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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逍遥谈》(85-88)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03月30日09:01:5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85

吕不韦,籍贯、出身见前文,其为秦公子子楚谋取太子地位的事迹亦见前文,皆勿庸复赘。其为秦始皇之生父,则前文虽亦言及之而语焉不详,值得补叙如下。

吕不韦与子楚结交之时,取邯郸豪家女某同居,已有身妊。这女人美艳而善歌舞,子楚是个好色之徒,一见之下便迷得魂飞魄散,竟然请求吕不韦允其一亲香泽。吕不韦先是大怒,转念一想:业已破家为子楚谋,不如乾脆把这女人送给子楚做人情。于是叫女人瞒下有娠之情,嫁作子楚之姬,至期而生子,姓赵氏,名政。子楚不知情,以为己出,遂立政母为夫人,既及位为秦王而立政为太子,也就是日后的秦始皇。

这段史实有三点可进一步探讨。其一,关于秦始皇的出生,《史记.吕不韦传》有如下记载:“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没什么学问的人如柞里子者看了,自然会把这句话理解为:“女人自己隐瞒有孕,产期到时,生下儿子名政”。“大期”之“大”,系隐含郑重之意的语助,无须有实意。如今口语中尚保留这种用法,如“大年夜”、“大年初一”。“生产”本是大事,故称“产期”为“大期”,顺理成章。“大期”之“期”,释作“日期”之“期”、“时期”之“期”,亦顺理成章。可是替《史记》作注释的人,大约是因为学问太深,不满足于这等浅显易懂的解释。南朝裴絪《史记集解》和唐司马贞《史记索引》都引徐广的说法:“期,十二月”。《史记索引》又引谯周的说法:“人十月生,此过二月,故云‘大期’。”司马贞又对谯周之注释自下按语道:“盖当然也,既云自匿有娠,则生政固当愈常期也。”

谯周,三国末、西晋初人。徐广,东晋末学者,晚于谯周,其释“期”为“十二月”,当本谯周之说而来。“期”可解作“十二月”,不错。然是否合适于《史记.吕不韦传》此文,则大可疑。第一,隐瞒有娠,并不见得必定晚生方能瞒天过海,因有小产的可能。第二,有娠无须待两个月之后方才能知晓,故即便不曾小产,未必定须于正常产期之上增加两个月。第三,若释“期”为“十二月”,则“期”字本身已经包含“超过十个月”的意思,故不能再以“过”释“大”。若释“大”为“过”,则不能再释“期”为“十二月”,而只能释之为“日期”之“期”。若释“期”为“日期”之“期”,则“大期”,充其量只能释之为“过期”,而不能释之为“过二月”。由此可见,释“大期”为“十二月”,于事理既非必然,于语言逻辑亦欠通顺。

秦始皇受孕十二月始生的说法,虽或出于对文字的误解,却可能于无意之中启发了“真命天子”之说。后世大凡开国之君,少不得要搞一套说辞以便证实自己不同凡响。比如,汉高祖刘邦“隆准而龙颜”,“左股有七十二黑子”。汉光武刘秀“隆准、日角”。刘宋武帝刘裕“风骨奇特”,“龙行虎步”。隋文帝杨坚“龙颜,额上有五柱入顶,目光外射,有文在手曰‘王’”。唐高祖李渊“骨法非常”,唐太宗李世民出生之时“有二龙戏于馆门之外”,长成一副“龙凤之姿,天日之表”。赵宋太祖赵匡胤、太宗匡义兄弟家门前有洼曰“双龙谭”,赵匡胤“生之夕,光照一室”,“为定光佛后身”。明太祖朱元璋母“方娠,梦神授药一丸。及产,红光满室”。至民国修清史,仍袭此故技,称努尔哈赤“仪表雄伟”,“发声若钟”;称皇太极“颜如渥丹,严寒不栗”。如此等等,皆可视为秦始皇投胎十二月始生的翻版。

