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土改開始,中國就走上了歧途 |
送交者: 高伐林 2012年11月29日16:16:0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土地改革,在任何國家,在工業化發展的前期都是應該的、必要的。但中國的土改,既然目的是要讓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為什麼那麼快地把土地收回去?用一個標準去把8%至10%的人劃成敵對分子,是否對社會長治久安和生產力有利?是否也破壞了民族道德傳統和正常的社會人際關係準則?
老高按:前不久,讀歷史學家、中共黨史專家楊奎松的《談往閱今:中共黨史訪談錄》(九州出版社,2012年),深覺其中不少文章平實而又深刻,尤其是一篇在北京師範大學一個學生團體主辦的講座中所作演講,談土改研究中的問題,對我很有啟發。 其實這個話題,楊奎松教授早有系統的研究成果,在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史研究》(1,政治,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一書中,第一章就是“建國前夕中共土改政策變動的歷史考察”,第二章是“新中國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農問題”。大量的翔實數據,無數的檔案依據,講得十分透徹。他這次是直接面對二十來歲的大學生,將他的研究成果娓娓道來,深入淺出地做了講解。 今天我在網上找到這篇演講文字稿,不知道是否與我看到的想必由楊奎松校正的《談往閱今:中共黨史訪談錄》刊出的文字,完全相符。 對中共土改的反思,現在已經頗有聲勢了。餘生也晚,對土改完全沒有印象,關於土改的感性認識,主要來自少年時代所讀的周立波(不是上海笑星,而是來自湖南的作家)所寫的大部頭長篇小說《暴風驟雨》。我相信,我這個年齡的人,都對他所寫的東北土改留下印象。 記得十六七年前,我偶然讀到笑蜀的一本關於四川大地主劉文彩真相的書稿,完全顛覆了我對那個被指控“設置水牢”、“文革”前被大型泥塑《收租院》凝固下來的反動大地主的形象,吃驚不小!那部書稿,當時沒有哪家出版社敢出,但後來在國內終於出版了。 七八年前,更讀到由加拿大一位業餘作者謝寶瑜寫的以四川土改為題材的長篇小說《玫瑰壩》(綠野出版社),才促使我全面反思從《暴風驟雨》中形成的一整套成見:關於殘酷剝削農民的地主富農,關於必須發動貧僱農起來對之展開無情鬥爭,關于堅決鎮壓地主富農的反抗,等等。時至今日,讀到更多關於土改真相的回憶、論著,對這一問題的思考當然就更為深入了。 楊奎松的這篇演講,原文有三萬好幾千字,對於一篇博客,畢竟太長。我將一些寒暄的、交待性的文字做了刪節。原文是一氣呵成下來的,為便於閱讀,我加了小標題。 中共土改史研究中的若干問題 楊奎松,《談往閱今:中共黨史訪談錄》 你們這個學生團體叫“農民之子”,我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想來和你們討論討論中共歷史上是怎麼解決農民問題的,和它對後來有着怎樣的影響。 在研究中共黨史的時候,就有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中國共產黨號稱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組織,說是由無產階級先進分子所組成,但它裡面其實長期以來沒有多少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工人,除了早年在完全在城裡工作的一個短時期外,其他時候90%以上都是由農民,或者農民出身的小知識分子組成的。這也很清楚地能夠反映出中國社會的發達程度,和中國社會一直是一個農業社會的特點。 因為這種特點,中共革命在城裡沒有成功的可能,它只能到鄉下去,並且只能依靠農民來作自己的生力軍。而要把農民動員起來投身革命,首先就要給農民好處,這也是中共一直主張要搞土地改革,要在農村搞平均分配土地,以解決無地少地農民生活、生產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中共1949年進城之前,大規模地搞過兩度土改,一度是在1920年代中期到1930年的前半期,直接就叫“土地革命”。這個土地革命搞得很厲害。因為1927年和國民黨的關係破裂了,共產黨認定城市的人,即城市裡的民族資產階級,甚至是小資產階級,都是不革命,甚或反革命的了,革命的力量只剩下工人、農民了,因此再不需要顧忌任何可以聯合的對象了。結果,它一度對稍有些錢財的人,燒殺得很厲害。當然,也因為這樣做得太極端了,用毛的話,就是把自己搞成了孤家寡人,最後失敗了。 再一度是在抗戰結束後。在抗戰期間中共是嚴格執行統一戰線政策,聯合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包括開明地主階級的,抗戰結束後這一政策一段時間也沒有發生改變。但是因為各根據地在抗戰結束前夕紛紛進行了反奸清算鬥爭,鼓勵農民通過清算的辦法變相奪取地主土地,因而造成了大批根據地農民要求變更土地關係的熱潮。這種情況出來後,繼續執行聯合開明地主政策的中共中央就陷於被動了。中共中央1944年剛通過若干歷史問題決議,明確認定1927年大革命失敗的主要教訓之一,就是在農民要求土地時採取了壓制農民的右傾政策。現在這一新的形勢自然就給中共中央出了一個難題:是不理,還是鼓勵農民的土地要求呢?沒有誰願意重蹈1927年大革命失敗的覆轍,因此,深恐成為群眾運動尾巴的中共各級領導人不得不順應形勢,開始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問題。 但這個時候的中共中央畢竟還是重視統一戰線關係的,因而其內部討論最多的一個問題,還是土改會不會對統一戰線造成嚴重衝擊,即它會不會對與農村有着千絲萬縷聯繫的城市工商業者造成傷害?之所以會提到這個問題,就是因為城市的工商業者很大一部分人都在農村購有土地或資產,而農村中的許多地主,也在城裡經營工商業,兩者之間的界限很難劃清楚。他們多方討論和徵求意見,最後才下了決心。但即便如此,一搞土改,馬上就出了問題,亂打亂殺,最後又不得不回過頭來進行糾偏。這個問題我後面還要具體講,這裡不細說。我提出這個問題,只是要說明,中共中央即使想要給農民好處,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它有很多問題需要考慮,農村中階級關係的實際狀況,農村和城市關係的問題,現實力量對比的情況,都受到中國社會發達程度的限制,都對中共制定他的政策是有影響的。 究竟根據什麼標準來劃分地主? 我個人對農村問題的最直接感受來自於文化大革命。文革剛開始的時候,即1966年夏天,運動直接衝擊到城市中的家家戶戶。我們家被衝擊到的,首先就是我的姥姥(用北方話叫姥姥,我們用成都話是叫婆婆)。我的婆婆只因為曾經是四川三台縣一不在村地主的老婆,在文革初期就被紅衛兵和派出所勒令遣送回鄉了。當時我們大院裡許多家裡的老人都被遣送回原籍了。但我外公早就去世了,婆婆幾乎從來沒有在鄉下住過,鄉下財產和房屋早就被分了,也沒有任何親戚,她被送回去後沒有人照顧和關心,當時還不滿70歲的婆婆孤苦零仃一個人被安置在一間茅草房內,又趕上四川的冬天寒冷難耐,不久就凍病而死了。那個時候我和妹妹都還小,並不懂事,但後來越來越多地了解到婆婆的遭遇後,這件事對我的思想影響還是蠻大的。因為我從小就是婆婆帶大的,我一直覺得婆婆和其他多數有教養的中國傳統婦女一樣,善良、慈祥,與世無爭,勤儉耐勞。我真是不明白,就因為她過去嫁給了一個有土地的人家,就要受如此嚴酷的懲罰嗎? 很多年之後,因為歲數逐漸大了,我才開始逐漸地接觸到這方面的話題,開始有機會向我的父母了解家族的情況。這種交流使我產生了一個很大的疑問:地主都像我們書裡寫得那麼壞嗎?為什麼我婆婆一點也不壞呢?為什麼在我父母的眼裡,他們的父母或上一輩,即使是地主也都不壞呢?後來再看毛澤東、劉少奇,包括後來鄧小平女兒等等談自己地主富農家庭的回憶,發現他們多半也都對自己的父輩或祖輩沒有惡感,而且都直言不諱地認為他們都是勤勞致富的。 由這一點也引發了我的另一個疑問:究竟什麼樣的人是地主?我開始學中共黨史的時候就注意到一個情況,即中共對地主的標準,或對地主鬥爭的標準一直是在變的。比如,在1927年“八一”南昌起義以後,那個時候已經決定要剝奪地主的土地了,但當時確定的鬥爭對象,還是以500畝作標準,500畝以上的算是大地主,500畝以下的,算是中小地主。中小地主一般不動,土地革命主要是要針對大地主進行革命的。這是當時的一個政策,這個政策後來被推翻了,人家後來認為這個政策太右傾了,因為客觀上在中國南方許多地方根本就找不到500畝以上的大地主。規定以500畝為限,革命就沒有對象了,貧苦農民也分不到土地了。因此,為了動員農民起來革命,中小地主也要斗,也要剝奪才行。但就是中小地主,也要有個標準啊,可是在中共革命的整個過程中,幾乎從來就沒有就何為地主制定出一個科學的標準出來。更多的時候只是看你擁有多少土地,不管你家人口多少;或只要你有出租土地的行為,就可以定你為剝削,因而定你為地主。比較具體的合理一些的標準,還是到1950年夏天,就是中共建國後才定出來的。 為了了解中共建國前後進行土改的情況,我在全國跑了好多檔案館,查閱了大量的檔案資料,也和一些當地的研究者或親歷者進行過交流或交談。這些研究進一步強化了我原有的印象,即中共革命期間的土改政策一直處在一種時松時緊,反覆波動和搖擺的狀態,因為這種不確定性,也導致中共在蘇維埃革命期間土改搞了一次又一次,一個地方兩三年時間竟會像烙餅一樣,反覆搞上個三四次,或四五次。土地分了又分,階級劃了再劃,地主、富農打了又打,且要查來查去,敵人越劃越多。 這種亂打亂鬥的情況直到抗戰期間才有了根本性的改變,中共也因此在抗戰期間獲得了空前的大發展,贏得了廣泛的歡迎。可是,當日本這個強大的敵人不在了之後,全力面對國民黨的情況下,中共的土地政策再度發生了嚴重的搖擺。