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有权不用难谈紧急法
亨廷顿语录:宁可有秩序无自由,也不可以有自由无秩序。
香港紧急法争论不休,反政府派反对是必然, 一旦行紧急法,他们不但无说话的权力,中间很多人可能被无需审讯长期拘留。
属于建制派的星岛日报总裁,全国政协常委何柱国也大声反对实行紧急法,认为香港有的是现成的办法,暴乱不断升级是港府官员怕事,不敢负责造成的,这是重话。
香港法律除了Chapter 241的紧急法,还有Chapter232警察法,和Chapter245公安法可用。
例如232警察法规定,警务处长有全权决定治安适用的武力。香港现在大惊小怪的催泪弹,水泡车,胡椒面只是世界各国警察都常用的最低武力, 港警现用的海绵子弹,布袋弹,名字都软软弱弱,根本压不住目前香港黑衣的暴力。 现在,黑衣分子已经手持长矛刺伤警察,网络充满杀警的鼓动,发生抢枪,刀砍警察的恶性案件,尤其是黑衣已经大量使用汽油弹,昨天据统计达100枚,香港各处火光熊熊,到了毁城的边缘。
日常,香港也有严厉镇压的例子, 记得有一位小巴司机违规,警察令其停车,他却开车逃跑,结果被击毙。家属控告无效,因当时开枪符合警察条例。 香港基层警察协会已要求提高武力程度,应付到处袭警和放火犯罪。像非致命的橡胶子弹应该授权对纵火者使用,而不是打一颗都要批准。
警察法规定警务处长不但可以任命特殊警察,还可以任命按月算的临时警察,任何人都可以担任。目前集中被破坏的机场和铁路,这些地方本来有大量纠察和保安,而保安员本来就要警队审批。挑选精壮人员出任有执法能力的临时警察,可以现场及时执法,补充警队的人力,迅速制止破坏。目前黑衣战术就是到处挑事,分散警力。
245章公安法,对解放军执法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解放军在香港执法和警察同等权力;军队少尉的权力相当警队督察,等等。既然法例允许解放军参与治安,现在就不一定要当作敏感的信号,自我设限,要中央军委下令才出动,大动干戈。 港英时代,英军司令是港督最高治安小组成员,日常参予决策。 现在驻港军队不应只是讲些硬话空话,应开始和港府和警处定期会晤。 其实黑衣暴力的目的之一,就是刺激解放军出动。军方按兵不动,黑衣很可能主动冲击军营。最近已经开始以激光挑战军营。 反复毁坏国旗,冲击中央派出机构,殴打北京记者,在大多国家都是出兵的理由,甚至开战。 何况有些黑衣已将矛头对准中企中资,大陆留学生已不敢讲普通话。遍布香港的中企,内地人,港警保护困难。保护国家利益,应是驻军合法进入港地治安的理由,国内外舆论也难反对。
民众抨击目前只有警察孤军奋战,其他部门鸦雀无声,不见配合。 其实运输,路政,环保卫生等部门都有各自的执法权。按公安法,连飞行服务队和医疗救护队都有逮捕权。 有权不用,是港府的责任,这样谈紧急法确实有矛盾之处。
毕竟香港地小人多,港府,警队和港人难免沾亲带故,难以强硬。 港英时代,不光要害部门由英国人把持,还弄来大批印度人,山东威海人来当警察,对港人分而治之。 老邓97年一句不派人来,中联办都差点被港澳办撤销。 现在,假如有中央代表和林郑一道任双首长,和圣马力诺那样,镇暴会好得多,也不会有林郑辞不辞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