰薩迦政權。元朝中央政府設立掌管西藏事務的機關——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由薩迦班智達的侄子八思巴首任統領,而後的各任統領也都多為八思巴的族人2,也就是說,元朝對西藏的統治,大部分是西藏人自己實行的。

那時的薩迦政權不能完全被視為蒙古的傀儡。雖然西藏在軍事上臣服蒙古,蒙古卻接受了藏傳佛教。甚至當時的蒙古文字都是由八思巴創製的,所以可以說西藏是在精神上反過來征服了蒙古。那時元朝皇帝對西藏喇嘛教狂熱崇信,為此元朝專設一種特殊官職──帝師(皇帝的老師),都是由藏人擔當。帝師位尊百僚,上朝時滿朝文武大臣排列站立,只有帝師享用專座。據說第一任帝師八思巴喇嘛甚至堅持自己的座次應該高於忽必烈大帝3。由此足以反映藏人的地位。歷代元朝皇帝即位前都得從帝師受戒,后妃丶貴戚丶大臣從西藏僧人受戒也蔚為風尚。當時的帝師氣焰萬丈,連其弟子毆打王妃,皇帝也不過問4。

在元朝攻滅在長江以南堅守的南宋政權過程中,西藏人積極配合蒙古人。八思巴為此在涿州興建一座神殿,親自為其開光,派一手下法師在其內修密咒法,保佑元軍5。而在元軍攻破南宋首都臨安(今杭州)之後,又把投降元朝的南宋皇帝趙顯送到西藏的薩迦寺,名為學佛,實為使其遠離中土,又能置於可靠人手中確保控制。後來那位南宋的末代皇帝在西藏被殺,威脅元朝的禍根就此徹底除掉6。要說這是中國在對西藏行使主權,豈不是有些荒謬。

在元朝的民族等級序列中,藏人屬於色目人等級,高於漢人。藏人擔當的帝師同時兼任宣政院最高首領。宣政院是與中書省丶樞密院丶御史台地位平等的最高層元朝權力機關,可以直通皇帝。它的職能除了直接管轄藏區所有軍政丶民政丶財政事務,還負責管理漢族地區的佛教事務。在元朝那種狂熱的宗教氛圍之下,可想這種權力必定是很厲害的。八思巴的弟子楊璉真加去江南擔任釋教總統,為掠奪財寶挖掘南宋皇帝及大臣的陵墓一百一十多座,占良田二萬三千畝,受人獻美女寶物無數,殺害平民多人。當時西藏各色人士紛紛以高等民族的身份跑到中國內地撈好處,有時累百上千,沿途旅店住不下,他們就強住民房,並乘機姦污民女7。那時的漢人大都只是敢怒而不敢言。

所以,從當時的歷史現象而論,與其說是元朝中國對西藏建立了主權控制,還不如說是蒙古與西藏聯手對中國實行了統治。

1)黃奮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頁185。
2)韓儒林,《元朝中央政府是怎樣管理西藏地方的》,載《歷史研究》59.7。
3)《國外藏學研究譯文集?第三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頁278。
4)黃奮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頁189。
5)《漢藏史集》,陳慶英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頁172-173。
6)《紅史》,陳慶英等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頁22。
7)黃奮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頁189

[日期:2008-04-22]

收縮內向的明朝——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3)

從歷史資料上看,明朝中國雖然有與西藏的聯繫,但多屬虛的往來(可形容為「應酬」),幾乎沒有實質性的主權關係。歷史學中一般公認明朝是一個內向和非競爭性的國家,農民出身的朱元璋只想固守中國「內地」,無意再向外發展以避免額外枝節。甚至傳示子孫,規定明軍「永不討伐」的國家凡十五個。當倭寇侵擾中國海岸的時候,朱元璋採取的對策是息事寧人,命沿海一帶的中國居民後撤,並一律不許出舟泛海。與歷代相比,明朝在修建長城上花費的力量最多,也反映明朝帝王的心態1。因此,認為明朝會對萬里之外的偏僻西藏有多少經營興趣,不太令人信服。

大陸史學界為證明明朝對西藏擁有主權所提供的根據,一是明滅元後,西藏的僧俗首領紛紛上繳元朝的舊敕印信,換取明朝的新敕印信,表示歸順。明朝則對他們進行了重新認可。然而印信只是一個符號,那些首領人沒變,權沒變,仍然自己管着自己的地盤,對外誰強大就向誰表示個歸順,不過是一種投機;明朝真正的建政只是在毗連藏區的漢人居住地建立了一連串被稱作「衛」的地方機構2。由這個名稱(防衛之意)也可以看出,明朝對西藏採取的政策,是當作外敵進行防禦的。

大陸史學界為明朝中國對西藏主權尋找的根據之二,是明朝對西藏的政教首領賜予了大量名號。1985年大陸推出一部號稱「國家重點項目」的史料選輯——《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想集中了對中國有利的史料),其中關於明朝與西藏關係的部分共81頁,封授政教首領的內容就占了38頁,將近一半3。這種封授只是給個虛名──諸如大寶法王丶闡化王丶西天佛子丶大國師之類,毫無實際意義。不過是朱元璋和朱棣等吸取唐朝受吐蕃威脅的教訓,迎合西藏文化所採取的一種懷柔策略,從中不可能產生任何主權關係。

還有一個被當作根據的,是西藏對明朝的「朝貢」及明朝對西藏的「賞賜」。既然前來上貢,豈非就是表示臣服──這是中國方面的邏輯。從文字記載上看,明朝與西藏的「貢賜」往來確實不少,不過透過「貢賜」的表面,有多少屬於真正表示臣服的內涵就值得懷疑了。我一向主張從小處解讀歷史,冠冕堂皇的大說法往往只起誤導作用,了解明朝與西藏的「貢賜」很有意思,也頗能反映歷史上中藏關係的本質,所以不妨對這一方面多說幾句。

自古以來的中國皇帝都把周邊「蠻夷」上貢當作統領萬方之象徵,以此滿足「天子」心態。明朝雖然內向自守,皇帝的這種愛好還是照樣有。然而既然明沒有採取大國擴張的態勢,也就不能產生對「蠻夷」的威懾,使「蠻夷」畏懼或有求於「中央帝國」,那麼能靠什麼保證其能自覺前來「上貢」呢?明朝採用的方法即所謂「厚賞羈縻」。

對西藏的朝貢物品,明廷要求只需當地土特產即可。明太祖說:「其所貢方物,不過表誠敬而已」,東西本身不重要,要的是政治上「稱臣納貢」的象徵。西藏地方的貢品單上幾乎都有馬匹一項,然後是一些氆氌丶硼砂丶毛纓丶酥油丶刀劍丶明甲和佛畫丶銅塔丶舍利等宗教品,大部分不值多少錢。

而對西藏朝貢者,明廷給予優渥接待。朝貢者一進入內地,即由軍衛撥兵護送,沿途提供馬匹丶車輛丶船隻和免費供給食宿,入京後住入會同館。貢品由禮部驗收之後,按朝貢者身份高低給予相應回賜。

一般來講,所有回賜皆遠高於貢品所值。對法王等親自入貢者,賞賜尤為豐厚4。賞分兩種,一種是「正賞」──即對上貢行為本身的獎賞;還有一種「價賞」──實際就是給朝貢者所進貢品的酬值5。明廷以「厚往薄來」為原則,賞賜物品的價值一般三倍於進貢物品所值。賞賜實物一般為茶葉丶綢緞丶生絹丶麻織丶棉布。這幾大宗都是藏區的稀缺物品,而且是生活必需品。另有金丶銀丶紙鈔。僧人還給袈裟丶帽靴等。賞賜中茶葉最為藏人珍貴。進貢者往往用賞賜的金銀在內地購買更多的茶葉丶藥材丶銅鐵瓷器,運回西藏使用或出售,僧人則為修寺廟大量購買金箔丶顏料丶供器丶樂器等。