像我上面提到的,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受到各根據地農民要求土地的風潮的衝擊,被迫出台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開始準備搞土改,但它在這一被稱為“五四指示”的文件中,還是依照八年多來的統戰政策,對地主做了一個區分,明確提出中小地主和開明士紳的土地不要去動,提出對干屬、軍屬、烈屬、抗屬等地富家庭要給予照顧,留的土地要多於人均土地的一倍至幾倍,從而形成了所謂“一條原則九條照顧”的土改方針,規定主要鬥爭和剝奪的對象只是那些漢奸或反動地主。 但很快,激進的土改政策又占了上風,在1947年春天開始的不分青紅皂白的激烈鬥爭中,不僅劃階級標準不清,而且亂打亂殺極其嚴重,幾個月時間就造成了25萬人被殺。這一作法1948年被糾正了,但建國後又一度回潮,再度導致全國許多省份出現亂打亂殺的情況。新一波打殺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呢?後來毛澤東有過一個說法,他說中國有3600萬地主,其中有400萬地主是壞的,因此在土改中殺了100萬,關了100萬,管制了200萬。但實際上,整個土改以後,地主、富農連同其家屬基本上都被管制了,管制的對象甚至還不止於地、富。看新華社1953年的內參,有的地方只是因為幹部能一手遮天,以至有的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都被管制起來了。所以,即使考慮到像我婆婆那樣建國初就離開了當地的人不在少數,當年被管制的農村人口之多,恐怕也是200萬的幾倍吧。這樣一種作法對中國整個農村社會所造成的衝擊究竟會有多大,今天還沒有人研究過。問題是,這些人真的都該受這樣的處理嗎? 中國的“析產制”直接影響社會階層的分化和變化 還是以我自己的家庭做例子。我父親的家庭成份很好,他是工人家庭出身,因為我的爺爺是個工人。但是,我爺爺之所以當了工人,卻純粹是一種偶然。換言之,我爺爺當年其實也可以去做地主,因為我的祖爺爺就是地主。我爺爺是長子,如果按西方的長子繼承的傳統,我爺爺肯定就成了地主了。可是在中國實行的是析產制,祖爺爺家裡有幾個兒子,兒子們成家之後,就一人一份,把祖爺爺的土地財產平分了。我爺爺也只分得了其中不多的一部分。如果他繼續留在農村,像其他幾個兄弟那樣,他解放後自然也就會被定成為地主成份了。可是因為我爺爺一向不會經營,算不過賬來,靠土地很難養活一家人,因此他就把土地變賣了,進城經親戚介紹,老老實實地做了一名工人。結果反而歪打正着,成了紅五類。而留在農村的他的幾個兄弟,雖然也只有不多的十幾二十畝地,卻因為有部分出租,就被定成了地主。我爺爺這一家,因為在城裡,又是工人出身,子女日後的前途也都不錯,但他的幾個留在農村被定為地主的兄弟,不僅自己被管制,家人子女也都受到嚴重影響,找不到好的工作,甚至連升學和外出讀書的機會也得不到。 中國的這種析產制,對中國社會的階層分化影響極大。我的祖爺爺他們家族是明末清初整個從江西遷進四川來的,當年因戰亂和農民起義領袖張獻忠殺人太多,當時四川許多地方的人都殺光了,大量土地空置出來,所以他們當年重慶附近一個叫李家灣的地方占了很多地,早先形成了一個很大的宗氏,也算是一方較大的地主。但是,因為析產制的原因,一代一代分家分下來,一個個大家庭被拆散成了中等的家庭,然後又一個個地被拆散成了小家庭。因為每一代都有析產的問題,故一個大家族往往富不過幾代,就散掉了。正是由於中國存在着這樣一種非常獨特的財產繼承和分配製度,導致中國廣大的農村里,除了世代當官的以外,其實很難產生大地主。再加上中國大多數農耕地區,人多地少,凡有經營能力的農民往往會從事多種經營,這就更進一步造成了中國許多地區,尤其是南方各地,小地主眾多,而且貧富階層間互相流動頻繁的情況。中共許多領導人在回憶錄中都認為自己的父輩或祖輩成為地主、富農,是靠勤勞致富的,原因也就在此。 這種貧富之間,或城鄉之間的流動,不僅與析產制有關,也與不少傳統農村中存在的比較好的鄰里關係,或主佃關係有關。我在四川做調查的時候就聽到不少這方面的故事。其中有一位教授跟我講的一個情況非常有意思。成都附近有一個有名的國民黨將領,自抗戰前就一直在外面,從讀軍校,到後來帶軍隊打仗,他家裡的地都租給了幾個佃戶來耕種。抗戰之後,他的家屬也遷到外面去了。因為這幾個佃戶一直很用心地耕種他的土地,他又不準備再回農村去住,於是戰後他就把這些地全都分給了這幾個佃戶。他最後跟着國民黨撤到台灣去了。但後來他吃驚地發現,那幾個佃戶都被打成地主了,每個人的命運都很糟糕,有的早早就被槍斃了。他後來在回憶錄中講到這件事情的時候十分懊悔,他說他完全沒有想到,自己好心做件成全佃農的好事,卻把他們推進了苦難的深淵。為什麼這幾個佃戶竟會變成地主?就是因為建國后土改的時候有一條規定,凡出租土地超過三年者,都要定地主。這幾個佃農得到的土地數量較多,應該都有出租或請人耕種的部分吧。總之,他們得到土地的時候是1946年,到1949年底成都解放時,他們擁有土地恰好超過三年,也就被定成地主了。 關於這種稀奇古怪的事情,我有許許多多的例子。農村中定階級成份究竟有多少道理好講,或有多少合理性存在,很多情況下都說不清楚,實在太碰運氣了。這不能不讓我對當年的土改方法,特別是當年土改政策過於簡單僵化這一點,產生很大的疑問。 《暴風驟雨》的真相與虛構 幾年前,我看到了一個紀錄片,片名叫《暴風驟雨》,與周立波那本講土改的著名小說的名字一模一樣。這個片子也正是為了紀念周立波的那本小說去拍的。但拍攝人員在深入周立波當年工作的黑龍江尚志縣元寶鎮元寶村,採訪周立波小說中的那些原型時,卻意外地發現,農民們眼裡的許多情況,都與周立波描寫的情況,有極大的出入。當然,他們是帶着上面的任務來拍片子的,因此,他們最後剪成了兩部片子。一部片子是為了應付上面的要求,供紀念用的,講的都是正面的,另一部則是把整個對該村農民、地主和當年工作隊員採訪,比較如實地記錄下來,剪出了另一部不對外公映的紀錄片,也叫《暴風驟雨》。我拿到這個片子以後看了,也給同學們放了,它給了我一個非常深的感觸,也回答了我的一些疑問。 《暴風驟雨》這部紀錄片就是把關於元寶村當年土改鬥爭的真人真事展現出來,講這些事情的有土改工作隊員,村裡的幹部,當年的貧農、僱農,也有當年被鬥爭的地主。這些人都是跟周立波一塊兒工作過的,周立波當年就是土改工作隊員。如果同學們有人熟悉老電影,應該知道有一個過去總是演正面英雄形象的演員,叫于洋,他也是那時在該村工作過的土改工作隊員。我們從片子裡可以看出,站在土改工作隊員的角度,即使今天回憶當年的情況時,還是能夠感受到他們當年的熱情的。因為他們那時候都非常年輕,都是20出頭或者20歲左右的小伙子,他們至今對那段經歷有很強烈的印象,認為自己當年做了很多該做的工作。但是,即使是他們,今天回過頭來,也一樣會覺得當年有些事情做得過火了,實際的情況確實與小說中描寫的有很大不同。 如果我們看那些農民談當年的情況,聽農民自己講當年那些事情,和土改工作隊員的感受和看法,就更加不同了。他們就會告訴你,《暴風驟雨》裡的張三、李四其實都是被典型化了的,現實生活中沒有那些事兒。比如,小說里村里最壞的地主,那個韓老六的,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地主。他不過是識兩個字,因而在抗戰期間做過維持會的會長。你要說他做了什麼惡,村民們也講不出來。大家只是說這個韓老六本身既沒有土地,也談不上有什麼剝削,他充其量只是一個“二地主”,也就是幫助把當年住在城裡的地主的土地轉租給村里一些比較窮的人,也沒有什麼收入。他也一樣下田幹活兒,他的老婆在村里是小學教師,教教音樂什麼的,每天回家也是一樣要做工賺錢貼補家用。農民們說,韓老六家當年非常窮,只有三間小土房,跟今天村里最窮的人放雜物用的最破的房子比,都不能比。 從這些農民講的當年村子裡的情況可知,該村也有地主,但是他們也都下田勞動,吃的穿的都很差。幾家地主最主要的特徵就是愛攢錢,有點像周扒皮,特別摳門,特別會算計,拼命的攢錢,每一分錢都要攢起來,幹什麼?就是為了買地。省吃儉用,一分錢掰作兩半花。一塊豆腐當時賣一分錢,偶爾能吃上一次,還是一頓飯一家人只吃半塊,吃肉根本談不上。所以,在他們眼裡,除了地多些外,實在看不出地主有什麼特別之處。 相比而言,中共的不少領導人回憶到他們自己的地主父親時,講的情況也很相似。大家可以去翻看一下劉少奇、薛暮橋、張秀山等眾多出身不好的領導人的回憶錄,看他們是如何講自己父輩當年靠節儉、勤勞成家立業的,那些創業的地主,一樣是攢倆錢就買地置產,和元寶村的地主沒什麼兩樣。 有意思的是這個村子的黨支部書記,一個老貧農,他在對記者講改革開放後該村經濟發展的情況時,講到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現象。他說,改革開放以後,現在農村整個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也都提高了,農業生產力也發展了。但是,村里那些農業生產大戶,全部都是當年被斗的那些地主、富農的後代。過去那些貧農,包括一些中農,都沒有發起來。他的看法是,那些貧農、中農本質上還是太本分了,缺少經營的頭腦,還是那些過去成份不好的人家的子女,骨子裡就有很強的經營的本能,所以只要讓他們放開手干,他們很容易就發家了。 台灣為何能和平土改? 這種情況從一個側面也印證了我另一個疑問,這個疑問是與另一個問題是聯繫着的。這就是,在研究國共關係的時候,我研究到了台灣的問題,特別注意到了台灣的土改。台灣在1950年代也進行了土地改革,它也把地主的土地大量轉移到了無地少地的貧苦農民的手中,基本上滿足了農村中窮人,即佃農、僱農的土地需求,並且使農民組織了起來。台灣土改和大陸土改唯一不同之處,就是它採取的是孫中山設想的辦法,即先搞二五減租,然後由政府向地主出資贖買他們手上的土地。只不過,政府用於贖買地主土地的資本,相當一部分其實是政府從日本人手裡接收過來的各種工商企業的債券或股票。這樣,一方面,政府強制性地把地主的土地買到手,然後分配給農民,使農民獲得了土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另一方面,失去了土地的地主,獲得了城裡商業、工業各種各樣股票或債券,相當一部分離開了農村,轉入到工商業經營當中來,提升了工商業的競爭力,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我們今天看到的台灣大的工商業資本家,如辜家、蔡家等,當年就是從土地經營轉移過來的台灣大地主。