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造反派”不像你想的那麼可恨 |
送交者: 高伐林 2012年08月08日14:48:4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一談起“文革”,就有很多髒水潑向“造反派”。其實,這是中共宣傳的誤導。“造反派”並沒有掌幾天政權權力,更根本不應對長達十年的“文革”中所發生的悲劇負多大責任,“造反派”本身雖然有很多缺陷,有很多失誤,甚至辦了很多錯事,但是自產生至完結,自已就是一件大悲劇
老高按:辛亥、抗日、土改、反右……這些歷史事件都已遠去,其親歷者、知情者,都垂垂老矣,或者壽終正寢。 只有我們這一代人親歷的“文革”,卻長久地縈迴於心。 拜中國大陸社會轉型和新科技興起之賜,近年來不少朋友給我發來關於他們的“文革”回憶。這些回憶,都是不可能在中國大陸出版的,但是都有獨特的價值,讓我沉思良久。這些回憶錄,絕大多數都是“文革”中的“造反派”人士所寫,出自“保守派”人士之手的簡直鳳毛麟角。我曾思考這種現象的緣由。很大的可能,是因為“保守派”人士多是“苦大仇深”,文化水平有限,而且年齡偏大,到言路逐漸放開的本世紀,他們多已經七十開外,所以話語權就逐漸被相對年輕一些的前“造反派”人士掌握了。 進入“紅八月”,很自然地更多地關注“文革”的人與事。我將轉貼一些我獲得的“造反派”的回憶錄。為了讓沒有經歷過“文革”的人士對之有個概括的了解,也為了讓像我這樣“文革”的過來人重溫舊事,更好地理解我即將貼出的“造反派”回憶錄,今天,我先貼出陳益南的如下文章。 “文革”中地方基層政權的變動情況與歷史責任 陳益南,共識網 (一) 現在人們一提起1966-1976年間中國的文革時期,就會說:“四人幫當權時……”或“林彪、四人幫橫行時……”等,總之,給後人的印象便是,在文革十年期間,一直是林彪與“四人幫”一夥在執掌着中國的政權。顯然,這裡有兩個認識上的誤區應弄清: 1、文革十年,始終仍是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國共產黨中央機構在領導着執掌着中國大陸的政權,而並非由林彪或“四人幫”一夥當主宰,雖說他們也掌握着相當大部分權力。 2、中央政權以下,包括省一級的政權,直至城市中的街道、農村中的人民公社的“大隊”(相當於現在的“村”)、最小的工廠企業與其他“單位”,在文革期間,政權的性質與掌權的人卻並非始終如一,而是發生過幾次大的、甚至是天翻地覆的變動。 現在許多人在回憶自已在文革中的種種不幸遭遇時,都會對那段時期的政權或當權者表示某種憤慨,並且往往將那段時期的政權性質都概視為“四人幫當權時”。而實際上,除非是在中央一級某些部門、或是在上海市那個獨特的地方,他們所說的那段時期的政權及掌權者,往往都不全是什麼“四人幫”一夥的人,也不全是什麼“造反派”在掌權,而絕大部份都是那些在文革前就當權、而且在“四人幫”垮台前後都也掌握着政權、並被人們稱之為“老幹部”的階層。可以說,文革十年中,全國省及省以下的地區和單位,基本上都是這種情況。 若說1966-1976年間都是“四人幫”一夥在當權,那不論在整個中央或是在絕大部分省、區、市地方,這種說法都是與歷史實際情況不相符的。 當華國鋒、汪東興等人於1976年10月6日在一個晚上將“四人幫”一伙人全部抓起來後,除了上海方面有一點點不滿外,全國各省市區都不但沒有任何異議,反而馬上表明了對打倒“四人幫”的支持。這就充分說明,全國省區級及省以下的基層政權,實際上並不在“四人幫”的控制之中。 (二) 中國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全國地方基層政權大的、全面的、性質上的變動有過兩次。小的、局部的變動則有若干次,而且各地變動情況與時間都有一些差異。下面將分別予以闡述。 文革雖說是從1965年底由姚文元發表《論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起就開始了,但在1966年中共中央發出“五·一六”通知、並改組中共北京市委、罷免了北京市委書記彭真等人後,才真正在全國人民中引起震盪的。從1966年6月至12月底這半年時間裡,省、市、區及省市區以下的政權依然還是由文革前當權的被稱為“老幹部”的人們在領導着,隨着文革的進行和“造反派”的興起,他們的權力當然在逐漸削弱,但直到年底,政權的領導權基本上還是在他們這些人的手中。 