很顯然,這種「貢賜」之間存在的差價使受賜一方有厚利可圖,「上貢」成為一種合算的生意。「進一羸馬輒獲厚值」6。在獲取厚利的吸引下,西藏向明廷「朝貢」的人數不斷增加。貢使入明所受的良好接待,也使入貢隊伍日趨龐大。每個進貢團動輒數百人乃至上千人,浩浩蕩蕩來內地免費「旅遊」,甚至出現「假名冒貢」的現象。甘青丶四川藏區的「熟番」,也紛紛偽造印信,冒充烏思藏(衛藏地區)的「生番」進京上貢,參加到這種「貢賜貿易」之中。以至當時形成入貢者「絡繹不絕,賞賜不貲」7的局面,給明朝政府造成很大的財政負擔。明廷不得不頒布級別不夠不許上貢的限制,夠級別的也只許三年一貢,且每一貢的貢使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然而那時的局面是想不讓上貢都擋不住,如國師以下不許貢的規定就沒能執行下去8。貢使團人數仍有一團即達到1470人之多9。把別人來占便宜當作對主權的效忠,只能被視為是缺乏自知之明的表現。

最後一項被說成中國對藏主權的根據──明朝與西藏有比較密切的茶馬互市貿易──就更加軟弱了。西藏有馬,中國有茶,兩方互有需要,這種貿易在唐宋時期就已廣為開展。明初由官方壟斷交換,後來變成以民間交換為主。不過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的,有貿易就說有主權是不能說服人的,中國現在與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有貿易往來,豈能意味着對它們都有主權?

1)黃仁宇,《中國大歷史》,台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3,頁211
2)黃奮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頁196
3)見《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目錄頁
4)即使對西藏地方一般喇嘛僧人前來進貢,也有規定的賞賜如下:「刺麻僧人等從四川起送到京,每人彩緞一表里,苎絲衣一套,俱本色。留邊聽賞同。其彩緞一表里,折合生絹四匹,苎絲衣一套,內二件給本色,衣一件折生絹三匹。俱賞鈔五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食茶六十斤。從桃河起送來者,到京每人折衣彩緞一表里,後加一表里,苎絲並竣貼裡衣二件,留邊聽賞同。其彩緞一表里折生絹四匹。俱食茶五十斤,靴襪鈔五十錠。」(《明會典》卷111,禮部69,給賜2)
5) 如明廷對西藏所貢馬匹一律給價。宣德以前,不論其等第高下同一給價。宣德元年,禮部奉旨定議按馬匹的等第高下分等給賜「價賞」如下:「中馬一,給鈔二百五十錠丶苎絲一匹;下馬一,鈔二百錠,紅絲一匹;下下馬一,鈔八十錠,苎絲一匹;有疾瘦小不堪者,每一馬鈔六十錠,絹二匹。」(《明會典》卷111,禮部69,給賜2)
6)《續文獻通考》卷29,《國用考》。
7)《明憲宗實錄》卷21,成化元年九月戊辰。
8)黃奮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頁197丶198
9)《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頁102。

[日期:2008-04-24]

清代對藏的經營——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4)

到了中國最後一個王朝──清,情況有了變化。清不是漢人的王朝,而是中國東北的少數民族──滿族人滅了明,入主中原而建立的王朝。滿族人對漢人進行少數民族對多數民族的異族統治,控制地廣人多的漢族地區,不得不聯合蒙古人以彌補自己以少治多的力量不足。然而同為北方部族,滿清政治家又深知蒙古在歷史上摧毀過許多強大王朝,威脅性極強。為了自身安全,滿人必須能同時控制蒙古。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滿清統治者把目光轉向了西藏。

滿人要玩弄連環套的統治術──藉助蒙古人在軍事上控制漢人,再藉助西藏佛教在精神上控制蒙古人,他們就必須不畏西藏的山高路遠去經營西藏和控制藏人。

自蒙古人的元朝帝王大興喇嘛教以來,藏傳佛教逐步成為蒙古全民族的信仰,達賴與班禪也成為所有蒙古人共同的精神領袖。清朝統治者認識到,如果能夠控制西藏和西藏的的宗教領袖,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蒙古人。反之,如果不進行這種控制,讓西藏和蒙古自己聯合起來,就很容易形成禍根。輕則失去西部百萬里之地,重則威脅整個大清的社稷江山。那些所謂的維護國家統一丶堅持主權完整等目的都是後人的杜撰,肯定不是當時清朝皇帝考慮西藏問題的出發點。

為了利用西藏宗教和對西藏進行籠絡,清朝皇帝帶頭推廣喇嘛教,包括自己受戒。順治年代,五世達賴喇嘛應邀到北京,順治皇帝親自出城迎接。當時採取的禮儀是二人平起平坐。藏人後來因此而強調,達賴喇嘛與清朝皇帝是「帝—師」關係,而非「君—臣」關係。不過,如果保持客觀心態的話,應該能看到在那種表面的尊崇之下,存在着很強的利用之心。以清最着名的皇帝之一乾隆的話說:「蓋中外黃教總司以此二人(指達賴和班禪──作者),各蒙古一心歸之。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所系非小。」1除了在目的上表明對西藏宗教出於利用之心,乾隆還特地以「非若元朝之曲庇諂敬番僧也」2之辭表明自己並非真信西藏宗教。清代史學家魏源對此也有總結:「衛藏安而西北之邊境安,黃教服而准蒙之番民皆服」3

除了從宗教和感情上籠絡西藏,清朝也對西藏採取了政治丶行政和軍事上的措施,以達到對西藏的實際控制。清初中國經康熙丶雍正丶乾隆三朝盛世,國力強大,在當時的亞洲首屈一指,周邊勢力無能與之匹敵。而當時西藏內訌不已,戰亂紛爭,又值以達賴為代表的藏傳佛教格魯派急劇擴張,與自元以來一直統治西藏的蒙古汗王發生激烈的權力爭鬥。各方勢力都需要尋求自己的靠山和保護者,也需要一個居高臨下的仲裁權威,清王朝正好就是這樣一個角色。當時每逢西藏地方統治者之間發生紛爭,雙方都爭着向清廷申辯和解釋各自的行動,爭取清廷援助,清廷也就利用那些時機,或是派兵入藏平亂安撫,或是進行審判裁決,得以實現對西藏的進一步控制,擴大清對西藏的權力和影響。清對西藏進行的重大制度變動或人事變動,幾乎都是在對西藏用兵之後挾餘威而完成的。這是當時西藏與清王朝之間的典型關係。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當時的西藏還有一個抵禦外敵侵略的問題,它北鄰強悍的準噶爾蒙古,南與善戰的廓爾喀人接壤,以它自身的實力,不足以威懾侵略者,發生戰爭也難以取勝。這也使得西藏有依附清廷的需要。有大清的保護傘,可以威懾侵略者不敢輕舉妄動,即使發生戰爭也可以得到救援。清政府利用西藏的這種需要,自十八世紀二十年代起開始在西藏駐軍,系統地控制西藏的要隘丶大路等軍事要害,從而進一步控制了西藏。清朝在西藏的駐軍保持了近二百年,一直到清亡。

為了達到控制西藏的目的,清王朝還有意識地強化自己的仲裁地位,如清初年「蒙強番弱」,故採取「抑蒙扶番」之政策,後蒙古力量逐漸衰落,又改為「扶蒙抑番」4。在西藏內部採取「多立頭目,以分其勢」的策略,使其彼此牽制,不能擅權。當達賴勢力強大之後,轉而扶持班禪以為平衡。這種分而治之使各方勢力無論求發展還是求自保都不能不依附清廷。

從1727年(雍正五年)開始,清朝開始向西藏派駐「駐藏大臣」,直到辛亥革命,歷185年,從未間斷。對於駐藏大臣的角色,今天的北京與達蘭薩拉的宣傳機器各執一詞。北京方面一直宣稱駐藏大臣是中國對西藏具有主權的標誌,是代表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實施主權管理的官員。達賴方面則說駐藏大臣不過是滿清皇帝的大使,負責傳遞消息而已,頂多對西藏政務充當一下顧問的角色,從來沒有實際權力。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先引用上世紀末一位名叫達斯(Sarat Chandra Das)的孟加拉校長的描述。1881年,他在西藏江孜目睹過駐藏大臣的一次遊行。那次遊行是為慶祝大清皇帝登基周年舉行的。

