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新应当有坚实的依据 : 评朱学渊(完整篇;乱码已被改正) (2) |
| 送交者: HG 2006年05月31日08:49:2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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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讨论,完全适用于“马札尔”(Magyar)与“靺鞨”这两个专名之间的对勘。从地理方望、时间上的接续性,以及审音等角度来判断,学者们大致同意,在汉文文献中先后用“勿吉”和“靺鞨”来译写的,应当是位于东北亚的同一个非汉语种族群体的名称;但在缺乏来自其它拼音文字的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我们至今无法肯定这个部族名称的准确的正字法形式到底是怎样的。根据其第一音节的译音用字“勿”、“靺”都有收声-t来判断,该音节可能有ma-/ba-、mat-/bat-、mar-/bar、mal-/bal-等诸种形式。但靺鞨在唐代又被异写作鄚頡,是则其第一音节的拼写形式当作ma-/ba-或mak-/bak-。如果该音节的真实形式的确被同时反映在上述两组可能的拼写形式之中,那么这个音节就只能拟构为ma-/ba-。不幸的是,在对于该名称第二音节的几种可能的拟构形式,亦即kie、-kiet、-kiel,以及-kier之中,我们却至今缺乏作出确切选择的充分理由。也就是说,尽管在“靺鞨”的几种可能的正字法形式之中,应当包含着与Magyar十分相近的那种拼写形式(即makier/bakier)。但这个结论绝不等于说,“靺鞨”与Magyar的音读必定相同;它更不等于说,倘若二者音读果真相同,这两个专名及其所指称的人群就必定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 再次,尤其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朱著经常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在前后间隔不过两三行的文字中间,将一连串从表面看来语音近似的部族名称,指归为同一专名的“转音”,进而又把用它们来命名的时代和地域差异都极大的各类部落集团看作是具有同一历史渊源的亲缘群体。如上所述,从纯粹审音的角度,不能排除在靺鞨与Magyar之间进行相互堪同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主张靺鞨所音写的,是某个类似Magyar的语音,那么它就不可能如朱著页51所建议的,同时又是merkid(按、此即蒙古“篾儿乞”部)乃至murki的音写。道理很简单。无论我们如何假定用“靺”字来音写的那个源词的音节,总之它不可能既是Ma-(Magyar的第一个音节),又是mer-(merkid的第一个音节),同时还是mur-(murki的第一个音节)。同样,“鞨”的语音也不可能同时是-gyar、-kid和-ki。当然,“靺鞨”同样也不可能再是朱著页52所主张的“蔑促”、“弥列哥”,或者“马阿里黑”(页51)、“满住”(页57)、“马儿忽思”(页59)、Mika’il(页69)等等 。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朱著先将女真部落名称“拓特”说成“和匈牙利姓氏Toth可能是有关的”,然后又声称“Toth在蒙古语中的读法可能是to-ta-ha”。从这两个极不可靠的“可能”出发,“拓特”和Toth被等同于tatar(鞑靼),等同于从“秃秃黑里惕-塔塔尔”(tutuqliut-tatar)一名中被拆散出来的tutuq ,等同于“脱黑脱阿”(toqtoqa)等“北方诸族频繁使用的人名”。本书就这样向读者显示出,“拓特”这样一个“通古斯姓名”如何“开始具有冲击性的世界意义”(页48至49)。