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reaction-baidu-victory-20140328/1881532.html
百度在美勝訴:新聞審查受言論自由法保護?
齊之豐
03.28.2014
華盛頓 — 在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美國紐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作出有關中國最大的網絡搜索引擎服務公司百度的裁決,引起各方關注。
2011年,一批希望促進中國民主化進程的紐約居民(作家和電視片製作者)指控百度出於政治原因屏蔽有關中國民主活動的報道和視頻錄像,並將百度告上法庭。
星期四,紐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傑西·弗曼就此案作出裁決,裁定百度這種限制言論的做法也是一種受美國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原告敗訴。
弗曼法官的裁決傳來, 美國信息技術新聞網站《電腦世界》(ComputerWorld)在3月28日發表記者邁克爾·坎的報道,大標題是:
“美國法官裁定:百度新聞審查受自由言論法律保護”
邁克爾·坎的報道說:
“弗曼在他的裁決中將百度屏蔽要求民主的作品比做一家報紙有權行使‘編輯控制’權,只是發表它希望發表的東西。就百度的個案而言,百度公司創造了一種搜索引擎,這種搜索引擎傾向於展示特定的政治言論。
“弗曼在判決中寫道:‘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百度[在中國和其他地方]宣揚非民主的政府制度的權利,就像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原告宣揚民主的權利一樣。’另外,他還寫道,百度並沒有阻止在美國的用戶通過其他搜索引擎比如谷歌獲取要求民主的作品。
“星期五(3月28日),百度公司沒有對發出詢問的記者作出回應。但是代理百度應訴的法律事務所表示,這一裁決是互聯網搜索引擎的言論自由權的勝利。”
按照弗曼法官的裁決,一家公司對自己網站上的新聞進行審查篩選等於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因此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教授言論自由法律的法學教授尤金·沃洛克對弗曼法官裁決表示歡迎。沃洛克3月28日在美國主要報紙《華盛頓郵報》網絡版發表文章說:
“我很高興弗曼法官的判決詞大幅度依據我的同行斯圖亞特·本傑明的論文‘數學算法與言論’,以及谷歌公司委託我撰寫的白皮書《第一修正案對搜索引擎搜索結果的保護》。斯圖亞特在他文章中提出的分析和我在白皮書中提出的分析得出的結果跟聯邦紐約地區法院得出的一樣。”
然而《華爾街日報》卻不以為然。在《華爾街日報》看來,百度其實是中國政府踐踏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御用工具。《華爾街日報》記者亞歷克斯·弗朗格斯在3月28日發表的報道這樣描繪在紐約勝訴之後的百度公司:
“在紐約上市的百度公司代表很多東西,但憲法第一修正案顯然不是其中之一。為了在中國政府設立的信息封鎖制度下獲得成功,很多公司要在中國當局不斷變化的信息封鎖/出版檢查的規則中左衝右突,經常被撞得頭破血流。百度根據政府的指令積極屏蔽搜索結果。中國當局最近對政治言論的打擊讓擁有社交媒體新浪微博的新浪公司和擁有微信的騰訊公司投資者感到驚恐。
“投資者應該喜歡百度在中國占有百分之七十的搜索引擎服務市場,喜歡它的利潤。但堅信憲法第一修正案珍視言論自由的人最好是另外找涼快的地方。”
8位居住在紐約的作家和電視片製作人2011年在紐約聯邦地區法院對百度根據中國當局的要求屏蔽搜索結果的做法提出起訴,索賠一千六百萬美元。
在紐約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弗曼作出他們敗訴的裁決之後,路透社記者喬納森·斯坦佩爾發出報道說:
“(那些2011年對百度提出起訴的)民主活動家的代表律師斯蒂芬·普萊茲奧西說,他的當事人將提出上訴。他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紐約聯邦地區法院提出了一個完美的悖論,這就是以言論自由的名義壓制言論自由。’
“普萊茲奧西還批評弗曼法官將百度屏蔽搜索結果的做法比喻為報紙編輯行使編輯量裁權。他說,百度‘更像是一個市鎮廣場,幾乎是任何人都可以到那裡說他想要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