可进一步探讨之二,是秦始皇的姓。关于秦王室之姓氏,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中有如下总结:“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运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黄氏、江氏、修鱼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造父封赵城,为赵氏。”,在同篇中又说:赵国之先人、晋文公时的名臣赵衰,即造父之后。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更分明说秦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可见所谓秦之为嬴姓者,乃虚无飘渺的传说,有案可稽者实为赵姓。而自司马迁以降,古往今来之文人、骚客、学者,称秦必曰嬴,绝无有以赵氏相称者,不可解之至。然此至不可解,正可解另一至不可解。从来帝王家族,因其显贵一时,其姓氏罕有淹没无闻者。如汉之刘、唐之李、宋之赵,至今为大姓。其余如魏之曹,吴之孙,齐、梁之萧,陈之陈,明之朱,虽不及刘、李、赵之普遍,皆不为僻姓。双姓后世例多不见,或简省作单,故晋之司马稍僻,或混入马氏所致。唯所谓秦之嬴姓,自古迄今仅见两人焉。一为西汉之嬴公,董仲舒弟子,见《汉书.儒林列传》,一为东汉之嬴咨,名列“八及”之数,见《后汉书.党锢列传》。之所以冷僻如此,原来秦不姓嬴。

§86

可进一步探讨之三,是秦始皇的名。秦始皇的名,今本《史记》作“政”。然《史记集解》引徐广曰:“一作‘正’”,引宋忠曰:“以正月旦生,故名‘正’”。《史记正义》曰:“正音政”。可见,“政”可能只是“正”的注音。因以正月初一生故名“正”,听起来也比名“政”更有理由。究竟孰非孰是?窃以为可从中国历代避讳之习推敲之。所谓“避讳”,就是避免直接称呼或直接书写尊者、长者的名字,改用其他字、或改读为其他音、或简省笔划以代替之。帝王既为一国之尊,故帝王之名字未有不避讳者。比如,“列侯”本作“彻侯”,因汉武帝名“彻”而改。“秀才”在东汉改称“茂才”,因汉光武名“秀”而改。有唐一代自唐太宗以降,“世”皆改作“代”,因唐太宗名“世民”而改。上文曾提到荀卿因避汉宣帝之讳而改称孙卿,可能是最为人所熟知的避讳之例。“正月”之“正”,本读作“正式”之“正”,因避秦始皇之讳而改读作“征”。至于“政”,则素不闻有改读或改写之例。据此,则秦始皇之名,当以作“正”者为是,因为只有避本字而不避同音字之理,而绝无同音字尚且须避讳,却不避讳本字之理。然古今皆以“政”为是,此正同不以秦始皇姓“赵”,而以其姓“嬴”一样,至不可解。

所谓无独有偶,此至不可解,也恰好可以解释另一至不可解。因避帝王讳而发生的改动,除非所改者不属于日常通用词汇(如“列侯”之为爵位,既经西汉改名而后世承袭不变),事过境迁之后往往改回原貌。比如,西汉亡而“孙卿”恢复为“荀卿”,东汉亡而“茂才”改回作“秀才”,唐亡而“世”字重现。唯“正月”之“正”,至今读若“征”。倘若有人读作“正式”之“正”,则自以为有文化者无不以“没文化”窃笑之。中国历代政治和文化的主流皆既贬斥、诋丑秦朝不遗余力,亦贬斥、诋丑秦始皇不遗余力,绝不会破格尊重之。故之所以会避讳至今,正因误以“政”为秦始皇之名,从而使人忘却读“正月”之“正”为“征”缘避秦始皇之讳而之来。

于吕不韦的名目之下,谈如许秦始皇,似乎不无喧宾夺主之嫌。然吕不韦于秦之功,除造就秦始皇外,实别无可谈者。当秦始皇灭六国之时,论武功,首推王翦;谈文治,则非李斯莫属;而吕不韦皆无予焉。虽然,李斯之进用,出于吕不韦之推荐,故吕不韦也还可以说有推荐人才之功。