但是人们必须问,Toth为什么可以读作to-ta-ha?to-ta-ha又怎么能既读作tutuq,同时读作toqtoqa、tatar以及其它完全不同的专指名称? 在上述种种场合,我们基本上看不到对那些五花八门的“转音”究竟如何产生这一问题所展开的正面论证。朱著往往采用“我以为”、“我们猜测”、“我猜测”、“大概就是”、“不难看出”、“我则以为”之类含糊的说法,来回避实质性的讨论。看来在力图证明那些离开真实情况实在太过辽远、因而找不到任何其它历史依据的见解时,朱著便不得不完全依赖于真假参半的语音相近性这一极不可靠的基础。不过这并不是说,朱著对语音比勘之外的历史证据一概不予置理。问题在于,它对北方诸部沿革流变的历史论证,同样充满了主观臆断和北方民族史领域中不该发生的常识性错误。 本书作者很清楚地意识到,就证实分布在内陆欧亚西半部的马扎尔人属于西迁的靺鞨遗种这个命题而言,能否在比马扎尔居地更加偏东的蒙古草原寻找到通古斯部落存在和活动的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朱著力主鞑靼起源于靺鞨之说的用心也就在这里。 现存文献中最早出现“鞑靼”的名称,在8世纪前期的突厥文碑铭中,其正字法作tatar。这是突厥人对他们东面操原蒙古语的室韦部落的通称;这个称呼本身,应当源于当时西邻突厥的室韦中间一个相当强大的部落的名称。年代上稍后于突厥碑铭的汉文史料中所出现的“鞑靼”一名,乃是对tatar这个突厥语名称的精确音写 。现在,有关回鹘汗国瓦解后大兴安岭北段原蒙古语部落逐渐移入草原地区的历史过程,由于学者们对“室韦-鞑靼”诸部和“鞑靼-阻卜”诸部动向的研究,业已获得基本澄清 。 可是,朱著现在告诉读者,“往往只有那些与通古斯族相关的部落才被称‘鞑靼’”;而这个重要事实却被“世界性的长期误解”一直掩盖着(页48)。作者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来论证他所发现的这个惊人事实。 其一,《新五代史·四夷附录》谓:“达靼,靺鞨之遗种”。我们甚至还可以为朱著补充另一条材料,它同样直接地将室韦-鞑靼的语言、族属归于靺鞨,这就是《新唐书·失韦传》中的一段话。它说,室韦的“食啖言语与靺鞨同”。值得注意的是,两句话全都出自欧阳修笔下。与《旧唐书》、《旧五代史》相比,两部新史的长处全不在记事的详实准确上 。亦邻真早就揭示过,北魏以往有关室韦语言与契丹同类的明确信息,如何由于《通典》凭空添加史文而改变;此后《唐会要》抄《通典》,《新唐书》又抄《通典》、《唐会要》,“但在改写中语气变得十分肯定,因而也就一错到底了”。至于《新五代史》中的那段话,则在更早先即已被日本学者揭明,乃是欧阳氏从宋白那里沿袭下来的错误 。事实上自两新史后,人们一般也不把鞑靼与通古斯诸族相提并论。这表明室韦-鞑靼的族属语言自北魏至元明一仍其旧,并没有什么改变。需要纠正的,倒是欧阳修主观而武断的误解本身。 其二,朱著又认为,鞑靼是“蒙古民族对于‘通古斯人’的特称。”他提出的例证,是元代以“水达达”、“水鞑靼”称呼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处的滨水通古斯部落。但我们所知道的充分而确切的事实是,在元代蒙-汉双语颁发的政府公文中,专用于对译“蒙古”这一族名的固定名称,正是“达达”或“鞑靼”。当然,要对採用这个对译专用名称负责的,首先应当是当时华北的汉人。但是蒙古人显然是知道,并且也同意这种对译法的 。而“水达达”、“水鞑靼”的称谓并不来自蒙古人自己的用语。根据彭大雅的北使记录《黑鞑事略》,蒙古人把通古斯滨江群落称为“斛速益律干”(usu irgen) 。这是一个标准的蒙古语词,译言“水百姓”。彭氏在该词后小注曰“水鞑靼”,可见这本来是不明东北情形的华北汉人对“水百姓”的翻译,而彭大雅的有关知识又得自北方汉人。入元之后,这个译名虽被沿用下来,但它多与“女直”一词并联使用,或作“女直水达达”,或作“水达达女直”,以示“达达”的名称在这一特定用法中的特殊族属。 朱著举出的另一条有关蒙古不认同鞑靼名称的证据,见于13世纪中叶东来的传教士鲁不鲁克的游记。据鲁不鲁克说:“他们(按指蒙古部人)也不愿被称作鞑靼人,因为鞑靼人是另一种种族,关于这种人,我听到下面的情况……”。