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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領導人應該下狠心還清歷史舊賬
送交者: 高伐林 2012年12月07日14:01:4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對歷史問題的徹底解決,是中國目前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關切。弄得不好,就形成新的社會衝突,製造新的歷史悲劇;弄得好,能從歷史清算中重新走向民族和解和國家團結。世界威權國家轉型史已經積累了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有效機制和成功經驗,其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則,對於中國具有重要啟示


  老高按:所有標榜勵精圖治、革故鼎新的新人新政權,都遇到如何處理前朝舊賬的難題;尤其是宣稱自己代表正統、自詡從毛澤東思想到鄧小平理論、到“三個代表”到“科學發展觀”一脈相承的中共政權,更是如此:賬目上有正方有負方,都得一手接過——繼承了前朝的“革命傳統”和所有功績成就,也就繼承了前朝的一切債務;繼承了前朝的無遠弗屆、無微不至的權力,也就繼承了前朝一年又一年、一次政治運動又一次政治運動造成的、攢下來的堆積如山的歷史義務。
  我見過這樣的官員,一推六二五:“誰給你定罪的你找誰去!跟我沒關係,我管不着!”——誰定罪的?可能那定罪的人,已經死去三十年、四十年了,怎麼找?作為個人,或許可以這麼推諉:“我不給前任擦屁股!”但是當初定罪的就是職務行為,作為一個政權,尤其是聲稱自己是有91年歷史的政黨、63年歷史的國家,你推給誰?無論如何,既然父產子承,當然也要父債子還。
  我們看到,中共遇到這樣尷尬的局面,必須硬着頭皮處理難題,不是第一次了。“文革”之後胡耀邦主持的平反冤假錯案,算是規模較大、解決得比較好的一次,但是所平反的範圍,比起中共造成的歷史冤屈,說是個零頭都不過分。最近一二十年來,民眾的權利意識在覺醒,對歷史問題的認識也在深化,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黨說一句“媽媽錯打了孩子,你受委屈了,給你恢復名譽”,被冤屈者就感激涕零,為“回到革命隊伍”而心滿意足,所有歷史恩怨一筆勾銷,一切都不計較了。現在能行嗎?
  以我小人之心推測,這也是所有中共的改革者所頭痛的兩難問題:明知確實是自己的前代權力者所造成的惡果,不撥亂反正,良心上都說不過去,施政上更背了許多包袱,無法輕裝上陣;但是一旦動手平反昭雪,又得花多高的成本!陳年舊賬亂如麻,又依據什麼標準來處理得公平、妥善?造孽的與遭孽的兩造及其子女,又如何擺平,不至於造成新的歷史後遺症?更何況,許多造成冤假錯案的前輩領導人還在頤養天年,甚至就是發現和提攜自己的“伯樂”……我的天!我不是當權者,但當我設身處地、將心比心替當權者想一想都頭皮發麻。或許,這也就是許多中共領導人硬着頭皮,明知不對,也堅持原有結論不改口的原因吧——他改不起口!
  但是,中國要前進,又必須下很大的決心,徹底清理前朝爛帳,理順人心。
  怎麼辦?
  今天我讀到了中國大陸學者榮劍所寫的《歷史的真相與和解——處理歷史問題四原則》長文,談的正是這個問題。他舉出了韓國、台灣和南非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足資借鑑的他山之石,更讓我眼前一亮的是,他提出了“處理歷史問題四原則”,實際上,給當今新上任的中共領導人和翹首以望的民眾,提出了一個徹底還清歷史欠賬、也就徹底消除歷史怨氣的方案的框架。問題如此重要,難怪“共識網”要將之放在網站的頭版頭條。
  前此我在我的博客上曾經介紹過榮劍,今年10月初,榮劍應邀來美國參加“胡趙精神憲政轉型國際研討會”,我見過他,並短暫交談。在此我轉載他這篇文章,供朋友們參考。

  
歷史的真相與和解——處理歷史問題四原則

榮劍,共識網


  作者榮劍按:本文以《民主轉型中的歷史問題處理》為題,已公開發表於《炎黃春秋》2012年第12期,發表時編輯作了必要的技術處理。現以原題全文發表於共識網,是希望在更大範圍內引發人們關注和思考。


學者榮劍(高伐林攝)


