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為何46年對內戰中的中華民國實施軍火禁運? (博訊北京時間2011年12月07日 轉載) 1946年7月29日,美國政府在馬歇爾建議下對華實施軍火禁運,直到1948年11月才解除武器火禁運。美國武器禁運的同時,英國對南京國民政府實施軍火禁運,拒絕了南京國民政府購買槍炮子彈、艦炮、飛機機架等請求。 二戰後,中華民國不是美英的軍事同盟嗎?美英為何對處於內戰中的中華民國實施軍火禁運?為何關鍵時刻在自己盟友背後捅刀子呢? (博訊 boxun.com)
1946年7月29日,美國政府在馬歇爾建議下對華實施軍火禁運,直到1948年11月才解除武器火禁運。1947年3月21日,國民政府的彈藥供應已達到危急程度,而剛好這也是國軍停止不斷勝利的時候,可以看出儲存半年的美式軍火用完後對國軍的極大影響,這也是國共內戰中國軍失敗的最重要原因,而我們卻對這段歷史一片空白。。。 由於美英在當時條件下巨大的影響力,沒有一個武器出口國向國民政府出售武器。 中國當時交戰雙方的情況很清楚,國民政府購買使用美國武器,GCD使用蘇聯武器,美國的決議實際上只捆住了國民政府的手腳,掐住了國民政府的脖子。國民政府既失去外援,又無法繼續購買武器,損失的武器系統得不到有效補充,而GCD卻有蘇聯源源不斷的軍事援助,力量對比呈現此消彼長的特徵,這成為中華民國戰敗的的最重要因素。 《追根朔源:戰後美國對華政策的緣起與發展(1945~1950)》中,資中筠認為,從1946年8月起,美國政府開始暫停向國民政府運送某些軍事物資。在《中美關係史(1911~1949)》中,陶文釗也認為,美國是從8月起對國民政府實行禁運的。在最近出版的《中華民國史》中,張憲文指出,軍火禁運是在馬歇爾的建議下,由杜魯門總統於7月29日宣布的。在《美國在中國的失敗》一書中,鄒讜則認為,禁令是由馬歇爾頒布,自1946年7月29日開始生效的。【 在頒布禁令的同時,美國通知英國、加拿大和比利時等歐洲國家,要求它們採取同步的行動,這一請求得到了它們的贊同。自1946年8月,英國政府就停止了向中國提供軍火,隨後還進一步將禁運的範圍擴大到飛機零件以及相關資料等方面。【注釋】The Ambassador in China (Stuar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 20;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British Embassy, FRUS, 1946, Vol.10, pp.764, 785.【注尾】 這些國家與美國的配合行動,杜絕了中國自其他途徑補充軍火的可能性,強化了禁運的效果。 對於軍火供應的緊張狀況,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也有所察覺。1947年3月21日,他向國務院報告說:“國民黨軍隊彈藥供應已達到危急程度。有相當可靠的消息表明,按照當前軍火消費水平,美式裝備和訓練的部隊只有3個月的彈藥了”,且武器、運輸車輛和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均已為國民政府自身的能力所難及。 到達東北後,魏德邁發現,由於槍械彈藥補充的嚴重不足,原來由美國在印度裝備和訓練的新六軍已不再是當年的新六軍。其軍長廖耀湘告訴魏,新六軍在東北“消耗很大,又不能休整補充,完全被拖垮了”;在槍彈方面,“自動武器大都消磨太厲害,衝鋒鎗有好多已不能連發。”“自動武器和迫擊炮沒有充足的彈藥補給,尤以炮彈奇缺”;在運輸工具方面,“汽車和其他特種車輛,都已到報廢年齡”;在士氣上,“新六軍戰鬥力趕不上當年的1/3,官兵素質減低,士氣戰志都低。” 【注釋】廖耀湘、杜建時:《我們所知道的關於美蔣勾結的內幕情況》,《文史資料選輯》(第29輯),第59~60頁。【注尾】 對於械彈的短缺程度及其影響之深,連魏德邁都始料未及。 與軍火禁運令所帶來的遲滯效果相同,在禁令取消後,軍火禁運同樣帶來了後續軍火的供應緊張。1947年3月份開始凸顯的軍火匱乏,不僅造成了軍火庫的虧空,而且透支了應有的軍火庫存,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1947年以後國軍軍火供應的持續緊張。另據魏德邁報告,紐約懷特工程公司的一位工程師在戰爭期間住在蘇北,他親眼見到成千上萬的軍隊撤退,皆因彈藥不繼。【注釋】魏德邁:《魏德邁報告》(程之行譯),台北·華南書局,1959年版,第343頁。【注尾】 就軍火供應問題,俞大維特地與吉倫會談,俞大維向吉倫表示,“由於美式軍火的短缺,美式裝備師很快就將失去戰鬥力”,並委婉地指出美方對國民政府由于禁運造成的戰爭失利負有道義上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