李斯,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少时为小吏,看见衙门厕所里的耗子,所食既肮脏,又时常受惊于人犬。有一回入粮仓,看见粮仓里的耗子,却不仅吃得好,住得好,还整天悠闲自在,无人犬之忧。由此而受启发,以为人之贤与不肖,正同耗子一样,看你自己选择在哪呆着。于是不再当小吏,而改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在“帝王之术”四字上加引号,因文出《史记.李斯列传》。然所谓“帝王之术”,并非学术流派的固有名称,究竟何所指?顾名思义,当指游说帝王以求进用之术,与术家(术家与法家之分,说见前,此不复赘)和纵横家之学差近,而不可与商鞅入秦之初,用以试探秦孝公心思的所谓“帝道”和“王道”混为一谈。荀子以孔子继承人自视,以儒学正宗自居,若其所授者竟然包括差近术家和纵横家的非儒学的内容,则无怪乎后世有人要将之逐出儒家的门户。只是不知司马迁之所以用“帝王之术”四字概括李斯从荀子所学,是从李斯的行迹推测如此,还是别有所据。如系从李斯的行迹推测如此,则不一定就可靠。拜某某人为师,可以志在于求知而不在于求识,甚至可以不在于求一般性的知而仅在于求求知的方法。韩非和李斯同为荀子弟子,前者在思想上自成一家,后者在事业上自成一家,都不是缺乏个性和思想,以仅守师说为能为务者。故但凡据李斯或韩非的言行而揣测荀子之所教,难免偏差。

然据李斯的言行观之,其志不在为孔子心目中的君子而在于有所得,倒是明白得很。据《史记》,李斯学成之后,认为六国诸侯皆平庸孱弱,不能藉以成其事业,遂决意西入秦。临行前对荀子说了这么一席话:“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强行者耳。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西说秦王矣。”译成今日之白话,就是:“斯听说:时机来时,不可轻易放过。如今万乘之国相争,游说者掌权。眼下秦国有吞并天下、称帝而治的意图,这正是平民、说客得志的机会。身处卑贱而不想有所作为,这就像身为禽兽而为鹿,面对肉无可耐何一样。这种人其实不过徒有人的面孔,勉强能走几步路罢了。可见耻辱莫大于卑贱,悲哀莫大于穷困。长期呆在卑贱的地位、困苦的状态,却指责世道、厌恶势力,以无为相标榜,其实并非人之真情。斯将去西方游说秦国了。”


§87

上段引文有两点或许须稍作解释。其一,文中的两“斯”字,皆李斯自称。古人自称,或用人称代词“我”、“吾”、“余”等,或直呼己名。直呼己名似乎是为更示谦恭的用法,与避免直接称呼尊者、长者名字的避讳恰好形成对照。此外,“我”、“吾”、“余”等人称代词可用来作为第一人称的泛指,比如,“我无尔虞,尔无我诈”;直呼己名则只能为第一人称的特指。直呼己名的用法今废,遂使这种微妙的区别无从表达。文言往往较白话含有更丰富的语意层次,不仅此例为然。

其二,“禽鹿视肉”四字,极费解。《史记索引》把“禽鹿”释为“禽兽”,释“禽鹿视肉”为“禽兽但知视肉而食之”,并从而把李斯的这句话引申为“不能游说取富贵,即如禽兽,徒有人面而能强行耳。”又引《庄子》和《苏子》“人而不学,譬之视肉而食”以为其解释作证据。案如此解说极其牵强。首先,释“禽鹿”为“禽兽”,毫无根据。且鹿为草食动物,倘若意在泛指禽兽,又意在“食肉”,则必不举“鹿”为禽兽之代表。其次,所引《庄子》和《苏子》,充其量只能说明李斯此语的出处。何谓“视肉而食”?并没有解释。第三,“即如禽兽,徒有人面”云云,又等于是把“禽鹿视肉”四字解释为“禽兽”。既已把“禽鹿”释为“禽兽”,又把“禽鹿视肉”释为“禽兽”,则等于是视“视肉”二字为无用之瘤赘。故以为不如柞里子之解释通畅并合李斯上下文之文意。1983年版《辞源》释“视肉”为“借指禽兽”,并引《史记》及《史记索引》此文为证。倘如此,则“禽鹿视肉”四字连文,岂不成了“禽兽禽兽”迭词?大谬而特谬。

