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前中國農村的真實情況
土改動員中有個套數, 就是千方百計動員群眾訴苦,挖窮根兒,要把農民的不幸歸於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這本是政治操作,即鼓動仇恨,激發暴力摧毀傳統鄉村,從而建立黨在農村的權 力(49年之前,是為了贏取兵源和物資)。但是,隨着黨的勝利,宣傳變成了“事實”,且寫成了歷史和教科書。劉少奇說“占鄉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 農、占有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他們藉此殘酷地剝削農民。而占鄉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貧農、僱農、中農及其他人民,卻總共占有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土地,他們終年勞動,不得溫飽。”(《劉少奇選集》下,人民出版社 ,1985年12月,頁32。)這是zhonggong農村階級論的基本思想。但是,到底中國的地主有多少?他們占有多少土地?地租是多少?農民又占多少 土地?地主和農民的經濟差別有多大?地主是不是農民?
高王凌教授新著《租佃關係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在史學界引起強烈反響。作者 歸納中國上世紀30年代以來的中國農村調查統計,得出重要數據:1、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多在30%—40%間(簡單平均是36%),而且這其中還包括了族 田、學田等公田,因而60%以上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農的手中。在某些地區(主要是在北方),地主占有土地的比重還不到30 %。2、鑑於地主實際取得的地租只占與佃農約定租額的七八成左右;同時,由於地租額並不像通常所說占有產量的50%,而大約只有40%左右(所謂50%是 指“正產物”而言);這樣算來(70—80%乘以40%),實際地租率則只有單位面積產量的30%左右。3、由上可得,地主所得僅為農業總產出的12%或 更低些,那麼農業無疑就是一個“低效”或“低質行業”;購買土地也不一定是為了賺取“高額地租”,在一些地方,甚至不過是一種“保值”的手段。高王凌教授 的這些考據之引起如此大的反響,是因為我們的“歷史”一直說,人口10%的地主占有了 70-80%的土地,佃農的50%以上的產出被地主作為地租拿走。因此必須消滅地主階級。
我們再看,上世紀50年代初,官方對陝西關中新區41縣(市)約700萬人口的土地改革統計數據。該地區共有耕地:27587923畝;人口:6959796;人均土地:3.96畝。請看:
土改前後人占有土地對比表
成份 人口數 占人口比例 占土地比例 土改前人均土地(畝) 土改後人均土地(畝)
地主 185505 2.66%, 7.8% 11.6 2.5
富農 146339 2.1%, 4.2%, 7.8 7.1
中農 3204015 46.04% 54% 4.7 4.8
貧農 2672350 38.4% 24.8% 2.6 3.3
僱農 427340 6.14% 2.1% 1.32 3
其他 略
土改人分得土地表
成分 總得地(畝) 得地人口 得地人口占本階層比例 人均得地(畝)
中農 349327 227703 7.1% 0.10
貧農 1561589 1311647 49% 0.59
僱農 712469 352938 82% 1.63
其他(略)
總計 3040347 2021725 11% 0.47
(二 表綜合陝西農民協會辦公室:《關中土改區41縣(市)2516鄉土改前後各階層構成情況表》、《關中土改區41縣(市)2516鄉土改前後各階層土地占有 統計表》和《關中土改區41縣(市)2516鄉土地改革土地分配統計表》,三表資料引自何軍“20世紀50年代初關中農村的土地改革”)