「一些人抬着大約兩英尺見方的木板,上面寫着駐藏大臣的官職及對整個西藏行使最高權力的委任狀。除了駐藏大臣的隨員及侍從外,還有來自衛藏地區的大約三百名高僧及達官顯貴。八名中國士兵抬着一頂駐藏大臣的轎子。大約五十名藏兵拉着拴在轎槓上的長繩索。隊伍在聖殿及去世聖人的靈塔前致意之後,由傅拉協擺率領從東門走出寺院。政府官員走在前列,軍需隊尾隨其後。然後是中國官員,最後是乘坐着華麗轎子的首席駐藏大臣。在整個行進過程中,西藏人始終處於次要地位。中國人以一切可能的方式炫耀其至高無上的權力。職位較低的駐藏大臣騎馬跟在後面,他似乎喜歡看帶着沉重鐐銬的囚犯,新近受到刑罰的頭人們在沉重的木枷下呻吟着。這位駐藏大臣的轎子一樣也由八名士兵抬着。他的隨員及侍從也與首席駐藏大臣的隨員侍從相等。他們的衛兵全副武裝着中國的火槍及長矛……」5

根據當時的感受,達斯得出的結論是:駐藏大臣是「西藏人極為憎惡的人,西藏人從心底憎恨他們。」6

達斯目睹上述場面是在1881年,那時清帝國已趨沒落,弊端叢生,吏治腐敗,因此不能就此一例而說自設駐藏大臣以後,西藏人就一直心懷憎恨。但是通過達斯的描述至少可以看出,即使在西藏人憎恨駐藏大臣的時候,也不能不讓駐藏大臣擺他的威風,「以一切可能的方式炫耀其至高無上的權力」,而「西藏人始終處於次要地位」。

1950年11月西藏噶廈政府面對中共大兵壓境時發出的《致聯合國秘書長的呼籲書》,曾經這樣界定清朝中國與西藏的關係:「在1912年以前的年代裡,中國皇帝與至尊達賴喇嘛個人之間確實有過親密友好的關係。這種聯繫和交往是滋生於一種共同的信仰基礎之上的丶可以準確地描述為宗教導師與其世俗的追隨者和信徒之間的關係,並不存在政治含意。」7

然而,「追隨者」和「信徒」在「導師」的領地如此耍威風,是難以說服人的。事實上,清朝皇帝至少兩次革除過西藏最高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的名號(六世達賴和十三世達賴),規定所有的達賴轉世靈童都要經皇帝批准認可。清還對原屬西藏管轄的地區進行了分割──設西寧大臣治理青海,將東部藏區劃歸四川丶雲南等內地省份,在那些地區實行改土歸流,以縮小西藏的地方勢力。至今中共治下的「西藏自治區」,亦是按那時劃分的界線。

因此,中國皇帝與達賴喇嘛之間的關係肯定是有「政治含意」的。至少在中國皇帝一方,是把西藏當作臣屬的,而西藏一方,至少也不敢公開反抗。除此,其他的解釋難以自圓其說。

然而,換一個角度看,主張西藏歷史上一直保持獨立的看法也不是沒有道理。所謂「天高皇帝遠」形容西藏再合適不過。坐在萬里之外的紫禁城寶座上的中國皇帝,有多少時間顧得上西藏呢?而駐在拉薩的中國皇帝代表——駐藏大臣,對西藏到底有多少實際權力,也的確存在疑問。

有一個小故事對此是很好的註解:在十三世達賴喇嘛時期,清朝的駐藏大臣任命了一個名叫然巴的西藏貴族擔任政府(噶廈)大臣(噶倫)。根據章程規定,駐藏大臣有這個權力。但是十三世達賴喇嘛召見瞭然巴,對他說:「駐藏大臣已委你為噶廈成員,但你不是我的噶廈成員。」這一句話就足夠了。然巴立刻離開拉薩,回到他自己的莊園不再露面。於是噶廈就去向駐藏大臣呈報──然巴死了。駐藏大臣當然不相信幾天前還好端端的然巴突然會死,可即使懷疑其中有詐,他又上哪去找出然巴,證明其沒死呢?最終他只好同意十三世達賴喇嘛委任的人擔當噶倫。章程賦予他的權力在實際中等於不存在。8

這個小故事可以作為當時中藏關係的典型寫照,充分地表現了駐藏大臣的無奈。但是不管怎麼樣,十三世達賴喇嘛不能挺起胸脯對駐藏大臣說:「這是我的國家,我想任命誰跟你沒關係。」所以,應該承認中國對西藏擁有某種程度的控制,只不過那控制的開始時間是在十八世紀的清朝,而非北京所稱十三世紀的元朝。

1)《衛藏通志》卷首,《高宗純星皇帝御製喇嘛說》
2)《衛藏通志》卷首。《高宗純星皇帝御製喇嘛說。
3)《聖武記?國朝綏撫西藏記(下)》
4)那彥成,《平番奏議》
5)約翰·麥格雷格,《西藏探險》,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頁238。
6)約翰·麥格雷格,《西藏探險》,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頁243。
7)梅·戈德斯坦(M. Goldstein),《喇嘛王國的覆滅》,時事出版社,1994年,頁736。
8)查爾斯·貝爾,《十三世達賴喇嘛傳》,西藏社會科學院西藏學漢文文獻編輯室,1985年,頁45丶46。

[日期:2008-04-25]

是主權還是宗主權——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5)

即使把中國控制西藏的起始時間從十三世紀縮短到十八世紀,距今也有近三百年的時間。這三百年的世界版圖有很多變動,絕大多數並沒有在今天構成問題。一些具有愛國心的中國人對此常有不平之心:中國向西藏派遣駐藏大臣(1727年)半個世紀以後,美國才在被白人占領的印地安土地上立國(1776年),為什麼今天沒有人對美國的主權提出疑問?美國占領夏威夷時,夏威夷已經立憲,而且是國際承認的獨立國,至今還不到一個世紀,為什麼就已經聽不到異議,而且獲得了國際公認的合法性呢?既然如此,為何西方人又認定西藏不能屬於中國,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是不合理的呢?

對此不能簡單地以西方霸權來解釋,也不能全歸於「西藏分離主義者」利用西方傳媒操縱輿論。這些因素不是沒有,但是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受到這麼普遍的懷疑,肯定不是沒有原因的。

中國的史學家論證中國對西藏確鑿無疑地擁有主權時,最多引用的根據就是乾隆五十七年(1793年)一個名為《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簡稱《二十九條章程》)的文件1。中國史學家宣稱,那個文件表明清代中國對西藏擁有的主權已經相當充分。

《二十九條章程》主要在於明確清代朝廷對西藏擁有的權力。為了能夠一目了然,不妨把其中直接有關這種權力的十八項條款分別以一句話列在下面:

第一條 認定包括達賴丶班禪在內的西藏主要活佛轉世靈童;

第二條 管理西藏的進出境;

第三條 監督西藏造幣;

第五條 任命軍官;

第六條 藏軍兵餉由駐藏大臣發放;

第八條 審查達賴丶班禪的收入和開支;

第十條 駐藏大臣與達賴丶班禪平等處理西藏行政,所有西藏僧俗皆需服從駐藏大臣;

第十一條 任命西藏地方官員;

第十三條 駐藏大臣每年兩次出巡西藏各地及檢閱軍隊;

第十四條 負責外交;

第十五條 確定邊界;

第十八條 決定各寺院的活佛人選;

第二十條 決定稅收;

第二十一條 決定免役;

第二十二丶二十三條 控制宗教界串聯交往;

第二十四條 控制和提供交通條件;

第二十五條 處置罪犯。2

中國的史學家們認為,如果擁有這麼多權力還不叫擁有主權,這世界就沒有主權存在了。西藏獨立支持者所列舉的「西藏歷史上是獨立國家」的主要根據──西藏「有自己的政府與內閣」(但須服從駐藏大臣),「自印貨幣」(由駐藏大臣監造),「自己的法律」(須經駐藏大臣審批),「自己的軍隊」(由清廷建立並受駐藏大臣節制),在此章程前豈非不攻自破?然而為什麼主權意義如此充分的《二十九條章程》頒布了二百多年,國際社會卻總是認為那時的中國對西藏頂多只是擁有宗主權呢?

