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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八十年前國民解讀“天賦人權” 作者:閔良臣
送交者: LuZhiShen 2014年07月16日09:50:5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看八十年前國民解讀“天賦人權”

作者:閔良臣



自 1949年算起,期間有幾十年,“生在紅旗下, 長在紅旗下”的絕大多數國民是不懂什麼叫“天賦人權”的。之所以不懂,是因為當政者閉關鎖國、給愚民洗腦所致。愚民洗腦政策往往可以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看着天大的一群人,對外界一無所知,只知道“歌唱自己的新生活”,而當政者說什麼做什麼都是對的,那種心情,那種快樂,恐怕也只有當政者只有獨裁者才能體 會得到。

時至今日,儘管由於任何一個時代的歷史,當它結束時,總還會拖着一個長長的影子,而一些人也心甘情願生活在這長長的影子中,比 如 像民國初期,一些原本不肯受異族壓迫的人一旦把辮子留久了,誰要是再去掉他的辮子,就如同要了他的小命一樣——而我們今天也仍然可以看見很多人願意繼續愚 下去,但十幾億國人中,已經知道“天賦人權”幾個字的人畢竟在增多,這絕不只是一個“可喜的變化”,而是證明了人類文明的進步勢不可擋。

“天 賦人權”的理念最初是什麼時候傳入中國的,依推測,當在十九世紀末20世紀初,也就是當清政府將那一群少年公款派送到西方之後,那些中國的孩子才知道世界 並非如他們在國內想像的那個樣子,原來張口“我大清”,閉口“大清我”,都不過是在自欺欺人。所不同的是,很有可能民國之前,那些當政者乃至皇上確實不知 “神州”之外,還有已經比“天朝”更文明更進步的國家;而民國以降,可以說,當政者對外界的情形,並非不知,只是不許小民了解罷了。比如“聽‘美國之音 ’”,在今天已屬稀鬆平常之事,可在當年,卻是“收聽敵台”的“罪證”,要被視為“現行反革命”;若被捕後再不“老實交待”,甚至還有牴觸行為,這人的 “生命權”也就會被當時強大的專政機器給剝奪了。

“天賦人權”這種理念,不可能產生於“孔孟之道”。因此,無論我們今天如何借“弘揚中 國 傳統文化”之名,在世界上建多少“孔子學院”,我相信,最終都敵不過“天賦人權”四個字。一個宣揚“民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其核心又是君君臣臣、父 父子子、要維護“等級”的思想觀念,怎麼可能會在人類文明進步到今天還大行其道呢?

其實,華夏子孫與世界各民族一樣,都是由類人猿進化而來,因此無論他們的思維或感受都是大同小異。既然平等自由是“天朝”之外一些國家的“天賦人權”,那麼就也一定是中華民族的“天賦人權”,否則,即等於要中華民族自絕於世界民族之林。

對“天賦人權”四個字,今天雖已有很多國民知道了,但也僅是“知道”而已,是否在自己身上得到落實,就不是自己能當得了家的了。正因此,當我讀到八十年前一位普通國民對“天賦人權”的理解,感到格外吃驚。

      二

提 起這事,不能不提到胡適。胡適一生最偉大的貢獻不僅是提倡白話文,還有思想革命,追求思想自由。1929年12月胡適在作《〈人權論集〉序》中說過一句極 負盛名的話:“因為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見44卷本《胡適全集》第4卷 第452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下文只注卷數及頁碼)而在此前,胡適除了發表那三篇令國民政府十分惱怒的文章,即《人權與約法》、《知難行亦不 易》和《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以至於惹得國民政府教育部下發《教育部訓令》,要撤去他中國公學校長一職之外,胡適還發表一篇在我看來要算極為重要的 文章,即《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這篇文章原刊發於1929年《新月》月刊第2卷第6~7號合刊,1929年9月10日出版(不知為何,此文末卻註明寫於 11月29日。查胡適日記,這一天空缺)。

現在我們先來看看胡適在這篇文章中說了些什麼。胡適說:

“新文化運動的一 件大事業就是思想的解放。我們當日批評孔孟,彈劾程朱,反對禮教,否認上帝,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門戶,解放中國的思想,提倡懷疑的態度和批評的精神而已。 但共產黨和國民黨協作的結果,造成了一個絕對專制的局面,思想言論完全失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認,而孫中山不許批評。禮拜可以不做,而總理遺囑不可不讀,紀 念周不可不做。一個學者編了一部歷史教科書,裡面對於三皇五帝表示了一點懷疑,便引起了國民政府諸公的義憤,便有戴季陶先生主張要罰商務印書館一百萬元! 一百萬元雖然從寬豁免了,但這一部很好的歷史教科書,曹錕吳佩孚所不曾禁止的,終於不准發行了!