  歷史問題,尤其是重大歷史問題,是威權國家政治轉型進程中難以逾越和必須逾越的歷史障礙。因為對歷史問題的徹底解決,必然涉及到對威權統治歷史的否定,涉及到對威權統治之下一些重大歷史事件真相的揭示,涉及到威權統治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更重要的是,這必將廣泛地涉及到政治轉型時期的路徑抉擇和約束條件,涉及到權力格局和利益格局的根本調整,涉及到國家制度轉型之後對歷史責任者的重新評價和清算。是形成新的社會衝突,製造新的歷史悲劇,還是從歷史的清算中重新走向民族和解和國家團結?這是中國目前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關切。世界威權國家轉型史已經普遍確立了轉型正義的理念,積累了處理歷史問題的有效機制和成功經驗,其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則,對於中國即將全面展開的制度轉型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無疑具有重要的啟示。

“光州事件”與韓國製度轉型

  9月24日,韓國執政黨新國家黨總統候選人朴槿惠發表講話,向其父朴正熙執政期間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道歉,她說,她會竭盡所能,與受害者會面,緩解他們的痛楚;另外,她提議設立一個全國範圍的團結委員會,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評估那段歷史。朴槿惠的這番講話,不應僅僅被看作是一個選舉策略,而是表達出面向歷史遺留問題的一個真誠態度。韓國從威權體制轉向民主憲政體制已有近二十年時間,期間經歷了四任民選總統,迄今已基本實現了政治民主化,可謂“東亞模式”中制度轉型的成功範例。但是,威權統治對國民所造成的痛苦記憶仍然未被完全抹去,自朴正熙時代以來軍人獨裁政權所犯下的種種罪行,尤其是全斗煥政權對“光州事件”的殘酷鎮壓,仍在時時不斷地折磨着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靈,這是韓國歷史中難以輕易翻過去的一頁。朴槿惠勇於面對歷史,願意重新評估其父朴正熙的功過是非,徹底清算和反省威權體制的罪惡,以真誠爭取國民諒解,以諒解重建國民團結,無疑是一個符合人類正義的重大舉措。
  韓國自韓戰結束以來,長期被置於軍人獨裁統治之下。朴正熙於1961年通過軍事政變推翻李承晚政權,任國家重建最高委員會主席,1962年3月任代理總統,1963年8月任民主共和黨總裁,同年12月當選總統,其後連任5屆總統,直至1979年,被其情報部長金載圭槍殺。在朴正熙之後,又是連續兩任軍人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在全斗煥任內(1980年5月15日),爆發了震驚世界的“光州事件”,獨裁政權悍然以武力鎮壓以學生為主體的民主運動,造成平民的巨大傷亡,據事後可靠統計,共計死亡633人,軍警死亡27人,受傷數以千計,財產損失達226億韓元。“光州事件”對韓國國民造成了難以愈復的巨大傷害,極大地毀壞了韓國的國際形象,寫下了韓國現代史上最黑暗的一頁,全斗煥的獨裁政權由此遭到全世界的一致譴責。
  “光州事件”是威權體制無法適應和滿足人民日益高漲的民主要求而激發出劇烈政治衝突的一個典型事件。韓國自朴正熙執政以來,在威權統治之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取得了驚人的“漢江奇蹟”,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為所謂“東亞模式”創造了政治專制和經濟繁榮共存於一體的制度經驗。據後來韓國KBS電視台和國民大學聯合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韓國已故前總統朴正熙被選為歷屆總統中“領導能力最強的總統”,其後依次是盧武鉉和金大中。韓國歷史承認,朴正熙的威權統治不僅為韓國的經濟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而且也致力於懲治腐敗。在其治下,因腐敗而受處分的官員每年都有數千人,對官員及其家庭的生活奢侈、擁有豪華住宅等行為均有嚴厲的處分。尤其是在 1977年1月推行了“庶政刷新獎懲記錄簿”,對官員每月記錄一次,嚴格監督官員行為,公布了12種肅清對象,包括索要禮品、保護企業非常經營、懶惰、刁難群眾、提升中走後門、擁有豪華住宅、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有情婦、無能力等。這些措施都是力求維護威權統治的合法性,以此換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但是,即使這樣,威權體制的內在腐敗依然無法遏制,如政治獻金問題,政府和軍隊高層的貪腐問題,涉及所謂經濟發展中的腐敗問題,朴正熙均以不可動搖國本為藉口予以容忍。正是這些根本性的腐敗問題,引發了人民的強烈不滿,進而引發了八十年代風起雲湧的民主運動和大規模的街頭抗爭政治。“光州事件”的實質,是威權統治內在危機的爆發,是人民要求憲政民主和專制的衝突,這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政治訴求的衝突。