所謂宗主權和主權,二者的區別在哪裡?1944年,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新任駐藏辦事處處長沈宗濂帶領隨員一行經印度赴西藏上任,在新德里曾與當時印度政府(英國在印度的殖民政府)的外交部長卡羅爵士(Sivolar Caroe)討論過這個問題。沈宗濂的英文秘書柳升祺這樣記述:

「沈宗濂問他,我們一直認為中國對西藏是主權關係,而你們英國人總說是宗主權關係,請問宗主權究竟是什麼含義呢?卡羅爵士笑着說,你把我問倒了,讓我們一起來查書。於是他親自挪動短梯,從上層書架上取下一卷英國百科全書來,同沈宗濂兩人一起研究。研究結果,卡羅向沈宗濂說,對這個詞還很難下定義,宗主權的伸縮性很大,這要看中央政府對一個地方的權力貫徹到什麼程度。如果全部貫徹了,那就是主權,不然,就是宗主權吧。」3

這種解釋也許在法律上不夠嚴密,但這兩個研究者畢竟一個是外交部長,另一個也曾在中華民國外交部擔任過總務司長(沈宗濂還在大學教過書),這種經驗性的結論應該是比較符合實際的。以這個觀點看,如果1793年清王朝頒布的上述《二十九條章程》全部都能得到執行,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就不該有疑問。而至今這麼多數中立史學家都認為中國在本世紀五十年代以前對西藏僅擁有宗主權,根源就在於上述章程在西藏遠非全部兌現,大部分時間僅停留於名義而已。

美國卻相反,雖然其占領夏威夷的時間不長,但是它對夏威夷實施了充分的權力,它對夏威夷的主權就從無到有,並且從有爭議再到沒爭議。

乾隆時代能定下並在西藏頒布《二十九條章程》,說明至少在那時西藏是臣服中國的。《二十九條章程》是在清軍進藏,大敗進犯西藏的廓爾喀部之後,由率軍的清將福康安負責擬定,奏報清廷批準的。想一想那時的情景,清朝出兵前,廓爾喀軍長驅直入,進日喀則,劫掠班禪的札什倫布寺,繼而向拉薩進軍,全藏震動。而清軍一到,連戰連捷,不但將廓軍全部驅逐出境,且深入廓境七百里,迫使廓爾喀投降納貢,自此成為大清藩屬。如此解救西藏於危難,西藏上下能不對清廷唯命是從嗎?當時即使有人對《二十九條章程》心存異議,在清軍顯示的威力面前,誰又敢公開反對?

然而,歷史長河凝縮在史書上,雖滿眼皆是大起大落的波浪,在實際進程中,太平無事的日常狀態卻是最多。在那最多的時間裡,清朝並無大軍縱橫西藏,拯救者的光輝和勝利者的威嚴退居日常瑣事之後,西藏也不會時刻都需要來自中國的仲裁和保護。那時清政府控制西藏的固定渠道只有一個──駐藏大臣。《二十九條章程》所列清王朝對西藏的權力,一律明文規定由駐藏大臣履行。中國那時對西藏控制的程度——決定中國對西藏是有主權還是僅有宗主權──也大多要通過駐藏大臣實現。

所以,駐藏大臣是理解中藏歷史關係的關鍵。

1)這個文件似乎沒有發現漢文原本,因為漢人歷史學家引用的也都是藏文譯本。其藏文本在西藏政府的歷史檔案里保存。
2)恰白?次旦平措等,《西藏通史──松石寶串》,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頁779-786。
3)柳升祺,《西藏文史資料選輯》第四輯,頁73。

[日期:2008-04-26]

駐藏大臣——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6)

後人對以前的歷史進行描述,經常一言以蔽之地給一個宏觀結論,似乎歷史從來都有深思熟慮的背景和明確的規劃。其實清朝派出第一任駐藏大臣,只因為當時的皇帝雍正發了一句話:「着內閣學士僧格丶副都統馬喇差往達賴喇嘛處,各賞銀一千兩」1。雍正沒有具體的指示,除了一千兩「艱苦地區津貼」,連僧格和馬喇的職位和職權也沒有明確。做一個大國君主,日理萬機,分給西藏的心思可能只是片斷的閃念,或是對某個奏摺的一句批覆,然而那就是一個起動的開端,統治機器就將在實踐中逐步加工出一套完整的典章制度和運行機制。以下所談駐藏大臣的情況,即為僧格和馬喇第一次赴藏半個多世紀之後才最終形成的定製狀態。

駐藏大臣分為一正一副,正職稱「辦事大臣」,副職稱「幫辦大臣」。清政府連續185年派遣駐藏大臣,共有正副大臣173任次135人(有人被任命兩次)被任命為駐藏大臣,其中有23人雖有任命但因各種原因沒有到任2。這135人中,大多為滿人,其次是蒙族人,只在後期有幾個漢人被任為副職。

駐藏大臣規定任期三年,實際上並不一樣。最長的連續在藏七年(乾隆時期的莽古賚),最短的只有40天即被招回(嘉慶時期的豐紳)。還有的被派進西藏二次甚至三次。

駐藏大臣那時進藏都從成都啟程,一般約需三個月左右到拉薩。西藏高原素有「七八九,最好走」之說,新上任的駐藏大臣多在七月出發進藏。正副兩大臣都駐在設於拉薩的駐藏大臣衙門。衙門駐地幾經變遷。今日拉薩已看不到當年的遺址。

清代一位西藏畫家畫過一副「拉薩圖」(現存北京的歷史博物館)。上面畫的駐藏大臣衙署是在大昭寺西南方向,由數個四合院組成。其中兩個院落內有藏式屋頂的樓房,估計就是史書所載當年正副大臣分住的兩套院落。衙署環繞綠樹,四周矗立六根旗杆,掛着黃旗。

藏族學者國慶把清朝駐藏大臣分為佼佼者丶平庸者和昏聵者三類。他推舉的佼佼者典型是乾隆十五年時的駐藏大臣傅清和副大臣拉布敦。當時新繼任的藏王珠爾墨特為了與七世達賴為首的宗教勢力爭奪領導權,串聯準噶爾蒙古,策劃謀叛達賴。傅清和拉布敦察覺後上報清廷,那時沒有清朝軍隊在藏,乾隆指示他們等待軍隊進藏後再對珠爾墨特下手。然而珠爾墨特勢力漸大,達賴喇嘛被控制。駐藏大臣受監視,朝廷派的兵卻因天高路遙不知何時能到。

《衛藏通志》中描寫,珠爾墨特謀反已在眉睫,兩位駐藏大臣決定「不若先發制人,雖死猶生,亦可使繼之者易為功也」3。兩人遂設一圈套,請珠爾墨特到駐藏大臣衙門聽旨議事。珠爾墨特並不疑心勢單力孤的駐藏大臣會怎麼樣,帶人前往。拉布敦假意捧出聖旨,在珠爾墨特跪下聽旨時,由傅清用刀從後面將其砍倒,事先埋伏的人擁出一頓亂棍,珠爾墨特當即斃命。珠爾墨特的人馬隨後前來攻打駐藏大臣衙門。傅清和拉布敦堅守良久。圍攻者堆積柴薪放火焚燒。傅清多處負傷,殺死數名叛兵之後,以刀自刎。拉布敦則揮刀跳下樓,直殺得腸子從傷口流出滿地(古籍文言形容為「委蛇於地」),最終戰死。

《衛藏通志》如此評點他們此舉的意義:

