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伐林: 河內刺殺汪精衛:烏龍還是陰謀?(上) |
送交者: 高伐林 2010年10月18日14:42:4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汪精衛一生經歷三次暗殺,第一次是1910年在北京,他本人刺殺滿清攝政王未遂;第二次是1935年在南京,他身中三槍負了重傷;第三次是1939年在河內,戴笠的部下只打死了汪的秘書。前兩次都真相大白,但第三次卻是疑雲重重的“羅生門”。當晚與汪氏夫婦同處一室的汪精衛女兒女婿,向我詳述了事情經過
◆高伐林 在汪精衛於日本侵華期間發起“和平運動”、成立政府的悲劇性過程中,1939年3月21日的河內遇刺事件是相當關鍵的一環,雖然並不能說“一排槍,一灘血,一個政權”(金雄白《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一書以此作為河內刺汪事件一節的標題)(注1),將汪精衛政權的成立直接歸結為河內行刺所導致,但是無疑這個事件具有詭異的背景,也產生了嚴重的後果。有人認為,這個事件對於中日關係、對於蔣汪互動、對於中國的走向和汪氏的命運,都具有轉折點的意義,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然而,這個事件乍看似乎清楚,細究又充滿謎團,65年來史家論者一直議論紛紜,莫衷一是。為解開這一謎團,筆者於2004年春夏,對親歷此事的汪精衛的大女兒汪文惺、女婿何孟恆多次進行了訪談。 關於河內刺汪事件的經過,這裡先簡略敘述如下: 1938年12月汪精衛等一行從國民政府所在的陪都重慶出走,經昆明輾轉到越南河內。在時任日本首相的近衛文麿發布第三次對華政策聲明,提出“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三條件之後,汪精衛於12月29日發出《致蔣總裁暨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在香港發表,響應近衛聲明,史稱“艷電”(當時電報為節省字數,用一個字代表日期,“艷”為29日),引起軒然大波。戴笠派得力部下陳恭澍到河內,令其率人刺殺汪精衛。1939年3月21日凌晨,刺客從後牆爬入汪的寓所,衝上三樓,向事先偵查判定的三樓汪之臥室衝去,用斧頭劈開房門,向室內掃射,但是此屋居住的卻並非汪氏夫婦,而是汪的秘書曾仲鳴及其夫人方君璧。曾仲鳴身中多彈,次日死在醫院,方受了重傷,汪精衛則倖免。河內槍聲宣告了蔣、汪的徹底決裂,隨後汪精衛遠赴日本占領下的上海,次年成立政權。 汪精衛與陳璧君共生有六個子女,其中一個夭折,其餘為:長子汪孟晉(文嬰)、次子汪文悌,長女汪文惺、次女汪文恂(於2002年病故),三女汪文彬(一直在印度尼西亞某地隱居當修女,不問世事)。汪文惺出生於1915年,與晚一年出生的丈夫何孟恆(又名何文杰),都在香港工作多年,退休後移居美國,現在美國東部某地養老。在我們這裡討論的河內刺汪事件前後那段歲月中,他們剛剛成婚,與汪氏住在一起,親歷了那驚魂一夜,何文杰曾寫下一篇題為《兇殺》的詳細回憶錄。以下記敘他們關於當夜事件經過的回憶,文字上參考了《兇殺》中有關段落。 採訪是在他們的女兒(即汪精衛的外孫女)何重光的寓所進行的,主要是由何孟恆先生回答,汪文惺女士補充。他們對若干人物例如汪精衛、曾仲鳴等人的稱呼,筆者整理記錄時頗感躊躇。