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世華:非連續性制度、政策與三年饑荒 |
|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06月28日17:58:1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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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糧食的歷史》
2014-06-29
這次“中心”邀請我到香港,我很感謝。事情的緣起是因為我的《糧食的歷史》得到“中心”的關注。2008年底,我完成了該書的第一稿,以後幾年,我繼續修改,到今年初完成了修訂稿。九年時間,我個人的精力、時間大部都耗費在這本書上。雖然我不知道它的結果是什麼,寫作時期經常出現的壓抑的心境也難以逃離,但我還是為自己能獨立做完這件事聊以自慰。 《糧食的歷史》是一個縣的三年饑荒的通史,當然是將它放在全國、省、地區的背景下敘述,是立體的,縱橫交錯的。從糧食統購統銷到所有制下放到生產隊,這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全書除腫干病、公共食堂、非正常死亡設專章敘述外,主要以時間為線索,在每一時間截面,以糧食為導引,制度、政策的破壞性作用是重點,以揭示1959—1961年的若干非連續性制度、政策與饑荒的因果關係。下面,我主要談兩個問題—— 一、彭水是三年饑荒的重災區,可以做為地方樣本進行剖析。 1.在全國、全省的饑荒版圖上,彭水縣是重災區之一。三年饑荒是全國性的,但地區之間的饑荒程度不同。人口增減變化是饑荒發生、發展,程度高低的剛性指標。彭水所在的四川省是重災省。1959—1961年,全國各省人口自然增長率累加為負值的有8個省,四川列第一,為-83.74‰,第二為安徽,-49.83‰,第一、第二之間落差很大。其餘6省依次為貴州、青海、甘肅、河南、廣西、湖南。以三年為一時間段,比較1955—1957年,四川省1959—1961年,死亡多615.2萬,出生少302.9萬,兩項合計900萬以上。〔數據由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編《新中國六十年統計資料匯編》提供。1955—1957(正常年份)與1959—1961(饑荒年份)的人口增減變化的比較,未計人口基數變化的因素。〕彭水是四川這個重災省中的重災縣之一。在四川省1959—1961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累加數據完整的85個縣中,為負值的84個縣,在84個縣中,彭水列第十位,為-173.13‰[前三位滎經、涪陵、大邑都在-250.00‰以上。數據由四川省各縣上世紀九十年代陸續編撰出版的縣誌記載提供。甘、阿、涼三州48縣(人口300萬左右,占省總人口3—4%)未計。我對多數縣誌的人口統計資料取採信的態度,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在國家統籌下,全國絕大多數縣完成了中共建政後的首輪縣誌的編修出版。那個時期環境比較寬鬆,且修志人員多為退休退職或接近退休退職的當地文化教育界人士,他們經歷過饑荒,在地方疏於干預的情況下,有一定的真實反映三年饑荒的人口增減變化情況的空間。〕三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累加負值為全省的2.06倍。1959—1961連續三年,彭水人口總量急速下降。到1961年底,全縣人口由1957年的378369人降至315282人。1959—1961年死亡70846人,出生11327人,比較1955—1957年,死亡多57688人,出生少13994人,兩項合計71682人。全縣共58個公社,1958—1961年人口自然增長率都為負值。三年人口死亡率累計300‰以上的有14個,其中6個公社達到400‰以上,最高的猴狸公社為491.74‰,幾近二分之一。