  全斗煥政權以武力血腥鎮壓光州起義,暫時平息人民反抗,但是,其威權統治的合法性已經完全動搖,原來依靠經濟發展所換來的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已基本流失,八十年代中後期的民主運動已不再局限於學生,而是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社會各個階層包括宗教團體都走上了街頭,形成了強大的勢不可擋的要求民主變革的力量。1987年4月13日,全斗煥試圖以1988年漢城奧運會為藉口,宣布停止修改憲法,這個講話引發全國性的抗議浪潮。1987年6月,百萬人走上漢城街頭要求改憲,軍隊已經無法再以暴力壓制民主運動。1987年6月27日美國參議院以74票對0票,7月1日美國眾議院以421票對0票,兩院一致通過了 《促進韓國民主化決議案》。國際奧委會也發表聲明,不惜以取消漢城奧運會主辦權相威脅,要求韓國順從民意。在內外的巨大壓力之下,軍人政府被迫接受憲改方案,由總統候選人盧泰愚發布《民主化宣言》,宣布實行總統直選,還政於民。盧泰愚上台後,致公開信給受害者家屬,認同“光州事件應被視為民主化過程的一部分”,公開為“光州事件”平反。盧泰愚於1993年把國家政權交予民選的第一位非軍人總統金泳三,由此,韓國的威權制度正式轉向憲政民主制度。
  制度轉型之後,歷史清算問題立即被提到議事日程,“光州事件”的平反首當其衝,因為這牽涉到整個韓國國民內心深處的一個劇痛,必須迅速修復;否則,社會將陷入在不理性的怨恨和報復狀態中,國民無以重建社會的和諧和國家的團結。1988年,“光州事件”在國會中被重提,1993年金泳三上台之後,承諾為“5·18”運動死難者建立國家公墓。1997年,他簽署“5·18”運動特殊法令,正式為“5·18”運動正名,為死難者家屬支付賠償金。對鎮壓“5·18”事件的元兇——兩位前總統全斗煥、盧泰愚以內亂罪課以重刑。作為“光州事件”的發源地光州市,承受的犧牲最大,自然成為重寫歷史的中心。1997年,“5·18”公墓在光州正式落成,將所有遇難者的遺體歸葬一處,其中大多數是1960年前後出生的大學生,死時僅20歲上下。現在他們長眠的地方,已經成為國民紀念先烈的聖地。5月18日被定為“國家紀念日”,每年的這一天,韓國總統都要來這裡發表講演,緬懷他們對韓國政治民主化的不朽貢獻。韓國的所有媒體,都會給予隆重報道,大學裡會有各種關於“5·18”主題的講座,廣場上有紀念“5·18”運動的大型晚會。對於“光州事件”的死難者,韓國政府於1999年正式把他們封為“國家有功者”,同時給予有關抗爭者以醫療保險。韓國“東亞細亞國家暴力受害者聯合會”組成“5月光州事件精神”繼承運動,“光州事件”成為人權、和平的搖籃和市民自治共同體運動。倡建“5·18紀念館”和“5·18紀念廣場”,設立受害者治療中心。2000年,第一次有現職總統參加的“光州事件”紀念儀式上,金大中總統承諾制定有功者特別法。“5·18紀念財團”制定“光州人權賞”,以獎勵國內人權團體或人權運動人士。通過這些方式,整個國家都被動員起來,一方面是讓國民永遠不要忘記威權統治所製造的黑暗歷史,銘記死難者為國家民主化所承擔的無法彌補的犧牲,撫慰死難者家屬不可復愈的沉痛心靈;另一方面,是讓國民從仇恨中擺脫出來,不把歷史記憶當做歷史包袱背起來,而是以歷史和解的精神着眼於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未來。

  “光州事件”作為韓國政治轉型進程中的一個悲劇性事件,其意義極其重大,它充分暴露了威權制度侵犯人權、違背民意和與人民為敵的專制本性——在轉型的關鍵時刻以武力鎮壓平民抗議,在韓國歷史上留下了黑暗一頁。“光州事件”同時又是韓國民主運動的總動員,它開啟了威權制度向憲政民主制度轉型的不可逆轉的進程,顯示出人民要求實現民主權利的不可遏制的力量。“光州事件”對韓國國民所造成的心靈劇痛,是在憲政民主制度下才能得到了理性的治癒和修復,在還原歷史真相的基礎上對歷史的清算,並未進一步撕裂社會,反而是形成了新的國家團結的基礎。這是“光州事件”給予世界的最有價值的政治和思想遺產。