因此,請注意,凡是在文革的1966年的6月-12月期間,遭受到有組織的政治性質的傷害事情,這些具體進行侵害的組織及負責者,一般就是這些尚在執掌着政權權力的人和機構。什麼支持“老紅衛兵”斗老師打“壞人”的恐怖血腥事件,什麼揪“小三家村”“批黑幫分子”“抓新右派”,什麼逼死著名作家老舍、迫走音樂家馬思聰、傷害文化名人等等那些事情,就都是發生在這一段時期。中共地下黨出身的四川老作家馬識途寫過一本書,就詳細描述了他自已在1966年6月起被當時的四川省委書記“打”成“黑幫分子”的事。在此期間,雖說“四人幫”中的三位(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已逐漸在中央獲得了權力;但在地方上,“造反派”卻還沒有正式登上舞台;“四人幫”中的另一位角色王洪文,本人也還尚在他那上海國棉十七廠內,以一個普通保衛幹事的身份在寫寫大字報而已。在這期間“地方”上發生的一切不幸事情,歷史的責任顯然只能由上述掌權者承擔,而不是由什麼“造反派”去背那“黑鍋”。 (三) 自1967年元月起,由於毛澤東與中共中央、中央文革決定讓正鬧得熱火朝天的“造反派”們去奪基層政權的權,1967年元月22日《人民日報》公開發社論,號召全國的“無產階級革命造反派”去奪所謂“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權。這樣,“造反派”便開始涉入政權的權力機關了。而那被稱之為“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簡稱“走資派”)的人,也就是文革前便一直當權而且直至文革進行半年了仍在掌權的“老幹部”們。 全國性的基層政權的奪權行動,又是從毛澤東策動文革戰略部署的上海開始的。以王洪文為首的“上海工人革命造反總司令部”(工總司)聯合其他一些造反派組織,在得到中央支持後,於1967年一月一舉全面將原中共上海市委的領導人“打倒”,而建立了新的上海市政權機關-“上海人民公社”(後因毛澤東不同意這個試圖模仿“巴黎公社”的名稱,而改稱為“革命委員會”)隨後,黑龍江省“東北的新曙光”響應,“造反派”在那裡奪權成立了全國第一個省級“革命委員會”(簡稱“革委會”)政權,並稱之為“新生的紅色政權”。但其後由於各地的“造反派”造反運動發展並不平衡,種種原因,致使全國(除台灣省)的省一級“革委會”政權在上海奪權的“一月風暴”後一年多的1968年9月,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宣告成立後,才得以全部建立,實現“全國山河一片紅”。 所謂的“新生的紅色政權”即“革命委員會”權力機構的建立,標誌着兩件事的發生:(一)自1949年建國以來直至1966年底始終處於領導掌權地位的大批省級及省以下的“老幹部”們,被剝奪了他們手中的權力。(二)以原來僅是普通工人、農民、小幹部之類“群眾”身份的“造反派”代表人物或頭頭們,開始進入了政權機構,執掌或多或少的權力了。 “革命委員會”政權自產生起,文革中大約存在了8年時間,在打倒“四人幫”後也還存在了一段時期,才改為了現在的稱呼:人民政府。 文革中的各級“革命委員會”政權,其特點與性質並不完全都是一樣。 在真正屬於“政府”性質的省(市)、地(市)、縣(區)這三級權力的“革命委員會”,其構成都是嚴格按中央的規定:由解放軍代表、能及時“亮相”擁護中央文革路線的“老幹部”、“造反派”頭頭這三部份力量即所謂“三結合”組成。而之中,由於當時“林(彪)副統帥”勢力影響都很大,故軍人在“革委會”中起主導作用,各省的“革委會”主任(一把手)基本都是由軍人擔任。而“造反派”則因當時尚得到中央的肯定,加之“造反派”人多勢眾,故開初的“革委會”中,“造反派”頭頭也有着較大的發言權。“亮相”的老幹部在剛成立的“革委會”中,因其基本上都挨過“造反派”的衝擊,故其權力則處於相對弱勢地位。 但沒過多久,(大約不到一年時間)隨着中共“九大”的召開,全國基層因文革而癱瘓了的共產黨組織,又全面恢復其正統的活動與權力,那些本是靠“造”基層黨委“反”而堀起的“造反派”頭頭們,由於不知何故而再得不到中央的繼續扶持,便逐漸被從權力機構中攆了出去(上海市是特例除外)。