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好啊: 中國並沒有放棄對日戰爭賠款的權利 |
送交者: 好啊好啊 2011年04月04日19:07:4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驚天大秘密---中國並沒有放棄對日戰爭賠款的權利
註:在上貼此帖時,重新看了一遍標題,心中苦笑,覺得這好象是標題黨常常玩弄的小把戲。但是,如果看過小夫帖子的人,如果有印象的話,好啊好啊從來沒有玩過標題黨的這些小把戲。 前幾日,好啊好啊就日本東部地震、海嘯、核電站危機中國救援日本一事碼了一個拙貼《渡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怨---簡評中日互援》。作為正宗的業外人士,本以為這裡是一個不了了之的區域,結果出了錯誤,貼出後,在同網友交流時被斑竹提醒了“中日72年邦交正常化時有一個文字的聯合聲明,明確的寫有中國放棄戰爭賠款”。 從維基百科全書中文版找來《中日聯合聲明》一看,主要內容有:強調中日兩國的悠久友誼,結束兩國的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日本對“過去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等。八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中日結束不正常關係;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中國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立場。 中日邦交恢復; 中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中日兩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關係,用和平手法解決一切爭端; 反對霸權主義; 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看到這些時才想到其實這些事情本也本來有所耳聞目睹,只是因為本人系正宗的業外人士,忘了而已,所以在上述的帖子裡出了錯誤。 但是,當我再次看到第5條時,突然眼睛一亮,發現中國政府當年宣布的是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的要求,而非戰爭賠償的權利。而在接下去查看了維基百科全書日文版相關條款,在那裡是這樣的寫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は、中日両國國民の友好のために、日本國に対する戦爭賠償の請求を放棄することを宣言する。” 也就是說在日文里中國人放棄的是戰爭賠償的請求(各位不要以中文的字面意思理解,日文里的請求和中文的要求同義),而非在文字上和意思上和中文權利一致的権利。而在法律上要求和權力有着不同意思的定義,而權力更為基本。 這又使得我回想起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國歷史的細節》中描述的中日建交一事的過程: 1972年7月,田中角榮組成新內閣。田中上台伊始,在7月7日首次內閣會議上就表示要加緊實現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正常化。 為了摸清中國政府對邦交正常化問題的全面立場,1972年7月27日,日本公民黨中央執行委員長竹入義勝充訪華,在與周恩來的會談中,周恩來將經過毛澤東同意的中方方案即擬議中的《聯合聲明草案》八項向竹入作了披露。這八項中的第七項是關於戰爭賠償的條款,內容為:“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放棄向日本要求戰爭賠償的權利。” 中國的草案經竹入帶回日本後,日本對中國準備放棄對日索賠的善舉並沒有什麼熱烈的反響。相反,日本外務省經過研究,提出了若干疑問。他們認為1952年日台條約里已經宣布了中國放棄向日本提出戰爭賠償的權利,如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再次寫入同樣的內容,會被認為中國仍然具有這種權利,容易引起矛盾。因此,日方打算在中日談判聯合聲明的時候要設法避免提戰爭賠償的問題。 賠償問題寫進聯合聲明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正式訪華。當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第一次首腦會議上,中國正式表示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權。但在26日上午雙方外長會談中,日本條約局局長高島堅持認為關於中國戰爭賠償要求權利在日台和平條約附屬議定書裡已經得到了解決,所以此次沒有必要再寫進聯合聲明中。 在當天下午雙方舉行的第二次首腦會議上,周恩來總理針對高島的謬論嚴正地指出:“當時蔣介石已逃到台灣,他是在締結舊金山和約後才簽訂日台條約,表示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那時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國,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戰爭的損失主要是在大陸上,我們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出發,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賠償負擔而受苦,所以放棄了賠償的要求。”