以 上數據說明:一、當地90以上的人占有土地,即是僱農也有少量土地(人均占地1.32畝 ,是總人口人均占地3.96畝的30%) ;中農占有土地是總耕地的54%(人均占地4.7畝 ,是總人口人均占地3.96畝的118%);貧農占有土地是總耕地的24.8%(人均占地2.6畝 ,是總人口人均占地3.96畝的65.7%)。中貧農共占總耕地的78.8%。這證明,該地區是中間大兩頭小的自耕農社會,土地地占有已經很均衡了。二、 地主人數很小,占人口比例2.66%。他們所占土地也很少,只總耕地的7.1%。地主人均占地11.6畝,是總人口人均占地的2.93倍,是中農人均占地 的2.46倍,是貧農的4.46倍,是僱農的8.79倍。這不是很大的差距。再,當時西北糧食畝產平均170斤左右,11.6畝的年產糧食1973斤。這 還要扣除稅收、僱工工錢等,如此看地主的生活也相當難。因而學界說,關中無地主。(人們也說“華北無地主”:南京國民政府在1934~1935年進行全國 土地調查,在河北、河南和山東三省,自耕農的 百分比分別為71.35%、64.75%和74.73%。《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 1937年,第34頁)三、總體上,重新分配土地的意義不大。重新分配的土地只占總耕地的11%。7.1%的中農人均分到0.1畝,49%的貧農人均分到 0.59畝(合全年多得100斤糧食);而92.9%中農和51%的貧農,他們的土地沒變化,這兩部分人共占總人口62.8%。真正得到實惠的是主要是 82%的僱農,人均分到1.62畝,他們占總人口的1.72%。許多學者都認為關中土改意義不大。何軍說:“從整體來看,土改前後關中都是自耕農占主體, 土改對於關中農村地權的影響並不是很顯著。鄭磊對關中高陵縣通遠鄉土地問題的研究也支持這一結論。由於能夠劃分出來以供分配的土地較少,從實際效果來看, 土改對高陵農民的土地擁有狀況並沒有起到很大的影響作用,反倒因為這種較為勉強的徵收和分割使田塊變得更為破碎。”四、經濟越落後越貧困的地區,人們的貧 富差距就越少;而經濟越發達,人們的貧富差異才越大。關中極度貧困,當時的土改人員驚呼,“簡直不相信這是二十世紀的文明”。是因為地區貧困,而關中無地 主;如果貧困原因是因為地主剝削,那麼地主應該更富有才是。
當然,西北是貧窮地區,但是江南又如何?zhonggong蘇南區委 農村工作委員會《蘇南土地情況及其問題的初步研究》統計:解放前夕,地富占有土地 28.85%;中貧僱農占有土地71.15%。綜合各種數據,王高陵教授所說,地主占有30%的土地,大概是差不多的。南京國民政府在1934~1935 年進行全國土地調查:其中25.8%沒有土地,有土地的占74.2%;全國80%以上的土地,由百畝以下的戶主占有;80%的戶數占地在20畝以下,他們 共占總耕地的34%,其中有地不到5畝的業主,超過業主總數的33%,有地5畝以上而不到10畝的業主,占業主總數的60%;有地千畝以上的地主總占地不 到總耕地的2%;全國平均戶占土地是15.2畝;自耕農占總耕地的47.6%(《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 1937年,引自萬國鼎:“細碎的農田制度及其對於中國歷史的定型作用”)。黃道炫先生在 “ 1920~1940年代中國東南地區的土地占有”中,根據各種調查數據綜合二表:
東南地區土地占有狀況調查之二 (%)
地區 浙江76縣 浙、皖、閩、蘇南235縣 蘇南35縣973鄉 浙江建德專區
地主人口 3.64 4 3.02 1.97
地主占地 20.66 26.17 30.87 20.38
富農人口 2.85 3.16 2.89 4.95
富農占地 6.77 7.21 6.54 19.49
中農人口 33.66 36.4 34.91 21.57
中農占地 32.43 33.65 31.56 26.26
貧農人口 46.27 45.71 47.75 49.44
貧農占地 17.43 18.01 18.96 19.99
地主與貧農軍均占地比較:(畝)
地區 浙江76縣 浙、皖、閩、蘇南235縣 福建66縣 南平、古田、沙縣3縣 福州鼓山鱔樟村 浙江東陽區8村
地主人均占地 7.96 14.26 7.47 21.76 2.1 3.91*
貧農人均占地 0.53 0.26 0.6 0.67 0.41 0.15*
地主/貧農比例15.2 倍 16.58倍 12.24倍 32.48倍 5.12倍 24.8倍
* 為貧僱農綜合計算