龍洋公社岩角管區三年人口死亡率累計423.14‰,死亡人口平均年齡31.67歲,死絕21戶。棣棠公社雲木管區十生產隊到1960年底,除一個孤兒逃離異地外,全隊人口死絕,生產隊番號取消。〔數據由彭水縣統計局編《四川省彭水縣1949—1962年國民經濟統計資料》(1963年8月)提供〕 2.三年饑荒,中央決策的制度、政策,省、地區的貫徹意見,在彭水有充分的演繹和完整的施行過程。現存的檔案書證有大量的史料(包括細節)可以深入地反映饑荒歷史。例如,全套完整的龍洋公社1961年《人口普查變動登記表》原始記錄,就清楚記載了1959—1961年全公社死亡人口的姓名、性別、年齡、成份、死亡原因。1262名死亡人口的死亡原因,分別為腫病659,干病249,雜病231,老病33,餓死18,自殺8,被殺和打死7,中毒5,記載不詳52,經我調查驗證,基本真實,具有統計分析意義。在田野調查中,我發現了從初級社、高級社、公社一直擔任會計的郁山鎮硃砂村農民胡文煥保存的全部會計原始賬簿,其中詳細記載了三年饑荒時期農民的決算分配情況,使我們了解到當年的大躍進、人民公社是建立在一種怎樣的廣大的經濟基礎和農民收入水平之上。1958年決算分配,全縣70438戶,歸錢49152戶,戶均23.7元;補錢21286戶,戶均19.1元。歸補互抵,全縣戶均10.75元,而且,大多數沒有兌現。農民辛苦勞動一年,不僅沒有收入,還要倒補的情況普遍存在,以致窮到連國家配給的少量布票(1960年每人1.8尺,1961年一般居民3尺,高寒地區5尺)也無錢購買。那時在鄉下,到處可見衣不蔽體的農民。就是在這樣廣大的經濟基礎和超低的農民收入水平之上,我們搞大躍進,搞人民公社,搞共產主義供給制,搞階級鬥爭,實在是有點荒唐。三年饑荒,大凡其它重災縣的亂象和悲情,諸如幹部的違法亂紀,農民之間的虐殺,食白膳泥,人食人,等等等等,彭水都存在。1962年2月,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生產隊,兩、三月後夏收,彭水走出三年饑荒。這也是全國最後走出饑荒的部分地區的大致時限。 3.彭水縣建制很早,在西漢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之後,兩千多年,少有變更。這可能與彭水地處烏、郁兩江交匯處,歷來為交通要道的地理位置有關。近代以來,也沒有撤併的情況,一直完整的維持着縣的建制。自康熙中期到民國及上世紀九十年代歷經五次縣誌編修,保存了比較完整的縣域政治、經濟、文化的歷史記載。彭水地貌由丘陵河谷,低、中山構成,高低差1000米以上,呈立體型氣候。這樣的自然地理條件,賦予了農作物生長和農事活動的多樣性。全縣的幅員面積(近4000平方公里)和人口數量(1958年376770人)在內地大致處於中等規模。這樣,一般說來,穩定的行政區劃的地理空間,縣域幅員和人口的規模體量及自然地理條件的三元素比較適合做敘史樣本的載體。 三年饑荒史,彭水具有典型性,當然,象彭水這樣的具有樣本意義的重災區全國全省還有不少,但作為個人寫作的條件,彭水更有利於我。其實,這是我家鄉的不幸。 二、1959—1961三年饑荒是若干非連續性制度、政策的破壞性作用的結果。 1959—1961年,連續三年,糧食產量大幅下降。 彭水糧食產量逐年從2.2億斤降到1.46億斤再降到0.93億斤。1961年糧食產量為1957年的37.95%。 四川省1959年糧食總產316.4億斤,比1958年降132.7億斤。隨後逐年降到267.9億斤再降到231億斤。1961年糧食產量為1957年的54.22%。 全國1959年糧食總產3393.6億斤,比1958年降559.4億斤,隨後逐年降到2876億斤再降到2730億斤。1961年糧食產量為1957年的69.98%。 由糧食危機引發的饑荒的是1959—1961年若干非連續性制度、政策的破壞性作用的結果。這裡的“非連續性”是相對於“連續性”而言,也有特別、特殊之義。這些制度、政策存在的時間短暫,沒有連續性;有的更是,之前,沒有過;之後,也不大可能有。林毅夫在《集體化與中國1959—1961年的農業危機》一文中,認為三年饑荒“更有可能從1958年秋集體化的性質從重複性博弈變為一次性博弈中得到解釋。”