因此,台灣土改給人最大的啟示,就是它既在相當程度上滿足了農民的土地需求,又保護了過去農村中多數具有較強經營能力的精英分子,讓他們的聰明才智在城市的工商業當中獲得了自由發展的空間。 從我剛才講到的情況,相信大家會注意到,中國農村的情況相當複雜。很多看起來很富裕的階層,無論管他叫地主也好,叫富農也好,他們當中至少有一部分人確實是靠勤勞致富的。我們從訪談和當年的調查報告當中也可以看到,舊中國的不少農村,階級分化的現象確實不很明顯,一些地方的地主、富農,他們和自己僱傭的長工、短工,或自己的佃農,往往關係還不錯。像周扒皮那樣的地主,有,但也分地方,分人,不能一概而論。因為,無論是想要收成好,還是想要少麻煩,雇主們通常都是要和被雇的農民搞好關係。有些台灣學者也跟我講過他們當年在大陸農村中看到的和體驗到的一些經歷,他們講他們的父母,不僅要照顧好鄰里鄉親、同宗同姓,就連佃戶結婚,家裡都要出錢、出人幫他辦婚事。尤其是在南方農村,許多村子都有公田、學田、義田之類的族產,專門是用來幫助鰥寡弱小,特別是用於扶助窮苦人家的子弟上學的。明清中國農村中農民子弟中靠讀書求取功名者所以人數很多,這無疑是一個重要經濟來源,也正是這種制度使中國一些傳統農村裡頭的貧富不均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抑制。 如果我上面說到情況是真實的,那麼我們建國後關於地主惡霸罪行的種種宣傳,又當如何理解呢?也就是說,像過去被寫入課本或被典型化了的四大惡霸地主,黃世仁、南霸天、周扒皮、劉文彩,是不是真的呢?好多年來,自從有了網絡世界以後,就有許多網友對黃世仁、周扒皮、劉文彩這幾個有名有姓,或有原型的所謂“惡霸地主”,進行了人肉搜索式的調查。調查的結果,是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原先政治宣傳中提到的許多罪名。尤其是過去被指稱為中國惡霸地主的典型人物,四川大地主劉文彩,和劉文彩盤剝農民罪惡再現的“收租院”,包括劉文彩的孫子和四川的學者,都寫了專書,對過去宣傳中造假的情況,進行了揭露和辯正。很顯然,過去為了政治宣傳的目的刻意造假的事實的揭露,使今天的人對過去農村問題的看法,變得更加混亂和對立了。 中共為何不得不轉而對大小地主一律消滅 注意到這樣一些情況,我對農村和土地問題的考察只能更加謹慎小心了。因為很明顯,這是一個有很大爭議的問題。簡單地支持或肯定任何一種看法,都可能是不準確的。我因此閱讀了大量土改的材料和當事人的回憶文章。我注意到,在土地如此廣袤和人口如此眾多的龐大中國,任何一種情況都不難找到支持它的證據。因為,既使不是從宣傳材料,而是從當年許多窮苦出身的“紅小鬼”的回憶,以及一些土改工作隊員寫的報告和日記當中,我們也一樣能夠發現,不少地方確有橫行一方、罪行累累的黃世仁或南霸天,每個地方都有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的受苦之人。記得有一位參加了1952年廣東省土改工作隊的日本青年回國後寫了一本小冊子,專門記載了他在廣東某鄉參加土改運動時的所見所聞。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記述的他所在的那個鄉里一些地主的惡行,不僅證據充足,而且個別惡霸地主的所作所為,與他熟悉的日本著名黑社會勢力沒什麼兩樣。 類似的情況不一而足,這裡不多講。除了中國太大,人太多,有好人有壞人不足為奇外,有些歷史情況還是可以有所分析的。比如,早年湖北的共產黨人給上級的關於湖北農村情況的各種信件和報告,就分析過這方面的問題。他們分析了湖北一些地區地主與農民關係的大致情況,得出印象說,從武漢周邊到鄂豫皖山區,農民與地主關係的狀況至少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在靠近武漢周邊的地區,這些地方的地主通常都不在農村中住,而且他們主要經營的也不是土地,而是在武漢城裡經營工商業或者做別的事情,農村的土地或放給佃農。或丟給二地主去經營。所以他們跟農民之間沒有直接的衝突,也沒有什麼仇恨關係。 第二種就是離城市相對較遠,但是處在水網地區,主要種植水稻的農產區,這裡的地主主要靠經營農副業產品生活。他們往往占地較多,但是他們也多住在縣城裡,一樣不大直接與農民發生關係。尤其是他們經營的範圍較廣,故對糧食所得也不是看得十分重,他們與農民的關係通常也不上那麼緊張。 第三種則是靠近鄂豫皖山區,土地貧瘠,收穫少,地主也比較小,他們自身的生活非常困難,又想維持自己的家庭生活,又想攢錢再買更多的土地,或還要送自己的孩子去城裡念書等等,總之有各種各樣的經濟需求,卻缺少賺錢的途徑。故這些地方的地主對農民通常比較刻薄,雙方的關係往往比較緊張。 儘管這只是一些大而化之的分析,但我們還是可以看出,地主跟農民的關係,包括他自身的狀況,都是非常複雜的。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經濟條件、不同的周邊交通環境,都會對地主的經營、對地主與農民關係產生重要的影響。不是所有地主都一定是惡霸、壞蛋,與農民關係高度緊張;也不是所有地主都是良善之人,知書達理,但不同的生存環境、社會環境,還是會對地主與農民關係造成影響的。 其實地主如此,貧苦農民也未必沒有類似的情況。1990年代有位導演拍過一部片子,講的是湖北某地的一個僱農,因為地主常年在城裡經營商業,信任他,讓他住在家裡幫着應付和管理家裡的大小事宜。結果,這個僱農沒有操守,竟越俎代庖,成了這個農村地主家庭中事實上的主人,把地主的小老婆也給霸占了。這個片子後來好像沒有讓公映,但這樣的故事卻是有原型的。 我一直講,中國太大了,中國的農村太不一樣了,東北的情況和廣東的情況,西北的情況和華東的情況相差得非常非常大。我的學生做過個別地方農村歷史狀況的調查,比如江南經濟很發達的無錫,它農村裡的情況,如土地占有方式、租佃方式、農民和地主關係狀況等,即使在這同一個縣裡,也會因為所處區域不同,比如靠近縣城周邊,和以農產品為主的地區,和以經濟作物為主的地區等等,就會很不一樣。因為多種經營的存在,你要準確定義何為剝削,有時都非常困難。你把這個地方定地主的標準,挪到同縣的另一個地方去,就可能行不通。一個縣尚且如此,又何況全中國呢? 各國土改,主要都是針對大地主去的,因為這是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必需。中國有沒有大地主,當然有。但中國人口那麼多,可耕地那麼少,能有多少大地主?這也是早年中共的政策一直是要打大地主,後來不得不轉而對大小地主一律消滅的一個原因。但是,中共打地主,不僅是要解決農民缺地少地問題,還包含着消滅剝削壓迫之惡的道德訴求,這就涉及到地主與農民關係的問題,究竟好還是不好,是大地主更惡,還是中小地主更惡的問題。但真的具體到地主與農民的關係問題,就同樣變得比較複雜了。 比如,我們在土改的各種文獻當中可以很容易地發現,一般農民多數情況下往往對大地主的印象會較好,因為大地主或者不直接和他們發生關係,或者因為有其他收入,收租較輕。而且,特別是在抗戰開始以後,中共因為要搞統一戰線,就遇到一個麻煩,許多地方的大地主,或者是開明士紳,或者是地方大軍閥,大資本家,大官僚,他們跟工商業、知識界、政界、軍界的聯繫更為密切。你要去打擊他們,他們必定會站到國民黨一邊去;你不去打擊他們,又不符合自己的政策規定。一直到中共建國後,都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如陝西省某大地主,被揭發歷史上有強姦及血債等惡行,當地農會強烈要求將其押回鄉公審懲處,但某擁護新政權,是省里的知名統戰對象,任有公職,故西北局上報中央提議保護,中共中央亦只能批准同意。 相對而言,如湖北共產黨人早年的報告所說,倒是生存條件較差的小地主與農民的關係更容易緊張些。但即使是中小地主,情況也很複雜,因為南北方的差異也很大,通常我們看到的南方中小地主與農民的關係比較緊張,為惡者也多些。中部地區,西北地區,中小地主就相對中性一點,因為宗族等關係,地主與農民間相互依賴的程度有時還較高。而北方許多地方,從東北,到山東,都會發現中小地主有不少與農民關係很融洽,很多中小地主自己就下地,每到農忙,都習慣於和長短工、僱工等在一個炕頭吃飯,而且是吃好的,自己家裡的女人則上不了桌,也吃不到好的。不僅如此,無論在哪裡,中小地主中投身革命的也相對較多,這多半是因為他們所受政府的壓迫更直接,破產的威脅也最大的緣故。 這方面的情況,從中國古代農民運動史中也可以有所了解。比如多數比較富裕的農民,包括一些小地主,通常在村里都是最能幹的,多少認一點字,甚至了解一些法理方面的東西,知道一些應付官場的方法。一旦碰上什麼事情,通常都要由他們來出頭,由他們出面與方方面面打交道。在那個時候,佃農、僱農等等只與地主發生關係,政府徵稅征不到他們頭上,政府徵稅都是針對地主的,因此中小地主與政府的關係比較容易對立。同時,因為政府動輒徵兵、征勞役等,直接衝着農民去,常常會嚴重影響到中小地主乃至整個宗族的利益。地主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他們在這種時候往往會和農民站在一起,出面來做農民的保護人。過去所謂“官逼民反”,包括不少農民起義,並不是農民衝着地主去的,就像《水滸傳》書中所描寫的,其實主要是地主和農民受不了當官的欺壓盤剝,共同起來揭旗造反的。了解到這方面的情況,我們就更會看出,在中國,地主和農民之間的關係實在是異常複雜。 中國的富農問題純粹是人為製造出來的 還有一個純粹是人為製造出來的複雜問題,就是同樣被作為中共土改鬥爭和剝奪對象的富農問題。根據我了解到的相關材料,可以斷定,關於富農這樣一個階級的概念,過去在中國是沒有的。它是中共從蘇聯引入一個概念。過去中國只有地主、佃農、自耕農、半自耕農、僱農等等概念,這都是從生產資料占有或生產方式上來劃分的。富農算什麼,只是因為他們與同村人比,比地主窮一點,比其他農民富一點?