“至於輿論呢?我們花了錢買報紙看,卻 不 准看一點確實的新聞,不准讀一點負責任的評論。一個負責任的學者說幾句負責任的話,討論一個中國國民應該討論的問題,便惹起了五六個省市黨部出來呈請政府 通緝他,革掉他的校長,嚴辦他,剝奪他的公權!然而蔣介石先生在北平演說,葉楚傖先生在南京演說,都說:上海的各大報怎麼沒有論說呢?

“所以在思想言論自由的一點上,我們不能不說國民政府所代表的國民黨是反動的。”(同上,第440~441頁)

這 些話,即使今天讀來,依然振聾發聵。在這篇被胡適自己稱作“歷史的研究”的文章的末尾,胡適給國民黨提出了5條“最低限度的改革”,其中第3條是“廢止一 切箝制思想言論自由的命令,制度,機關。”並認為,“如果這幾件最低限度的改革還是不能做到,那麼,我的骨頭燒成灰,將來總有人會替國民黨上‘反動’的諡 號的。”(同上,第450頁)

我們知道,圍繞胡適幾篇文章及《教育部訓令》,在當時即起了不大不小的風波。作為商務印書館主管人的張元 濟 當年曾致信胡適,予以鼓勵。張先生希望胡適對於《教育部訓令》“置之不答,正所以保我尊嚴也”,並舉例:“猶憶數年前,美國某邦不許學校教師講授達爾文學 說,世界認為奇談。”當然,張元濟也還是認為當時的民國政府畢竟比前清,尤其是比康雍之朝要有所進步,“若在前清康雍之朝,此事又不知鬧成何等風波矣。” (見31卷503~504頁)

從胡適1929年10月13日的日記中我們看到,日記主人還粘貼了一篇摘自當年《新時代》的英文簡報,並附有譯文,題目是《判國者胡適》,估計譯者正是日記主人。從文章內容來看,整篇都是為胡適抱不平而批判國民黨。

文 章開篇就告訴讀者:“上個星期,胡適,這位令人敬畏的知識分子的領袖,被人指控為叛國者”,而原因則是“他極力詆毀一位死者的思想”。不用說,這“一位死 者”是被國民黨稱作“國父”的孫中山。文章說,“自從胡適非常小心地保全自己不受損傷以來,他一直擔心受到那些好吵鬧又粗暴的國民黨政府人士的騷擾。幾個 月來,他晚上住在上海的租界內,白天冒險去吳淞郊區中國公學辦公,他是這個私立大學的校長。然而,最近,胡適公然反抗,在《新月》這份中國知識界重要的月 刊上發表三篇嚴責國民黨政府的文章。上個星期,國民黨軍事要員對這位著名的詩人、學者採取了嚴厲的報復措施。”在文章的作者看來,“和蘇聯的共產黨一樣, 中國國民黨是至高無上的政治團體,不容忍敵對黨派,在公開的會議上,以壓倒多數人的投票方式對反對派進行政治審判。”作者還指出,“沒有人注意到胡適博士 對當今中國政治家的批評。例如,他曾在《新月》裡再次指出,蔣介石主席在統一中國後,沒有實現其制定人權法案的諾言。這一批評被忽略了。相反,國民黨上海 市執行委員會咬住下列事實不放:博學的胡適曾經指出過已故孫中山博士的著作中的一些缺陷和幼稚之處。”

文章要結尾處,作者再一次點明胡 適 之所以被稱作“判國者”:“聖徒的話是值得懷疑的!——國民黨上海市執行委員會一致通過關於胡適的決議,多少有些讓人生疑。他們的結論是,‘我們建議嚴懲 胡適博士。’‘我們咨請中央執行委員會下令逮捕胡適,因為他公開侮辱本黨領袖孫中山先生,詆毀總理學說。這是一種反政府反人民的叛國者行徑。’”(同上, 507~508頁)我們今天一眼就能看出當年所謂“上海市執行委員會”一些人所謂“一致通過”的“決議”,是何等荒唐。胡適批評國民黨批評孫中山,與“反 人民”何干?又與“叛國”何干?如果批評一黨一派批評一領袖即成了“反政府反人民”,就成了“叛國行徑”,中國可能不多,可在有些國家就要比比皆是了。而 我們又很難想像哪一個國家會承認他們國家中居然有那麼多“叛國者”。

     三

在同一天日記中,胡適還粘貼了一篇作者叫“我平”的文章,題目是《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憲法》,也是一則剪報。據胡適的旁註我們知道,此文發表在1929年10月5日的北京《民言》報。可以想象,這篇文章大約給了胡適很大的慰藉。

