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放棄日本戰爭賠償的三條理由
在田中訪華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對方提出賠償,只要數額適當,他打算賠! 1972年7月以後,中國為實現與日本邦交正常化進行積極的準備,周恩來總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 第一,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GCD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 第二,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於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在賠償問題上採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 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着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願望。 周總理的態度體現了中國GCD的博大襟懷,也代表了一個泱泱大國的寬容大度和長遠眼光。 多年來許多中國人按照一般常理思考,認為中國應該從日本索要賠償而不該放棄。縱觀古今中外戰史,理論上的戰勝者並不一定能得到賠償,索賠的基本前提是強者能扼住弱者的咽喉使其不得不吐。以越南戰爭而論,美國自認失敗撤退,然而越南能要到一分錢賠償嗎?這是因為美國雖敗退仍比對手強大得多。中國在鴉片戰爭和甲午戰爭中賠款,都是因入侵之敵已占領了大片領土,並卡住了國內經濟咽喉命脈,不認賠會遭更大之災。日本戰敗時國力仍強於中國,執行占領的又是美軍,只有美國能夠決定是否付賠。
1947年以前,戰勝國曾研究索賠一百多億美元(戰前日本年國民產值不過三十億美元),在當時日本經濟破產的情況下以拆機器和勞務賠付。中國國民政府索要份額的一半,美英只同意給三成。1948年美國改變亞洲政策,宣布免除日本賠償義務,還以貸款投資扶助,那些倭寇們自然對山姆大叔感恩涕零,而對索賠者一概拒絕。
屈從於美國壓力,英國、澳大利亞以及國民黨當局也都宣布放棄了對日賠償要求。韓國作為美國的盟友,向日本索賠也遭拒絕,直至1965年越戰升級時美國急於要日韓建交並結成軍事同盟,施加壓力後日本政府才對韓賠償三億美元(加上民間補償基金共八億美元)。此外,日本為同東南亞國家建交以打開市場,對印尼、緬甸各陪過一億美元,對南越賠過三千萬美元,如同打發叫化子。
六十年代前期毛澤東、周恩來研究對日建交時,便感到若索賠只有兩種可能,一無所獲或僅得到象徵性賠償,若宣布放棄日本民眾還會對華有負疚感。出於戰勝國的面子,1972年恢復邦交時,中國領導人對外以顯示寬宏公開聲明放棄,對內解釋是為了不加重日本人民負擔。此舉確得到回報,七十年代末日本國會通過對華長期無息貸款和少量無償援助,便說明是對中國放棄索賠的補償。二十多年間,中國得到三百億美元的無息貸款(償還期達四十年)和十億美元無償援助,雖遠抵不上抗戰期間日本對華造成的一千億美元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更多),畢竟得到了人情和部分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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