其實,把俄國富農的概念移植到中國來,尤其是不分地區普遍套用,是極為荒謬的。俄國布爾什維克指的俄國的所謂富農,其實也主要是講一種生產方式,即是指在俄國農村中那些家裡有比較多的勞動力,包括有相當數量的馬、牛、騾子等勞動工具,生產的產品大量拿到市場上去交易,既不靠地租生活,也不是停留在自給自足的田間勞動上的農民。換句話來說,布爾什維克認為他們實際上是資本主義俄國農村中的資產階級分子,因為他們是靠市場交易致富的。也因為他們掌握了農村中大量產品的交易權和定價權,俄國革命後,他們也就不可避免地與一心想要完全壟斷整個糧食供給體系的蘇維埃政府,形成了一種緊張關係,甚至是對抗的關係,變成了蘇維埃的敵人。 具體說來,蘇維埃俄國的根基是在城市中,因此,其政權的穩固必須要靠征糧來保證。但要向農民去徵購糧食,就必須要給農民一個好的價格,農民才會願意賣給你。蘇維埃政府的財政狀況又沒有辦法給農民一個好的價格,它就只好通過武裝征糧隊按照政府一紙命令去強力徵收。這就激起了農民的反抗,越是富裕的農民,反抗也就越是激烈。這樣,蘇維埃政府就給這一部分農民戴了一個帽子,不僅將他們定性為富農,而且將這一概念政治化、妖魔化。最後,蘇聯政府乾脆通過農業集體化的辦法,把大批富農的財產給剝奪了,甚至把他們遷走,或集中到一個偏遠的地方去,或乾脆一家一家地押送到邊疆地區去,以和整個集體農莊分割開來。這是因為它害怕他們思想反動,害怕他們的能力會使他們在農民當中繼續保持較強的影響力,對抗政府。 中國有沒有蘇聯那樣的富農階層?這首先要看中國有沒有俄國那樣資本主義化的農村和農村市場。 我們知道,除了極少數沿海地區以外,舊中國的大部分農村都非常落後,由於受限於生產工具及其耕畜缺乏,加上土地面積太小,糧食產量很低,自給自足和給政府交糧都不夠,故幾乎不存在規模化的糧食交易活動。在中國大多數農村當中,農民之間的交易,多半只是各種日用品、副食和雜貨的零星的交易,農民多半是自己家裡生產一些小的副食品或土特產,包括編織、榨油、磨漿之類的,拿到集市上去賣,賺一點零用錢,從小商人和貨販子手裡換回一些日常必備的鹽或火柴之類的東西。所謂農村集市,只是農民交換這些日常生活用品的場所,是自古以來就存在的一種自然經濟條件下的交易方式,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市場經濟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繫。 然而,當我們當年把富農概念引入進來,並且也學着蘇聯那樣把它政治化、妖魔化之後,這種與資本主義毫無關係的農民維持其生活的生產、交易和經營的方式,就莫名其妙地變成資本主義的了,從而使很多有餘錢剩米可以做一點小買賣貼補家用,或僱工幫忙的農民,變成了共產黨的敵人。而這裡面傷害最大的,就是把很多地方的有餘力、會經營的農民,定成了富農。而這批農民多半恰恰是中國農村里正處在上升階段的勞苦農民,他們不過是從過去的佃農、自耕農或半自耕農,或者是說從貧農、中農地位在上升中的一批農民。他們有餘力,通過出賣一些副產品去攢到一點小錢,一點點地積累,或者送自己的子女去上學,或者千方百計地去買地。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可能會變成地主,但很多人一旦分家後,後代多半又會變成中農,甚至是貧農。剝奪他們,並且把他們當成自己在農村中的敵人,至少在中國是沒有多少道理的。嚴格地說,把中國農村中多數最有生產能力的農民定為富農,並剝奪壓制他們,不僅傷害了很多完全不應傷害的普通農民,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中國農村中的生產力發展。 孫中山反對搞階級鬥爭,是否正確? 注意到上面的情況,我們就會了解,為什麼國民黨到台灣也搞土改,但卻不搞鬥爭土改,而要搞和平土改。這是因為孫中山國民黨始終堅持認為,中國還處在一個發展的起步階段,還沒有發生嚴重的階級分化現象。因此,他一直不贊成共產黨在中國發動階級鬥爭,和通過階級鬥爭來改造中國的主張。孫中山是堅決反對階級鬥爭的,他對中國階級狀況的看法有句名言,叫“中國只有大貧和小貧之分”,也就是大家都一樣窮,只是窮的程度有不同罷了,不存在當年西方那種貧富懸殊和階級對立的情況。所以他堅決反對用分化、對立的辦法,在社會當中製造矛盾、衝突和鬥爭,用一部分人反對一部分人,造成社會分裂,來最終達成一個革命的勝利。 孫中山的看法是否正確呢?今天來看,部分正確,部分不正確。中國小農經濟的特徵明顯,許多地方階級分化不那麼突出,這應該是一個事實。但這不等於說整個中國沒有階級分化,沒有貧富懸殊問題的存在,否則也就不會有共產黨革命的成功。有人說共產黨在農村的革命是製造出來的,這話對也不對。假如農村沒有很窮的人和很富的人的分別,沒有貧富不均,特別是欺壓盤剝的現實,共產黨就是再有本事,農民革命也是製造不出來的。製造出來了,也一定會失敗。 在1949年以前,孫中山的主張在中國大陸完全沒有實行和實現的可能,為什麼?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社會確實存在着貧富的差別。國民黨代表的是這個社會的富裕階層,共產黨代表的是這個社會的貧苦階層。孫中山一直想要在政治革命的同時,一併通過贖買的辦法解決土地問題,“平均地權”。他的想法很好,既解決了土地占有不均,一旦工業化發展起來,地價大幅上升,階級分化,社會對立衝突的危險;也解決了農民的土地問題,並為政府積累了大量的發展工業化的資本,有很強的前瞻性。但是,一方面,國民黨沒有條件搞土改,最重要的是因為戰亂,國民黨統治的20多年裡幾乎從來就沒有安生過,不是跟共產黨打,就是跟自己人打,要不然就是跟日本人打。打來打去,幾乎沒有一個地方,沒有一個省區是能夠完整地實行土地改革的。另一方面,就是孫中山沒有看到近代以來,由於戰亂、分裂和經濟破產等等原因,中國社會,尤其是農村社會,正在發生着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分化現象,農村越來越窮,城市越來越富;窮人越來越多,而國民黨的或依附於國民黨的權勢集團卻越來越貪腐、奢侈。繼續堅持孫中山平均地權主張的國民黨內改革力量,雖有心推動土改,卻因為國民黨在農村中的政權基礎和依靠力量,就是反對土改的地主士紳階層。國民黨沒有在基層建立自己的政權,他的政權基本上建立在縣以上,縣以下多數控制在地方士紳的手裡,所以地方士紳的情況直接決定了國民黨的農村政策傾向。它要依靠鄉村裡的士紳階層幫助它收稅、徵兵、征糧,包括解決整個城市生活各種各樣的供給需求,自然不能傷害這些人。因為整個社會基礎建立在農村富裕階層的基礎上,所以他在大陸就只能幫這些富裕階層說話。既然要幫助富裕階層說話,當然就不能去搞平均地權,就連減租減息都很難推行。 國民黨在台灣為什麼能夠順利地實行土改,並取得成功?一是因為包括國民黨理論家在內的國民黨人一直沒有放棄土改的主張,因此他們一直在研究這個問題,並在設計方案;二是國民黨依靠軍隊在台灣新建立的威權統治和台灣本土的地主士紳階層全無利益牽扯,有強制力且無須顧及台灣富裕階層的感受和態度;三是國民黨在台灣接收了大批日本公私企業,同時還從大陸帶去了一定數量的黃金,這些都極大地便利了國民黨人運用他們的贖買政策。由此可知,國民黨在台灣能夠成就土改奇蹟,嚴格說來並不是孫中山的辦法起了怎樣的作用,而是因為國民黨到台灣之後有了實行土改的一切有利條件。要證明這一點,只要看一下美國占領下幾乎同時在日本推行的大致相同的土改就清楚了。美國人顯然不是按照孫中山的主張行事的,它能在日本成功推行土改,一是它相信必須要搞土改來摧毀傳統日本社會中保守的地主勢力;二是它有一個與日本農村社會全無利益關係的威權統治;二是它有一定的財力支撐。這和台灣土改成功的條件非常相似。 毛澤東堅持要讓農民“與地主撕破臉” 其實,國民黨能夠在台灣土改成功的這三個條件,也折射出共產黨在大陸進行土改之所以很難按照孫中山的辦法實行的一個原因。這就是,要在幾億農村人口中推行贖買的辦法,政府的財力顯然嚴重不足。在1946年中共中央“五四”指示發出後,毛澤東和陝甘寧邊區政府也一度考慮過用和平贖買的辦法來搞土改,並且還一度進行過試驗,當時最擔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政府的財力問題。當然,有這樣的財力,共產黨就會搞和平土改嗎?1946年底1947年初中共在陝甘寧的這一實驗,至少在當時的中共中央看來,是成功的,財政問題至少在陝甘寧邊區不是完全不可克服的。但最終它還是沒有這樣做,為什麼?一方面固然是胡宗南的突然進攻並占領了延安,使共產黨失去了陝甘寧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共產黨人講的是階級鬥爭,土改原本就是他們計劃在農村進行的階級鬥爭的最主要的一項內容。和平贖買說起來不是不能實行,問題是僅僅把土地由政府用公債的方式買下來,分給貧苦農民,農村中傳統的階級關係,或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顯然不會受到根本性的顛覆和改造,地主士紳在鄉村中難免還會依仗其財產以外的各種優勢地位,占據支配的地位。結果表面上給無地少地農民分配了土地,絕大多數農民在傳統關係束縛下還是抬不起頭來,共產黨最終搞不好還是會像國民黨那樣,必須要依靠地主士紳階層來實現自己對農村的統治。這無論如何是共產黨不願看到的結果。因此,即使是在批准進行贖買的情況下,毛澤東還是明確講,要讓農民“與地主撕破臉”才行。 1947年初陝甘寧邊區被占領後,處在戰爭形勢下的中共中央自然不會再搞贖買土地了。不搞贖買,自然也就用不着太多地考慮與開明士紳的關係了。為了要把貧苦的農民發動起來,根本顛覆農村中傳統的統治關係,各地黨政軍自然全力按照毛澤東所講的那樣,鼓動農民“與地主撕破臉”。怎麼“撕破臉”?就是要用各種方法讓貧苦農民仇恨地主、富農和農村中的富裕階層,包括奪他們的土地,分他們的財產,把他們打倒在地並踏上億萬隻腳,這樣才能把整個農村基層政權牢牢地掌握到自己信得過的擁護共產黨的貧苦農民的手裡來。 但是,多數農民長期生活在一個以鄰里、氏族世代共處的穩定環境之中,他們會那麼容易與鄉里鄉親和同宗同族的地主、富農撕破臉嗎?這個讓我想起1926、1927年中共剛開始跟着國民黨北伐,進入到兩湖地區(湖南、湖北)地區的時候,搞的農民運動。