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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逍遥谈》(73-76)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03月26日10:17:39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73

“焚书”也往往被误解为旨在打击儒家,细味李斯的建议,并不如此,至少是并不尽然。首先,李斯的首要目标不是儒家经典而是非秦的史记。既是责令史官销毁,可见即使朝廷亦不留存,志在彻底灭绝。其次,民间所藏儒家经典如《诗》与《书》,虽在烧毁之列,非儒诸子百家的著作也同在烧毁之列,可见矛头所向,并非以儒为限。第三,博士之职依然如故,仍以掌《诗》、《书》为务,可见儒家经典民间虽不复存,而在朝廷者依然存在。否则,这些博士,拿什么作教材?非儒诸子百家之言本不在博士所掌之内,如今民间所藏复遭禁止,于是荡然而无生存的余地,由此可见,非儒家著述的受创之重必然远出儒家之上。秦亡汉兴,书禁解除之后,儒家经典大都得以复出,而非儒诸子之言大都泯灭,正可证明柞里子此说不误。

所谓诸子百家,举其大略而言,其间也有获得保护的,比如,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予焚烧之列。回想文化大革命横扫“四旧”之际,也是技术性的书籍得以苟全,能不令人发历史性的会心微笑?准许民间私藏者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而言不及法家,又称“欲学法令,以吏为师”,可见法家著作也在焚禁之列。后世论秦者,不仅大都以为秦诋毁儒学,也大都以为秦尊奉法学。以此观之,不仅毁儒之论为误会,尊法之论亦为误会。或以为既可“以吏为师”而学法令,则显见法家确受尊崇。其实不然。首先,法家著作不等同法令和法律,法家也不等同执法的官吏。能从执法官吏手上学到的只是法令和法律条文以及执行法令和法律的手续,学不到法家的政治理论。其次,李斯言必称申、韩。上文曾指出,申不害与韩非虽有法家之名,而实际上都是术家。以李斯的形迹考之,也是投机取巧、以迎合为务,故其为人也,亦为术家无疑。丞相既尚术,手下的官吏亦大都尚术可想而知,故即使能从秦的官僚系统中拾得一鳞半爪思想性的东西,想必亦非法家思想而是术家思想。

以上便是秦始皇“焚书”的简单经过,其目标并不在儒,其起因在于有人要恢复封建。两千年后的一些读书人把取代封建的郡县称之为封建,不仅混淆称谓、歪曲历史,而且也实在是对不起因封建、郡县之争而遭焚烧的图书。提起历史上对文献的毁灭,一般人大约只知道有秦始皇焚书这一案。其实每逢改朝换代,图书文献少有不毁于战火的。例如,秦始皇焚书不旋踵而秦亡,项羽屠咸阳、焚阿房。于是,收藏于秦朝廷的书籍,连同秦欲保留的秦国的史记在内,统统化作灰飞烟灭。其损失不见得就小于秦始皇的焚书,只是提起的人不多,项羽遂侥幸逃过“焚书”的罪名。虽改朝换代而不殃及图书文献的,大都出于篡位。论史者往往歌颂打天下者为英雄,嘲笑篡天下者为竖子。就保全图书文献而言,则幸亏历史上有不少竖子,倘若都是英雄,中国文化恐怕早就名副其实斯文扫地了。此外,历史上也有名不正、言不顺的毁书案。称之为名不正、言不顺,因其不像秦之焚书,明目张胆,直以“烧”字呼之。这类毁书案往往打着整理图书的旗号,因而以为其有功于保留书籍者众,知其篡改和销毁图书者寡。清代纂修所谓“四库全书”,就是一例。

据《史记》,《诗》、《书》都曾经孔子删改。如果这说法可靠,则孔子似乎是第一个记录在案的篡改和销毁图书的人。近人大都对孔子删《诗》、《书》说持怀疑的态度。删《诗》之说,似乎已由最近出土的《诗》所否定。至于删《书》与否,则未可贸然下否定结论,因近人对《史记》的怀疑往往可以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描绘之。比如,近人大都怀疑《史记》因孙武有《孙子兵法》而误以为孙膑也有《孙子兵法》,结果是偏偏有孙膑的《孙子兵法》出土,证明司马迁不误。窃以为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否则,对于先秦的历史,与其信近人,宁可信司马迁。史学不是科学,不遵守后来居上的原则,一般来说,愈接近历史的人的说法、猜测和理解,愈可能接近真相。且不说近人学问深浅未见得能望司马迁的项背,至少是比司马迁去先秦时代相差两千年。