他認為在“一次性博弈”的激勵結構中,不可避免生產率水平低下的結果,它貫穿於1958年集體化的自願運動結束後整個強制性時期。林認為,集體化運動1958年前是自願的,1958年以後是強制的。強制性時期自1958年到1980年代初家庭聯產責任承包製出現,大致20年的時間。但是,雖同屬強制性時期,與1962年後的農業經濟徘徊不前、農民生活困苦的歷史場景比較,1959—1961三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歷史斷面——在經濟建設和平年代巨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我們在關注貫穿強制性時期的連續性制度安排的同時,尤其要關注這個特殊時期若干非連續性的特別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所發生的作用,否則,我們就很難全面深入地解析這一場人類歷史上非常慘重的災難。 這些非連續性的制度、政策主要的有—— 公社和管區所有制。 公共食堂制度。 管區統一掌握糧食制度。 耕作制度和技術措施的統一規制。 糧食高徵購和大量出口的政策。 公社所有制。三年饑荒時期的所有制制度,經過了公社所有制和管區所有制兩個階段,比較之後的生產隊所有制,一是時間短暫,二是沒有達到有序和穩定的運行,便發生了改變。就彭水的情況,公社所有制始於全縣實現公社化的1958年9、10月,基本止於1959年3、4月,大至七、八個月的時間。時間雖短,但破壞性極大,這種破壞是基礎性的,涉及各個方面。它的破壞因子在三年饑荒中,持續地發生作用,農民一步一步深陷饑荒的泥淖。 公社所有制幾乎在一夜之間,剝奪了社員家庭大部物權,也拆除了原農業社集體之間的物權邊界。這是一場對公私財產的粗暴的劫掠。鄉村社會的基本單元——家庭失去了獨立的經濟單元的地位,一些農民家庭多年積累起來的財富受到嚴重侵占甚至損失殆盡。家庭經濟組織作用的破壞,使最基礎的應對饑荒的自救能力弱化、喪失。物權沒有邊界,對社會和自然資源的消耗和破壞超常。幾個月“一平二調”“共產風”的肆虐,大量房屋被拆毀,成片森林被砍伐,無數古木大樹毀於一旦,自然和人文的資源遭到不可彌補的破壞,留下了永遠的遺憾。 在公社所有制內,管區與管區之間,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生產資料、勞動力可以平調,產品分配可以拉平。在此體制下,無論處於何種條件的管區、生產隊都缺乏生產積極性,再加上公社所有制規模過大,難以有效的組織生產,導致生產秩序一片混亂,形勢一天比一天糟。 公社所有制時期過渡濫用民力,農民的體質體能受到嚴重損害,元氣大傷。自1958年大煉鋼鐵,尤其是建立公社所有制後,農民成為推動“大躍進”的實體力量。他們不僅要擔負農業生產,而且要大煉鋼鐵。勞逸結合一紙空言,每日勞作十數小時已是常態,還有不時的通宵達旦直到延以數日的連續勞作。由於勞力緊張,農村年滿16周歲即按成年勞動力使用。彭水參加一水電站建設的3000餘名民工中,不滿16周歲的童工占三分之一,最低有至十二、三歲者。一部分婦女分擔了以前主要由男勞力承擔的重體力勞動(犁田犁土、重力運輸等),由於勞累過度,婦女普遍患閉經、子宮下垂疾病,而且在三年饑荒中,成為婦女痼疾。幾十年後,不少老人回憶當年,刻骨銘心。他們說,祖祖輩輩,沒有經歷過。家說散就散了,夫妻、父母和子女,你奔東、他奔西,十天八天不見人;今天這裡,明天那裡,無家可回;難睡個安穩覺,晴在做,落雨也在做,生也吃,冷也吃,象牲口一樣。過度濫用民力,加之粗劣的生活條件,整垮了農民的身體,疾病集中爆發,死人增多,1958年全縣死亡人口的73.37%集中在下半年。這一年,彭水人口首次出現中共建政以來的負增長。 公社所有制嚴重地違背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極大地破壞了生產力,農村基礎的經濟層面被抽空坍塌,農民陷入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被動和消極的境地,農村以糧食危機為根本特徵的饑荒迅速發生。 管區所有制。