當時蘇聯顧問鮑羅廷提出來的那個策略,即你要殺死那些壓迫農民的反革命階級,必須要要讓農民自己起來才行。但農民受壓迫過久,穩健分子不容易起來,因此一定要讓痞子、流氓做先鋒,真正的農民才起得來。他講得很清楚,因為這些人他在村里原本就是破落戶,被人看不起,早就不在乎什麼臉面問題、鄰里親族關係,他們最容易起來革命。你把他們動員起來了,他們革命在前,老實的貧苦農民也就被帶動起來了。實際上,當時兩湖地方的農民運動,也正是用這種方法發動起來的,因此也就被一些反對者斥責為“痞子運動”。1927年2月,毛澤東發表的那篇很著名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就是響應鮑羅廷的主張,中心論點也是在論證這一策略的。他直言不諱地提出:在農村,就是要讓那些踏爛皮鞋的、挾破傘的、打閒的、穿破袿子的,賭錢打牌四業不居的出來做“革命先鋒”。有人批評這是“痞子運動”,認為“糟得很”,他則歡呼“好得很”。說這些人的行為確實可能很過分,問題是革命就必須要過分,不過分就不能革命,正所謂“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 1926-1927年的大革命雖然失敗了,這期間發生的農民運動,及其動員方法,卻成了中共一項非常重要的經驗,一直被應用到以後歷次土改運動中去了。這件事其實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在傳統農村社會中,要想動員農民起來革鄉親鄰里乃至同宗同族的命,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土改暴力化,很大程度上是與這種複雜情況密切相關的。你要革命,就要撕破臉。不撕破臉,革命就達不到目的。要撕破臉就必須要過分,一過分,不論輕重,雙方的關係就破裂了,甚至可能變得你死我活了,過分升級成為暴力,是一種必然。也就是說,只要用撕破臉的方法,造成仇恨,仇恨升級為暴力,這根本就不是誰想誰不想的問題,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我們在很多土改材料中都能看到,不少老實農民反覆被動員,也不願站出來與同村的富裕農民撕破臉。工作隊員用階級剝削的道理啟發他們時,他們要麼自認命不好,沒福份,要麼認為人家的財產是人家爹媽留下來的,總之就是不認為那些富裕農民家裡的土地財產應該有自己的一份。即使你說的再有道理,也很難讓老實本分的農民不顧親鄰關係,畢竟大家同宗同族,抬頭不見低頭見。在相當多數村子的土改鬥爭中,都發生過有些農民白天不得不參加鬥爭會,去分地主、富農的財產,半夜裡又偷偷把分得的東西送還給原主的情況,他們內心裡總覺得拿人家的東西不踏實。 這種宣傳動員工作通常只有在工作隊動了真格的,殺了一些地主、富農,拿了他們的財產再也不用擔心日後不好相見的尷尬之後,才變得容易起來了。財產問題直接刺激了許多農民群眾的鬥爭熱情,很多人大都馬上變了一幅面孔,轉而會因為怕少分了東西,開始爭先恐後地到處去參加鬥地主、分浮財。因為據說有富裕戶把金銀埋到家裡地下,農民們還會扛着橛頭,成群地涌到富裕農民家裡挖地三尺,試圖從人家地底下找錢財。許多地方一度都出現了成千上萬的農民涌到城裡去,到處找那些住在城裡的地主,要瓜分他們在城裡的財產的情況。韓丁在《翻身》等書中還描寫過,農民們為了發財,完全忘了自己過去信奉的神靈,拆廟宇、分廟產,包括把村裡的墳地都掘開,不惜把死人屍骨拖出來,從棺材裡找金銀細軟,直到把棺木劈開扛回家的種種奇特景象。 土改暴力化雖非中共的政策,中共卻應承擔責任 關於土改暴力化的問題,有些學者認為是中共當年的既定政策。他們甚至認為,像1947年在各個根據地廣泛推行的暴力土改,從一開始就是中共中央為了動員民眾,解決戰爭所需的人力、物力,尤其是財政問題,有計劃地推行的。我為此查證了大量的中央文件和當事人的各種回憶,包括中央內部的許多會議記錄。我可以說,我從來沒有見到中共領導人主張土改要採取暴力手段的談話,毛澤東至多講過要讓農民與地主撕破臉,和土改幹部不要給群眾潑冷水,比如農民鬥爭地主時氣憤中打幾下地主,幹部不要去禁止之類的話,但他同時也多次講過,反對肉刑、不主張多殺人的話。在這方面,倒是1947年直接負責指導土改運動的劉少奇曾經講過比較激烈的話,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如他公開贊同將地主掃地出門,宣布說地主殺我一個,我就殺他二十個等。但是,劉其實也在講反對亂打亂殺的話。同時,如果我們了解1947年的戰爭形勢,知道根據地土改一度嚴重損害了幹群關係,砸爛了中共建立已久的農村基層政權和組織,許多黨員幹部受到精神上,甚至是人身上的嚴重傷害,大批農民因恐慌而逃亡國統區的情況,我們在邏輯上也無法相信,這場震驚一時的暴力土改風潮,會是中共中央自己的預謀。 要知道,1947年中共在北方只有陝甘寧、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山東和北滿幾塊根據地,人口總數不過1億多,僅僅幾個月時間,就殺了25萬人,平均起來每四五十人就差不多有一人被殺。如果大家讀過一些山東根據地的書,應該會了解在1947年山東土改運動期間曾經出現過一個非常有名的反動組織,叫“還鄉團”。為什麼叫“還鄉團”?就是因為1947年那幾個月時間裡山東根據地里土改暴力過頭,盲目打殺地主、富農,導致大批和所謂與地主、富農有聯繫的中農、甚至是貧雇民也受到牽連,以至造成一種極度恐怖的情緒,大批農民被迫逃亡,總共有超過10萬人從根據地逃到了國統區。那個時候正在國共戰爭期間,山東根據地還處在國民黨軍的包圍中,形勢一直很危險,它無論如何不該在這個時候這樣搞,但它完全沒有顧及到這一嚴峻的戰爭環境。以至大批逃到國統區的農民反而被國民黨組織起來,交給地主帶領,組成武裝,跟着國民黨軍隊又殺回各自家鄉來了。這就是所謂“還鄉團”的由來。本來中共發動土改,已殺了大批地、富和部分農民,“還鄉團”回來,又殺一大批土改積極分子。1948年解放軍又打回來,又大殺了一批“還鄉團”。就這麼來來回回殺了幾個回合,僅到1948年底,山東根據地就殺了10萬人。你能相信這是中共中央計劃和預謀的嗎?在那樣一個時刻,採取這樣一種土改方式,能夠給中共帶來穩定的後方、可靠的民眾支持和可觀的財政、糧食進賬嗎? 毛澤東是反對肉刑的,但是,他同時更反對幹部對群眾的鬥爭情緒潑冷水,也就是說,他相信群眾鬥爭肯定是會有過分的現象的,主張對這一現象應該允許。允許的尺度如何呢?這恰恰是最大的問題。毛講的是,農民憤怒時“打幾下”,不要去禁止。但“打幾下”可以允許,多打幾下呢?這個標準顯然是下面的基層幹部根本就無法掌握的。你說要允許農民打幾下,不允許就是右傾,就是感情問題、立場問題,那好,幹部們就只好放任不管,甚至還會害怕群眾情緒起不來,主動帶領群眾去打幾下。你又沒有法律的規定和標準,又沒有相應的司法程序,全看群眾對鬥爭對象的仇恨程度,而仇恨這種東西又全無限度,因此,一旦現場的言辭和舉證夠猛,再加上宣傳和口號刺激,群眾的仇恨情緒很容易就會被點燃,進而一升溫到要“打”的時候,就絕不是“幾下”停止得下來的了,通常情況下,群眾想要將鬥爭對象千刀萬剮是很自然的。 關於群眾暴力和群眾恐怖究竟會達到一種怎樣的程度,我這裡只舉一個例子就夠了。過去做過人民大學黨委常委的李新,1946年夏天土改開始後不久恰好到河北永年縣任縣委書記。他上任第一天就碰上了縣裡動員反奸清算,首先拿漢奸宋品任開斗。這個宋品任當過日本人的憲兵隊長,作惡多端,拖上台時被五花大綁着,一個女兒和媳婦都被宋強姦並殘酷殺害了的老太太,上台哭訴的同時,掏出小刀當場就把宋的耳朵割了下來,群眾受此刺激,頓時群情激昂,再也控制不住了。李新眼看鬥爭會要失控,於是馬上去打電話請示上級,要求將宋槍斃。等他們回到會場附近想去看看宋被槍斃的現場時,發現被拖到窪地的宋已經被群眾剮了,肉都被群眾當場割走了,現場只剩下幾根白骨和大灘的血跡。 在這裡也可以簡單提一下,類似的情況在以後一些地方土改和幾乎同時發生的鎮反運動中,在各地也都不同程度地出現過。有些還受到了當地幹部的鼓勵。比如,我看到廣東個別縣當時的報告,講到的情況,就和李新講到的情況一模一樣,甚至還要厲害。因為有地方幹部鼓勵群眾把被殺者的肉割回家去,因此也真的造成斗死或殺死人之後,現場民眾把死人的肉一條條割下來,或把心肝挖出來,拿回家去的情況發生。 李新談到的這段時間,還是土改剛開始,最為溫和的時候,多數地方只是開始進行反奸清算,地主、富農還沒有受到直接的衝擊,分財產的問題也還沒有提出來。但即便如此,我們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鬥爭方式中群眾情緒很容易失控,而基層幹部對此其實無力應付,有時還會為了掙表現而推波助瀾。到1947年4月土改轉入暴力化之後,各地之所以會創造出那樣多肉刑和殺人的方式,部分基層黨員幹部也因此被打傷打殘,甚至罹難,整個土改幾乎完全失控,原因可想而知。 中共中央對這種失控是負有責任的,這主要有三:一個是明確主張要與地主撕破臉,並且反對給群眾潑冷水,但卻沒有定下任何規矩和限度;二是懷疑1946年的土改不徹底,以至懷疑到自己的幹部隊伍不純,盲目地組織所謂貧農團來取代基層黨政組織,用整黨整干的方法,聽任農民亂鬥亂打基層的黨員幹部,致使群眾更加無法無天;三是如此大規模的土改運動,鬥爭地富,沒收財產,甚至將地富大量掃地出門,竟然沒有制定和下發過任何劃分地主、富農的政策標準,以至於貧苦農民求財心切,見富即打,一些根據地的村子中25%,甚至35%以上的村民都被劃成了地主、富農。換句話來說,不少村子中竟有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農民受到了嚴重的傷害,財產被瓜分,本人被打或被殺,家屬被驅逐出家門,四處流浪和乞討。山東根據地何以會有10萬農民逃亡,原因不外如此。 中共中央對此負有責任,但這一切又不是中共中央所希望的,這看起來很矛盾,卻又是一個悲慘的事實。 為什麼說中共中央其實無意如此?第一,如上所說,土改的這段時間戰爭形勢對中共並不有利,它急需農民的支持和後方的穩固,這時的暴力土改卻恰恰破壞了這一切,山東根據地就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第二,就指導關係來看,這段時間負責指導土改的是中央工委的劉少奇等,在陝北山溝里忙於指揮作戰的中共中央並不十分了解情況。