孔子的删《书》,当然并不能与秦的焚书或清的毁书相提并论,因为孔子只代表个人,并没有、也不具备权力强迫普天下之人效仿之。不过,如果孔子确曾删《书》,而且其删改的动机又确如司马迁所说,在于剔除不合孔子心目中的王道的内容,那么,如果孔子有机会居李斯或秦始皇之位,是否会发生一次“孔子焚书”案?销毁一切与《春秋》相抵触的史记和一切非儒家的诸子百家?


§74

往往与“焚书”连文而书的“坑儒”案发生在“焚书”之后一年,时间虽相属,起因却了不相干。求生是人的天性,即使活得苦不堪言的人,想去自寻短见的也不多,真的去实践这短见的就更少。活得像秦始皇那般威风,求长生不老在所难免,与信奉儒、法、道、释,或者信奉什么主义都不见得有什么关系。君不见晚于秦始皇的汉武帝,不仅不曾“坑儒”,而且“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却也同秦始皇一样,求长生不老求得活去死来么?“坑儒”因秦始皇求长生不老而起,如果正统的儒家以为求长生不老这种俗事同儒学拉扯不上关系,那么,秦始皇的“坑儒”也就同秦始皇的“焚书”一样,不一定同儒有多么密切的关系。不过,“坑儒”之说既然已经沿用了两千多年,即使有人想替之正名也不会有什么效果,姑妄从之。

但凡执迷不悟者,其执著固然发自内心,也往往因人启发之而愈炽。启发秦始皇求长生不老者姓徐名市(“市”一作“福”。或以为“福”为“市”的注音,意思是说“市”在此读若“福”不读若“市”。为人误以为徐市别名福。按“芾”正读若“福”,古文往往去头去偏旁而用本字。以此观之,注音之说言之成理。),齐人。秦始皇二十六年在琅邪刻石颂秦德,徐市趁便上书,说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仙山,有神仙居其上,可从之求得长生不老之灵丹妙药。于是,秦始皇遣徐市率童男女数千人乘船浮海求仙人。结果,徐市一去杳同黄鹤,或者葬身鱼腹,或者如日本人之传说漂流东瀛,成为启迪日本文明的先驱。所谓蓬莱三仙岛,从今日的科学观点来看,想当是海市蜃楼,自然是无从寻觅。后世论此事者,多视徐市为无聊之方士。或许的确如此,也或许如徐的同乡鲁仲连,耻于为秦帝之民,假求药为名,行逃之夭夭之实也未可知。此为题外之话,且说徐市既然一去而不返,秦始皇又遣韩终(“终”一作“众”。按“众”也极可能是“终”的注音。)、侯生、石生、卢生等求不死药,韩终也如徐市,一去而不见踪影。自徐市至卢生,史均不曾言其所学为儒为道为法。于卢生,则有其言论记载。以其所言观之,阴阳之气甚重。如果徐市等人与卢生皆为一流,则大抵为阴阳家之徒,也就是荀子所谓俗儒者。俗儒虽俗,毕竟为儒,由此观之,则儒于秦始皇之求长生不老未见得就能脱离干系。秦法,药方不验者死。卢生、侯生求药不得,恐被死刑,相与谋而逃亡。卢、侯之逃,倘若如徐、韩一般去而沉寂无声,也许也就不了了之。可卢、侯偏偏先说了一通秦始皇如何如何、把求不得灵丹妙药的责任推卸到秦始皇身上之后方才逃之夭夭。卢、侯的话又偏偏传到秦始皇耳中。秦始皇闻言大怒,自称对徐、卢等人赏赐甚厚,如今反遭其诽谤,又听说咸阳“诸生”也有造谣生事者,于是令御史案问。“诸生”相互指控、自我检举出四百六十余人违犯禁令。秦始皇下令将此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通报全国以示警告。所谓“诸生”者,本泛指读书人,秦始皇的长子扶苏劝秦始皇不必加以重法,因“诸生皆诵法孔子”,史因此而以“儒”视之,故称此事为“坑儒”。

