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伐林:河內刺汪真相仍在混沌之中 |
送交者: 高伐林 2010年10月20日14:56:48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行動組長陳恭澍將“河內刺汪”這麼一件重要任務辦砸了鍋,奉調回重慶時,他聲稱是已經作好“調回去交付軍法審判”思想準備的。此前他說過,如果跟丟了盯梢對象,所受處分就可能是“判處十二年、無期徒刑、死刑之罪”。那麼這一次該更嚴重多了吧?然而,陳恭澍照樣受到軍統的信任重用
◆高伐林 關於軍統特務遠赴河內刺殺汪精衛事件中的疑點,將前人已經指出的,和我聽了汪精衛的長女、女婿兩位老人的介紹之後新增的,羅列一下,可真不少: 行動組長陳恭澍在戴笠手下地位不低,當時正擔任軍統局的天津站站長,承擔過不少重要使命。戴笠十萬火急地將他調來,親自帶着他到河內交代任務,其他王魯翹等人,據稱也都是從各地調來的精幹人馬。戴笠煞有介事地叮嚀陳:“這是一次非常難得的機會,不但要好好掌握,也應該做出表現,否則我們將死無葬身之地。” 然而,陳恭澍自己在回憶錄《河內汪案始末》中寫道:我們“雖奉命監視汪某的行動,並搜集有關汪派的活動,可是這兩件事,我們一樣都沒有做到家”,“其最可笑的一件事,就連重慶派來與汪某洽談的人是誰都不知道”;“更令人發噱的,是重慶來的人可以找到汪的落腳之處,並和他直接見面與之接談,而我們身負秘密任務奉命監視他的人,卻不知道他在哪裡,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這如果不是筆者道出,誰會相信!”(陳恭澍回憶錄載台灣《傳記文學》第40卷第二期至第41卷第一期。以下引文均出自該回憶錄。不再一一加注) 從他們的隊伍組成看: 這麼機密重大的任務,這個班子完全是臨時湊合,將不識兵,兵不識將,以前從來沒有配合過,無法默契。他們在河內人生地不熟,語言也不通,兩眼一抹黑——戴笠後來派來曹師昂,倒是有個法籍太太,但這對夫婦約見陳恭澍,似乎只是為了帶給他兩支手槍和子彈而已!戴笠交代陳恭澍與一位“特殊人物”徐先生單線聯繫,“事無巨細均可酌情與之磋商,任何工作需求,亦無妨咨請辦理”。陳恭澍確實仰仗於他,被動地聽由他居間打聽和安排,在那段日子卻一直摸不清此人的底細。 從他們的裝備看: 這麼機密重大的任務,特務們的配備,雖然一方面“由各路運來大批槍械彈藥”,似乎十分重視;但另一方面,只臨時買下一輛半舊的兩門福特小車作代步工具,偵查器械上更是“連一架望遠鏡都沒有準備”;汪精衛住所門前他們不便停留,怕引人懷疑,所以無法近觀;又不準備望遠鏡,從而也無法遠望。 正因為如此,好不容易找到了汪宅,卻一直弄不清裡面除了汪、陳夫婦,究竟住了什麼人,住了多少人,誰主誰賓,幾男幾女,什麼起居規律、進出慣例…… 軍統從1932年9月改組成立算起,已經有七年歷史;要從其前身“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密查組”算起,已經有12年歷史,這些從事秘密偵察活動的骨幹,何以如此不專業? 從他們的工作態度看: 這麼機密重大的任務,從陳恭澍到小嘍羅,吊兒郎當,敷衍了事。陳恭澍自稱在汪精衛門前來去多次,對汪氏一家住的是25與27號打通了的兩連號卻一無所知,導致最後大擺烏龍;陳恭澍說只聽見放了兩次槍,後一次僅僅三響(即王魯翹射床下之人三槍);但一室之隔的何孟恆、汪文惺聽到的則是“噼啪連聲”,送到醫院去的曾仲鳴與方君璧身上中彈無數,特務竟然也說不清怎麼回事! 尤其是有兩個人讓人疑竇叢生—— 一個是軍統行動組成員的唐英傑,陳恭澍明明深知前此這個人被派到天津時就“不但沒有什麼表現,卻鬧了不少笑話”,卻將攸關成敗的關鍵任務——偵查——交給他,只安排他單獨一人兩次秘密登上汪精衛住處的屋頂,去查看室內。此人對陳匯報時一口咬定:“我在樓頂停留了很久”,“夜裡開着燈的還是(27號)三樓的那一間,不會錯,他(汪精衛)就住在三樓。”這就最後釘死了行動組的錯誤指向。 還不僅如此。在戴笠於3月19日凌晨下達了“制裁令”之後,陳恭澍要召集幾個組員布置任務,卻到處找不着這個唐英傑,“中午過後,唐英傑才回來。我責備他不該不報備就私自溜出去,他卻說因為肚子痛出去買點藥就回來的,不想走了好幾家也沒有買到,所以耽擱了。這分明是瞎話,可也無可奈何。”他究竟去哪兒了? 另一個,名叫魏春風,可算行動組的“編外成員”,也是神出鬼沒。說起來,是陳恭澍他們通過那個“特殊人物”徐先生轉彎抹角認識的,但是魏春風竟在這麼短時間內以其“鬼靈精”,“成為我們(行動組)在河內的方向盤、地理圖般不可或缺的引導者”,難得的是,他既處處為行動組效力,又極為知趣,有求必應,“無求不問”;他那個“風致嫣然”的女友也幫忙極多,女友又有一個叔伯哥哥在警察局當密探,巧更巧在此人就被派在汪寓附近一帶巡邏、守護。陳恭澍3月20日晚率部行動前往汪宅,遇到兩個越南便衣警察,進退兩難之際,魏春風像從天上掉下來,立即用錢收買了警察。陳恭澍寫道:“這件事太不可思議了,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怎麼說也難以置信,但卻是千真萬確的。” 還有關鍵的一件事:據陳恭澍說,戴笠自從1939年元月份布置監視汪精衛的任務,將他帶到河內時呆了兩天,再也沒有來過,只靠電報發令遙控。但是別的資料上提到:戴笠後來不僅來過河內,還不只一次。陳自己在回憶錄上,也不得不舉出曹師昂說的兩件“有憑有據”的實例,承認不敢說戴笠肯定沒有再來河內。但是戴笠來了河內,卻不召見負責監視汪氏、隨時準備動手的陳恭澍,似乎全然顧不上奉最高統帥之命除掉汪精衛之事——這難道不是咄咄怪事? 最奇怪的是,陳恭澍將這麼一件重要任務辦砸了鍋,奉調回重慶時,他聲稱是已經作好“調回去交付軍法審判”思想準備的。此前他說過,如果跟丟了盯梢對象,所受處分,可能是“立即扣押,交付局本部第三處(主管軍法)以‘貽誤軍機’罪付諸審判,照我們(軍統)的‘家法’,可被判處十二年、無期徒刑、死刑之罪”。那麼這一次,竟然沒有完成最高領袖下令刺殺中國最大漢奸的重要任務,比那些,該都嚴重多了吧? 然而,事實上陳恭澍這麼大的失誤卻一風吹了,他照樣受到軍統的信任重用。 蔣氏、戴氏竟會如此賞罰不明嗎? ——或許,並不是“賞罰不明”,內中別有隱情? (寫於2004年7月) 相關文章: 河內刺殺汪精衛:烏龍還是陰謀?(上) 河內刺殺汪精衛:烏龍還是陰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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