台灣地區“二二八事件”與轉型正義

  台灣地區於1947年2月28日爆發並蔓延全島的衝突流血事件,史稱“二二八事件”,是比韓國“光州事件”範圍更大、衝突更為劇烈、死傷人數更多的歷史事件,其死亡人數有各種估計,從數千到十幾萬。1992年台灣行政院的報告推估在18000人至28000人。這樣一個死傷慘重的事件,在台灣的威權統治之下,被湮滅和屏蔽了長達四十餘年,直到台灣開放黨禁和報禁之時,才被重新置於公共視野之中。對於國民黨來說,這是它以往專制統治必須承擔的一個後果,也是一個必須清算的歷史問題。它主動向憲政民主制度轉型,通過民選重建其執政合法性,對“二二八事件”的重新認識和平反,是一個無論如何都繞不過去的坎。
  從目前披露的史料來看,台灣“二二八事件”最初起因於一個偶發事端,由於警察取締私煙販不當引發民眾自發性暴動,後逐步釀成有台灣中上層精英盡數參加的要求地方自治和政治改革運動,在部分地區(台中、嘉義)又擴大為群眾暴動和武裝起義,最後是國民黨軍隊的大規模介入,用武力鎮壓民眾的一切訴求和反抗,濫殺無辜,實行白色恐怖,造成台灣前所未有的悲劇。正如有學者所言:“在台灣四百年的歷史上,再也找不到第二個政治事件,對台灣人民的價值觀念、思想方式、生活態度,產生如此巨大的衝擊。無可否認的,二二八事件的影響,已經變成台灣文化深層結構中的重要部分。台灣人民對政治的畏懼,對現實的疏離,對歷史的逃避,都可以在一九四七年的流血經驗中找到原因。”

  以專制手段統一社會意志,用武力鎮壓社會一切反抗,是威權制度的內在邏輯和慣常做法。1947年,中國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還遠未達到台灣韓國1980年代的水平,在蔣介石領導下的國民黨看來,因為國共內戰的存在使得中國尚處在軍政階段,離訓政尚遠,更何談憲政。因此,對於台灣本土精英在“二二八事件”中所提出的地方自治和政治改革要求,國民政府絕無可能予以支持,一旦面臨局面失控時,它唯一的手段就是用武力平息事態,為此付出多大代價,也在所不惜。因此,台灣的“二二八事件”是一個“過早”發生的事件,是在威權制度根本還未出現憲政轉型跡象時,因為台灣地方自治的“早熟”而必然會發生的政治衝突。那個煙販的死亡只不過是一根導火線而已,他點燃的是由各種矛盾所積累起來的社會和政治危機,在缺乏憲政的條件下,危機的克服只能採取專制的暴力的方式,它由此給台灣帶來的痛苦記憶必定是深刻和漫長的。
  國民黨在台灣四十餘年的高壓專制統治,在主導經濟快速增長一躍進入亞洲“四小龍”的同時,一直試圖抹去人民對於“二二八事件”的痛苦記憶,長期封存有關這個事件的各種信息,以意識形態的說辭抹殺或混淆事件真相,以為依靠時間之流也將徹底沖洗掉人民心中為此留下的印痕。但是,沒有任何力量能夠持續永久地遮蔽歷史,正如一黨專制不可能永遠壟斷政權一樣,國民黨也最終認識到這一點,在蔣經國主動開放黨禁和報禁之後,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記憶閘門即被瞬間打開。

  1987年2月13日,為紀念“二二八事件”40周年,台灣有關人士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組織人走上街頭,祭悼亡靈。2月27日,歷史學家許倬雲發表文章,就二二八事件提出5項建議:(1)當局向台胞道歉;(2)追查二二八事件的責任;(3)對於含冤負屈者,予以平反;(4)釋放因為“台灣情結”而抵押的人犯;(5)當局要求海外主張暴力的人士公開聲明放棄暴力主張,允許發表聲明者返台。從這之後,“二二八事件”的禁區被打破,許多長期保持沉默的知識精英,首先跨出禁區,重新面對歷史和現實,強烈要求還原事件真相,為那些蒙受冤屈長達四十餘年的同胞平反昭雪。1989年8月19日,嘉義市公園立起了全台灣第一座二二八事件紀念碑,民間要求當局為二二八事件平反的呼聲已噴薄而出,不可阻擋。
  正是在知識界和民間的巨大壓力之下,台灣當局不得不順應民意,正視歷史,迎合時代潮流。1991年1月17日,成立“行政院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以處理該事件的相關善後問題;同時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負責撰寫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以備當局參考。1992年2月,該研究報告如期公布,內容主要是敘述事件的背景、爆發、經過,以及政府的因應、事件的平復、傷亡與受害及當時的救恤情況。1992年2月28日,二二八紀念活動在台北音樂廳舉行,先由曾道雄以莫扎特的安魂曲來慰靈,悼念死難者。李登輝出席致詞,這是台灣45年來第一次朝野一體以公義與愛的精神,用美麗音樂來紀念“二二八事件”。 1995年2月28日,二二八紀念碑於台北二二八紀念和平公園落成,李登輝代表當局向受難者及其家屬道歉。4月7日,台灣“立法院”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10月7日生效。“行政院”於1995年12月18日成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負責受難者賠償撫恤事宜。基金會成立後即開始運作,先由受難者本人或遺屬提出申請,由基金會進行審核,如系事實,即按照補償金核發標準視情況給予數額不等的補償。

