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之恥:宋高宗生母遭金人擄掠生子 |
送交者: 哆哆 2012年08月28日00:53:1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本文摘自《你所不知道的帝王》,作者:劉繼興 劉秉光,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嫁給完顏宗賢期間,韋氏生有一子(一說二子)。韋氏在金國生活了十六年,其遭遇不可能不外傳。為了掩飾宮廷醜聞,宋高宗便在韋氏的年齡上做文章,將其虛增十歲。 靖康二年(1127)春,金人攻破汴京,俘虜徽欽二帝,北宋滅亡。破巢之下,焉有完卵?接下來,便是一場對漢人、漢文化的摧殘和洗劫。除了瘋狂搶掠金銀,野蠻的金人還大肆搜捕帝后、帝妃、王后、王妃、帝姬、郡主以及大臣妻妾子女,並“依照去目,逐名補送,目詳封號,以免混淆”(《開封府狀》),將所有被俘人員的姓名、年齡、戶口、職官、封號詳細登記,分類造冊,然後分批押赴北地,宋高宗趙構的生母韋氏也在其中。 關於韋氏被俘時的年齡,《開封府狀》稱當時“喬貴妃四十二歲。……韋賢妃三十八歲。”也就是說,韋氏生於元祐五年(1090),靖康二年 (1127)時只有三十八歲。然而,《宋史·韋賢妃傳》卻稱“紹興……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九月,得疾,……俄崩於慈寧宮,諡曰顯仁。”照此推算,韋氏生於元豐三年(1080),靖康二年(1127)時已經四十八歲。兩份史料中,韋氏的年齡竟相差了十歲之多。 作為北宋亡國的見證,《開封府狀》是當時金元帥府與開封府之間的往來公文,具有政府案牘性質,它所記載的內容也可以在其他史料中得到驗證,其史料價值可與國史等相侔,具有很強的真實性。而作為正史之一,《宋史》是記載兩宋大人物、大事件的官方硬性文獻,在史學界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在韋氏年齡問題上,《開封府狀》和《宋史》孰對孰錯?帶着這份疑惑,筆者查閱了與韋氏有關的兩位后妃的史料,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 《宋史·喬貴妃傳》載,“喬貴妃,初與高宗母韋妃俱侍鄭皇后,結為姊妹。”史料中提到的鄭皇后,初為向太后的押班侍女(按:領班侍女),元符三年(1100)宋徽宗“及即位,遂……賜之。……政和元年,立為皇后”(《宋史·鄭皇后傳》)。從以上史料中,筆者發現兩處疑點:其一,鄭氏擔任押班侍女期間,不應該有自己的侍女;其二,鄭氏嫁給宋徽宗時,韋氏已經二十一歲,這麼大的年齡沒有嫁人卻被選入宮當侍女,於理不通。 此外,《宋史·韋賢妃傳》還稱,“紹興……十二年,……太后年已六十”,這與同一傳記中“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的記載前後明顯矛盾。可見,在韋氏的年齡問題上,《宋史》有所藏掖;或者乾脆說,宋高宗故意把生母年齡虛增了十歲。《宋史》欲蓋彌彰,恰恰反襯《開封府狀》記載韋氏被俘時三十八歲並非杜撰。那麼,宋高宗為何要刻意掩蓋生母的真實年齡呢?個中緣由,還應該從“靖康之難”說起。 韋氏被俘後,與成千上萬的北宋男女受盡了折磨和蹂躪。對於男人來說,被毆打,被殺戮,咬咬牙,閉閉眼,也就過去了;而對於女人來說,面臨的卻是禽獸般的姦淫和侮辱。《燕人麈》載,“天會時掠致宋國男、婦不下二十萬,……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為親王女孫、相國侄婦、進士夫人。”一般女俘如此境遇,皇帝后妃的屈辱遭遇可想而知。 三十八歲的女人只要保養得當,韻味依然十足;而對於在後宮養尊處優的韋氏來說,這個年齡必定風情萬種,何況她能成為宋徽宗的女人,貌美指數自然不低。韋氏被俘後,“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宋俘記》)。洗衣院字面上像是洗衣機構,但從與韋氏一同被遣送到洗衣院的朱、趙二女子次日“並蒙幸御” (《青宮譯語》)來看,洗衣院實際上是金國貴族淫樂的場所,類似妓院。韋氏在洗衣院,不可能冰操獨守。 天會八年(1130)六月,金太宗下令將“宮奴趙(構)母韋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並抬為良家子(按:妓女從良)”(《呻吟語》)。從洗衣院出來後,韋氏嫁給金國蓋天大王完顏宗賢為妾。關於韋氏改嫁一事,辛棄疾《竊憤錄》記載,“良久,屏後呼一人出,帝(按:宋欽宗)視之,乃韋妃也。太上 (按:宋徽宗)俯首,韋妃亦俯首,不敢視。良久,蓋天大王命左右賜酒二帝及太后,曰:‘吾看此個婦面。’蓋韋妃為彼妻也。” 《宋代十八朝艷史演義》也講述了韋氏改嫁:“一日,……郎主遂大怒,就將後賜死於外羅院,累及趙後族屬為燕京官妻的十餘人,一併賜死,……韋夫人險乎也被株連賜死,虧得蓋天大王愛護,向郎主力爭說:‘廢后趙氏,吾妻韋氏,並非族屬,何得連坐?