「夫衛藏距京師萬有餘里,公(指二位大臣)鎮其地,戎兵寡弱,外不足以制其力,內不足以奪其權。設珠爾墨特竟舉兵反,番民性怯懦,勢必舉而從之,以向隸版籍之地,一旦賊陷,即使以身殉,事已無及,勞師糜餉,致貽聖主西顧,憂疇職是土,顧可以一死委其責耶?公獨奮不顧身,毅然定大計,乘其未發,誘而誅之,餘黨雖擾攘,而渠魁既殲,如瓦解冰泮,無能為難,不旋踵而就縛,盡付厥辜。公雖死,而全藏以安,國威以振,是非霍光之誘斬樓蘭所可同日語也。」4

當時情況的確如此。雖叛亂者殺死駐藏大臣及隨從一百多人,但珠爾墨特已死,群龍無首,只搶了駐藏大臣衙門的銀庫就鳥獸散。原在珠爾墨特控制下的七世達賴喇嘛這時恢復了權力,將珠爾墨特的黨羽捉拿歸案,或凌遲,或斬首,或絞死,西藏很快就恢復了秩序。待四川總督策楞帶兵進藏後,西藏局勢已穩。乾隆指示「此措置唐古忒(清對西藏的稱呼)一大機會也,若經理得宜,自可永遠安寧」。策楞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藏政的措施,使中國對西藏的控制由此獲得進一步加強。

清朝前期,其臣屬猶存開國一代打天下的血氣,官為二品(相當現在的省部級)尚能揮刀喋血。按國慶評判,清朝前期能列入佼佼者的駐藏大臣有9人,清後期只有3人5。在一百多位駐藏大臣中,佼佼者總共只有12人,剩下的皆為平庸乃至昏聵之輩。

這一點乾隆自己也承認。他的說法是:「向來大臣內才堪辦事之人,多留京供職……派往駐藏辦事,多系中材謹飭之員。」「向來駐藏大臣往往以在藏駐紮視為苦差,諸事因循,惟思年期界滿,倖免無事,即可進京。」6不奇怪,今天有數小時即從北京到拉薩的飛機,去西藏工作都被視為苦差,可想當年。官場向來是越有才幹者越有活動能力,也越可能免於被派往艱苦地區,所以駐藏苦差除了推給平庸無能之輩,還往往落到那些「被議降革之員」,變成「發邊效力贖罪」的性質。那些人或是心有餘悸,謹小慎微,「以無事為大事」;或是「幸得差委,身名既不足惜,益肆無忌憚,魚肉藏民,侵吞庫款」。

駐藏大臣及其下屬遠離朝廷耳目,自成一體,難以制約,如果沒有自覺的個人操守,很容易滋生腐敗。他們雖然難以真正行使任命西藏各級官員的權力(如然巴的故事),但是制度規定所任命的官員都要由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同上奏清廷才可獲批准,駐藏大臣往往就利用這個提名權換取金錢。清末整頓藏務的欽差大臣張蔭棠在其奏摺中揭露,這種交換已形成固定價碼:提名噶倫收銀一萬二千兩,提名代本丶甲本等各官,收銀二三千至數百兩不等,「額外需索,猶不止此」7。駐藏大臣及其下屬還利用各種報銷的機會進行貪污。如張蔭棠查辦的駐藏大臣有泰,其「犒勞」占領拉薩的英軍只花費一千五六百銀兩,向朝廷報銷的數額卻達四萬;其去印度與英方談判的花費六七百兩,報銷的數額卻是兩萬。其他各項委任私人,朋比分肥,憑權納賄,剋扣兵餉的事,不勝枚舉8。

駐藏大臣在西藏銳意經營還是不思進取,與當時在位的皇帝對西藏持什麼態度也有很大關係。清朝前期為了羈縻蒙古,穩定社稷江山,皇帝對西藏問題比較重視,駐藏大臣一般也不敢過於怠慢。如上面所說的珠爾墨特事件之後,乾隆皇帝痛斥傅清和拉布敦前任駐藏大臣紀山怯懦無能,在藏期間曲意逢迎珠爾墨特,導致其恣意妄行,釀成事端,只是念在紀山之父為國陣亡的面上,從寬免予公開斬首,賜其自盡9。嘉慶年間的駐藏大臣文弼,只因駁回西藏地方首領向清廷求賞和討封號的請求,而沒有向朝廷匯報,查出後即被革職。10。

從史料上看,那時期的清朝皇帝可比現在的中國領導人對西藏問題更加關注而且具體,往往對駐藏大臣的奏摺動輒批覆幾百字,連對達賴喇嘛的父親回原籍是否還用頭品頂戴,也批示:「在籍不應戴用,俟假滿回藏時再用」11。

而到清朝後期,蒙古和西藏都不是社稷的主要問題了,皇帝對國是也不那麼上心了。1904年,面臨英軍將要以武力進入西藏的嚴重局面,當時的清朝皇帝在駐藏大臣報告情況的奏摺上也僅僅批了一個「閱」,再無其他12。

江山是皇帝的,皇帝都不關心,駐藏大臣自然更會鬆弛。這也是清朝後期的駐藏大臣較前期更為平庸和昏聵的原因之一。

1)《清世宗實錄》卷八十二,頁4。
2)《清代駐藏大臣傳略》,吳豐培等編撰,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附錄,「清代駐藏大臣一覽表」。 另參見曾國慶,《清代駐藏大臣淺探》,載《藏族史論文集》,頁171丶172。
3)吳豐培丶曾國慶,《清朝駐藏大臣制度的建立與沿革》,頁104。
4)《衛藏通志》,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283。
5)曾國慶 《清代駐藏大臣淺探》見《藏族史論文集》頁171丶172
6)《衛藏通志》卷九,頁315;《清高宗實錄》卷一三九三,頁11。
7)《清季籌藏奏牘》第三冊,《張蔭棠奏牘》卷二,頁17。
8)《清季籌藏奏牘》第三冊,《張蔭棠奏牘》卷二,頁17。
9)《清高宗實錄》卷三八五,頁一二:
十六年三月乙丑,諭曰:「紀山前歲駐藏怯懦無能,事事順從珠爾默特那木扎勒,任其恣意妄行,與之盟誓,以致逆謀益肆,此番西藏之事,紀山實為罪首,是以拿交刑部治罪,業照部議應斬監候,秋後處決。尚不意其悖謬妄亂,更有出於情理之外者。今據策楞丶兆惠丶班第丶納穆扎爾等奏稱:『紀山此番駐藏,令兵丁演戲,班名自樂,時與珠爾默特那木扎勒宴會觀劇,日在醉鄉。並送珠爾默特那木扎勒八抬轎,仍派轎夫前往教演番奴抬轎,以肆其志』等語。伊在藏如此行為,及傅清丶拉布敦至藏,乃以體制裁正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遂成嫌隙。設令紀山早能持正,珠爾默特那木扎勒亦必自知斂戢。是傅清丶拉布敦之死,皆紀山之喪心無恥,曲意逢迎,有以致之也。紀山之心,蓋希冀苟且度日,過此二年,得代回京,而於國家大體,藏地安危,一切置之度外。大臣如此存心,尚可問乎?大臣尚可倚任乎?此案策楞等四人合奏,證據明確,實可發指。紀山之父,陣亡賜恤,聯所深知,紀山即犯贓私重辟,朕必原情曲宥,至關係軍國重務,朕不容屈法。豈陣亡後裔遂可偷生附叛乎!紀山本應即肆市曹,仍念其先代陣亡,姑從寬賜其自盡。」
10)《清仁宗實錄》卷二五一,頁16。
11)從《清代駐藏大臣傳略》中摘錄一段為例:
四月辛亥,據奏達賴喇嘛之呼畢勒罕等恭遞奏書貢物,並於坐床後專差巴雅爾堪布赴京。
旨:准由川就道。
五月乙酉,文乾等奏藏台營汛應需公費請籌款生息一折。
旨:前後藏丶江孜丶定日等處駐防綠營官兵,修制軍械,需費較多,後藏營汛及前藏弁兵向無公費,遇有差操,均需自行籌備,其江卡等汛官兵支領台庫鹽折餉銀,往返需費,例無開銷;弁兵俱形竭蹶,自系實在情形。着照所請,准其移咨四川總督,於司庫應解西藏銀內扣留一萬兩,發商生息,將每年所得息銀解藏做為公費,仍於西藏夷情司員衙門備貯庫銀撥抵川省藩庫,扣留生息之數。所有解到公費,並着立定限制,樽節動用,餘存銀兩仍交備貯庫收存,陸續補還撥項。其每年用過銀數,咨部查核,以杜浮冒。
六月甲辰,據奏達賴之呼畢勒罕坐床時可否照前賞用黃轎丶黃韁丶黃鞍坐。
旨:着仍准賞用。
又奏:賞給前世達賴喇嘛金印,可否仍用。
旨:准仍 用。
六月丙寅,據文干奏達賴喇嘛之父羅布藏年扎可否賞給爵銜頂帶。
旨:給頭品頂戴。
12)榮赫鵬(Francis Younghusband),《英國侵略西藏史》,西藏社科院資料情報研究所編印,1983年,頁67。