至1970年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所謂“一打三反”運動和1971年5、6月間開展的“抓五·一六分子”運動後,省及省以下的地方政權中基本上沒有什麼“造反派”分子了。所謂“三結合”的“革命委員會”,實際也只剩下軍人和“老幹部”這“二結合”了。 陳永貴、倪志福、吳桂賢、李素文等人,雖然也都是以“造反派”組織負責人的身份進入權力機構、並在後來還升至中央政治局委員與國務院副總理高位,但毛澤東提拔他們卻並不是喜歡其有什麼“造反派”標記,而主要是看重他們的“著名的全國勞動模範”的身份。(陳永貴是“農業學大寨”的領頭人,倪志福是發明“倪志福鑽頭”的著名工人工程師,吳桂賢則是紡織系統的老模範的優秀傳人,李素文是全國聞名的商業戰線售貨員標兵)嚴格地講,陳永貴等人還算不上文革中真正意義上的“造反派”,而只是中性的群眾組織負責人。因為,“造反派”頭頭一般都是文革初期有過被整為所謂“黑幫分子”與“新右派”的普通群眾與小幹部,而陳永貴等人則沒有這樣的經歷。 而到1971年“九·一三”事件的爆發,隨着林彪集團的垮台,軍人便很快也從地方政權中撤了出去。這一方面,是由於各省“革委會”的主任相當部份是林彪系統的人而自然倒台。如江西省的程世清、湖南省的卜占亞、湖北省的曾思玉、劉豐、浙江省的南萍等人)。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毛澤東與中共中央對軍人過於干政而有所顧及與不滿所致。這樣一來,所謂新生的紅色政權“革命委員會”便僅僅剩下了“老幹部”們單打一了--這,便意味着省與省以下的地方基層政權,又重回到文革前就執掌政權的人們手中了,雖然還有很多的老幹部沒有回歸原位,而是由另外的老幹部的執政(如後來的“英明領袖”華國鋒,在文革初還只是中共湖南省委的第五位書記,而到1971年時他則是湖南省委的第一書記了)。 這就表明,在1967年元月起被剝奪了地方基層政權權力的老幹部們,在經過1967、1968兩年絕對無權時期、1969、1970、1971年三年的半權力時期,到1971年底起,便又重回到全部權力的崗位。而1971年,尚只是文革的中期,此時離“四人幫”的倒台還有五年! 文革中發生的張志新、遇羅克等革命志士,因追求真理說真話而被割斷喉管及慘遭殺害的事件,也就都是發生在這一段時期,而不是發生在1967年的“造反運動”之中。 (四) 文革中的“革命委員會”權力機構,不僅在省、地(市)、縣(區)行政區內建立,而且,也還在所有的工廠企業、學校、農村人民公社及其屬下的“大隊”等被稱之為“單位”的地方都建立了。不過,這些“單位”因不是政權性質,故它就沒有按必須有軍人代表參加的“三結合”模式,而只有“老幹部”與“造反派”頭頭的“二結合”。因此,工廠企業等“單位”的“革委會”,其特點便與地方政權性質的“革委會”稍有一些不同。 因為“老幹部”們在進入“革委會”前,大都有過挨“造反派”們衝擊批鬥的經歷(1967年至1968年期間),故他們即便又進入“革委會”重掌權力,在開初也仍有些心悸。因而,在“革委會”前期的大半年時間內,各“單位”的“革委會”基本上是由“造反派”在左右。但到1969年四月中共“九大”召開後,形勢便發生了變化,“老幹部”們的權力逐漸強大起來。到1970年初進行了全國性的“一打三反”運動時,“造反派”不知為何成了中央發動的這次文革大運動中的小運動的整肅對象。結果,在這次小運動後,“造反派”們便基本上被從各“單位”的“革委會”權力機構中清洗出去了。從而,自1970年初起,各“單位”(工廠企業、學校、人民公社及其屬下的“大隊”等)的“革命委員會”即“單位”的領導權,又重新回到了文革前的領導人手中,直至1976年“四人幫”垮台也沒有再能易主。 在文革中,這段時期有六年以上,即1970-1976年。工廠企業等“單位”的老幹部全部重掌權力的時間,比地方政權中的老幹部重掌全部權力的時間大約早一年。到1976年打倒“四人幫”後,所有的“老幹部”們掌權的地位當然就更穩妥了。 (五) “造反派”們在文革十年的地方基層政權變動中,處於什麼樣的地位呢?或他們在文革期間的權力有些什麼樣的變化呢? 這個問題中,首先必須將上海市的情況區別開。因為,由於毛澤東主席對張春橋、姚文元兩人的特別重視,以及張、姚兩人對自已發跡的根椐地上海的特別關注,至使上海“造反派”的地位與全國其他所有地方比,具有着極優越之處,從而使上海的情況成為了一個特例。