兩位老人在接受採訪的談話中稱呼比較自由隨意,在《兇殺》回憶錄中則是以當年親屬關係相稱。筆者本想統一,以減少讀者閱讀時的障礙,但不論統一到哪一種,都覺得彆扭,只好定出一個原則,分成兩類情況:當他們以當事人身份講述當時經歷時,以親屬關係相稱;其餘時候則直呼姓名。請讀者諒察。 汪精衛的長女汪文惺和女婿何孟恆,均已九十高齡。(高伐林攝) 三個版本的刺汪事件 高:我想請二位談談你們親歷的河內刺汪事件的經過。 答:為什麼你會對這個事件感興趣呢? 高:原因很多。我讀到多人回憶錄中對這個事件的描述,出入實在太大。其中由第三手、第四手資料演義的道聽途說,我們就不在這裡浪費時間了,這裡只說幾個應該算比較了解情況者的描述。 由戴笠派往河內的軍統行動組負責人陳恭澍,晚年寫了《河內汪案始末》,詳述了當晚經過:陳當夜開着一輛車守候在在汪寓之外,令兩人在戶外掩護,四人進入宅內。“幾聲槍響,打破夜間的沉寂”,隨後“又傳來槍聲三響”,“兩次槍聲其間相隔不過四、五分鐘……我看看表,此刻已經過了午夜,算是第二天的零時過九分了”。開槍的王魯翹匯報說:“眼看着汪某的腰部中了三槍,兩條腿只顫動了幾下就不再動彈了,整個身子都蜷伏在床下。”(注2)——當然,他們以為的“汪某”,是曾仲鳴。 汪精衛和平運動骨幹、後來離他而去的陶希聖,其子陶恒生在《高陶事件始末》一書中盛讚陳恭澍《河內汪案始末》是“巨著”,“允為當代最權威的第一手史料。陳將軍受層峰之命為國鋤奸,從正義制裁叛逆的角度敘述事件經過,義正辭嚴”。奇怪的是,陶介紹這一事件,卻完全不引用陳恭澍“當代最權威的第一手史料”,只引用陳璧君的弟弟陳昌祖的回憶,而陳昌祖當時並不在場,他的說法,恰恰與陳恭澍大相徑庭。他寫的是:“大約凌晨2時,有三個人悄悄越過院牆”進樓往頂樓爬去,他們劈碎了門上一塊木板,“把自動槍從門洞伸進屋裡,猛烈掃射”。曾仲鳴“正無力地躺在床上”,“方君璧正坐在床邊”,“射擊持續了至少一分鐘”。汪精衛夫婦、女兒汪文惺及其女婿何文杰在臥室內“聽到槍聲,都衝出房門”,“當他們來到通門時,射擊停止了”。(注3) 這兩個版本之間的差別之大,好像說的完全是兩回事。 台灣國防部情報局出版的《戴雨農先生傳》第十節“明辨順逆,河內鋤奸”,算是第三個版本,說得更是邪乎:汪寓“建築堅固壯觀,四周有高大圍牆,牆上安裝護絲網;門外有越南警察與便衣人員警戒,門內有汪的警衛人員隨侍護衛”。陳恭澍等人先設策誘開牆外警衛,五人翻牆破網,格殺汪的內院警衛,急向三樓衝破房門,“擊斃穿白襯衣的男士一人”。門外越南警察大吹警笛,院內警犬也衝破索鎖狂吠尋仇,他們緊急撤離(注4)……這份官方史料簡直像小說了。 還有,金雄白(筆名朱子家)1959年起在香港《春秋》雜誌上連載《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後來出了單行本。其中第一冊寫了這個事件,第五冊又重寫這個事件,說法前後牴牾,看來前面是聽傳聞的多,後面卻是從親歷者處得到了資料。 答:對,金雄白確實寫信來問過我們,我們對他介紹過一些當時的情況。他在報紙上連載了文章之後,聽到反映或者了解到新材料,就又訂正,所以前後不一致,後面說的,應該是更準確一些。 高:你們的舅舅陳昌祖的回憶也有失真? 答:他當時不在場,對於曾仲鳴、方君璧夫婦中槍的經過並不是非常清楚。 高:你們二位當時就住在三樓,刺客開槍時,與你們的岳父、岳母(汪氏夫婦)四人都藏在對面房間。你們還記得當時情況吧? 答:當時的情況給人留下的印象太深了,到現在我還記憶猶新。 