[日期:2008-04-27]

架空——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7)

北京方面的歷史學家認為《二十九條章程》將西藏的行政人事權丶宗教監管權丶軍權丶司法權丶外交權丶財稅權統統集於駐藏大臣之手,以至有「駐藏大臣之權限,有超於各省督撫者」之說1。然而當年正是因為乾隆認識到「藏中諸事,任聽達賴喇嘛及葛布倫等率意徑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並不預聞,是駐藏大臣竟成虛設」2,為了改變這種局面,才立下《二十九條章程》,希望以此讓駐藏大臣掌握實權。沒想到百餘年後的張蔭棠,仍然得為駐藏大臣被達賴喇嘛譏諷為「熬茶大臣」而痛心(熬茶是藏傳佛教一種布施之稱。駐藏大臣的職責之一是在宗教慶典時代表大清皇帝向西藏僧眾發放布施。達賴此稱意指駐藏大臣別無他事)3,而末代駐藏大臣聯豫,也繼續抱怨「達賴喇嘛夜郎自大,一切事權,咸欲操之於己」。4

中國對西藏的控製程度,看來並沒有因為有了個《二十九條章程》而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中國方面對此一般是把責任歸於駐藏大臣,從張蔭棠抨擊駐藏大臣「一切政權,得賄而自甘放棄」5,到中共藏學家指責駐藏大臣「庸碌無能,惟知坐鎮,一切委之達賴喇嘛轉付噶倫等,沒有實際控制其實權」6。他們認為《二十九條章程》已經使中國具有了對西藏進行主權控制的制度,問題只在於駐藏大臣沒有很好地執行。似乎只要駐藏大臣恪於職守,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就能夠充分實施,而中國在西藏的權力鬆弛甚至流於形式,也是因為駐藏大臣盡職不力丶庸碌無能或放任自流。

如果駐藏大臣全都是所謂「佼佼者」,情況是否就可以變化呢?

駐藏大臣的能力大小與盡職與否,肯定對中國在西藏的控制力有一定影響,但是把全部問題都歸於這個原因,其實是掩蓋了實質。

不難想知,世上沒有哪個當權者願意當傀儡,也沒有哪個民族的領袖願意受外族統治。如果面臨大軍壓境,那是沒有辦法,如果外族軍隊已經撤離,當地統治者無疑就會想方設法把臣服變成徒具名義的假象,而讓自己獲得儘可能多的獨立自主。

理論上,西藏人若敢反叛,清廷隨時可以把大軍派進西藏。但是只要不是公然造反,清廷是不會有決心讓大軍遠涉千山萬水進藏的。西藏人明白這一點,他們會避免與北京公開作對。那麼,他們要對付的,無非就是駐藏大臣及其手下一班人而已。

在長達185年時間裡,先後進藏的135位駐藏大臣,彼此肯定有很多不同之處。將他們分為「佼佼」丶「平庸」與「昏聵」等不同類型也不是言之無據。然而縱觀歷史,決定駐藏大臣在西藏之基本狀態的,並非是他們之間的不同,反而是他們之間共有的特點更具有決定意義。

他們之間的共同特點是:

第一,他們的隨員數量很少。一般情況下,在駐藏大臣衙門裡工作的文職人員多時幾十人,少時十幾人,其中除了官員以外,文書丶翻譯丶財務等工具性人員也包括在內。雖然拉薩一般保持數百清軍,但駐軍職責是純軍事性的,駐藏大臣衙門的日常工作,只能靠兩名駐藏大臣和手下數量很少的文職人員去做;

第二,駐藏大臣及下屬在西藏的時間短,一般為三年,這決定其總體趨勢是向外流動的,心不在藏,根不在藏;

第三,駐藏大臣及下屬主要集中在拉薩,只跟西藏上層社會打交道,對西藏基層政權與社會的情況既無法了解,也談不上控制。

有了這三個共同特點,就決定了駐藏大臣不可能在西藏掌握實際權力,他們到底是「佼佼者」丶「平庸者」丶「昏聵者」雖然也有影響,已經不是決定性的。且不說西藏人是否願意服從駐藏大臣,三個特點的存在事先就已經使駐藏大臣失去了掌握實權的能力。

史料中很少記述駐藏大臣的日常工作和具體活動,但是可以想像,西藏有上百萬平方公里土地和上百萬人口,沒有一個上千名官員和公務人員組成的權力體系(即政權)是無法管理的。僅駐藏大臣手下的屬員數量之少,就已經決定了其不可能在西藏直接行使權力。

事實正是如此,到1959年中共全面建政以前,西藏從來都是由當地政權體系進行統治的。清代駐藏大臣的人力只夠與西藏高層統治者打一對一的交道。如果西藏統治者服從駐藏大臣,完全按照他的指示去指揮政權體系,駐藏大臣才算輾轉地有了對西藏的權力。這樣的時候不能說沒有,如清朝大軍在藏期間,西藏統治者可能不得不對駐藏大臣言聽計從丶尊崇有加。然而大多數時間,西藏統治者並不面臨被大清帝國武力廢黜的威脅,指望掌握着當地一切權力及物質資源的統治者,對幾個勢單力孤的外來人唯命是從,就沒有任何道理。

雖然《二十九條章程》規定「噶倫以下的首腦及辦事人員以至活佛,皆是隸屬關係,無論大小都得服從駐藏大臣」(第十條),然而對官場行為稍有了解,就不難看出這是一句空話。對西藏政權各級官員來講,駐藏大臣是一個異族人,文化隔膜,語言不通,人緣不熟,他們不可能把忠誠和服從獻給這樣的人,而不惜得罪本地統治者,這是基本的官場常識,別說還有民族感情丶宗教虔誠和文化認同等其他因素的作用。所以,駐藏大臣無法繞過當地統治者直接指揮西藏政權。

但是《二十九條章程》賦予了駐藏大臣任免西藏文武官員的權力,他為什麼不可以靠這種權力控制西藏政權體系呢?

以對藏軍軍官的任命為例。當時藏軍有六個相當於團的編制,首領為代本,下轄十二個如本(營長),二十四個甲本(連長),一百二十四個定本(排長),再下面還有久本(班長)。按照「二十九條」章程,這些軍官都應該由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共同挑選和任命。問題是,駐藏大臣上哪去挑選這數百名軍官?他人生地不熟,平時住在拉薩,很少能跟分散在各地的藏軍打交道,與代本以下的基層軍官更是難有來往。除非他有一個人事部門,平時能代他去各地考察挑選,然而他一共就有那麼幾個屬員,毫無可能。結果就成了只有達賴喇嘛一方能夠提出名單。而駐藏大臣面對名單上那些他念都念不順口的藏文名字,除了同意,還能有什麼選擇呢?