此 文作者何人,不得而知,看行文語氣,乃一普通國民。但此人知書達理,特別關注社會,關心政治。看得出,在這篇文章中,作者藉機發揮,一吐為快。作者稱胡適 有“大無畏的精神”,而且是“代表我們四萬萬小民來說話”,並認為胡適的“《人權與約法》一文所說的話,是何等重要。他所提出的要求可說是我們四萬萬人心 理上所共具有的,不過想說而說不出或說得出而舉不出那樣有條理有根據的理論罷了。”借胡適的《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有憲法》,作者更進一步:“誠然,我們需 要憲法,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有憲法,這不特是胡先生個人的願望,同時我可大膽的說,這亦是我們四萬萬小民最迫切的要求。但是我們需要憲法,我們需要一個什 麼樣的憲法?這個問題,胡先生在他的原文裡面卻未曾談及”。

那麼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憲法呢?作者列出許多條,近兩千字。作者雖然也提 出 “萬不可因襲傳統的什麼總統制內閣制等等的腐爛名詞。我們更要認清楚中國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中國民族是一個什麼樣的民族,萬不可好高鶩遠,抄襲什麼全民 政治,什麼獨裁政治,囫圇吞棗的胡干一氣”,但他認為對於現代政治下的政府組織,“當求其效率化”。而所謂效率化,“就是組織簡單,作事敏銳,一切科學 化。換句話說,就是少設機關,多作事情。這樣既可有條不紊,復可撙節國帑。因為無味的機關一少,則這樣的長、那樣的委員、干吃俸祿不作事的大人先生們,自 然而然的減少了。”

在談到“人民的權利義務”及“天賦人權”時作者說:

“我們從歷史進化的過程,觀察支配人類社會的權 力,是由神權而進於君權,由君權而進於民權,由民權而進於人權的。人民原來是有兩面的:一面是權利,一面便是義務。權利是對着自然物的客體而言,義務是對 着人類本位而言。盡義務固然是為着人類的權利,行權利亦是為着人類的義務。這兩種都是基於天賦的,固不容有所廢棄,以待命於他人的,這叫作天賦人權。為什 麼叫作‘天賦’呢?因為人類是有生命有感情有理智的動物。因其有生命,所以天賦以生存權;因其有感情,故天賦以自由權;因有理智,故天更賦以平等權。天賦 人權,同時又給予人類以團結和保持的本能,以達保持人權的目的,因此成立了社會。社會是以群為本位的,故無論採取何等方式,皆以實際能保持這三權為正義。 苟有侵害,是謂殘賊。所以主持正義的國家,為真實的保障天賦人權起見,在憲法上最低限度應當明白規定全人民享有左列之三大基本權:(一)經濟上應當予人民 以普遍維持生命健適生存的保證,並且平等享有表現他的生命作用的機會;(二)政治上當使人民普遍享有基本的政治權,並且平等享有各級各種政治的權利 (?);(三)教育上應當使人民普遍享受生活相當之必需的教育,並且平等享有承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必定這三樣確定不移,然後人民的生活方能歸到正義。” (同上,511~512頁)

上面這些話別說在八十年前,就是今天,不論我們的普通百姓還是大小官員,又有多少人能說得清道得明呢?作者在 文章末尾處說,“我們需要憲法,我們需要一個適合現代政治潮流、適應中國社會環境及維持人民生活上之正義及其保障的憲法。但是我們什麼時候才有憲法?”或 者說,我們什麼時候才會有“這樣的”憲法呢?轉眼又是八十年過去,也早已推翻了“國民政府”,然而,我們依然還是在盼着何時才能實現“這樣的”憲法。

文 章至此,本應作結,忽然,又似乎風馬牛不相及地想到,2008年春,《重慶晚報》報道,一位82歲老太夏淑清依靠在城市裡撿垃圾贍養百餘歲老母,她們月收 入不足百元,10年沒有真正炒過菜。本人最近幾年也不時地在自己生活的這座中原城市見到一對年邁夫婦,而且男性還是位盲人,妻子是小腳,他們相幫相扶在街 上依靠賣唱乞討:夫君拉着胡琴,小腳妻子邊敲竹板邊唱。每見“此情此景”,感嘆唏噓之餘不免會想,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是幹什麼吃的!看到這種情形又如何能無 動於衷?退一步,難道就不怕有損政府形象嗎?尤其是每當我在電視報道中看到國家大員面對群眾說誰還有困難都可提出來時就想,如果連我們天天不用問就能見到 的人民的困難都沒解決好,那麼,我也就有理由認為,你的那些舉動無疑是在作秀。可以去想,在那種嚴肅的場合,你很難見到有哪個“不識相”的群眾會站出來說 “自己有困難”,並希望來“視察”的大員予以解決。尤其是由於多年的“文治武功”,早已不是什麼官員替百姓“解困”,而是百姓要替官員“分憂”。但凡有 “不識相”者,真的向大員提出要求,下次再有大員“蒞臨”,你很難還會在被接見的人群中見到那“不識相”者的身影。如果此時你仍不“覺悟”,還要跟政府講 什麼“憲法”,講“天賦人權”,對不起,那就要給你找個“適當的去處”了。

2009年9月下旬初稿,10月上旬修訂

載2010年第1期《隨筆》雜誌,發表時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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