  “二二八事件”是國民黨給台灣所製造的最大一筆歷史債務,清償這筆債務絕非僅僅給予受害者家屬於國家賠償就可了結,國民黨作為當時的執政黨,必須承擔其更大的歷史責任和道義責任,必須承受人民對其執政歷史合法性的質問。在台灣進入到政黨政治之後,作為主要反對黨的民進黨,時時不斷地以“二二八事件”激發所謂“台灣悲情”,製造省籍情結,醞釀族群衝突,倡導台獨意識,對國民黨的執政地位形成巨大衝擊,迫使其連續兩屆失去政權。“二二八事件”已成為國民黨最大的歷史包袱,它不得不長期為其支付信用代價。在這個嚴峻的形勢下,國民黨並未退卻,反而是勇於正視歷史,主動承擔責任,以真誠的態度換取人民諒解,重新取得人民支持。馬英九在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時,撰文闡述了他對解決歷史問題的基本看法,對台灣人民鄭重作出五點許諾:1、一定要讓“二二八事件”成為台灣的最後一場悲劇,絕對不能再發生;2、對戰爭永遠說“不”;3、嚴正地對族群撕裂說“不”,同時堅持清廉政治,打擊貪贓枉法;4、政治必須民主,社會要更加開放,歷史的教訓是威權政治下的壓制,會引發更強大的反抗,人民表達意見、集會、抗爭和示威,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5、兩岸必須和平、開放,讓二二八當時的內戰烽火,永遠從台灣絕跡。
  正是在國民黨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精神主導下,台灣社會各個階層,包括朝野各個黨派,普遍形成了“轉型正義”的理念,該理念強調的是:轉型正義作為“遲來的正義”的目的,是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等普世價值,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當國家從獨裁政權或內戰狀態轉移至民主政治或和平狀態時,對過去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政府以轉型正義維持社會穩定與滿足應報思想。按照轉型正義的理念,對歷史的清算將不再重陷仇仇相報的族群衝突之中,相關的賠償是着眼於社會的和解與團結,把過去發生的不義視為對未來發展的警戒,以此培養公民的理性精神,奠定憲政民主制度的牢固基礎。

  轉型正義對於台灣政治轉型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對各個黨派均有強大的約束力。民進黨個別民意代表曾經提出過一個“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該草案不只要求當時逮捕行刑的加害人,必須負起刑事和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過世,還要繼續追究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內等直系親屬的連帶責任。對於這樣一個明顯鼓勵族群衝突的草案,不僅藍營痛批,民進黨內部也是批評聲不斷,謝長廷和呂秀蓮均對該草案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是“拿石頭砸自己腳”。社會對該草案的普遍反應是,違背轉型正義。台灣《工商時報》對此發表題為《不容法制與歷史悲劇淪為政治鬥爭工具》的社論指出,在台灣社會中,“二二八”早就被大眾認定是歷史的悲劇,雖然始作俑者罪無可赦,但生者應該學習用愛及寬容來相互對待,豈可容忍政客用歷史的創傷來撕裂族群,來進行政治鬥爭。可見,轉型正義的理念已深入台灣人心,這是台灣政治轉型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


南非的“真相與和解”

  南非的社會和政治轉型,顯然比韓國和台灣面臨着更為複雜的情況,一方面,它解決的是白人少數政權向黑人多數政權的轉換,另一方面,是種族隔離制度終結之後如何重新建構族群和平共處的社會條件。對於一個由白人殖民統治已達四百餘年的國家,社會的矛盾體系是由民族、階級、文化、宗教以及風俗習慣諸種矛盾所共同組成,如何徹底清算歷史問題,解除歷史包袱,重建民族和解和團結,絕非單純的政治轉型即可實現,這必然涉及到更為廣泛的社會改革和國家基礎建設,涉及到新的國民意識的形成和國家認同。南非為此建立起來的“真相與和解”制度,創造性地為解決這些錯綜複雜的問題開闢出一條正確之路。
  1652年,荷蘭在好望角開闢了南非最早的殖民地開普敦,從此歐洲白人移民源源不斷地向此湧來,其中主要的是布爾人。在長達數百年的殖民統治中,歐洲白人不僅打造了南非的經濟基礎,而且強行地推行他們的價值觀,大力奉行“白人至上論”,把非洲黑人視為奴役和教化的對象。進入20世紀之後,民族解放和民族獨立運動風起雲湧,世界殖民體系開始瓦解,南非白人政權為繼續鞏固其殖民統治,打着“維護白種人純潔性”旗號,強行推行種族隔離制度,從1950年起,陸續頒布了《人口登記法》、《集團住區法》、《公共場所隔離保留法》、《土地法》,由此構成了種族隔離制度的四大支柱。1959年,又推出“黑人家園計劃”,將占全國人口73%的黑人驅趕到12.7%的土地上居住。通過這些法案,南非公開建立了臭名昭著的種族隔離制度,在這個制度之下,黑人的基本人權——居住、遷徙、工作、生活等項權利均被剝奪或限制,選舉和被選舉等政治權利更無從談起。