從1959年4月全縣“分級分權”建立管區所有制,到1961年春統一掌握糧食的政策退卻,公共食堂解散,管區所有制空轉,存在兩年多一點時間。這是饑荒繼續發展,並在1960年冬到1961年春達到最困難程度的時期。 管區一級之前基本上是以建制村組成的聯社,轄若干分社(高級社),但各分社仍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社是鬆散型組織,不是經濟實體。公社所有制後,聯社成為管理區。分級分權後,公社所有制下放到原本就不是經濟核算單位的聯社(管區)一級,鬆散型的組織成為基本核算單位,沒有經驗和經濟的積累,它一出現,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生產隊與管區之間生產和分配分離的矛盾。而且,在堅持不斷反右傾的背景下,和公社所有制一樣,管區所有制排斥所有的社員個人的小自由、小私有,是一種極端的集體所有制,極端到集體之外,社員家庭和個人,一窩南瓜、幾棵白菜也不能種,必須到公共食堂吃飯,家裡不准生火冒煙。農民的生路越來越窄。 管區統一掌握糧食制度。這是管區所有制的一種殘缺不全的形式。1960年春播時節,為積極過渡到社有制為目標的“一平二調”、“共產風”又起。在彭水,全縣打破生產隊界限,以專業、工序組成數千專業隊,勞動力以管區為單位實行協作。這種連以生產隊為基本生產單位的秩序都不能維持的後果十分嚴重。集體生產秩序混亂,社員生活困難,情緒低落,消極怠工,管區所有制並未改變農業生產的頹勢。到夏收前,糧食危機進一步加深,許多公共食堂難以為繼,有的已經斷糧斷炊解散。對此,中央和毛澤東決定在全國推行貴州省委“口糧由基本核算單位(管區)定期發給食堂(生產隊)”的做法,以鞏固公共食堂。4月,中央召開全國省市財貿書記會議,專議對糧食的全面管理。李先念給中央和毛澤東報告:基本核算單位統一掌握糧食,能夠進一步加強基本核算單位的所有制,有利於逐步向公社所有制過渡。把留在農村的糧食全部統統由基本核算單位統一保存和管理,任何動支必須經過基本核算單位批准,這是一個先進的制度。 在基層,制定了執行糧食由管區統一管理的周密完備的規則:管區建立農產品驗收保管委員會,從測產、收穫、入倉、保存、支付概由委員會負責。其中,收割、晾曬、入倉由委員會組織的專業隊執行,糧食入倉後,由委員會設置的專門小組負責管理,社員口糧標準由管區統一規定。這種基本生產單位——生產隊負責生產,基本核算單位——管區負責產品收穫、保管、分配的體制將生產和產品分配完全割離開來,增強了管區和生產隊矛盾的對抗性。5月初,夏糧尚在待熟期,各方就進入一種臨戰前的緊張狀態。彭水縣委指示,要從人力、物力到各類設施,精心準備。管區統一划分協作區,組織專業隊,做到熟一塊收一塊,邊熟邊收不過夜。實行邊收、邊打(脫粒)、邊曬、邊過秤、邊入庫的“五邊”和快收、快打(脫粒)、快曬、快過秤、快入庫的“五快”辦法,人不離糧,糧不離人。這樣的“搶收”,防的是糧食的生產者——農民。夏收,演變成為一場不見硝煙的戰爭。 管區所有制退守到對糧食的保管和分配的底線,已經殘缺不全,走向末路。這種殘缺不全的所有制度對糧食生產和消費發生着極大的破壞作用。管區統一掌握糧食,統一口糧標準,統一撥付的制度嚴重損害了生產和消費單位——生產隊的利益。由於糧食存量的普遍低少,各生產隊食堂之間口糧的不均狀況,絕大多數不是豐裕和匱乏的差別,而是同處於不能免於飢餓的低標準水平的多寡的差別。產品分配上的平均主義,使社員、生產隊、管區之間的利益衝突凸顯,加上對預期的不可把握,加劇了生產隊和社員的“反制”行為。生產隊瞞產私分,更直接地是趁收穫時眼前有一點現糧,不要計劃和標準,求得暫時的飽腹。一些幹部正是在這種非正常和非公開的失序的混亂中,獲得了比正常狀態下更多的貪污多占的機會。一種普遍的現象是:在糧食成熟期間,盜竊集體種植的糧食的行為大量發生,延續於收穫的全過程,甚至前移到青熟期,部分生產隊到糧食收穫時,已無糧可收。 1960年,糧食產量繼續走低。據以後審定的統計數字,全國比1959年減產15.23%,四川在1959年比上一年減產29.54%的基礎上,1960年又比1959年減產15.32%,而彭水的這一組數字則分別為31.03%和31.81%。 三年饑荒時期,1960年,全國、四川、彭水都是人口死亡最嚴重的年份。