何孟恆關於河內高朗街25號和27號的示意圖。何按照英式習慣,將一樓稱為“底層”,二樓稱作“一樓”,三樓稱作“二樓”。(汪文惺、何孟恆提供) 在河內住在高朗街25號與27號 當時我們住的房子的格局,我曾畫過示意圖,高朗街25號與27號,是連在一起、每層中間都有門相通的三層洋房。 高:你們當時住的三層洋房,是高朗街25號與27號,兩個門出入? 答:對。 高:這一點幾乎無人提起!絕大多數資料都只說是“汪氏住在高朗街27號”,除了金雄白在他的書的第五冊說過是高朗街25號與27號(他大概也是聽你們說了才更正的)。這一點非常關鍵,因為刺客確實是只衝進了高朗街27號,卻殺錯了人。河內行動組負責人陳恭澍的回憶錄中這麼寫: “他(汪)的現址是高朗街27號。筆者親自去觀察過,而且有很多次,遺憾的就是只限於在外面觀察,卻沒有進去過。這是一幢西式洋房,樓高三層,一面單邊,一面連棟,正面臨街,後面是小院落,圍有矮牆,有後門,也有角門,如由後面進出,要經過兩道門。” 請注意這一段:“正門臨街,有大門,門卻不大,一天到晚都是關着的。筆者偕魯翹開車打門前來往過多次,卻很少看見有人進出。大門進身(原文如此——高注)不深,在街上就可以清晰的看見窗戶,如果不是有窗簾遮蔽,也許會看到屋裡的情景。”(注5) 他從正門前來往過多次,正面的結構卻是應該看得清的,他隻字沒有提正門是兩個門。 陳恭澍看到了金雄白的文章之後,在連載其回憶錄的第六部分中,才承認“我們事前只知道高朗街27號這一幢是汪的寓所,卻不曉得還有25號那一幢是打通了的”。 答:除了睡覺的時候返回各自臥室,平時我們多在25號飯廳前的一間客廳里聚集,一般來訪的客人也在這裡見面,除非有事商量,然後請到27號三樓(注6)前面的一個房間,那裡擺設着原擬用於新房的另一套新家具,既可用作臥室,也可見客,是全屋最整齊的一角。十一姑(方君璧)剛自香港到來,十一姑丈(曾仲鳴)也就從旅館回來,住在這個房間裡。後面的一個臥室住了微姑(朱微,國民黨元老朱執信的女兒,也是汪精衛的親戚,“微”應為女旁,但我在電腦中找不着這個字——高注)和孟濟,孟濟是十一姑丈的長子,那時年紀只有九歲。 25號二樓的前房住了一共五個人:八舅父的三個孩子和兩個女傭。後房是汪屺和雷慶。後面的小臥室是陳國琦,前面的一間是陳常燾。 25號三樓的前房,是兩位老人家(汪氏夫婦),我們夫婦就住在他們隔壁的後房。 至於衛士、司機、廚師、侍應等就分住兩屋的一樓,車房旁邊的房間。 高:汪精衛與陳璧君夫婦,是一直住在25號三樓的這個房間嗎?我看到的各種資料上都說,他們原來住的是你所說的“最整齊”的27號三樓的那個房間,只是因為方君璧新來,臨時才讓給他們夫婦倆住,造成了誤殺。 答:不是這樣的!他們住在25號三樓前房,從來沒有移動過。他們根本沒有在27號三樓那間前房住過。 高:那麼曾仲鳴、方君璧住那間房之前,這間房沒有人住? 答:對,沒有人住,只用來見客而已。 高:汪氏夫婦住的房間與曾仲鳴夫婦住的房間一樣大小? 答:一樣大,25號與27號是完全對稱的。 高:那麼,特務們從外面監視,應該看得見這前面臨街的是一左一右兩間?有很多資料說特務們還租了街對面的樓房,從頂層用望遠鏡觀察監視,不過陳恭澍在回憶錄中卻否認了這一點,他說:“事實上,我們沒有在汪寓附近租賃什麼房屋,也不曾使用過望遠鏡。” 答:特務們從門前走,應該看得見前面臨街的房間格局。不過這棟洋樓的前面,倒沒有樓房,相鄰樓房是在右側,如果他們是在那裡觀察,只能從側面看得見27號前面這間房。 何孟恆與汪文惺於1939年2月在河內舉行婚禮時所攝。