  南非的種族隔離制度,從其實行起,即遭到南非黑人的抵制和反抗。尤其是在非國大成立之後,黑人的反抗迅速進入到有綱領有組織的狀態。非國大根據1949年《行動綱領》,組織了一系列反對種族隔離法的群眾運動,通過罷工、不服從和不合作等非暴力方式,要求取消種族歧視,實現種族平等。其中規模最大和影響最深的是1952年的“蔑視不公正法運動”和1955年的“人民大會運動”。這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是南非第一位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非國大的元老盧圖利。自他之後,非國大在曼德拉的領導下,南非黑人反對種族隔離制度的運動一度進入到暴力抗爭階段,1960年的沙佩維爾慘案和1976年的索韋託事件集中地表現了這一時期的暴力抗爭特點,黑人和白人之間的衝突與互相仇恨達到了極其劇烈的程度,曼德拉也由此被白人政權投入監獄,終身監禁,非國大的大批領導人被迫流亡國外,南非國內黑人鬥爭陷入低潮。
  在南非為終止種族隔離制度的鬥爭中,國際社會給予南非黑人以巨大的支持。早在1962年,聯合國就專門針對南非的種族隔離制度成立了“反對種族隔離特別委員會”,在其後的二十年間,聯合國通過了許多重要決議,對南非實行經濟制裁和武器禁運,連續進行了“動員制裁南非種族主義政權國際年”和“反對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的10年行動計劃”,由此促使許多西方國家也加入到這個行列之中。1986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全面反對種族隔離法案”,對同南非做生意的美國公司實行嚴格限制,美國的銀行帶頭制裁南非政府並終止了對南非的全部貸款,從而引發國際社會多個國家宣布對南非實行制裁。到80年代末,全世界140多個國家與南非斷絕了外交和經貿關係。

  在國內外的巨大壓力之下,南非白人政權不得不面對現實,鄭重考慮終止種族隔離制度和還權於黑人的問題,他們的最大擔憂是,在清除了種族隔離制度和把政權交還給黑人之後,他們會不會面臨着黑人的清算和報復,畢竟在他們統治之下,製造了太多的人道災難。在這個擔憂之下,許多白人選擇離開他們已生存了幾代人的南非,重新返回歐洲。這種狀況如果持續出現,對於南非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無疑是一個重大隱患。因此,歷史性的妥協就被提到了議事日程。1989年,非國大領袖曼德拉在獄中致信南非總統博塔,其中寫道:“為了國家的利益,非國大和政府有必要緊急會晤,通過談判找到一個有效的政治解決辦法。”自此,開始了非國大和白人政權的建設性談判。1989年,德克勒克上台,開始民族和解進程,他說:“我們當然還能執政五到十年,但那是毀滅之路。和談的時刻已經到來。”1990年2月2日,德克勒克在南非議會開幕講話中宣布解除對非國大等33個反種族主義統治政黨和組織的禁令;同月,不顧議會內右翼集團的反對,宣布釋放入獄達27年的曼德拉及其他政治犯;1991年6月30日,宣布廢除四大支柱的有關法令,正式宣告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終結。1994年,南非舉行大選,曼德拉就任總統,新南非正式誕生。
  正是在以德克勒克為代表的白人力量和以曼德拉為代表的黑人力量,共同認識到歷史妥協與和解的重要性,並將這一精神真正貫徹於政治轉型之中,才共同主導了南非從一個種族政權向一個憲政國家的和平過渡,避免了大規模的流血衝突,並為後來的“真相與和解”運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礎。1995年,南非政府公布《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案》,根據此法案,宣布組成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由圖圖大主教擔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宗旨為“在弄清過去事實真相的基礎上促進全國團結與民族和解”。具體任務是:

  1.全面地調查自1960年3月1日至1994年5月10日這段歷史時期內各種嚴重侵犯人權事件的真相;
  2.讓受害者講出真相以恢復他們的公民尊嚴,並提出如何對這些受害者給予救助;
  3.考慮對那些服從政治指令嚴重侵犯人權但已向真相委員會講出所有事實真相的犯罪者實施大赦。