将这段话从它的上下文中间割裂出来理解,它确实意味着,蒙古和鞑靼是两个互不相同的群体。但如果把它放回到鲁不鲁克的整个叙事中去加以认识,尤其是如果能从这段话再往下读一两页,我们就很容易发现,此处强调蒙古和鞑靼之间的区别,那是就狭义的蒙古(即三河之源的尼鲁温蒙古部)和狭义的鞑靼(即贝尔湖边的塔塔儿部)而言。鲁不鲁克在讲述蒙古、塔塔尔之间相互关系时,所叙述的事实虽然不太准确,但他所追溯的,无疑是尼鲁温氏蒙古在东部草原相继征服蔑儿乞、塔塔尔和克烈等部的那段史实。事实上,鲁不鲁克游记汉译本的注释者也将此处的“鞑靼”理解为塔塔尔部落 。鲁不鲁克这段话所反映的真实历史,是进入西部草原突厥语世界的蒙古人,不太满意突厥人将他们与被征服的塔塔尔部一起称为“鞑靼”。他们不知道tatar在突厥语中很早就用来泛称原蒙古语诸部落了。作为突厥对原蒙古语和后来的蒙古语部落泛称的“鞑靼”,与该词后来又被俄国人用来泛称中亚某些突厥语部落(包括突厥化的蒙古人成分在内)的情形相似,是一个它指名称。但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时期,它实指广义的蒙古人。无论如何,“鞑靼”从未成为过蒙古人对女真语部落的“特称”。朱著的这一见解,是对本已被误读的史料再滥加发挥的结果。 朱著关于马札尔人靺鞨起源说的另一方面的史实论证,从分析唐代的辽东战争及其后果切入。著者认为668年唐对东北的大规模用兵,导致“一场牵动满蒙广大地区的大逃亡”。靺鞨部一支的西迁就是发生在这场“大逃亡”中间;而后来出现在欧亚草原西半部的马札尔人,就是这些西迁靺鞨的后裔(页27至34)。应当承认,在朱著全书当中,对有关史实叙述最详瞻的部分,就是“唐帝国的辽东战争”这一段。它从唐军的战前准备、战略算计写起,一直写到高丽-靺鞨联军的惨败,以及唐军中的少数民族部队在高丽撤军后对靺鞨孤军所实行的“‘除恶务尽’的扫荡行动”。 现在的问题是:对这场主要是在唐与高丽之间发生的战争的大事铺陈,究竟是想说明什么?它或许可以说明,由于这场战争,作为高丽方面盟军的靺鞨部“泊咄、安车骨等皆奔散,寝微无闻焉”。但无论是这场激烈的战争,或是“奔散”、“寝微无闻”等记载,都不足以作为接下来必定发生“牵动满蒙广大地区的大逃亡”的证据,那是需要由反映这场“大逃亡”的种种历史事实本身来证明的。可惜朱著在这里根本提不出任何相关的历史证据。唐王朝的辽东战争是否可以被看作是“Magyar人的祖先出走的原因”?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我们首先必须确认“马札尔人的祖先”从辽东出走这一事实。历史叙述一般是从结果去追溯它所以发生的原因,而不能根据某些自以为是的原因去推定在此之后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结果。朱著在此处的处理方法,刚好与一般所应当遵循的法则相反。 十分有趣的是,恰恰是对唐太宗征辽东之役的事实本身,历史学家的看法还有很大的不同。很可能有关这场战事,“正史的很多记载并不真实” 。本文无意于进一步考察其中的诸多细节。但是无论高丽之役的实际情况如何,解释者都不难将靺鞨西迁安排为它的结局。这不是恰恰说明,本书就这方面所进行的煞有其事的“史实证明”,其实与它早就预设的结论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内在逻辑关联吗? 检验朱著第二个主要命题的任务,似乎要比较简单一些。因为作者用于支撑“夏商周人与蒙古-突厥-通古斯语诸族同源论”的基本证据,几乎全部来自于对有关部落、姓氏、人物和地理专名的比勘。历史上的人名、地名、部落名、制度名称或官号等等专指称谓,是辨识有关人物、人们群体及其文化之身份属性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人类语言中基本音节的数目本来就有限,而大多数专指称谓都不过由两三个音节所构成,所以在不同语言的各式各样专有名词之间极易出现语音相似的情况。语音相近的问题若发生在普通名词之间,较少会导致辞源问题上的误解。