這個道理可以推想其他政府官員的任命。當年西藏政府僅在拉薩就有五十多個機構7,拉薩以外還有眾多的宗(縣)丶奚(區)等基層政權。駐藏大臣一樣無從去提任命名單,因此他的任命權也就一樣徒有虛名。正如史書所載:「噶倫丶代本等缺,向來雖由駐藏辦事大臣奏補,但實系達賴喇嘛酌定補放,交駐藏大臣具奏;其餘商上孜本丶商卓特巴及各大小營官亦均由噶倫等酌擬人數,然後由達賴喇嘛挑定,駐藏大臣俱不過問。」8

理論上,駐藏大臣至少可以了解經常與之打交道的西藏高層官員,如噶倫和代本之流。他應該能對這一層的任命提出自己的名單。但是前面講過的然巴之「死」,已經說明了駐藏大臣的無可奈何。

不錯,然巴如果願意當噶倫,他可以投靠駐藏大臣,而不是背着死人的名義去度餘生。然而三年一換的駐藏大臣就像無根的浮萍來來去去,達賴喇嘛的威嚴卻終生籠罩着西藏每一個人及其家族。在這不成比例的兩個靠山之間,當「藏奸」的選擇顯然是不明智的。駐藏大臣因此只能抱怨「番官惟達賴之命是聽」9,而絕無可能在藏人中間建立自己的陣營。

上述屬員少丶在藏時間短丶與基層絕緣三個特點,還造成駐藏大臣的信息貧困。人少則耳目少,加上語言不通,耳目又多一層遮蔽(聯豫奏稿中有「漢人之能解藏文者,奴才衙門中,不過一二人,藏人之能識漢字者,則猶未一見」);如果能夠長時間地紮根西藏,學會語言,發展地方關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卻又是三年一換,剛開始了解情況就換上另一撥新人。在這種狀態下,除了任人擺布,實在也別無選擇。再者,駐藏大臣即使發覺自己受騙,面對那些扯皮推諉軟磨硬泡,往往也毫無辦法。聯豫抱怨:「……往往扎飭之事,遲至數月,而不稟覆,或藉口於達賴未歸,或託詞於會議未協,雖極力催詢,置若罔聞……」10表面上,西藏官員對駐藏大臣表現得恭敬服帖,所謂「外示誠樸」,實際行動卻是「陰實抗違」,完全按自己的而非中國人的意志對西藏進行統治。

這就像乘客和司機發生分歧時,司機不需要公開與乘客對抗,他只需以車出了問題,或是需要加油,或是前方不許左轉等無數理由,就能迫使乘客服從他,哪怕乘客就是他的頂頭上司。司機能做到這一點,在於他比乘客有信息優勢。駐藏大臣就處於這種乘客地位。儘管乘客可以懷疑司機是撒謊,但除非乘客自己就是汽車專家,否則肯定理論不過司機。以駐藏大臣的處境,對西藏政權之車又如何能成為專家呢?

1904年英國軍隊入侵西藏,初始是以要求談判開端的。當時的英國政府並不支持榮赫鵬上校(Francis Younghusband)對西藏採取軍事行動。所以榮赫鵬每向西藏境內挺進一段,就要求駐藏大臣前往談判。如果早一點進行積極的外交活動,也許能避免後來的結局。而當時的駐藏大臣裕鋼,以及後赴任的駐藏大臣有泰,皆以西藏當局不支應「烏拉」為由而不前往,最終導致對抗逐步升級,英軍一直打進拉薩。有泰在拉薩見榮赫鵬時,仍以西藏人不支應「烏拉」為自己沒有及早與之見面進行辯解。榮赫鵬為之暗笑,遂將這個辯解當作中國在西藏沒有主權的證明11。

所謂「烏拉」是西藏地方的一種差役體系,在此主要是指交通運輸方面的勞役,由那些承擔勞役義務的百姓按照政府的命令為公務人員在西藏境內行走提供人力丶畜力和食宿。堂堂清政府的駐藏大臣,在面臨邊境戰爭之如此大事時,竟不能調動行路用的區區馬匹,還談何對西藏擁有主權?

後來的中國歷史學家幾無例外地把有泰這個理由視為託辭,指責其「庸懦無能,辱國已甚」。也許從總體上,這種指責沒有錯。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考慮,有泰為什麼偏偏挑選這個託辭,並不見得全是空穴來風。至少在平時,駐藏大臣經常在使用烏拉方面受刁難,才能隨時拿它當作搪塞的理由。

我完全相信西藏人當年會利用這個手段對付駐藏大臣。雖然《二十九條章程》專門有一條把派烏拉的權力賦予駐藏大臣,規定「由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發給加蓋印章之執票,沿途按執票派用烏拉」(第二十四條)。但即使你開出再多的執票,他要麼說馬匹太瘦,不堪重負,要麼說大雪封山,無法前行,要麼對烏拉接力的任何一個環節暗中授意,把你拋在前不着村,後不着店的地方挨餓受凍。既不懂馬又不懂路的駐藏大臣除了任其擺布,還能有什麼別的辦法?靠這種手段,西藏人不需要公開對抗,卻能把駐藏大臣的行動完全限制住。倘若連在西藏行路都受制於人,可憐的駐藏大臣又如何談得上治理西藏呢?

我用「接口」比喻清代的駐藏大臣制度。那時的西藏保持完全自治,自成一體。駐藏大臣只是北京伸向西藏的一個「接口」,與西藏的本地統治者──達賴喇嘛和噶廈政府──進行一對一的聯繫。清朝對西藏的所有控制,都必須經過這一對「接口」之間的轉換才能實現,別無它途。只有西藏一方的「接口」接受並服從清政府的指令,中國對西藏的控制才能實現。

清代中國對西藏有無主權問題,在這裡也就有了一種更具體的判斷:如果西藏的「接口」完全服從北京「接口」的指令,中國對西藏就有主權;如果西藏架空北京的「接口」,只是在諸如外交丶國防一類大問題上表示服從或不敢違抗,那就只能算是宗主權;如果西藏的「接口」完全不聽從,甚至割斷「接口」,那就什麼權也沒有了。

1)丁實存,《清代駐藏大臣考》。
2)《衛藏通志》卷九,頁315。
3)《清季籌藏奏牘》第三冊,《張蔭棠奏牘》卷二 頁17
4)《聯豫駐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頁47丶48。
5)《清季籌藏奏牘》第三冊,《張蔭棠奏牘》卷二 頁17
6)吳豐培 曾國慶 《清朝駐藏大臣制度的建立與沿革》 頁61丶62
7)《西藏自治區概況》,附件3,「原西藏地方政府組織系統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
8)吳豐培 曾國慶 《清朝駐藏大臣制度的建立與沿革》 頁62
9)《聯豫駐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頁92。
10)《聯豫駐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頁16。
11)《清季籌藏奏牘》第三冊,《張蔭棠奏牘》卷二 頁17

[日期:2008-04-28]

東方式關係--西藏與中國的歷史關係(8)

今天,達賴喇嘛的海外流亡政府聘請西方人士擔任他們的國際公法顧問,以國際法的標準,從歷史上尋找西藏不曾隸屬於中國的法律根據。西方學者也做出這樣的結論:即便在清朝最強盛的時期,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從來沒有形式化過,而且也沒有任何的條約或是其他和談來確定雙方的權力和義務」1。北京方面也養了一大群法律丶歷史等方面的專家,搜羅出許多類似《二十九條章程》那樣的證據,並從國際法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主權表現,證明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之歷史合法性。

挑選出以上這段文字中的關鍵詞──國際法丶法律根據丶形式化丶條約丶權利和義務丶合法性等,可以發現,雙方運用的都是本來不屬於東方歷史的概念。無論中國還是西藏,在歷史上都不曾用現代主權的觀念認識和約定相互的關係。西方概念被確立為全球性的國際秩序,被東方接受認可,並在中藏關係中被雙方強烈地意識和爭取,只是十九丶二十世紀之交才開始。二者之間許多似是而非的結論和糾纏不清的是非,根源都在把西方概念硬套在東方的歷史上。

如果一定要用主權丶宗主權的概念判斷清代的中藏關係,我同意中國那時對西藏的控制更類似宗主權,而缺少主權性質。雖然西藏向中國朝廷表示臣服,在多數時間和多數問題上,這種臣服僅僅停留在名義上,或者只是一種以假作真的遊戲。表面上,駐藏大臣被擺在重要位置。如前面引用的孟加拉校長的描述,駐藏大臣盡可以威風凜凜地遊行,西藏官員盡可以在出席場面時居於次要地位,甚至駐藏大臣可以拘押西藏頭人,鞭打沿街的西藏百姓,然而在對西藏的實際統治中,駐藏大臣卻起不了多少實際作用。西藏統治者以其特有的圓滑和耐性,通過架空駐藏大臣維持了實質上的獨立。