因其有“焚书坑儒”之举,后人遂大都视秦始皇为儒之死敌。实则不然。“焚书”之首要目标不在儒家经典,捎带之目标亦不限于儒家经典,前文已分析,此不复赘。“坑儒”因卢生、侯生而引发。如被坑之者为卢生、侯生一流,则充其量为荀子所谓俗儒,说见上文,此亦不复赘。如无故而受牵连,既相互指控、自我检举,其非正人君子可想而知,则充其量为孔子所谓小人儒。故据“焚书坑儒”而指秦始皇以儒为敌,颇未见其可,充其量不过以俗儒为敌、以小人儒为敌而已。与后人之共识相反,窃以为“焚书坑儒”恰好说明秦始皇实为帝王尊儒之首。何以言之?曰:不尊儒,何以立博士于朝廷以掌《诗》、《书》等儒家经典?不立掌儒家经典之博士于朝,从何听到博士淳于越恢复封建之论?无郡县、封建之争,“焚书”一案缘何而起?不尊儒,儒生何得聚之于秦之都城咸阳以千百计?不尊儒,扶苏何得企图以“诸生皆诵法孔子”为说辞以救“诸生”?如果秦始皇是反对孔子的,说这种话岂不是落井下石?自汉以降,历代皆置博士一类的职位以传播儒家之学,而《史记》和《汉书》都明确记载汉代博士之设置和职掌皆沿袭秦的制度。既如此,试问如果不以秦始皇为尊儒之首,将以谁为首?或以为秦始皇虽曾有尊儒之意,至“坑儒”之后,必致力于打击儒家无疑,究其实,亦并非如此。据《史记》,秦始皇死后陈胜起兵之时,秦二世还曾“召博士诸儒生”问计。可见在自我检举出四百六十余人被坑之后,博士、儒生照旧在秦朝廷备顾问、讨饭碗。虽然,如此这般并不足以为“焚书坑儒”平反。无论所焚者为何书,无论所坑者为何人,也无论其动机和目的何在,“焚”与“坑”毕竟为暴行。


§75

根据“焚书坑儒”证明秦之尊儒,虽貌似滑稽而实有案可稽。儒不曾因秦兴而亡,则更是有目共睹、无可争议的事实。因秦兴而亡的,不是儒而是百家争鸣的局面。上文指出,受“焚书”之害较深的,并非儒家经典而系诸子百家之言。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先秦诸子之书既亡而盼后继有人,难矣哉。不过,先秦诸子之亡,并不等同百家争鸣局面之亡。即使秦之“焚书”确为先秦诸子后继无人的主要原因,也显然不能替自秦以降不再出现新的百家争鸣局面负责。窃以为百家争鸣局面之所以不再现,是因为先秦的开放性社会不曾再现。社会不开放,致使人心保守因循,宥于一家之见,丧创新之胆;安家于之一言,失创新之志。

先秦社会之开放性,表现多端。其尤与后世习俗相枘凿者有三。其一,不以忠贞为高尚。今人多以为忠于一姓、死节、殉难等等观点来自孔子之道,其实不然。管仲不死公子纠之难,子路、子贡皆以为非而问孔子,孔子以管仲不死为是。子路死卫出公之难时称“食其食者不避其难”,不云此言出自孔子。同为孔子弟子、同为卫臣的子羔劝子路不必白白死送,子路不听而死,子羔出走而得免。不闻孔子因此而褒奖子路或贬斥子羔。可见这样的观念早于孔子已有之,孔子虽未见得反对,却至少是并不彻底支持和积极鼓吹。