李斯既以“卑贱”和“穷困”为人生最大的悲哀,自然不会像孔子那样欣赏“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而“不改其乐”的颜回,而正是孔子所谓“人也不堪其忧”的那种“人”。所以说“李斯之志不在为孔子心目中的君子而在于有所得倒是明白得很”。且说李斯入秦,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的舍人。为吕不韦所赏识,推荐李斯为郎,李斯从而得以有机会向秦始皇进言。“舍人”是王公贵人手下亲随、跟班、备顾问的职务。“郎”的工作性质与“舍人”类似,不过不是私人的亲随而是朝廷的命官,故李斯既为“郎”,遂有机会游说秦始皇。李斯的说词大意是:如今秦强六国弱,秦王贤能而六国诸侯平庸。故秦若想灭六国、一统天下,易如灶上除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若秦不把握如此良机,六国一旦有贤能之主出,再施苏秦合纵之故计,则秦即使有王贤如黄帝,也别再想作统一天下的梦了。秦始皇以为李斯言之有理,“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赉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接之;不肯者,利剑刺之。”“长史”,官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秦丞相府设“长史”,其职掌略相当于今日国务院之秘书长。李斯之计,可以总结为收买与刺杀,阴险与狠毒兼备。一旦离间诸侯君臣之计得逞,秦遂“使其良将随其后”。可见王翦等人的武功,实有李斯的地下工作为之铺平道路。李斯之阴谋既行,遂又升一官,得为客卿。

正当李斯春风得意之时,却不料收牵连于一件间谍案而几遭驱逐。话说韩国受不了受秦国的不断蚕食,遂派水利工程专家、姓郑名国者入秦,游说秦王兴修水利,企图以此消耗秦国的人力,从而拖延或终止秦对韩的军事行动。秦始皇不知郑国为韩之间谍,采纳其建议,派大量民工凿渠引泾河之水东注洛河。施工期间,郑之间谍身份暴露,秦宗室大臣乘机劝秦王驱逐一切非秦籍官员。史称此事件为“逐客”。秦始皇本欲停工程、诛郑国。郑国申辩说凿渠之举虽为韩计,然实可为秦收万世之功。秦始皇信之,卒令郑国完工,并名渠曰“郑国渠”。郑国渠既成,变关谥盐碱之地为良田沃野,水利至唐始衰,可见万世之功的说法诚非虚语。秦始皇信之不疑,亦见秦始皇见识之卓。至于“逐客”,秦始皇始曰可,并下逐客之令。李斯既为客卿,亦在被逐之列,于去秦途中上书秦始皇,力言逐客之非。秦始皇览书而心回意转,遂停逐客之令,复李斯之官,卒用李斯之谋而成灭六国之大功。

李斯所上之书,文学史上称之为“谏逐客书”,行文极尽辩难铺叙之能事,辞藻灿烂生辉,章句壮丽雄浑。下视所谓唐宋八大家者之文,其高下之别,不少于时间之差,而后世论文者甚少推重之,或因鄙视其为人所致耶?