人们不会仅仅因为语音相近或者相同,就把不同语言中语义根本无关的普通名词看作关联语辞。没有人相信在英语的fish(“鱼”)和汉语的“废墟”之间存在某种辞源学的联系。也不会有人相信如下的“考证”:英语中的daughter(“女儿”)源于汉语词汇“逃脱”,因为女儿终究要在出嫁时从父母家中“逃脱”。在这里,包含在每个语辞之中的特定语义,有助于我们澄清不同语言中同音语辞关联与否的问题。但就专指称谓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因为除了知道它们是对某些特定对象的命名和称谓之外,我们对相当大多数专名的辞义、辞源知之甚微。在这种情况下,可资比较的指标只剩下语音一项。因此在从此种比较中提取有关结论时,就必须格外小心。 对于各族语言中的专有名词已“大部分失去了语义内涵”这一事实,朱著有明确的意识。所以它正确地指出:“人们寻找‘族名’的语义也往往是徒劳的”(页206)。可是,词汇的比较研究从音、义两项比勘转而成为只能凭藉语音来进行对照比较,对朱著来说,不是意味着研究者在立论时候必须更加小心、更加需要参照其它方面的旁证材料。恰恰相反,专有名词语义内涵的失落,似乎导致朱著更自由地在古今中外的同音语辞之间任情比附,把各种语言里语音相近的专有名词及其命名对象统统指归为一体。毫不夸张地说,这就是朱著在论证第二个命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最大特征。 例如,作者这样论证“‘中原地名’与‘北方族名’之间的关联”:“《史记》的‘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的‘三河’地区,也是‘华夏民族’的根本之地。春秋时,那里有‘北虢’、‘东虢’、‘大卤’、‘曲沃’、‘令狐’、‘羁马’、‘狐厨’、‘篪祈’等地名,它们显然与‘仆骨’、‘东胡’、‘同罗’、‘昭武’、‘术和’、‘且末’、‘兀者’、‘赤狄’等族名相对应。又如,中原‘戎’名‘杨拒’、‘伊雒’、‘陆浑’、‘鄋瞒’、‘皋落’等,又与‘按出’、‘挹娄’、‘术和’、‘悉万’、‘斛律’对应。这些关联现象,不仅是北方诸族出自中原的证据,也是确认中原古代居民族属的判据”(页207)。短短几行文字之间,居然完成了这么多专名之间的勘同问题。其实说简单倒也十分简单。此处的全部论证,只有“它们显然与……等族名相对应”这样一句话。 据朱著页86说,“仆骨”一名,“也就是西文族名Bulgar”。于是被罗列在上文中的“北虢”,又可以读作Bulgar。但“北虢”与“仆骨”、Bulgar前后相差一千年。“北”字是-k收声的入声字,它根本不会被用来译写Bul-这样的-l收声的非汉语音节。除了审音上的问题以外,“仆固”、Bulgar这两个时代基本接近、但东西相隔遥远的部落,一个讲突厥语,另一个的语言属芬-乌戈尔语族。照朱著看来,“北虢”究竟是谁的先祖?莫非地处西半部欧亚草原之北的Bulgar人也是从华北迁徙过去的?南北朝隋唐的“昭武九姓”,据传说是从“旧居祁连山北昭武城”,亦即月氏故地西迁的 。朱著说“昭武”即“曲沃”,仅据并不可靠的语音相类一点,就把它从今天山、阿尔泰山东麓搬到位于“三河之地”的曲沃。 朱著说,“‘中原民族’与北方民族是有着深度渊源的”(页209)。这个说法本身并没有什么错。问题是作者不仅迷信于上述那种极为不可靠的语音比附的求证法,甚至不惜靠牵强附会来拼凑“音似”的证据,从中推出种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结论。例如上古时期的“公祖”、“公肩”、“公东”等姓氏,全被视为金元时代的通古斯部落专名“兀者”的同源词,因此上述姓氏的族属都被归入东北通古斯部落。而“公孙”、“公胜”等姓氏则被等同于“乌孙”。以此类推,甚至黄帝的族属也变成了“乌孙氏”(页209)。朱著将这一系列的语音勘同建立在“将‘公’读为‘乌’或‘兀’”的基础之上。那么为什么“公”字可以被读作“兀”或“乌”呢? 作者说:“从字形上来看,‘公’与‘瓜’有相像之处;但是‘公’和‘瓜’究竟是否相关?从文字考据的角度来说,是颇难求证的。然而,‘瓜’可以衍生出‘孤’和‘狐’等字;我们也若(若也?)