  為完成上述任務,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成立了相應的專門機構,在此後的數年時間裡,聽取了兩萬餘名證人的陳述,這些人中有種族隔離制度的受害者,也有當年推行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政策的作惡者。聽證的重點是,由受害人講述他們遭遇迫害的經歷和受到傷害的程度,指控施害者的各種侵犯人權的行為,要求他們做出道歉和賠償;同時,對侵犯人權的施害者,只要他披露了與政治目標相關的所有的犯罪事實,給受害人一個講述他們所受到的侵害的機會,採取相關的手段來修復雙方的關係,賠償被害人所受到的損害,以及恢復被害人作為一個人和公民的尊嚴與人權,在全國範圍內報道這種侵犯行為和受到侵犯的人,對如何防止再發生此類情況提出建議;只要雙方能夠彼此達到這樣的諒解,均可算實現了和解的目的。這項工作一直持續到2003年,由完成使命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將所有聽證記錄編寫為厚厚的7卷報告遞交給南非總統姆貝基。至此,南非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頁才真正翻過去了。
  南非的“真相與和解”運動,以轉型正義的原則,化解了黑人和白人之間持續數百年來的民族怨恨,讓受害者得到補償,同時讓他們寬恕過去,讓施害者受到譴責,同時赦免他們。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了民族和解,重建了國家團結,開闢了國家未來,鞏固了憲政民主制度,重寫了南非的歷史。

處理歷史問題的四個原則

  韓國、台灣地區和南非基於轉型正義所建立起來的歷史問題的解決機制,對於所有威權國家在政治轉型中如何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重要的啟示,其中的許多經驗可以直接效仿。威權國家的歷史,作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普遍經歷過的一個階段,是人類必須承受的一個代價。如何化解這個代價,如何在付出這個代價之後能夠實現人類的正義和進步,是人類面向歷史、現實和未來必須正視的問題。歷史既可以作為一個民族或國家的包袱,讓他們永遠背負,冤冤相報,互相仇視,無法卸裝而行;也可以轉化為他們的精神財富,讓他們記住教訓,忘記仇恨,重新團結起來,輕裝走向未來。共產黨人一直在說,歷史的經驗值得總結。從韓國、台灣和南非的經驗中,我認為,至少可以總結出處理歷史問題的四個原則。

  1、真相原則。
  正確地處理歷史問題,首先必須還原歷史真相。威權制度面對歷史問題的慣常做法是,以維護專制統治為目的,千方百計地歪曲事實,掩蓋真相,塵封歷史,按其特有的意識形態方式隨意解釋歷史,無視重大歷史事件的存在,設置歷史研究禁區,企圖依靠時間之流徹底沖洗掉人民的歷史記憶。因此,還原歷史真相,是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統治者可以欺騙所有人於一時,也可以欺騙一些人於永遠,但是,他們決不可能欺騙所有人於永遠。歷史的真相最終無法遮蔽,終有大白於天下的時刻。
  還原歷史真相,對於人民來說,特別是對那些歷史的受害者來說,是要求一個公道,是要求徹底清除統治者無端加諸於他們名下的各項指控和各種不實之詞,是要恢復他們的清白之身和做人的尊嚴,是要求歷史的平反;對於統治者來說,特別是對那些理應承擔歷史責任的人來說,是要求他們主動公開說出歷史真相,如實交代那些侵犯人權事件和重大歷史悲劇的決策過程與執行過程,坦白個人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實際作用。在還原歷史真相的過程中,由於年代久遠,長期封閉,具體歷史事件的原因和細節極易引起爭議,因此,真相的原則重在定性,輕於定量,重在對事,輕於對人。例如,台灣“二二八事件”究竟死了多少人,一直無法確認,數字差距極大,台灣前國防部長郝伯村就認為,實際死亡人數只有幾百人,遠不是成千上萬。對於這樣的分歧,馬英九的看法是,“歷史的錯誤或許可以原諒,歷史的過程不能遺忘”,當局必須深刻體會受難家屬的感受,要記取教訓,避免重演和撫平傷痛,焦點不應該放在“受難人數”上。馬英九的這個態度,體現的是轉型正義的原則,是為歷史評價和歷史清算提供一個儘可能寬大的尺度,以恢復和重建歷史正義為最大目標。