孔子本身为鲁人,当鲁面临被齐消灭之际,曾令子贡施展外交手腕为鲁解难,可见孔子并非无爱国之心。然而,这并不妨碍孔子汲汲于奔走包括齐国在内的各诸侯之间,甚至曾经想应以下叛上者之邀请,以求出士的机会。可见孔子远把寻求自己立功立德的机会,看在依凭谁立功立德之上。孔子弟子以及再传、三传弟子,大都效仿孔子而周游各国,见可留则留、见可仕即仕,不合则去而之他。可见说孔子并不彻底支持和积极鼓吹忠于一姓的观念,实过于轻描淡写,不如晏子直指儒为不可依靠的对象为中的。要言之,但凡先秦立功立德立言的人物,无论属何流派,如管仲、李耳、孔丘、墨翟、孙武、吴起、武员、乐毅、廉颇、商鞅、孟轲、庄周、惠施、公孙龙、慎到、申不害、苏秦、张仪、韩非、荀况、尉缭、李斯,皆不忠于一姓。

或问:先秦诸子的不忠于一姓同社会的开放与否干系何在?曰:“不忠”不是为臣为民者单方面所能成就的。倘若君主以不忠为罪、舆论以不忠为鄙,不忠者幸则不免贬斥处罚,不幸则身首异处,何容得悠闲自在而谈思想?故先秦诸子之所以能不忠,乃是先秦社会视人权高于君权的结果。《史记.张仪列传》载有这样一段史实:有陈轸者,与张仪同事秦惠王,皆贵重,与张仪争宠,不胜去而之楚。韩、魏两国相攻,期年不解。秦惠王欲解救之,问左右。左右或曰善或曰不善。适逢陈轸为楚出使于秦。秦惠王问陈轸:“你离开我而去楚,也还有想念我的时候吗?”陈轸说当然。于是秦惠王问计于陈轸,陈轸教秦惠王以坐山观虎斗,待两败俱伤而牟利之计。秦惠王从之,果大有所获。陈轸既贵重于秦,争宠不胜而去之楚。秦任之去楚而不之罪。楚不以其曾贵重于秦而疑,复令其出使于秦。秦复待之如上宾并从而请教,陈轸亦复为秦的利益而献策。如此反复而嫌隙不生、和气不伤、恬然相对、泰然以理性的追求为务。如此例者,在先秦等闲如家常便饭,无足挂齿。社会风气如此,试问不称之为开放,将何以称之?

秦国向来被称为虎狼之国,秦朝向来被视为暴虐之朝,以“不忠”的罪名处人以死罪者,却不始于秦而始于汉高祖刘邦之斩丁公。丁公为项羽将,追刘邦于彭城。刘邦眼见逃不掉,对丁公说:“两贤岂相厄哉?”译成今日的白话,就是:“两个贤人何必如此相追相逼!”丁公于是引兵还,刘邦因而得以死里逃生。刘邦既灭项羽,丁公往见刘邦,刘邦不仅不报救命之恩,反以“不忠”于项羽的罪名,斩丁公以示众,说:“使后世为人臣者无效丁公!”事实上,刘邦不仅开以“不忠”之罪杀人的先例,而且开以正义为名而诛杀救命恩人的先例,其手段之卑鄙龌龊无以复加。刘邦向来讨厌儒生,开口腐儒,闭口竖儒,把儒家骂得一钱不值。后世儒者不知取法孔子,以立功立德立言为先,却甘心拾刘邦之余唾,视忠于一姓为修身之本,是诚如卑鄙龌龊如刘邦者所言中,为腐、为竖、为不足道!


§76
显示先秦社会远较后世为开放,并尤与后世习俗相枘凿之二,为男女社交之公开。说起中国女性在历史上的处境,一般人往往以裹足二字概括之。知道裹足仅仅盛行于明、清两代,在漫长的中国史上并算不上是传统的人不多。即使是以历史为专业者,也大都以为男女社交公开是近代方从西方引进的新事物,而中国的传统是“男女授受不亲”。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译成今日的白话,就是:“男女不直接交往”。这说法见诸《孟子》,淳于髡问孟子:根据礼,男女是否应当授受不亲。孟子说是这样。“礼”,是儒家鼓吹的道德原则。于“礼”应当如此,也就是说不守儒家之“礼”的人并不如此。在先秦之时,儒的道德观不居垄断地位,甚至谈不上为主流,因而可以想见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者,在当时只不过是儒家的一种理想,而不是实际的习俗。