按 照以上數據:農民缺地非常嚴重;中國土地不平均,主要體現於貧農占地基數太小。這二者的原因都不是地主占地太多,而是缺少土地資源。中國土地多為百畝以下 的小土地所有者占有,而且實際占地的差額也不大。浙江地主人均占地不到8畝,但卻是貧農人均占地的15倍多。這種比值上的懸殊差距,使人誇大實際上的土地 不平均。人均8畝地,對任何國家的農民都是跟很少的土地。中國不是沒有大土地主,但所占土地比重較小。 1945年美國農民平均每戶有土地1170畝(195英畝),是中國農民每戶平均占有土地的77倍,是地主每戶平均占地的10倍左右(國家統計局編《建國 三十年全國農業統計資料1949-1979》1950年前:地主平均每戶占有土地144畝,地主占全國總耕地38.26%),就是這樣當時美國的農民也不 富裕,當年美國政府給予農戶的補貼是7.4億美元。中國的土地問題主要是地少人多,而不是地主壟斷土地。正是由於中國土地奇缺,才少有大土地所有者,而多 是小土地所有者。因此,萬國鼎先生將中國的土地制稱為細碎的農田制,也就是小農經濟的小土地所有制,這是地少人多環境下的必然生態。中國的土地不平均是農 業經濟的自然狀況,並非由於政治制度與地主階級的剝削統治。
1988年,《中國農業合作史資料》第二期增刊發表了1958年第二次無保調查報告,公布了無錫20年代末至50年代共4個調查年點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數字,其中1929年的數據是原始資料,物價按照實物核算。
無錫農民“人均純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階級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合計 89.17 85.39 73.32 101.07
中農 87.33 81.94 82.82 108.17
貧農 60.02 58.71 51.36 96.20
僱農 73.67 72.80 71.24 92.18
地主 357.11 305.83 187.18 99.95
富農 139.98 134.47 104.32 104.65
(引自朱文強:“怎樣認識20至50年代無錫農民的純收入”)
這 讓我們看到1949年之前,中國農村階級間的收入差別並不大:以1936年為例:總平均是人年均85.39元,地主人年均收入是這個平均值的3.6倍,是 僱農的4.2倍。今天一個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不包括住房、醫療、假期等福利)大約也是城市工人的3倍,是農民工的5-6倍,是農民的10倍。另一個意外, 僱農的收入是貧農的124%(這有家庭人口的原因),這和人們一向的剝削觀念不一樣,說明給地主給僱工的報酬也是合理的,合乎當時的經濟情況,並非是殘酷 壓榨,僱工和地主相互依存。朱子強先生計算,“20至50年代,無錫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大約只等於現在(1997年)中、低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 ”想見當時大多數地主的生活也是很難。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中驚呼:“在中國的這種事實是什麼呢?就是大家所受貧窮的痛苦。中國人大家都是貧,並沒有大富 的特殊階級,只有一般普通的貧。中國人所謂‘貧富不均’,不過在貧的階級之中, 分出大貧與小貧。” (《三民主義.民生主義第二講》)可以說這基本符合中國的國情。上世紀初,著名鄉村自治領袖彭禹廷說:“我們全縣六萬多家,沒有一家不苦,這都是十多年來 土匪、匪式軍隊鬧的下場,不過有大苦小苦之分罷了。所以,中國農村社會只有大窮——貧僱農;小窮——大小地主之分,而無所謂階級,無論是地主、富農,還是 貧僱農都是處於土匪、洋匪(帝國主義)、軍閥、官僚壓迫剝削之下的窮苦者而已。在反抗這些壓迫者的鬥爭中,大家都是站在同一條戰線上的。”中國近代農民之 貧苦,除了自然災害和缺少土地資源之外,主要是:列強侵略,戰爭導致、賠款;內戰;官吏腐敗橫徵暴斂;再就是匪盜和革命。將農民之苦歸罪於地富實在是冤 枉,地富也是各種災難的受害者,甚至更倒霉,他們比貧僱農多一口飯,但被搶去的則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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