這一年,全國總人口比1959年減少1000萬,人口死亡率25.43‰,人口自然增長率-4.57‰。同年,四川人口減少292.84萬,人口死亡率52.22‰(淨死亡人口350.40萬),人口自然增長率-40.51‰,當年全國人口減少的29.28%在四川。彭水1960年死亡人口30779人,占三年饑荒時期死亡人口的43.43%。全縣有6個公社這一年的人口死亡率在200‰以上,猴狸公社達到276.17‰。死亡集中在天寒地凍、田地荒涼的冬季,一部分腫干病員水腫和乾瘦反覆發作,體質體能羸弱不支,行動受到極大限制。這時候,即使求生的慾念未斷,但已無能為力,生命力耗竭到極點,很多人離開這個世界,無掙扎,無呼喊,悄無聲息。 糧食危機是糧食產量連年大幅下降,供給嚴重不足造成的,但匪夷所思的是,從上到下,卻無視這樣簡單的事實,不是從生產的根本上着手,而是一輪又一輪的反瞞產私分。這樣,本是糧食產量出現了比較官方估計的巨大虧空引發的危機,又同樣由官方層層組織的反瞞產私分來消弭,這是殘酷的悖論。 公共食堂制度。公共食堂制度雖然不是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但卻是公社所有制和管區所有制下集結各方面利益的一項最重要的制度。公共食堂瓦解了傳統的以家庭為消費單位的體制,剝奪了農民自主供給食物的權利。公共食堂制度的設置,產生了兩部分人。一部分是領導者和管理者——各級基層幹部、食堂管理員和為食堂服務的其它人員直延及他們的家庭成員,一部分是接受管理和服務的一般成員。在食物供給極為短缺、口糧標準使人人不能免於飢餓的情況下,公共食堂很難遵從公平的原則分配食物,少數處於有利地位的人的多吃多占不可避免。這種多吃多占十分殘酷:一部分人的多吃多占,必然使另一部分人在不能免於飢餓的水平線上繼續往下墜落,例如每日的半斤標準,只能吃到3兩、2兩甚至更少。他們受到侵犯的是生命權、生存權。所謂的“反制”行動大量地發生於後一部分人。大多數農民不否認這樣的事實:如果做不到“多吃多占”,便採取各種方法盜竊(拿摸)集體糧食,虐殺集體牲畜,而暴力傷害的違法亂紀行為大量發生於反盜竊行動中,這後一部分人成為受傷害的主體,不少農民在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耕作制度和技術措施的統一規制。1959年耕作制度主要推行“三三制”——糧食作物、輪休(種牧草)、植樹造林各占三分之一,縮減糧食播種面積至耕地的三分之一,“少種高產多收”,開展大面積的豐產田運動。1959年,四川省計劃糧食種植面積6000萬畝,總產3000億斤,畝產5000斤。彭水計劃糧食種植面積37.6萬畝,總產11.25億斤,畝產近3000斤,其中100000畝為萬斤畝,占計劃產量的90%以上。高產的主要技術措施保障是深耕地、重施肥、高密植。土、肥、密是“八字憲法”中的三項。中共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1959年國民經濟的決議》稱“水肥土種密保工管”為農業“八字憲法”。中共中央和各地報刊對此進行了廣泛宣傳,“八字憲法”被譽稱為“充分利用自然潛力達到連續高產的根本大法”,是“農業生產的經典”、“農業生產的毛澤東憲法”。限於當時的條件,“八字憲法”所列的八項農業增產技術措施中,特別強調土、肥、密,認為耕地的深度、施肥的數量、播種的密度與糧食產量成正比例關係,而且都是用數學的方法可以計算的。例如,河北衡水農科所稱深翻與棉花產量的試驗結果為:“以耕一尺深的畝產451.3斤為基數,深翻1.5尺增產5.5%;深翻2尺增產11.1%;深翻3尺增產25.7%。一次深翻到3尺,產量增加更高。”四川省農科院通過計算,小麥、水稻、玉米畝用種80斤,分別可畝產10000斤、10800斤、6750斤。關於深耕,1958年8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深耕和改良土壤的指示》,指出“深耕是農業增產技術措施的中心”。11月,中央《十五年社會主義建設綱要四十條》要求“深度從一尺到三尺”。同月,毛澤東在一次會議上提出:“一部分還要更深些,例如深達四、五、六、七尺。”