将‘公’作‘乌’、‘兀’、‘斛’、‘纥’读,所有含‘公’姓氏与北方诸大族族名的关联,倒是一目了然了”(页209)。“公”与“瓜”在《说文解字》中一属“八”部,一属“瓜”部,在汉字结构上毫无关系,本不属于“颇难求证”的问题。“‘瓜’可以衍生出‘孤’和‘狐’等字”,只能是说后两个字中有“瓜”这个声符,所以其读音从“瓜”。但是,为什么由此就可以推测出“公”可读若“乌”、“兀”?作者自己也觉察到这里欠缺必要的证据,所以他在这里使用的是一个假设句型,即“若……,倒是……”。根据上述凭空推测,中原数十个“公”字头复姓的起源被推到“兀者”、“回纥”、“乌孙”、“曷萨”等北方诸族的部落名称。于是,朱著以自我赞许的口吻写道,读“公”为“乌”、“兀”,“不失是个成功的归纳和猜想”。以未经证明的假设为前提进行推理,再用推理的结果来证明假设的“成功”,这是典型的循环论证!经过这一番循环论证,朱著居然忘记了自己据以立论的出发点不过是一些未经证实、也无法证实的“猜想”,很快就心安理得地把诸如此类“成功的归纳和猜想”当成毫无疑问的事实来相信了。 我以为上述推理结果经不起检验,不但因为即使是在异想天开地读“公”为“兀”、为“乌”之后,中原诸多姓氏与北族部名之间,至多也只有音近的关系,它根本不足以构成在两者之间相互勘同的充分理由;而且也因为在不少场合,即便在读“公”为“兀”、“乌”之后,作者宣称的那种“一目了然”的“关联”仍然未见存在。例如“公夏”、“公何”、“公户”、“公扈”、“公华”一组,被朱著勘同为“回纥”。毋庸置疑,“回纥”的正字法形式应为uighur。无论是“夏”、“何”、“户”、“扈”、“华”,都与-ghur的音节相去甚远。即使读“公”作“乌”,这一组中原姓氏依然与uighur毫无关系可言。 朱著又将中原姓氏“司马”考订为“古代族名”“悉万斤”。页212写道:“一般以为‘司马’是从官衔转化来的。司马迁在《自序》中,却从未说过因祖上当过‘司马’官,而袭了这个‘司马’姓。”在《自序》中“从未说过”,本不必成为一种有力的否证。难道我们可以因为《自序》未提及人用双脚走路而否定这一事实?不幸的是,《太史公自序》其实是说到过这一点的。司马迁追溯他的祖先时说:“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在周宣王时,他的祖先失去旧有官守,改任司马,子孙因以为氏。诸家注解对此均无异辞。朱著轻易否定前说,反谓“司马”与“古代族名‘悉万斤’、‘悉万丹’、‘萨末鞬’、Sarmatae,地名Samarkand等如此音似”,因此断定“‘司马’是族名‘悉万’之变译”(页212)。“悉万斤”、“萨末鞬”与Samarkand为同名异译,是中亚古城之名。用 “万”、“末”等带-n或-t收声的汉字来译写-mar-的音节,完全符合当日的转写规则。该词的末音节-kand则是波斯语成份,译言“城”。samar是否族名,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它与古代草原上的族名Sarmatae(“萨尔玛提亚人”)没有任何关系。剩下的“悉万丹”倒是族名,但是否能将该专名拆成“悉万-丹”这样两个成份来处理,也无可推知。总之,我们根本不知道历史上是否存在一个叫做“悉万”的部族,更遑论“司马”与“悉万”之间的语音差异了。朱著所发现的诸如此类的“全面对应”,其实大都只是作者一厢情愿的妄断。 通过对朱著中大量举证的检核,想来已经能够说明,本书的主要见解严重缺乏经得起认真推敲的可靠证据。现在,我还想比较集中地就本书所采取的研究方法,谈一点总的看法。 比较历史语言学,尤其是其中的审音与勘同方法,为中国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极其重大的帮助。可以说,它是欧洲东方学与乾嘉以往的“西北舆地之学”在相互交流当中沉淀下来的积极遗产之一。与此同时,我们当然也已清醒地意识到,审音勘同方法的功能存在至少两方面的局限性。其一,尽管在提供否定性证据方面审音方法的功能较为显著;但是在相反的情况下,仅仅以审音为证据的勘同结论往往是十分不可靠的。特别是当被研究对象所处时间和空间的历史跨度都极大的时候,审音勘同必须与其他各方面的历史证据密切结合,才能有助于辨析事实。