到1947年底,戰爭形勢改變,先是任弼時,後是毛澤東,很快就發現了這一情況,馬上就出面制止和糾正了。從1948年1月開始,整個土改開始按照毛澤東和任弼時的意見進行全面的調整,毛澤東並且幾度嚴厲批評過搞土改不發布劃階級的政策標準,以至造成中農被嚴重傷害這一錯誤。光我看到毛澤東在1947年,1948年、1949年、1950年多次會議上,就都就此事進行過批評,幾乎逢會就講。至於他為糾正此事發的電報指示就更多了。毛明確講過他反對過多殺人的觀點,一是講殺人太多是破壞我們自己的政策,會造成恐怖,結果是傷害自己;二是講中國按人口比例,農村里至少有3600萬地主及其家屬,這是很大一批勞動力,殺多了沒有好處。為此,他甚至明確指示在新區不要再搞土改,只搞減租減息。這說明,毛這時很怕土改太過激烈,新區的農民接受不了,會在新區造成新的混亂。 劉少奇在指導1947年土改的時候,一個最大的過失,就是沒有做出政策規定,沒有說怎麼樣算是剝削,怎麼樣的剝削夠得上地主,或是富農。因為沒有標準,結果全靠村子裡的貧僱農自己來定,這自然就弄出了很多問題。工作隊也好,貧農團也好,看誰不順眼就可能把誰定成地富。比如誰家裡稍微富裕一點,誰祖上曾經是富裕戶,誰政治上表現不好,或有過什麼反動經歷等等,包括當時流行的靠“查三代”定成份,甚至會去查各家的墳頭,看誰祖上的墳較好,就定誰為地主,雖荒謬至極,卻是你上面沒有政策規定,任由農民創造出來的。任由下面這樣去搞,弄出一個村子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都是地主、富農這樣離譜的事情,毫不足怪。 定出地富的比例,更是火上澆油 上面說過,毛澤東對這種作法非常惱火,批評得很尖銳。這是因為毛是多次做過農村調查的,他在江西農村調查的結果,還專門印了書。他很清楚,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際上,任何農村都不可能有那麼大比例的地主、富農。而且,如果真要把20%幾、30%幾的農民全打成地主、富農,你這個村子還穩定得了?恐怕村子裡的中農全部都傷害了。所以他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是一點共產主義道理也不講的錯誤。 但是,毛澤東也沒有去想過如何實事求是地去做具體的農村調查,因地制宜地制定地富標準。他的習慣是算大賬,定個比例來解決問題。這個比例是什麼呢?按照他的經驗和江西幾個鄉的調查,當地的地富最多也就占6%左右,少的是不過4%多,平均起來大概在5%、6%上下,大概是這樣的情況。那麼他就估計,如果說北方或者其他地方的地主多一點,在全國範圍算成8%也就夠了。因此他認為,8%應該是一個標準,再多也不能多過10%,打出20%幾、30%幾,就是極大的錯誤。 按照毛的這個標準,1948年1月中共中央不僅下發了劃分階級政策的規定,而且下達了相關的指示,明確指示各地劃地主、富農,比例上要控制在8%左右,各地後來基本上都是按這個尺度去掌握的。但這種按照人口比例劃定一個數字來掌握鬥爭對象數量的作法,其實還是很成問題的。前面我再三講了,根據大量的農村情況調查可以發現,中國各地農村的情況是非常不平衡的,即使按照中共1950年6月發布的土地改革法,有些地方也找不出地主來,並且因為中國近代以來科舉被廢除後,城市化發展很快,很多地主也不住在農村了,進城的地主許多也轉了行,或兼營了其他的行當,主營事業也不是出租土地了。同樣,很多村子裡面加上不在村地主,所占的比例往往也達不到那麼高,遠達不到8%。富農的標準問題就更複雜了,嚴格照標準,許多地方的富裕農民既沒有僱工剝削之類的問題,也沒有其他兼營的生意,根本定不下富農來。同時,因為土改的發生很多情況下並沒有條件進行深入的農村調查,特別是軍隊占領區,最初因為有徵糧的問題,來不及等土地改革法出台,就要定地富,以便於開展征糧。故那時候往往只是定一個土地占有數字,超過多少,就可以定為地主。如華北新區,當時曾規定占有土地50畝以上,就得定地主。到了四川,最初定過30畝以上可以定地主。但是,一方面,你打不出8%的地主、富農時,就只好把標準降低;另一方面,為了征糧,不定成份就沒有辦法迫使富裕農戶交糧食。因此,考察四川解放初期的情況時就會發現,三四十畝的地主標準,有的縣甚至會被降到十幾畝,個別地方就連九畝地的寡婦,也都被定為地主了。儘管1950年8月份土改法頒布後又專門出台了一些更細緻的規定,明確規定那些沒有勞動力的寡婦、鰥夫這些人,不要輕易打成地主,因為他沒有勞動力,只能出租土地謀生,應該算是小土地所有者,但很多地方因為成份已經划過了,斗也鬥了,分也分了,再改過來的可能性也沒有了;有些地方因為不劃他們達不到比例數字,地方因此也不敢照此嚴格掌握,錯劃的情況照樣發生。 要知道,按照一個比例標準來掌握,打少了要被批評為右傾,甚至是立場問題;打太多了要被為左傾,註定也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下面的幹部沒有幾個敢實事求是的,只是到是中央局一級的幹部有的比較敢干或者說比較有頭腦,也比較有膽量擔當,才會出面向中央說理。比如西北局書記習仲勛,他就堅持陝西當地的情況要具體情況具體掌握,尤其是關中地區。大家如果看過秦暉的書,就會知道有一個很有名的說法,叫做“關中無地主”。那個地區因為種種原因,多數農村確實沒有地主。你找不到地主,還硬要照比例定地主,自然就要大量傷害普通農民,就會把整個村子裡的關係全搞亂了。所以習仲勛就專門就此向中央匯報,堅持他的意見,最後中央也就同意了。 我講這個比例數的問題,是想要說明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我們可以看出,在中共過去的土改運動當中,其實也包括歷次政治運動當中,始終都存在着一個標準限界不清的問題,多數時候是運動起來了,標準政策沒有跟上,亂打亂鬥甚至是亂殺已經開始了幾個月,標準政策才出來,傷害已經造成了。即使是標準出來了,政策掌握上也仍舊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定的嚴肅性。因為在標準之外,還有一個比例數在起作用,比例數的規定比標準規定更簡單明了,更具政治性,因此,基層掌握自然更會按比例數以確保完成任務和表現自己的政治立場堅定,標準的規定通常就變成了一個靈活性很大的政策參考了。在這種情況下,問題頻出幾乎不可避免。二是如前所說,偌大一個中國,幾億人口,各地千差萬別,中共政策制定或標準劃定卻始終堅持一刀切,很少考慮到地區差別,更不鼓勵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靈活按照不同地方制定不同標準。因為沒有做這樣實事求是的政策和標準規定,一刀切的結果必定要傷害很多不該傷害的農民。 正是因為沒有意識到這方面的問題,只是着眼於眼下階級鬥爭的需要,因此,1947年暴力土改雖然對北方各地中共黨的許多領導人教訓很深,卻並沒有能夠避免中共重蹈歷史覆轍。對解放戰爭期間土改史的考察可以了解到,溫和土改的方針從1948年初一直持續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後,中共中央華北局開始在新區搞土地改革時,仍舊反覆強調要牢記1947年土改亂打亂殺的教訓,堅持必須實行和平土改的方針。即使在1950年6月中共通過土地改革法,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發動的新區土改運動,最初也是力求穩妥和平和的。土改運動發動起來之後,一直到1950年11月份,也就是抗美援朝戰爭爆發之前這一段時間,甚至可以說直到12月,各個地區的土改運動基本上也都是注意掌握政策的,不主張亂打亂殺的。 為了革命能成功,不惜付出任何代價 但是,這一方針到1950年底還是發生了一個非常大的反覆,走了回頭路。新的“鬥爭土改”的方針,是中共中央中南局鄧子恢等人推動起來的。鄧為此一度着重批評了華北局和華南分局搞“和平土改”,華南分局因為直接受中南局的領導,不得不接受批評,以致全面左傾,重搞土改了;但與中南局同級的華北局,始終沒有接受中南局的批評,堅持沒有重搞土改。當然,這方面的問題其實還是被一些人記了一筆賬,等到1960年代前後階級鬥爭的神經再度繃緊,在所謂民主補課、四清運動和文革期間,華北局、西北局當年土改鬥爭不激烈的地方,又都補了課,重劃階級,重斗地富,有的地方文革中甚至又亂殺了一批。 記得前兩年,《炎黃春秋》發表了一篇前湖南土改工作隊隊員寫的回憶文章,他講到當年在湖南搞暴力土改,傷害了農民的情況,認為土改暴力化是一個錯誤。另一個做過河北土改工作隊隊員的老先生,馬上也寫了一篇文章,表示抗議,尖銳地批評那位湖南土改工作隊隊員,說他造謠,說自己參加的土改從頭到尾沒有搞過任何暴力。雖然也鬥爭地主,但是工作隊非常好地控制了整個場面,整個政策上也是這樣要求的。 到底1950年6月開始的土改運動有沒有走向過分暴力的情況呢?如果注意到我剛才講的這個時間上的分水嶺,即1950年12月之前和1951年1月之後,你就會發現,這兩個土改工作隊隊員的回憶其實都沒有錯。湖南那位土改工作隊隊員在回憶的時候,講到了一個細節,即他們是在1950年夏秋下到湖南去搞土改的,當時給他們的政策要求是要避免暴力,不許亂打亂殺,要儘可能嚴格地掌握政策,按照政策去解決農村的土地關係問題。所以他們最初下去的時候非常注意政策,沒有亂打亂殺。沒想到的是,1950年12月中南局突然把他們召回武漢,重新進行政策教育和動員,要求他們回去原地去重新搞土改。本來他們基本上都已經搞完了,這一下又要重搞,原因就是上面批評他們搞了和平土改,說是沒有和地主撕破臉,沒有徹底滅掉地主階級在當地的威風,要求他們必須要通過尖銳鬥爭的方式,徹底的顛覆農村的階級關係,要讓農民仇恨地主。所以他們又回去搞了第二輪土改,自然也就採取了比較暴力的方式。而那位在河北搞土改的工作隊隊員,因為是在華北局的領導下,他搞土改的時間是在1949或1950年間,沒有趕上後來這一政策變化,因此,他當然沒有看到後來政策轉向的情況。 