(《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七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第506頁)彭水深耕一般3尺(涪陵地委宣傳部樊綠林在彭水的小麥衛星地深耕5尺),牛犁人挖直至採取爆破的辦法。施肥要求每畝10——30萬斤。密植被視為糧食增產的首要措施。彭水密植畝用種最高量為地委宣傳部長樊綠林的小麥衛星地——1000斤,且由縣農業科職工粒粒精選,縣委衛星地800斤,區、社衛星地5—600斤,管區衛星地300斤。1960年,強力推行統一技術規格,繼續高密植。在四川,提出“一條心、一股勁、一個樣”的口號,突出抓“早”。在彭水,“三個一”之外,增加第四個“一”,即“一個時間”,強求高山低山統一時間播種。臘月育紅苕,正月下谷種,包穀播種3×3寸,水稻栽秧規格多次變動,栽了拔,拔了栽,包穀種到芒種,水稻栽秧栽到大暑。 1959年、1960年耕作制度和技術措施的反科學瞎指揮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後不可能有來者。它的特點就是違背常識,表現“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的荒誕不經。這段農耕史是民族和國家的恥辱。造成的危害至深,對糧食生產的破壞極大,低產和絕收是普遍現象。前述樊綠林的小麥衛星地,經十幾次勻苗,畝產200餘斤,相當於用種量的五分之一。 糧食高徵購和大量出口的政策。對農民高徵購的格局的形成可回溯到中共建政初期的征糧,到統購統銷政策出台,躍升到新的高位水平,以後居高不下。三年饑荒的高徵購的特殊性在於:徵購指標出自當年虛高浮誇的糧食產量,事後按核定的糧食產量計算,高徵購極其嚴重。1959、1960年,全國徵購分別占總產的39.7%、35.6%,四川省1959年徵購竟占總產的48.67%。彭水1959年、1960年徵購都在4000萬斤(原糧)以上,以後多年都未達到此水平。一方面。糧食大幅度減產,另一方面,按當年虛高的產糧指標高徵購,高減產後高徵購,一減一增,農民超負荷負擔。每至夏收、秋收,層層嚴防死守,即使口糧、種子無留,徵購也必須按計劃入庫,不少生產隊在勉力完成徵購後,農民手中已沒有多少糧食,一些地方常常是糧食收完,饑荒便至。五十年代,在糧食國際貿易中,中國實行出口糧食換取外匯和機器設備的政策,是重要的糧食出口國,淨出口2144.57萬噸。而正是饑荒時期的1959、1960年,達到出口糧食的高峰,分別為416萬噸、265萬噸,兩年合計681萬噸,大大超過正常年景出口糧食的水平(按每人每日一斤糧,一年365斤計算,可供3725萬人食用一年)。一段時間,國家糧食的儲備出現嚴重危機,京、津、滬的糧食供應幾乎脫銷。 上面的任何一項制度或政策如果不是那樣—律如沒有公共食堂制度,糧食就必然要分配到人到戶,不管按勞和按需的比例多少,不管管區將如何調配生產隊之間的收入(以示管區所有制的地位),一家一戶安排生活的格局將維持下來,家庭副業—種植蔬菜、飼養牲畜等將順理存在,相對獨立的家庭經濟單位將發揮家庭自救能力。例如耕作制度和技術措施不是統一規制,而是因地制宜,尊重自然規律。例如不是淨出口681萬噸,而是在同期進口681萬噸(完全可能,自1961年起,國家即一改五十年代淨出口的政策,六十年代淨進口2769萬噸)。如果這樣,饑荒的程度會減輕,非正常死亡的人口會減少。 但這是不可能的。這些非連續性的制度、政策捆綁在一起,合力支撐着人民公社的體制,支撐着國家虛假的“大躍進”局面。 1959—1961年,這些非連續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直接導致糧食生產危機引發了饑荒。到1961年春,農村形勢繼續惡化,人口非正常死亡嚴重蔓延,是三年饑荒最困難時期。國運民生,危機深重,無論如何,是生是死,到了必須要有所改變的時刻。 1961年6月,公共食堂退出,小自由、小私有重歸農民,這是三年饑荒的拐點,規模化人口的非正常死亡逐步停止。 這一年,國家改變糧食淨出口政策,淨進口445萬噸,全國徵購糧食比例下降到總產的24.87%,比上年少徵購400多億斤,一進一減,城鄉糧食供給有所緩和。 