其二,对审音勘同法则的严格性也不应过于迷信。例如,普立本证明,用汉字入声字来音译的音节,在其源词的正字法中就不一定都有尾辅音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例证,说明古人译音用字也有相当随意的时候。所以在使用审音勘同方法时,既需要尽可能遵循由过去经验所确立的有效法则,又不能简单地依靠墨守这些法则来处理所有资料。 朱著对上述第一方面的有限性似乎全然不介意。在仅据似是而非的音近来乱加推断方面,比前文已举过的例证更为极端的一个例子是,作者根据埃及曾有“密昔儿(Misr)”之称,遂以为这是“靺鞨”之名“尘埃撒播”的结果,并且很自信地劝告读者“不必引以为是怪事”(页69)。 对于审音勘同方法的第二种有限性,朱著显然有所察觉。书里写道:“清代以来的中外文字语言学者们对先秦语音的研究,基本是在中古《切韵》系统上从事反推。一些学者客观地指出,作为规范汉语语音的一种努力,《切韵》等书也把许多‘古音’抹煞掉了”(页207)。但是,承认上述有限性,对朱著来说,意味着审音勘同方法的所有规则都已失效。于是,作者一方面不适当地夸大审音勘同手段的适用性,不顾时间和空间限制而将之滥加应用;另一方面又以古代韵书可能“抹煞”某些“古音”为由,对汉字的古代音读进行随心所欲的解释。两者相互促进,遂在构成朱著重要论证部分的语言比较方面导致错误百出的结果。 朱著置审音勘同必要法则于不顾的突出表现之一,是作者在对用汉字音写的他族词汇从事语音讨论和比较时,往往拒绝对它们进行拉丁化转写;甚至有些外族名词明明保留着拼音化正字法形式,朱著在讨论中却宁可采用它们的汉字音写。这种做法。给本书带来许多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失误甚至笑话。作者说,Kalmuk“就是‘克烈—谋克’”。如果他在这里对“克烈”一名采用见于蒙文中的正字法形式(Kereyid),那他怎么还可能把这个名称等同于“卡尔梅克”一名的第一个音节Kal-?他又说,土尔扈特“或许就是克烈部名‘董合亦惕’”(页60)。“董合亦惕”在蒙文史料中写作Dongqayid ,而“土尔扈特”则作Turghaghud。所谓“或许就是”,到底从何说起? 前面提到的《金国语解》明明附注满文语音,朱著视而不见,宁可师心自用,胡乱注音。清人已用nesuhen来释读“奴申”。朱著弃而不用,另按己意将“奴申”读作nosszhang。他没有告诉我们的是,为什么在这里“奴”会读作nos-,而“申”作为一个前鼻音韵母的汉字,又为什么竟要读作-szhang?其实作者不过是根据他意想当中的匈牙利语同义词osszhang来胡乱将“奴申”的读音拉丁化而已。这个例子甚至使我们怀疑,朱著偏好汉字音写的正字法形式,是因为这种非拼音化的“译音”更便于他毫无拘束地对有关词语胡乱进行解释。 除审音勘同外,在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其它方面,朱著也有诸多犯忌之处。书中毫不迟疑地把现代匈牙利语词汇直接当作古代形态的马札尔语辞来举证,根本不考虑其中存在的以今训古的危险性。本书作者曾经回应上述批评说,谁要是提出这个问题,谁就是在强求历史语言学研究“做到百分之一百的‘以古训古’” 。如果说对靺鞨—女真语的研究不得不参考金元之后的满语、甚至锡伯语,那么对早期马札尔语的研究当然也必须以晚近各时代的匈牙利语作为必要资源。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因此就可以随便把任何一个现代匈牙利语词当作古马札尔语词汇来看待。这涉及到如何尊重并依赖匈牙利语言史研究的相关成果和结论的问题。像朱著这样“百分之一百”的以今训古,无论如何是要不得的。 正因为任何一种语言都不可避免地会随时代变化,尤其是受到与它邻近的其它各种语言的影响,在采用历史比较语言学方法来识别相关语言的亲缘关系时,就必须尽可能采用与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基本语辞作为比勘对象,因为这些语辞的抗干扰性相对而言会比较大。在鉴别不同语言是否存在亲缘关系时,以基本语辞而不是以所谓“随机抽样的语辞集合”(页9)作为比较的对象,这是为历史语言学的学者所普遍遵循的通常法则。