所以,文革十年,上海的“造反派”也就風光了十年,1967年的所謂“一月奪權風暴”後,直至1976年“四人幫”垮台,近十年時間,上海的各級政權就一直在“造反派”們的手裡,而基本沒有什麼大的變化。 而在全國其他省區,情況就遠不是這樣了。在其他省區內,“造反派”們掌握到政權權力的時間,基本就是在1967年至1968年先後成立了“革命委員會”時起,而至1970年初止。掌權最長者時期大約三年不到,最短者時期者大約一年半。這也僅僅是指進入了“三結合”的權力機構而言,實際上,“造反派”並沒有真正有過能獨自全部掌握權力的時期(上海市除外)。 其中,由於各地造反運動發展的進程情況不平衡,有極少數省區後來能進入“革命委員會”的所謂“造反派”組織的頭頭,實際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造反派”,而是文革初期的“保守派”(由保衛黨委的黨、團員為骨幹的群眾組成)。因為,隨着造反運動受到中央的支持而勢不可擋,許多原來是“保守派”的群眾組織也都改稱自已為“造反”組織了。由於有些名為“造反”的“保守派”組織勢力強大,經過幾番較量後,反而將真正的“造反派”組織擊敗,結果,進入“三結合”“革命委員會”的居然主要是這些“保守派”代表了。那時,大概中央希望那些長期派戰不停的地方,只要誰能控制該地區的局面,便也承認誰是“造反派”組織,而不大考慮真正誰“造”誰“保”的性質了。故有些省區便出現了由“保守派”進入“新生的紅色政權”這類事。最典型的如廣西自治區,慘烈的派仗打了近二年,結果,“造反派”組織“四·二二”竟被“保守派”的“聯指”(廣西造反派聯合指揮部)趕出家園,逃出區外流亡。最後,“聯指”在廣西軍區司令韋國清的支持下,還得以進入區“革委會”掌權。因此,在廣西,可以說,(除桂林地區“造反派”組織“老多”有較強勢力臨時奪過權之外)“造反派”基本上沒有真正掌過一天政權。 既然“造反派”們在1970年前後就基本被趕出了政權機構,那麼,在1974年的所謂“批林批孔”運動中與1976年的所謂“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中,“造反派”們在鬧些什麼東西呢? 他們在爭取兩個東西: 第一,他們又一次在要求給自已“平反”。 第二,他們在“要官”,即希望恢復他們在1968年時曾有過的、而在1970年又被剝奪的“革委會”中的職位。 這兩件事實際是相關聯的。 因為,不知為何,毛澤東及中共中央以及中央文革那幫人,竟然容許進入了“革委會”的軍人和老幹部們,利用一個本為打擊反革命和貪污盜竊分子的“一打三反”運動,而對原“造反派”來了個“秋後算帳”,不僅將“造反派”們全部清洗出權力機關,而且,還用正常秩序時的標準去衡量“造反派”們在造反非常期間的言行,並當作罪行對待,如“反對黨委”“打砸搶”等等。在文革中,連中共中央文件都曾號召造黨委的反,連坦克大炮都曾用上了的文攻武鬥全面內戰,此時若用“反對黨委”和“打砸搶”作罪名去整“造反派”,哪個“造反派”能逃脫得了?因此,凡在1967--1968年間“造反”活動搞得積極者,都在1970年一一落入新的“無產階級專政的鐵網內”,又一次被整成“反革命分子”或“壞分子”,有的甚至還被投入了監獄。 1974年的“批林批孔”和1976年春天的“批鄧反右”,給已淪為新“反革命分子”的原“造反派”們又帶來了希圖給自已“平反”的希望,於是,他們又一次積極投入了這兩場新的運動(實際上是他們的又一次被利用)。要求“平反”是主要的目的,“要官”則大部份目的是試圖以恢復1968年有過的“革委會”“官位”,以官員的榮耀來證明自已不是“反革命”。雖然的“批林批孔”與“批鄧反右”那兩次運動中,“造反派”短暫地部分如了願,給平了反,也恢復了其在“革委會”的頭銜,但此時的權力已不再是什麼“革委會”,而是又已運作幾年了的各級“黨委會”。不過有個“革委會”中的所謂“群眾代表”頭銜的“造反派”們,此時充其最大能量,也就是作一個政權中的“反對黨”而已。當然,1976年之後,最終他們還是沒能逃脫掉“反革命”或准反革命分子的命運。 是毛澤東及中央號召他們去“造反”的,但後來“中央”卻不知為何又不保護他們了(首都三司造反派紅衛兵司令蒯大富與他的夥伴王大賓、韓愛晶、譚厚蘭等學生,甚至在1969年就被趕下台、1970年就遭到拘押)。其實,“四人幫”一夥在台上時,“造反派”就早已倒了大霉,而並非在1976年“四人幫”倒台之後才入“另冊”的。