  2、補償原則。
  在還原真相的基礎上,接下來的工作必然是為歷史受害者主持正義,恢復名譽,作出賠償。威權體制下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長期受制於體制迫害,在身體和心靈上遭受極大創傷;那些死難者的家屬更是無法徹底擺脫失去親人的劇痛,巨大的精神折磨讓他們對生活基本絕望,無論何種補償都無法彌補他們所承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因此,補償原則,首先應當是着眼於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心靈和精神的撫慰,恢復他們的人格尊嚴,追認他們為正義所付出犧牲,賦予他們應得的榮譽,通過各種方式紀念他們。比如,韓國和台灣,均為悲劇事件的死難者建立了紀念碑、紀念廣場和公園,設立國家紀念日,儘可能詳細地查找死難者的資料,為他們建立專門檔案,以備後人緬懷和研究。其次,在精神補償的同時,制定專門法案,對歷史受害者及其家屬給予國家賠償,建立國家和社會的專項基金,對受害者後人的困難給予特別救助。
  補償原則,不過是實現“遲來的正義”,它最終要表達出法律和道義的力量,一定會衝破制度的障礙而得以彰顯;顯示出不管在何種制度條件下,濫殺無辜,肆意侵犯人權和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均將在法律和道義上得到追償。沉冤必須昭雪,正義必須聲張,歷史必須公正。

  3、和解原則。
  和解是轉型正義的目的,這不僅是指受害者及其家屬對具體實施威權統治當事人的寬恕和諒解,接受他們的懺悔和道歉,放棄對他們的法律追責,更重要的是,通過個人化的行為,形成全民和解的態勢,以此重建國家團結的基礎。但是,和解的必要前提是,歷史的真相已經得以澄清,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已經得到補償,歷史責任者的法律追責已經啟動,尤其是對那些主要責任者的犯罪指控已經實施。歷史重大事件的主要責任者和作惡者,必須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嚴懲,否則,社會無法彰顯正義,生者無法告慰死者英靈,人民的悲憤情緒無法得到有效釋放。只有在公正的法律審判之後,在主要責任者真誠地表達出深切懺悔之後,才可以對他們實行大赦,寬恕他們曾經對人民所犯下的罪行。因此,和解是正義的實現、人民的諒解和執政者的懺悔所共同構成的。
  威權統治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制度化行為,它的具體執行者體現着國家的意志,承擔着國家的職責,對公民的迫害更多的是一種職務行為;因此,對於威權統治的清算,如何界定龐大的執行者的行為,是一個難題。按照韓國、台灣和南非的經驗來看,一般是遵循“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儘可能地放寬法律懲戒的尺度,對於那些具體製造侵犯人權案件的執行者,在事實調查清楚之後,只要他們認錯懺悔,均不予以刑責處分。即使對於那些製造人道災難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一般也是在執行刑期幾年後,給予特赦,讓他們重返平民狀態,在家面壁思過。由此看來,和解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免責、寬恕和諒解,而且還在於建立了一種新的政治文化——基於人的良知、道德和法律的社會正義。

  4、憲政原則。
  威權體制下所發生的人道災難,一般均來源於人民要求向憲政民主過渡而形成的政治衝突,衝突的實質是少數人專制和多數人權利的矛盾。在憲政體制下,絕無可能發生統治者以暴力壓制多數人權利的事情,社會各個階層、利益集團和黨派的不同訴求均能通過合法的渠道得以表達。人權事件和大規模的人道災難是威權統治的特有後果,避免這個後果的惟一途徑就是向憲政民主制度過渡。轉型正義提倡歷史性妥協、和解與放棄法律追責等方式來重建國家團結,目的就是為了建立憲政民主制度,通過制度而不是尋求道德覺醒以避免歷史悲劇的再次發生。威權統治所付出的人權成本,只有在憲政民主制度中才能得到最終化解。
  從韓國、台灣地區和南非的政治轉型來看,威權統治的晚期,憲政民主的潮流實際上已經無法阻擋,越來越多的人,包括中產階級都參與到了反抗威權統治的行列中,民主的目標已經確定;而那些威權統治者的命運則是不確定的,他們面臨着最大的政治風險,面臨着未來遭遇被審判的可能性,他們很清楚,作為威權統治的末代領導者,將不可避免地為威權統治的歷史承擔最終責任。因此,是主動轉向憲政民主還是繼續反抗憲政民主,就成為他們的選項。歷史可以告訴他們的是,惟有主動轉型,像韓國的盧泰愚、台灣的蔣經國、南非的德克勒克那樣,迎合時代潮流,尋求與不同政治力量的合作和妥協,拋棄朝野歧見,共同建設憲政民主。惟其如此,他們才可能規避政治風險,完成政治轉型,救黨救國,成為時代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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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要他們還,世界上的歷史不是很清楚嗎?  /無內容 - 極右派 12/08/12 (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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