实际的习俗竟如何?上文提到孔子与卫灵公夫人南子的见面,提到卫灵公与南子同车,叫孔子乘坐副车招摇过市的故事,正可用来证明实际的习俗是男女社交公然无阻。孔子之见南子,似乎有些勉强,又遭到子路的指责,但并不清楚孔子的为难与子路的诘难,究竟是以为男女见面为非,还是以为走裙带路线为非。至于乘车一事,孔子既发“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之叹,则可见孔子以为非者,并不是南子的招摇撞过市,而是卫灵公的置孔子于南子之下。上文也提到苏秦与燕文侯夫人私通的事,史不言其详,莫得细节,然既发生私通的关系,必然是先有见面的机会使然,故苏秦之私通燕文侯夫人,是又一证明实际习俗为男女社交公开的例子。上文还提到吕不韦出身商贾而位极人臣,亦不曾言及细节。不过从略的原因却不是史不言其详。事实上,史于吕不韦的飞黄腾达,记载得颇为仔细。大致的情节是这样:

秦昭王的太子安国君有子二十余人,其正夫人华阳夫人无子。在二十余子之中,有一个名叫子楚。子楚庶出,生母无宠,为质于赵国。因秦经常入侵赵,赵国不把子楚当回事。子楚既为庶孙,又为质于敌国,所得费用又少,极不得意。吕不韦一见之下,以为是奇货可居,于是找上门对子楚说:“我能光大你的门户。”子楚没好气地笑了:“你且先光大你自己的门户吧,说什么光大我的门户!”吕不韦说:“这你就不明白了。我的门户要因你的门户而大。”子楚听出弦外之音,把吕不韦让到里间。吕不韦说:“我听说安国君爱幸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无子,而能确定谁为继承人者,只有华阳夫人。你兄弟二十好几,你夹在中间,既不得宠又久在国外为质于诸侯。一旦秦王去世,安国君立为王,你哪里还会有机会同长子和其他天天在安国君眼前的兄弟争为太子的份?”子楚说:“不错。不过,怎么办呢?”吕不韦说:“你又没钱,又客居在外,没办法孝敬父母、结交宾客。我吕不韦虽然也不阔,可愿意出千金替你西游秦国,孝敬安国君和华阳夫人,把你立做继承人。”子楚听得如此说,连忙磕头称谢,说:“你要是真把事情办成了。我分秦国与你共享。”吕不韦于是送五百金给子楚,作为子楚交游宾客之资。另花五百金采购奇物玩好,自己带着西游秦国,求见华阳夫人之姊,托她把所购奇物玩好送给华阳夫人,并编造一套子楚如何贤能孝顺,宾客遍天下云云,叫华阳夫人之姊传给华阳夫人听。华阳夫人大喜。吕不韦进而叫华阳夫人之姊传话华阳夫人说:但凡以色取悦于人者,色衰就不再受宠。华阳夫人若不趁得宠之时树下根本,一旦色衰,便会毫无办法。子楚自知既非长男,生母又不受宠,不得立为嗣,故想依附华阳夫人。华阳夫人如果设法把子楚立为嗣,这一生一世的富贵不也就有保障了吗?华阳夫人听了这话,觉得有理,便求安国君把子楚过继在自己名份下,立为嫡嗣。

不厌其烦地细说这段故事,其实只为吕不韦能够结交华阳夫人之姊这一节。如果当时的习俗是“男女授受不亲”,吕不韦何由得见华阳夫人之姊以面授机宜?不过,虽只有这一节派得上用场,但凡没听说过吕不韦替子楚巴结华阳夫人这段故事者,听了也不白听。所谓子楚者,也就是秦庄襄王,所谓秦庄襄王者,也就是秦始皇之父;而所谓吕不韦者,乃是秦始皇的实际生父(这里当然隐藏着另一段故事,不知者不用着急,下文当会言及之)。要是吕不韦不曾把子楚视为可居之奇货,子楚就成不了庄襄王;庄襄王既成不了庄襄王,秦始皇就成不了秦始皇;秦始皇既成不了秦始皇,中国近两千年的历史也就必将改写。由此观之,吕不韦的这趟买卖,名副其实其大无比。所以但凡没听说过的人,绝不会因为耳根清静而觉得占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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