這才是歷史的一頁真相。 因此,沒掌幾天政權權力的“造反派”,其實不應對長達十年的文革中所發生的悲劇負多大責任,實際上,“造反派”本身自產生至完結,自已就是一件大悲劇! “造反派”掌有權力之時負有歷史責任的主要事情,大概只有一件。那就是1968年間全國開展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在那場聲勢浩大、以北京“六廠二校”(北京新華印刷廠等工廠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模式的所謂“清理階級隊伍”運動時,“造反派”們都還處於“革委會”權力中心,也有着一些不小的權力。當那些原有的所謂“地、富、反、壞、右”分子和新揪出來的什麼“叛徒”“特務”“歷史反革命分子”等,被非法拘禁、抄家、批鬥時,曾在文革初經歷過被戴上“黑幫”“右派”帽子的“造反派”們,不會沒有一點同病相憐的測隱之心。但終於,堅信毛澤東路線與中央絕對正確的“造反派”們,卻沒有憑自已的良心行事,而是也不同程度的積極地投入到了那場踐踏人權的運動之中。雖然,在這場運動中,“造反派”還不是主力軍,而只是三分之一的權力參入者。 應該說,只有1968年間的上述時期與所做之事,才是“造反派”應於負責的恥辱。 在1968年間還發生過將大批國家幹部驅至所謂“五·七幹校”的事情。那件事,實際上是當時中央的一項精簡機構的政策,而由各地“革命委員會”予以執行的。“造反派”作為“革委會”的掌權人之一,當然與此事有着一定的關係。但是,不論將大批國家幹部下放到“五·七幹校”這件事的性質如何,若要由“造反派”來對此事承擔歷史責任,則顯然是不公平的。一則,這是一項由當時的中央決定的方針,而並非由“造反派”策劃;二則,“造反派”在“革委會”權力機構中並非處主宰地位;第三,同時也有許多屬於“造反派”的國家幹部被下放到那“五·七幹校”,可見,將大批幹部驅至“五·七幹校”根本不是“造反派”的本意。 (六) 在1967年“一月奪權風暴”後,至建立“革命委員會”政權之前,各省區地方與單位還出現過一段權力膠着或“真空”時期,即所謂“舊權力不能發生作用了,而新的權力尚未能建立”時期。這是因為原有政權機構無法正常運轉,老幹部們都被“造反派”批鬥後而“靠邊站”不能作為,而“造反派”又疲於或與“保守派”作鬥爭,或忙於“造反派”之間的內戰,尚不能建成得到中央批準的“革命委員會”這一新的權力機構而導致的。 那麼在這段權力膠着或真空期間,是不是就完全處於了無政府狀態呢?當然不是。雖然整個文革期間無政府傾向經常出現,但真正全面的無政府狀態也並沒有發生。因為,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的權威仍在發揮着巨大的影響與作用,就是最狂熱最激進的“造反派”組織或分子,也都必然無折扣地要服從“中央”的領導,否則,他就真的會遭到其他所有人的聲討與反對。文革,畢竟是由“中央”自已主動發動搞起來的,並非自發產生於下面的動亂,何況,強大的人民解放軍還牢牢掌握在毛澤東主席和“中央”的手中,強有力的威攝着任何膽敢搗亂者。 在上述權力真空時期,國家和社會機器的運轉,有這麼兩種形式:(一)“舊政權”的官員與“造反派”們共同臨時執行辦事,發通知下文件什麼的,就同時蓋上原權力機構的公章與“造反派”組織的大印;(二)勢力強大的“造反派”組織臨時“奪權”,接管實施“舊政權”的部分權力(主要是生產指揮權)。 當時實際上國家與社會的很多權力都被中央宣布凍結了,如全國的工資、物價、人事關係等等(獎金則被取消了),都不准任何地方和單位變動,不論誰在執政,都必須照舊章法行事。即便是真需要改變的具體小政策,也不准實行,而必須“留到(文革的)運動後期再議”。因此,實際留給“造反派”可奪的權力並沒有多少,就是所謂“奪權”,也只不過是換換掌權的人而已,中央對全國的領導,並不會在本質上有什麼變化。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1967年後至1968年成立“革委會”前的那段權力真空,也就沒有對社會造成多大更特別的震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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