……緣何概不追究,偏偏罪及韋氏?……臣弟不敢聞命,務請收回成命。’郎主不得已,就把牌使召回。”演義這東西,七實三虛,完顏宗賢稱韋氏為“吾妻”,決非空穴來風。 嫁給完顏宗賢期間,韋氏生有一子(一說二子)。為此,金太宗還曾兩次“獎勵”宋徽宗和宋高宗。天會八年(1130)七月,金太宗詔曰:“(韋氏邢氏)用邀寵注,比並有身(按:懷孕),叛奴趙(佶),曲加蔭庇,免為庶人”;天會九年(1131)四月,金太宗詔曰:“(韋氏邢氏)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舉男子(按:生子)一人。眷念產孕之勞,宜酬衽席之費,可各賜白金十錠。趙(佶)趙(構)讓美不居,推恩錫類,可並賜時衣各兩襲。” 此外,託名辛棄疾所著《竊憤續錄》記載,“或日,有單馬若貴家人,寺僧令監者與阿計替入室,反鎖其門而去。且曰:‘蓋天大王並韋夫人來此作齋。’移時,帝(按:宋欽宗)於壁隙中遙見韋妃同一官長潛行,從傍有一人抱三四歲小兒,皆胡服,每呼韋妃為阿母,於是帝知韋妃已為蓋天大王妻也。”觀此情形,這個“三四歲小兒”應為韋氏所生。這個兒子是不是韋氏所生另一子,筆者不敢斷言,但韋氏曾為完顏宗賢生子,是毋庸置疑的。 韋氏在金國生活了十六年,其遭遇不可能不外傳。為了掩飾宮廷醜聞,宋高宗便在韋氏的年齡上做文章,將其虛增十歲,從紹興十年(1140)開始,每逢韋氏“生辰、至、朔,皆遙行賀禮”(《宋史·韋賢妃傳》),並將典禮載入史冊,依此表明“韋後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虜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婦,亦寧出此”,強調韋氏早已失去了生育能力,改嫁、生子的有關傳聞不過是金人“編造穢書,以辱宋康”(《呻吟語》)而已,不足為信。 為了讓韋氏被俘時已經“四十八歲”既成事實,宋高宗還把韋氏與喬貴妃的“姊妹”關係換了個,讓韋氏當了比自己年長四歲的喬貴妃的姐姐,“二帝北遷,貴妃與韋氏俱。至是,韋妃將還,貴妃以金五十兩贈高居安,曰:‘薄物不足為禮,願好護送姊還江南。’復舉酒酌韋氏曰:‘姊善重保護,歸即為皇太后;妹無還期,終死於朔漠矣!’遂大慟以別”(《宋史·喬貴妃傳》)。同時,虛構了韋氏曾為鄭皇后的侍女,以進一步掩蓋韋氏的真實年齡。 隨着宋高宗議和路線的確定,紹興十二年(1142)八月,韋氏帶着宋徽宗的梓宮回到江南。歸國後,韋氏非但沒有提及自己在金國的遭遇,反而叮囑宋高宗“兩宮給使,宜令通用;不然,則有彼我之分,而佞人間言易以入也”(《宋史·韋賢妃傳》),意思是說,我們母子之間要多聯繫,多通氣,不然,小人會惡語中傷,從中離間。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韋氏這番話很奇怪,如同“此地無銀三百兩”,這也恰恰印證了她心裡有鬼。 為了掩蓋真相,宋高宗還害死了同父異母的妹妹柔福帝姬。北宋滅亡後,柔福與韋氏一起入洗衣院,後“歸蓋天大王賽里,名完顏宗賢”(《呻吟語》),說明柔福與韋氏一起當過妓女,還曾一度同侍一夫。後來,柔福伺機逃回南宋,經宋高宗及宮內老人辨認,確認無疑。然而,韋氏歸國後卻稱“柔福死沙漠久矣”(《鶴林玉露》),將其活活打死。對此,《隨園隨筆》也稱“柔福實為公主,韋太后惡其言在虜事,故誅之”,以殺人滅口,死無對證。 同時,凡是了解韋氏底細的人,大都沒有好果子吃。如,身陷金國十五載的洪浩歸國後,被宋高宗稱讚為“忠貫日月,志不忘君,雖蘇武不能過”的忠烈之臣,後來卻成了一個“造為不根之言,簧鼓眾聽,幾以動搖國是”(《系年要錄》)的罪臣,被流放嶺南,兩個助手張邵、朱弁也遭殃。再如,跟隨韋氏歸來的官員白諤,也因“有燮理乖謬語,刺配萬安軍”(《廿二史劄記》);作為“報謝使”赴金與完顏宗賢有過接觸的王次翁,也被鉗制口舌。 此外,宋高宗還下詔“禁私作野史,許人告”(《宋史·秦檜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大規模的野史之禁,嚴禁士大夫私自修史,提倡官員相互舉報,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防止韋氏在金國的醜聞被泄露和傳播,用高壓措施保全韋氏的名聲,保住自己的顏面。 “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面對辱母之仇,喪國之恨,宋高宗不致力於收復失地、直搗黃龍,而是關起門來耍威風、飾太平,無不反映了他的昏庸和軟弱。有仇不報,有苦說不出,而是煞有其事地為受辱的生母改年齡,混淆視聽,掩耳盜鈴,正是宋高宗缺少民族氣節、一貫屈膝投降的真實寫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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