在這場爭論值得注意的是有個別當年的土改工作隊隊員,明明知道土改中發生了亂打亂殺的情況,如今卻宣稱自己當年所在的地區完全沒有打殺的情況。比如有一位叫喻權域的老同志,就回憶說,他所在的四川省榮昌縣土改時,地主“沒有人被打傷、打殘、打死”。甚至說自己家鄉的地主親戚,因為土改的過程很和平,還十分慶幸自己的土地被沒收了,覺得能夠勞動自養是一種幸福。我專門跑過四川省的一些檔案館,查過相關的檔案,也包括他所在的榮昌縣的一些土改檔案。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史研究》第一卷中列舉當年該縣官方報告的一些數字,足以說明他的回憶和說法完全不屬實。四川省當年從征糧反霸開始,許多地方暴力化的傾向就十分嚴重,因為暴力化的情況太過嚇人,以至於許多地方土改還沒有開始,大批地富就已經紛紛選擇了自殺。包括榮昌縣在內,土改工作隊的個別幹部甚至還帶頭在鬥爭會上殺死過被鬥地主,以鼓動農民放手。當年土改期間斗死的、殺死的、關押致死的,包括掃地出門餓病而死的人,都有相當數量,被打傷的人又怎麼會少呢?由此可見,即使是當事人今天以親歷者身份所做的回憶,我們也一定要有所辨別,不能輕信。 當然,我這裡還要說的是,我們今天人考慮問題和當年人考慮問題,有時會非常不同。因為這裡面有一個價值觀的改變的問題。過去革命年代的人,殺人、死人,對他們來說並不是一件多大的事情;有沒有法律,講不講司法程序,哪些人該死,哪些人不該死,該由誰來判定哪些人該死,死人是不是太多了,對他們原則上也都不是問題,至少沒有那麼嚴重。我們都很清楚過去年代人的一個觀念,即革命就要有犧牲,就要付出代價,自己人的死是死,敵人的死也是死;敵人死得多,自己的人就死得少。無論誰死,根本上是為了追求革命的成功。革命能夠成功,付出任何代價都是值得的。毛澤東1950年代所謂不怕中國原子戰爭,死了三億人,照樣搞社會主義的話,就是這樣出來的。 何況,僅僅奪取政權還不夠,還必須要鞏固政權。“撕破臉”這個要求的背後,就是要把農村的政權徹底拿過來,要建立起一個真正依靠共產黨的貧僱農專政的局面,要把農村過去的統治者徹底埋葬掉,把傳統的親族的、血緣的,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舊的鄰里關係,包括與所謂剝削階級的家庭關係,徹底切斷掉。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想辦法跟過去的在農村當中具有相當權威地位的族長、士紳、地主,和各式各樣有身份、有文化、有地位的人,甚至是自己的父母撕破臉。撕破臉,自然就要用激烈鬥爭的方法,絕對不能簡單的通過和平的贖買土地來達到。鬥爭土改也好,暴力土改也好,為什麼總也制止不了,包括毛澤東,他反對1947年的暴力土改,卻又在1950年底支持“鬥爭土改”,為什麼?就是因為非如此無法根本改造舊的農村階級關係,無法根本打倒農村舊的統治力量,無法讓貧苦農民完全站到共產黨一邊來,建立起完全在黨政支配下的新政權,牢牢地控制中國的農村社會。 這場鬥爭裡面當然不存在什麼人權、人性的問題。這種人權、人性、法律及其程序公正之類的觀念,都是後來的,是今天我們經過了改革開放才獲得的認識。因此,我們沒有辦法去要求,包括去批評過去的人。歷史就是這麼發生的,我們無法要求那個時候的人像我們今天這樣思考,因而也不能簡單地苛責當年如何暴力,和當年歷史中的人對人的權利與人的生命為何如此漠視。我經常舉一個例子,今天最講人權的美國政府,四五十年前在越南戰爭中對越南平民,再早一些在美國本土對美國黑人,也明顯地不那麼尊重人權,不那麼講人性立場。為什麼?因為時代不同,那個時候人,即是美國政要,對這些問題的認識水平和我們今天的認識水平並不一致。故我相信,歷史的進步是漸進的,我們把歷史的真相講出來,不是為了要去找什麼歷史責任,而是為了讓今天的人記住,那樣的歷史絕不應該重演;是為了要讓那些至今仍舊忽視人性和人權的人了解,人性的惡是隨時都可能被各種主義鼓動起來,釋放出來,最終造成嚴重失控的局面,形成像1947年土改那樣群眾恐怖的局面來的。其實,只要我們稍微放開我們的視野,注意一下自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解體以來,一些國家內部所發生的集體屠殺,也包括非洲一些國家內部發生的種族屠殺的情況,我們就應當清楚,人與人之間的仇恨一旦被製造出來,無論是民族仇恨,還是所謂階級仇恨,它就再也無法被收回到潘多拉的魔盒裡去,註定是要釀成人類或民族的慘劇的。 土改是否達到了發動者的意圖? 不過,無論哪一種土改方式,即使我們不考慮人性、人權或法制與程序公正的問題,我們還是要考慮一個問題,即是要從當年執政者或運動發動者的初衷來考察一下:他們用那樣一種方法來搞土改,是否達到了他們當年所希望或宣傳的目的了呢? 當年共產黨人通過土改想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呢?我想它至少有兩層目的,一層是共產黨人當年公開宣傳並反覆申明的目的,也是他們土改和革命的最終的一個目標,就是要給農民以土地,從而解放生產力;一層是他們要通過這樣的方式,達到摧毀農村舊有的統治秩序和統治力量,把政權完全掌握到自己手中來。但是,掌握農村政權之後,他們的目標也還是要充分達到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取得農民擁護,鞏固政權,以及便利整個國家工業發展和經濟發展的目的的。因此,即使從歷史人的角度,我們也還是要問一個問題:究竟是像台灣那樣,或像1949年華北局新區土改那樣,通過相對溫和的辦法,對解放生產力的幫助更大些呢,還是像1947年,或1951年以後那樣,通過“鬥爭土改”,用暴力的方法鬥爭、消滅和壓迫農村中8%至10%,甚至是更多的人,對解放生產力的幫助更大些呢? 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我不主張簡單地拿台灣土改成功的經驗做參照。因為這裡面有一個問題,即理論上、邏輯上比較容易判斷,讓一部分有能力的地主,尤其是讓富農發揮他們在生產經營方面的經驗和才能,對推動生產力的發展肯定是有好處的。用鬥爭土改的辦法,把地主、富農不加區別地打翻在地,殺一批、關一批、長期管制一大批,當然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但問題是,以中共的階級鬥爭理念,用贖買的辦法,農村政權就無法徹底奪取到自己的手中來;用剝奪的辦法,被剝奪者難免心懷不滿。從階級鬥爭的角度看問題,心懷不滿者作為階級敵人繼續存在,本身就是一種現實的感受,就存在有人圖謀秋後算賬和報復破壞的可能。不把這些地主、富農小部分消滅掉,大部分管制起來,部分農村社會就可能穩定不了,又何談生產力的發展呢?也就是說,從階級鬥爭論者的角度看問題,既然搞鬥爭土改,就要承擔這樣一種代價,也只有這樣,生產力才能得到順利的發展。 從上面階級鬥爭論者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唯一能夠說明其政策正確與否的關鍵,就在於土改後農村經濟發展的數據。即需要考察,這種暴力的,犧牲了大批農村的生產經營能手的土改方式,是否發揮了貧苦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極大地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可是令人極為遺憾的是,迄今為止,究竟“鬥爭土改”在多大程度上推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我們還無法找到一個非常確切的答案。這裡面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今天我們看到的當年的各種統計數字不具有準確性和可靠性,甚至中共當年根本就沒有給貧苦農民驗證自己能力和積極性的機會。 我們知道,1949年以前的土改,發生在戰爭期間,土改對生產的促進作用很難做具體準確的計算。建國以後的土改是1950年開始,1952年基本結束的,1953年以後應該可以算是土改結束以後的情況了。但是,經過了土地關係轉換這麼大的動盪,農民們開始適應新的土地,和新的生產方式,無疑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過去只有在比較富裕一些的農民家裡才養得起牲口。大部分農村擁有耕畜就不多,包括北方土地面積很大的一些農村里,耕畜擁有量也很有限。土改以後,這些富裕農民家裡的牲口當然被分了,因為本來數量就少,被分了以後就出現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通常一家分不到一頭牲畜,不少村子都是把一頭牲畜同時分給幾個家庭來使用,。那麼,誰來養?養牲口是要飼料的,而且要牲口賣力幹活,還必須給牲口餵好的飼料,也就是要定期餵糧食。而當時條件下,有幾家農民有條件建一個牲口棚?又有幾家農民捨得拿出糧食來給牲口吃?何況,養牲口也是一個技術活兒,不是單純餵它點飼料。結果,一頭牲口平均分配我使幾天,你使幾天,這還容易些;具體到誰來養,誰來負責牲口的健康,就麻煩了。在這種情況下,過去牲口可以每天正常出工幹活兒,現在問題就多了。從當時各地的報告可以看出,牲畜出工率在相當一段時間裡明顯降低,而生病甚至死亡的比率,卻迅速上升了。 牲口是如此,重新進行土地資源配置之後,新獲得土地的許多農民還有其他許多需要適應的問題。我們已經講過,在農村,並非只要是農民就一定是有相當的生產經營能力的。由於過去不少農民沒有或很少自己的土地,他們或做僱工,或只經營過很小塊土地。一旦突然有了整塊的土地,要他馬上去種植適合的作物和處理好一年四季的農活兒,不少人還是需要一個適應和學習的過程的。這是一個勞動力的素質的問題,它只有長年擁有相當的土地,並且在持續耕作的過程中,才能夠培養出來。僅僅給無地少地的農民一塊土地,並不能很快提高他們的勞動素質。更何況農民要想致富,在很多地方,僅靠一小塊分得的土地還是不夠的,還必須要學會很多其他的技能。農村中比較能幹的個體農民往往都具備多種生產經營方法,他們不光是有很強的體力,能夠種田,還懂得間種的技術,包括利用季節和在田頭地間種植適合的農副作物,在山邊種果樹等。