朱著大言不惭地声称,自己采取的是“随机抽样”的方法。之所以这样作,只恐怕仅仅是因为作者其实只知道有《金国语解》,而其中“一共才记载了七十七个金代女真语词” 。如果他知道除了这部被他奉为至宝的“语解”,还有多达十二卷的《金史语解》 ,如果他使用包括《华夷译语·女真门》在内的其它女真字材料,并参以满语和锡伯语的大量书面材料,本书作者就会发现,他为《金国语解》的篇幅短小而发的“遗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少见多怪的感叹。 在对选出的对照词组进行语音比勘时,朱著的做法也极其非专门化。在确认某个语音音素从一种语言进入另一种语言时所发生的系统变换规律时,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同音、同义例词为证。例如说突厥语的y-进入蒙古语时会系统地转换为j-,因为我们有yil>jil(“年”)、yemish>jemish(“水果”)、yarligh>jarligh(“命令”)、yürek>jirüge>(“心”)等许多对照词组可以作为举证。此处所谓“同音”,是指除去那个系统转换的音素外,对照词的各正字法形式之间应有足够程度的相似。但朱著用来证明“语辞变换规律”的对照词汇之间,正字法差异之大,使人难以相信它们属于不同语言之中的同音同义词。在页41“蒙古语(契丹语)、匈牙利语语辞变换规律”表里,朱著总共列举十六个对照组,用来证明蒙语中的g/h/u在匈牙利语中转换为f/v。兹将十六个对照组移录如下:(1)gal~futes,(2)gol~fo,(3)gol~folgo,(4)guikh~fut, 细绎朱著的举证,对照组中似乎还算符合同音同义的比勘原则的,只有(3)ghool~folyo(“河”)、(11)k?’ü~fiu(“儿子”)、(13)usu(n)~viz(“水”)三组。可见作者断言蒙语g/h/u与匈牙利语f/v之间存在所谓“转换”规律,至多也只有两三条很不可靠、很不确定的证据。紧接着,这个“规律”就被自由地运用到女真-满语和匈牙利语的比较中去。朱著就这样把“历史语言学”变成一种语言游戏。所以他说,把《辽史》里的“蛮葛”、“梅古悉”、“大蔑孤”、“梅只”等“大大小小的‘靺鞨’”,乃至蒙古时代的“塔塔尔”、“蔑儿乞”之类,把所有这些名称统统“‘正’作Magyar或‘马札尔’,自非难事” 。这种口出大言的轻易、甚至狂妄的态度,只能表明作者完全缺乏严肃谨慎地对待学术问题复杂性的最起码意识。 我们面临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在从事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论证时,是否应对它的基本规则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遵守?这究竟是研究者可以凭藉自由意志来随意决定的一种两可选择,或谓“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还是对研究者的一种基本素质要求? 作为一篇书评,本文已经写得太长。还有些话就不说了。唐兰在1930年代曾以六条治学戒律告诫学古文字的学生。其中之一说:“有些人拿住问题,就要明白。因为不能完全明白,就不惜穿凿附会。因为穿凿得似乎可通,就自觉新奇可喜。因新奇可喜,就照样去解决别的问题。久而久之,就构成一个系统。外而望去,虽似七宝楼台,实在却是空中楼阁。最初有些假设,连自己也不敢相信,后来成了系统,就居之不疑。这种研究是愈学愈糊涂。” 治学六戒,非常值得成为包括本文作者在内的文史研习者的座右铭。 (本文的部分内容,曾在刊登于2003年1月12日《文汇报》“学林”版的一篇两千字的同名书评中作过简要表述。该书评作者为李辉、姚大力。谨此说明。)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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