不過我不認為那是一個在控制和反控制的鬥爭中誰勝誰敗的結果,反之,也許那正是當時的中藏雙方所共同追求丶雙方都滿意的丶因而也是最為自然與合理的結果。

不錯,駐藏大臣對被架空有怨言,清朝皇帝也常表達不滿,但那一般只是在西藏出現較大問題丶脫離了正常運行軌道時才會受到重視並付諸解決。例如1788年和1791年兩次廓爾喀侵略西藏,起因於六世班禪的弟弟沙瑪爾巴叛離西藏,唆使廓爾喀進藏搶劫札什倫布寺的財寶。當時西藏方面既沒有向駐藏大臣通報沙瑪爾巴的叛逃,廓爾喀第一次入侵後,達賴又自行允諾對廓爾喀賠銀贖地,也不與駐藏大臣商量,後因付不起賠款引起了廓爾喀第二次入侵,清朝不得不興師動眾,把大兵派進西藏才算平息。這種勞民傷財使乾隆惱火,因此才嚴令整頓藏務,制定了《二十九條章程》,以加強控制西藏的外交與邊防。類似的整頓,在有駐藏大臣的185年之間,只有幾次。其餘大多數時間,清朝設置駐藏大臣的目的,只是維持一個統治西藏的象徵,而不是進行具體的統治。

理解這一點,需要認識中國古代政治觀與西方政治觀的區別:

「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校區的韓格理教授發現,歷來關於中國古代國家的論說,從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到當代政治歷史丶政治學與社會學的學者,無不是以得之於西方國家結構的概念,如科層制丶世襲科層制丶專制政體丶獨裁政體以及活動於其中的各種角色的概念,來描述中國國家的屬性。這種作法,在他看來,常導致無法確認且誤導的結果。根據韓氏的概括,西方的政治結構具有兩個基本特徵,即集中化的權力觀念和行政性的政治組織觀念。在這裡,政治權力基於意志,且由一象徵性的中心向四方擴散,所謂『行政科層制』即是由這種命令結構中產生的組織類型。上面提到的各種概念如科層制丶官僚丶統治者乃至於『國家』,均是由這種關於政治組織及國家合法性的中心主義的觀念導引出來。然而,在中國的政治組織裡面,這些觀念是站不住腳的。在這裡,權力並非產生於意志,服從亦非基於命令。韓氏認為,中國人的權力觀乃是建立在為達成秩序而在和諧中運作的角色以及由禮所界定的角色關係上面。由此而形成的政治組織是由具有層級化排列的角色組合所構成,這些角色組織基本上自我維持,而沒有與明顯的命令結構相聯繫。」2

後面幾行的加重是我加的。我認為有助於幫助理解古代中國與西藏的關係。在古代中國的世界觀中,「天下」是以中國為中心的。那時中國周邊沒有更先進的文明,中國可以一直保持強烈的文化優越感,視其他民族為「化外之邦」的「夷」「狄」「蠻」「番」。古代中國不以政治共同體界定國家,只關注一家一姓的王朝,而王朝的合法性在於其必須代表中國文化的正朔,正如梁漱溟所說「是基於文化的統一而政治的統一隨之,以天下兼國家的」3。

身為「中央之國」的君主,中國歷代皇帝對周邊民族的統治,放在首要地位的並非領土丶資源丶邊界等那些「物」的事物,而是「禮」。只要那些「夷」「狄」「蠻」「番」對中國文化表示臣服和尊崇,使「中央帝國」的尊嚴得到滿足,其他都屬細節,不需要過份操心。

正因為如此,古代中國從來不以法律界定自己的領土,只要在文化或政治上表示巨服,就一概被認為屬於中國。加上「無為而治」的傳統帝王哲學,寧願讓那些「化外之邦」自己管理自己,所以古代中國的邊界一直十分模糊。

「重內輕外,詳近略遠,駢舉四方以示政權之歸於一,則天下在地理上政治上都被認為已完整。至於『四方』的細部,卻不是古人的主要關懷。若必以西人說一不二的方式去檢驗,則古人的『天下』是很難在地圖上再現的。歷代中國邊疆的贏縮常以千里計,倘以西人以固定疆域為國家要素的概念衡之,則中國豈非要到近代許多賣國條約因割地而劃定邊界後才成其為『國』?但對昔日的中國朝野人士來說,只要本土(main body of homeland)穩定,邊界的波動並不妨礙『中國』概念的完整。」4

對東西兩種文化來說,西方觀念中的「大」是由「小」構成的,「大」是一種清晰的事實,必須由準確界定的細節進行說明和確立;東方觀念中的「大」卻更多地接近一種意境,拘泥「小」反可能使其受到破壞,因而常舍「小」以求「大」。中國帝王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心態5,卻動輒以封疆裂土進行賞賜,一旦惱怒,遠隔萬里也可發兵討伐,順心時卻什麼都好說,亦或一時顧不過來,像宋太祖那樣用鎮紙在地圖上一划,便將大渡河以西統統拋棄不要──「置於度外,存而不論」了。

從國力上來講,古代中國不是不能征服和控制周邊的民族社會,而是沒有必要。只要其不構成危害,符合「禮」的秩序──表示臣服就可以。古代中國的周邊總是存在形形色色被朝廷認可的藩王,也經常分封諸侯。我想在清代的中國皇帝眼裡,西藏就是這樣一種角色。這可以被視為一種統治方式,卻難以完全用當代的主權或宗主權概念進行解釋。

中國皇帝最重視「禮」所確定的尊嚴──「唯此為大」。只要滿足這個「大」,其他局部細節都可以模糊,或當作滿足尊嚴的交換物。而中國周邊那些弱小民族,更重要的「大」則首當生存安全和實際利益。為此,尊嚴倒是可以模糊一些。這同樣是東方式的思路。並非認為尊嚴不重要,而是把它當作極有價值的資源,以交換實際利益。那時西藏對中國名義上的臣服,很大程度就是源於這種需要。清代中國使西藏擺脫了自元以來蒙古汗王的統治,扶持格魯教派進一步居於統領地位,在與世俗權力的鬥爭中幫助以達賴為首的宗教權力取得勝利,北京還為西藏提供豐厚的賞賜丶必要的仲裁和對外防禦的保證……西藏得到如此之多的好處,所需付出的僅僅是在表面上對中國作出臣服姿態。那種臣服停留在名義上,只是一種以假作真的遊戲,讓中國皇帝「君臨天下」的心理感覺滿足,而西藏並不因此喪失實質上的獨立。相反,堅持強硬的態度會惹惱中國皇帝,西藏會受到大兵征伐,統治者會遭罷黜,人民也將塗炭,在這種得失對比中,明智的選擇是什麼,其實是很清楚的。

前面所講的駐藏大臣的遊行場面加上「然巴死亡」的故事,我想就是清代中國和西藏之關係的縮影。

1)見Pierre-Antoine Donnet:《西藏生與死──雪域的民族主義》,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94年,頁101。
2)梁治平,《習慣法丶社會與國家》,《讀書》雜誌1996年第9期,頁49。
3)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梁漱溟全集》,第3卷,山東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頁294。
4)葛佳淵 羅厚立,《「取法乎上」與「上下左右讀書」》,《讀書》1995年6月,頁31。
5)清雍正年間,越南與中國發生了四十裡邊地爭執,雍正諭曰:「朕統御宇內寰宇,凡臣服之邦,皆隸版籍。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況此四十里之地,在雲南為朕之內地,在安南為朕之外藩,毫無所分別。」乾隆時期,甚至把英國來華使節稱為外藩朝貢使臣,那時的地圖也把西方國際(英丶法丶意)列入外夷朝貢國。(見張植榮《國際關係與西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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