公共食堂退出,雖然管區所有制還存在,但已空轉。在向生產隊一級所有制調整過渡期,各地包產到組、到戶,私人增種活躍,管區所有制不可能再維持,變和退成為定局。1962年2月,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生產隊一級。 饑荒與這些非連續性制度、政策的共進退,有力地證明饑荒和1959—1961非連續性制度、政策的因果關係。 這些有悖社會經濟和自然科學規律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能夠付諸實施,從國家政治層面看,是權力制度、權力結構出了問題。阿瑪蒂亞·森教授在《以自由看待發展》裡反覆論到重大的饑荒不會在一個民主國家發生。1959—1961三年饑荒便發生於一個權力專制、沒有民主制度的國家。這是《糧食的歷史》要敘述、廓清的重點內容,這裡就不展開講了。 三年饑荒是一場大悲劇:沒有戰爭、沒有大的自然災害,經濟建設的和平年代,數千萬與土地相依,知時令季節,知耕耘收穫的農民卻餓死在世代生活的家鄉。他們不要說對錯誤的制度和政策無力抗衡,就是對農業生產上有違常識的瞎指揮也無力抵制。他們的“反制”行為,大量的是消極怠工,偷拿地里莊稼,在食堂里和幹部爭一瓢半瓢湯水的公平,採取激烈方式(暴動、騷亂等)反抗的很少。服從、忍耐、聽天由命,是三年饑荒時期中國農民的主流生存狀態。最終,農民和國家的互動,只能是以無數的生命為代價,而當政者的改弦更張也只有在其自身遭到危機甚至是存亡的危機時才有可能發生。 這一切,都需要我們去不斷反思。 我在撰寫《糧食的歷史》的過程中,給自己設定的目標逐漸清晰:第一,史實必須是真實的。這種真實必須是到細節的真實。要給後人進一步研究三年饑荒史做一點基礎的工作。第二,過程必須是完整的,包括一項制度或政策的出台、貫徹、推行、破壞性;高層、中層、基層都要有實證的記錄,特別是鄉村基層的史實記錄,要客觀反映饑荒發生、發展的內在的歷史邏輯。多年來,我在四川省、涪陵地區、彭水縣,相鄰的數縣的檔案館及縣內多個部門的檔案室查閱三年饑荒及相關年份的檔案書證,僅在彭水縣檔案館就查閱了上千卷,並十幾次到四川省檔案館、圖書館查閱。每入館,除筆記摘抄外,只要允許,便大量複印原件。經年累月,我積累了上千萬字的一手的檔案書證。這些檔案書證取用方便,為我提供了從容研讀的條件。我對檔案書證按時間或專題進行分類整理,編制目錄,歸納摘要,從中提取記錄重要史實、典型案例的檔案書證備進一步考證。在寫作過程中,這種考證活動從未停止。我到過彭水所有的鄉,大部的村,採訪調查了數百名親歷者、當事人,大量的重要史實和典型案例得以驗證。對口述史料,一方面,當口述史料與書證契合時,我對採用的書證更有信心;另一方面,口述史料蘊含的豐富的細節,是對書證的補充,能增添史實的鮮活性。我想:如果我推遲這部書的寫作,將不會有現在這樣多的三年饑荒的親歷者、當事人可供採訪調查。三年饑荒距今已半個多世紀,當年的成年人已入暮年,一部分已經逝世,他們整整一代全體離去的時間也不會太長。我在撰寫此書的數年中,時常傳來我的受訪者誰誰死亡的消息。當代人修當代史困難,但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幾十年後,當代人有責任抓緊時間為後人進一步研究歷史做一些基礎的工作。 發生於1959—1961年的中國大饑荒是二十世紀中葉國家和民族的一段重要歷史。溯前,是專制和“左”的制度和政策的累積;繼後,與“文革”動亂相關聯;是當代史的重要節點。即使半個世紀後的今天,仍然還有難以數計的家庭和個人在默默承受這場災難帶來的痛苦和傷害。我們的責任就是忠實的記錄,還原歷史真相,為後世留存真實的史證。我的書《糧食的歷史》常有人不經意的說成是《糧食的故事》,每逢這種情況,我會糾正說:不是故事,是歷史。 (2014年5月26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中心的演講) 共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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