左二為陶希聖,左四為陳璧君,左六(白衣者)為新娘汪文惺,左七至右依次為汪精衛,新郎何孟恆,何的母親李凌霜,曾仲鳴,朱微(臉被半遮住者)。(汪文惺、何孟恆提供) 驚魂一夜 高:1939年3月20日晚上發生了什麼事? 答:那天晚上,大家照常飯後在客廳聊天,到了11點左右便各自散去,回房就寢。在我的記憶中好像只是剛剛合眼,便給噼噼啪啪的聲音吵醒。年輕的時候,我是最渴睡的,連我都醒過來,可見聲音也就一定不小。不用說,妻子早就睜着眼了。 “是什麼聲音?”“大概放爆竹吧?” 一想不對,農曆新年早就過去,而且這時候夜靜無人,這裡離開街市也很遠。我一邊想一邊翻身起床,走出房門口,這時爸爸(結婚後,我跟着妻子這樣稱呼)也正開門張望。他輕聲地問:“是什麼?” “別是有什麼人來搗亂吧。”我已經開始感覺到有點不對勁,“快回到房間裡不要出來,我去看看。”我把妻子也推進了老人家的房間。 忙中鞋子沒有穿上,走起路來正好沒有一點聲音。我沿着樓梯往下走了幾步,噼啪的聲音又起,這時已經很清楚地知道那是槍聲,卻一時分辨不出是從哪裡傳來的。往下面一望,見到走廊的燈亮着,二樓後面兩屋相通的門口忽然伸過來一隻手,摸索到牆上的電燈開關就一下子把電燈全部熄滅了。我不覺一怔:這是什麼人的手?已經有人入屋了?馬上縮身走回老人家的房間,把房門關緊,四個人背靠牆壁,坐在地下。這時別無辦法,這樣子已是比較上最安全的了。 這時候噼啪連聲,更夾雜着腳步聲,敲擊聲,感覺上好象有人從天窗上跳下來似的。我們噤聲不響,我悄悄地走近露台,向外張望,看見對面十字路口的街燈底下有一個人正向我們這邊跑過來,我立刻閃避,免被外面的人看見。同時輕聲囑咐大家千萬不要作聲,不要走動。 過了一會兒,再沒有動靜。我把妻子和兩位老人家穩住在房間裡,再走到外面探視。很明顯的,事情發生在27號,我徑直推門走過去查看,迎面碰到微姑腰部以下染滿了血跡,不住地發抖。我問她傷在哪裡,她卻連連擺手,說受傷的是十一姑丈和十一姑。我走進去,借着床腳地上放着的一盞燈的微光(臥室里留着一盞燈是十一姑丈一向的習慣),我摸索到十一姑丈和十一姑躺着的地方,一伸手就觸摸到地上一灘厚厚的、滑膩的鮮血,同時聽到十一姑丈堅忍的呻吟聲。我不再遲疑,立刻催促微姑打電話召救護車,自己不懂法文,真是沒有一樣辦得通。電話裝在25號二樓衣帽間外面的牆上,我就把她連拖帶抱地送到那裡,好不容易才接通了電話。 這時候27號也有人用法語呼救,那是汪屺的聲音。接着國琦兄用手帕扎着左腿過來,他雖然受了傷,還能夠掙扎着走動。他說受傷的還有廚師何就,衛士戴芸生和陳國星,而情況最嚴重的就是十一姑丈和十一姑。(未完待續) 注釋: 1,《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金雄白,香港春秋雜誌出版,1964年。 2,陳璧君的弟弟陳昌祖寫道: 大約凌晨2時,有三個人悄悄越過院牆,穿過公寓外的一片空地,從27號樓後門進入樓內。這時,一定有人絆到了一把椅子,我侄子國琦當時正在二樓臥室內睡覺,房門正對着樓梯,他聽到外面有響動,便打開門,想出來看個究竟。他看見一些人影正登樓而上,有人看見他打開房門,便朝他開槍。他立刻退回房內,把門扣死,刺客們繼續往頂樓爬去。槍聲驚動了曾仲鳴、方君璧和朱微,他們走到門前時,刺客們已經登上門來,並朝他們開槍。曾仲鳴的背部中彈,被方君璧和朱微拖進屋內並把門鎖牢。這時,刺客們趕到門前,開始撞門。但沒有用,他們使用一把斧頭或者其他的一些硬金屬打門,打碎了一塊木板,把自動槍從門洞伸進屋裡,猛烈掃射。