只有經過幾年時間比較穩定的生產經營,他們才能夠培養出一種綜合的生產素質。但可惜的是,建國后土改剛剛結束,中共中央就接連開始在農村中搞各種新的生產關係的試驗和改革。從1953年起,一年推互助組,一年推合作社,再一年進到高級社。兩三年的時間裡剛剛獲得土地的個體農民還沒有來得及適應好這一新的生產方式,就突然間又要一年一年地去適應這些紛至沓來的新的生產組織和生產關係了。互助組還沒有適應過來,又馬上被推到合作社的實驗中去;初級社還沒有上路,高級社又來了。等到1956年全面推行高級社時,農民剛剛拿到的土地證還沒有捂熱,土地就被收走了。在如此多、如此快、如此頻繁的生產關係變動的條件下,我們又怎麼能真正了解到“鬥爭土改”給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具體帶來了怎樣的變化呢? 既然分給農民土地,為何又很快收回? 顯然,這恰恰是我們今天講土改的時候,無論是講它的好處,還是講它的問題,都無法迴避的一個麻煩。不論“鬥爭土改”這種方式存在怎樣的問題,我們說,它至少滿足了多數無地少地農民對土地的需求,我們今天看到的當年宣傳農民擁護土改的照片,最值得肯定和最醒目的也恰恰是這一點。但是,為什麼土地剛剛分給了農民,多數農民還沒有來得及適應這一新的生產形式,發揮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就很快又把土地收走了呢?無論是變成國家的,還是變成“集體”的,事實上都不再是農民自己的了。不僅土地不再由農民自己支配,甚至農民連種什麼,吃什麼,都由不得自己支配了。如果說本來就應該要走這一步,那麼,為什麼還要土改,為什麼還要宣傳“耕者有其田”,為什麼不一步走到土地國有,為什麼要讓農民空歡喜一場?當然,改革開放後,中共中央的決議就此做了檢討,說這一步走得“過急過快”了。那麼,不急不快應該是多少年?像俄國革命成功後,經過12年時間再搞集體化就不急不快了嗎?即使不急不快,終歸還是要將農民的土地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農民還是沒有所有權,因而也就沒有自主權,在工業化還遠不能解決農村勞動力過剩的問題之前,這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中共土改政策上的巨大反差還反映在另一個重要的問題上,就是農會問題。今天到台灣農村里去看,會注意到一個非常重要的現象,就是各地的農會組織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並且早已成為農民自己固有的一個重要的集體化團體。它們早年是農民在土改運動中組織起來,用於分配土地和保護農民自身利益的,土改結束後它的主要職能轉向了組織生產和經營,通過農會建立起來的生產銷售網絡,台灣的農產品從技術改良、更新,到全島銷售和出口,農會組織至今都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顧一下中共革命的過程,農會也好,農代會也好,農協會也好,中共自深入農村中去之後,一直都在號召組織農民自己的組織。農會也在中共根據地時期和土改運動中,發揮過極大的作用。在1950年頒布的《土地改革法》與《農民協會組織通則》中,政府也曾明文規定:鄉村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及其選出的農民協會委員會,區、縣、省各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農民協會委員會等,均為農民各級權力組織,與同級人民政府機關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土改一結束,土地法不管用了,這些農會組織也馬上就被取消了。這種政策180度的轉變,同樣令人難以理解。 為什麼會這樣?想來是因為土改過後,舊勢力的權力已經被剝奪光了,農會的革命性作用也不再需要了。建立新的基層政權組織必須一元化,並且必須變成有效貫徹上級黨政意志的分支。因此,容易站在本地農民立場上為農民講話的地方各級農會組織,自然也就變得多餘了。畢竟,村長或村支書都是上級黨政機關任命的,包括他們的權力,甚至是經濟上的收益,也都是上級批準的。他們自然要以完成上級黨政部門布置的工作來作為自己安身立命之基。如果在村鄉政府旁邊再設一個農會組織,黨政部門的工作任務與農民的切身利益一旦不相一致,農會難免會站在農民一邊,事情必定會麻煩許多。儘管,像工會一樣,有工會存在也未必就會幫工人的忙,它很可能只是黨政體制下的一個行政分支罷了。但根本取消農會,對於曾經長期依靠農民革命的共產黨來說,還是一件非常奇怪的政策轉變。 土地被分掉、財富被奪走,是否還是地主、富農? 最後我們還需要注意到的一個政策反差是,中共土改時關於改變地富階級成份的許諾。共產黨是講意識形態的。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理論是建立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存在決定意識的觀點上的,它從來沒有這樣一種觀點,認為生產資料改造完成了以後,還會存在一個剝削階級。既然地主已經沒有了土地,自然也就不存在地租剝削的可能了。沒有了地租剝削,又何來地主或地主階級的存在?固然共產黨可以基於政治鬥爭的考量,不相信被剝奪了土地的地主在很短時間裡會沒有不滿和反抗,因而在政治上它要規定一個政策期限,以確保幾年之內這些地主能夠依法勞動生產,自食其力,成為良善公民。但是,明明這些過去的所謂地主、富農,已經失去生產資料多年,並且自食其力勞動生產多年,卻依舊不改變他們的成份,依舊把他們當成剝削階級來對待,這無論如何是違背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一切道理的。 由此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毛時代在階級政策上的隨意性。早在1948年,即根據地時期,中共中央就曾經明確提出過,土地財產沒收後,地主從事勞動5年,富農從事勞動3年,沒有新的剝削行為,就可以恢復他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也就是恢復他們的公民身份,摘掉所謂地主、富農的帽子。然而,過了3年以後,有的中央局明確提出是不是應該考慮改變這些地主、富農的成分時,卻因為1950年新區土改運動開始、抗美援朝和鎮壓反革命三大運動的發起,這件事情被拖了下來,只有極個別地方按照原規定為少數地富摘了帽子。又過了幾年,集體化運動提出來以後,面對地主、富農入社的問題,當時又有中央局提出能否讓幾年來勞動表現好的地主,特別是富農入社的問題,卻又因為集體化運動發生了一些問題,毛澤東把這些問題歸結為階級鬥爭,結果摘帽的問題又被拖了下來。再往後階級鬥爭的宣傳越來越厲害,階級鬥爭為綱的方針也逐漸出來了,毛澤1960年乾脆認定地主、富農的成份不能改,帽子不能摘。他的理由是,地主、富農這些人思想上基本都是反革命的,應該讓他們把這個帽子一直戴下去。這個指示一下,地富摘帽的問題就變成一個嚴重的政治問題了,馬列的唯物史觀也沒有人理睬了。等到毛澤東1962年確定要以階級鬥爭為綱,主張階級鬥爭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地主、富農這種身份的人群存在本身,就順理成章地成了毛階級鬥爭存在的活化石,碰到政治運動,就把他們拉出來批鬥一番。但是,這種作法無疑跟所有共產黨的意識形態,跟共產黨原來堅持的一整套理論都脫節了。 具體的研究成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去讀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史》。我這裡想要提示給同學們的,就是我們既要注意到,在中共土改當中確實幫助農民解決了土地問題,一度給農民帶來了很大的利益,特別是對那些無地、少地的農民,這個作用是應該肯定的。所以我一直說,土地改革,無論在任何地方,任何國家,在整個工業化發展的前期都是應該的,是必要的。但我們同時也要注意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既然土改的目的是要給農民以土地,讓他們成為土地的主人,為什麼後來會那麼快地把土地收回去,變成國家集體所有,讓農民重新回到無地的狀態?這個作法從當時,以及從後來的實踐看,到底是有利於解放生產力,還是不利於生產力的健康發展? 二是方法的問題,用什麼方法來解決土地問題,用什麼方法來適當的保護農村當中那些生產能手,那些有較強的經營能力、經營頭腦的人,怎麼樣讓他們繼續發揮長期,乃至世代積累下來的各種各樣的勞動、生產經營經驗,然後去發展農村生產事業。簡單地拿一個標準去把一部分人劃成敵對分子,再基於階級鬥爭的防範心理,把這部分占農村人口8%至10%的人口徹底犧牲掉,把他們當成專政的對象,變成我們這個社會的低種姓人群,讓他們子子孫孫都沒有機會上中學、讀大學,入黨、入團、進城當工人或找工作,這是否對社會的長治久安和生產力發展有利? 三是“鬥爭土改”,或者叫暴力土改的辦法,固然便利了新政權對農村基層的控制與權力的鞏固,但用這種方式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問題,製造人與人之間的仇恨,是否也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傷害,刺激了人性惡的一面的滋生;是否也破壞了農村社會中一些符合我們民族特色的優良道德人倫傳統和正常的社會人際關係準則,是否也損害了我們民族最為看重的家庭親情關係?這些對我們社會的健康發展和優秀民族傳統的繼承與發揚,是否具有負面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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