§88

秦既灭六国,用李斯之计,废封建,设郡县,焚书坑儒等等,说已见前,此不复赘。前文未曾言及,而无论为功为过皆可记在李斯身上者,尚有所谓“明法度、定律令、同文书”。“明法度、定律令”,指法治和法制的制订。秦所定法度与律令多为汉所承袭,而既经汉所承袭者,又多为汉以降以至于隋所承袭,故秦虽不旋踵而亡,经李斯手所制订之法度和律令却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同文书”,指统一中文的书写方式。先于秦之周,本为同文而治的封建王朝。先秦之末,周朝廷衰、诸侯各自为政,以至书写方式出现差异。秦一统之后,经由李斯制订一种标准书体通行全国。书属篆体,因为秦所制,故通称之为“秦篆”。又因较先秦之古篆文为晚出,故亦称之为“小篆”,以别于先秦的“大篆”。“秦篆”或“小篆”,也就是如今所谓的“篆书”,因“大篆”或“古篆”大都早已失传,故无须再区别之。据《汉书.艺文志》,秦篆大都取法《史籀篇》。据《说文解字》,周宣王(公元前827-公元前782在位)时太史籀着大篆十五篇以行于世,字体与更古的古文有异同。后世称这十五篇为《史籀篇》,而“大篆”也因此称作“籀文”。《史籀篇》既是周宣王改革文字时推行的标准文字教材,秦篆又大都取法于《史籀篇》,可见创秦篆的目的并不在革新,而在取缔战国期间各诸侯国产生的歧异。经李斯亲手写就的秦篆有《苍颉》七篇,以及秦始皇封禅、巡幸时所留下的石刻,和秦朝廷铸造的度量衡标准如秦权等。

秦篆之所以得以流传至今,首先是得力于印章,其次则得力于书法。篆书字体结构大都对称,笔划横平竖直、方矩圆规,无点、撇、捺、挑等不整齐的笔划,既易施之于金石,亦易被视之为标准。故自秦以至于今,正式印章之字体未有不作篆书者。印章迄今为中文正式文件不可缺少的信据,故但凡识字者也多少认识几个篆文。篆书独俱一种古朴、雄浑的对称美,非隶、楷、行、草所能取代,故篆书虽早已不为通行文字,却始终为书法之一体,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而得以保留不废。上文提到李斯之文罕受推崇,李斯之字却为历代论书法者众口一声推为篆体之正宗。李斯的文与字之遭遇,如此判若天渊,不见得是论文者不免以人废言而论字者却能不以人废字。大抵因为秦篆为李斯所创,而篆又恰以古朴为尚,故于论篆法舍李斯之外,别无可求。

在秦篆行世之时,隶书亦随即产生。相传隶书为秦人程邈作,因篆文难写,故简化之以便于皂隶之用,故称隶书。皂隶,指衙门里的下级办事员如文书一类。隶书虽非李斯所创,但字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则完全以篆为本,只是在书写笔划上有所简化而已。如今流行字体无论是否简体,皆从正体楷书而来,而正体楷书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又完全以隶书为本,只是在书写方式上有所变更而已。故追源溯始,今日之汉字实从李斯所制订的秦篆而来。

时下流行自称为“龙的传人”或“炎黄子孙”。“龙的传人”说,属于民俗或庸俗的范畴,未可细究亦不必细究。“炎黄子孙”说,则言而有徵。比如,《史记》开卷便从黄帝灭炎帝谈起。不过“炎黄子孙”说,既失之于迂,亦失之于实。《史记》略炎帝不谈而仅从黄帝开卷,可见司马迁尚且以炎帝的传说渺茫而不足道,于两千年后的今日而侈谈炎黄,不免为迂。自称为炎帝黄帝之后,春秋战国时华夏各诸侯国的臣民尚可。自五胡乱华以来,华夏血统不知同外来非炎黄子孙混合了多少回,故至今而仍以炎黄子孙自居,不免失实。然无论如何混合,也无论如何受治于历史上的非我族类,自秦以降以至于今,但凡生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人终不免使用以李斯制订的秦篆为本的汉字。就这种意义而言,自称为“龙的传人”或“炎黄子孙”,实远不如自视为李斯的传人更加恰当。

李斯当秦始皇之时,不仅位极人臣,而且能令秦始皇言听计从,故能够成就灭封建、同文书的大业。秦始皇死后,陵土未乾,即被秦二世腰斩于咸阳之市,三族见夷。后世论秦政,鲜有不视之为暴为苛者,亦鲜不以李斯为秦之暴政、苛政之罪魁祸首者,可谓名副其实身败名裂。古往今来从来没有任何人对于中国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影响超过李斯,却落得如此这般身败名裂的下场。原因何在?曰:在患得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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