此時,仲鳴正無力地躺在床上,鮮血不斷地從傷口裡流出來,方君璧正坐在床邊。他們離被打碎的門洞僅幾尺遠,成為刺客們最容易擊中的目標。刺客們把槍內所有的子彈幾乎都射向了他們,他們倆都負了重傷。朱微最為幸運,當她把門鎖好之後,就蜷伏在門後靠牆角的地方,緊貼着牆,從而未受到任何損害。射擊持續了至少一分鐘…… 當時,四哥及四姐(即汪精衛夫婦)正在(自己的)臥室內,他們的女兒汪文惺及其女婿何文杰也在臥室內。聽到槍聲,都衝出房門。當他們來到通門時,射擊停止了。他們衝進三樓臥室內,發現曾仲鳴和方君璧正躺在血泊的床上,都受了重傷……仲鳴負傷最重,腹部被槍彈打得布滿了窟窿,猶如蜂窩。 《參與汪偽“和平運動”始末》,陳昌祖,薛紀國譯,轉引自陶恒生《高陶事件始末》,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131-132頁。 3,作為行動組負責人,陳恭澍其實並沒有親自入內,當夜開着一輛車守候在在汪寓之外。他分配任務為:張逢義、陳步雲在戶外巡迴掩護,王魯翹、余鑒聲、陳邦國、唐英傑四人進入宅內,其中陳為開路先鋒,唐事先曾數度前去偵察,當視為識途老馬,引導登樓,王為主、余為輔“同力執行鋤奸”當行動組成員陳邦國在該樓底層忽然發現有人推開房門探頭偷看,舉槍便射。“幾聲槍響,打破夜間的沉寂。坐在車上的我,想是最敏感的了。我把車子移動了一個位置,對着二十七號的那個方向看,一無動靜;又環顧周匝,也不見人影。正在猜測剛才槍聲的原由時,又來了,又傳來槍聲三響。”“這兩次槍聲其間相隔不過四、五分鐘……我看看表,此刻已經過了午夜,算是第二天的零時過九分了”。“約莫又耗去了兩三分鐘,突然發現(王)魯翹一人雙手插在褲袋裡,從一條小巷子裡轉出來,我急忙剎車”。“魯翹就告訴我說:‘事情已經辦完了,眼看着汪某的腰部中了三槍,兩條腿只顫動了幾下就不再動彈了,整個身子都蜷伏在床下。所欠的,倒是始終沒有看到他的面孔。” 據《河內汪案始末》(五)“博浪一擊,誤中副車”,陳恭澍,台灣《傳記文學》第40卷第六期,120-121頁。 4,“汪在河內的寓所,在哥倫比亞路,建築堅固壯觀,四周有高大圍牆,牆上安裝護絲網;門外有越南警察與便衣人員警戒,門內有汪的警衛人員隨侍護衛”。陳恭澍等人“以不惜最大犧牲的決心,於二十一日凌晨徑往汪的寓所。先設策誘開牆外警衛人員,然後王魯翹等五人翻牆破網入內,格殺汪的內院警衛,迅即飛躍上樓,按照事先了解的汪寓內情,急向三樓汪的臥室,衝破已關閉的房門,在電燈全部熄滅下,以手電照射,擊斃穿白襯衣的男士一人。這時門外越警,大吹警笛,左右鄰舍,為槍聲驚醒,紛紛報警,院內警犬,也衝破索鎖,狂吠尋‘仇’;王等以任務已達成,未便再逗留搜尋他人,乃作緊急撤離。” 《戴雨農先生傳》第十節“明辨順逆,河內鋤奸”,台灣國防部情報局1979年10月出版。轉引自《河內汪案始末》(五),陳恭澍,載台灣《傳記文學》第40卷第6期,123頁。 5,《河內汪案始末》(三),陳恭澍,載台灣《傳記文學》第40卷第4期,36頁。 6,何孟恆本稱其為“二樓”。查何按照英式習慣,將一樓稱為“底層”,二樓稱作“一樓”,三樓稱作“二樓”。他所畫的圖上也是這麼標註的。為與別的史料的說法相一致,避免讀者誤解,徵得何先生同意,這裡作了相應改動,下同。 下篇預告:河內刺殺汪精衛:烏龍還是陰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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