“過去我們也負擔過賠償,使中國人民受苦,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負擔賠償,我向日本朋友傳達,而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石說過不要賠償,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我這個人是個溫和的人,但聽了這個話,簡直不能忍受。” 經過反覆討論,在中方的堅持下,最後日本還是同意了在聯合聲明中寫進中國放棄對日索賠的內容,但在表述上則採取的是以中國單方面宣布的形式,而且將至關重要的“權利”二字從聲明中刪去,即聲明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當天,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在聯合聲明上簽字,並建立外交關係,實現了中日邦交正常化。至此,因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略中國所致的中國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問題,最終以中國方面的放棄基本上得到了解決。但應當指出的是,中國只是放棄了對日本國家間的賠償要求,至於日本對中國人民的民間賠償問題在聯合聲明中並未作任何規定。”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得知,當年中國政府一開始要放棄的是對日本戰爭賠償的權利,而在經過日方的反對後,經談判、協商後才最終改為放棄戰爭賠償的要求。 而日方的反對意見是荒唐的、根本站不住腳的,這一點,周恩來當年的話表示的清清楚楚。 日本希望以舊金山和約為結束二戰的法律依據,但是,他們不是不知道中國並沒有參加該次會議,也沒有在以後追加在條約上面簽字,因此,該合約對中國根本不存在有任何約束力。 眾所周知,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公開宣布「對於國民黨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對49年前的條約和協定都是如此。 隨着中國大陸政權的建立,在1949年後,中國由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兩個部分組成(香港和澳門的主權在中國大陸)。兩地都存在着政權並且行使着相對於具體管轄地的管轄權,中國大陸政府制定的一切無法在中國台灣實施,而同樣地中國台灣當局制定的一切在中國大陸也無效。而特別是中國大陸政府並沒有和中國台灣當局有什麼傳承關係,那麼中國台灣和日本與52年簽署的條約如何能約束中國大陸呢?並且,這在近幾十年的世界政治外交實踐中都是有目共睹的事情。幾十年來,凡是要可中國大陸政府建立正式國家關係的國家必須和中國台灣斷絕外交關係,就連這個世界上的老大美國也不能免此程序。使得當年中國台灣的友邦如沙特阿拉伯呀、南非呀,倍受痛苦,即不想丟了老朋友中國台灣,也特別想和中國大陸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但是,最後都不得不選擇和台灣斷交,和中國大陸建交。而中國大陸政府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同時也沒必要表示過要繼承49年以後中國台灣政府的任何對外條約。 當年中日建交時,兩國雙方的領導人都有着單方面國家和自己個人的政治背景和考量。我不否認當年雙方存在的種種困難。可是,日本外務省條約局局長高島個人堅持的觀點是遭到中國領導人周恩來否決了的。而由於當年日本人傲慢與偏見,干擾和破壞下,導致了中國當年的毛澤東想放棄對日戰爭賠償權利的想法沒有得逞,其結果變成了當年放棄的僅僅是對日戰爭賠償的要求,而對日戰爭賠償的權利就這樣地稀里糊塗、自然而然地以國際法的形式被保留了下來並得到了承認和強化。這不可是好啊好啊在這裡無中生有製造或編造出來的,而是中國當年的政府總理周恩來和外交部長姬鵬飛與日本國政府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和外務大臣大平正芳共同簽字的、白紙黑字寫在中日建交時的中文版和日文版的聯合聲明中明明確確地記載的。基於法律的嚴肅性,要求(日文為請求)和權利(日文為権利)的定義和所表達的內容絕對不是一回事。這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否定的事情。那麼,這是什麼呢?這是上帝的旨意! 上帝保佑中國! 嘿嘿, 好啊好啊! |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0: | 毛澤東26年與改革26年之比較,為何讓人 | |
2010: | 毛澤東走下井岡山,創建蘇維埃 | |
2009: | 大躍進餓死3000萬人更顯示文革的必要性 | |
2009: | 老翁想當年: 朱德 董必武 鄧小平 | |
2008: | 為什麼大家都討厭漢奸? | |
2008: | 甲午年湘軍決戰日本的檄文:妙不可言的 | |
2007: | free魚:希伯來民族是一個古老的民族( | |
2007: | free魚:希伯來民族是一個古老的民族( | |
2006: | 大躍進期間究竟有多少人餓死?(ZT) | |
2006: | zt: “大躍進”引起的人口變動 (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