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陽] 意味深長:軍人公開發表叛國言論將被立案 |
| 送交者: ZT_ 2013年03月26日19:36:4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意味深長:軍人公開發表叛國言論將被立案 作者: 黎陽 這樣的規定早就該有,任何國家都有,唯獨中國多少年都愣是出不來,就在幾個月前出現這樣的規定似乎都不可能。如今出來了,顯然值得高興和期待,顯然是個積極的信號,顯然意味深長。情況似乎正在起變化。且拭目以待。 黎陽 2013.3.26. 附錄: 軍人公開發表叛國言論將被立案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3/27/c_115173843_4.htm 最高人民檢察院總政治部修訂頒發《規定》明確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 2013年03月27日09:34:55 來源:解放軍報 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 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的; (二)掌握、攜帶軍事秘密出境後滯留不歸的; (三)申請政治避難的; (四)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的; (五)投靠境外反動機構或者組織的; (六)出逃至交戰對方區域的; (七)進行其他危害國家軍事利益活動的。 第十六條戰時造謠惑眾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在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 造謠惑眾,動搖軍心,是指故意編造、散布謠言,煽動怯戰、厭戰或者恐怖情緒,蠱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隊情緒恐慌、士氣不振、軍心渙散的行為。 凡戰時涉嫌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應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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