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问题的再思考
作者: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孙宅巍
“遇难者300000”的黑色大字,旱已用中、英、日三国文字醒目地镌刻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入口墙壁上。但是,镌刻的数字,并不等于终极的结论。同任何一个历史事件一样,人们对它的认识,始终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
一、“30万人以上”遇难是目前最科学的认定对于南京大屠杀之谜,人们在认识上经历了若干不同的阶段,主要有:
第一,上20世纪30年代末,暴行真相的早期传播阶段。自1937年12月南京大屠杀事件发生起,至1938年春夏间,英美记者发出了最早的快讯,中国报刊发表了对难民的独家采访,驻宁外侨对日军暴行作出了强烈的抗议,国共两党进行了无情的揭露。通过这些渠道,南京大屠杀的真相被揭露无遗,但对遇难者人数的认定是原始的和多元的,存在着少至2万人、多至27万人的多种表述。
第二,抗战胜利后,审判战犯阶段。经过大规模的搜寻罪证和调查统计,最终将遇难人数界定为“30万人以上”。
第三,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早期学术研究阶段。这一阶段,开始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进行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调查、取证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受国际形势与国内政治气候的影响,较多地打上了时代与政治的烙印。其具有代表性的研究结论是,遇难人数在40万人以上。
第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科学界定阶段。这一时期,学术氛围较为宽松,学术界对遇难人数进行了完整、系统、深入的研究,更多地强调了以史为鉴、正确总结历史经验的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重新作出了“30万人以上”遇难的认定。不过,有关的理念与实证方法,尚需与时俱进、更臻完善。
经过60多年的艰难探索与求证,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问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从总体来说,关于“30万人以上”遇难的认定和论证,是到目前为止,历史上最为科学和前沿的,也是最经得起检验与查证的。
二、认识方面需走出三个误区
纵观60年来对遇难人数探索、认识的历程,尚需勇敢地走出三个误区:
其一,求精。翻开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有关遇难者的数字,有称草鞋峡一处遇难人数为57418人的,有将总遇难人数定为34万人的。这样过于精确的人数表述,表面看来是精确了,实际上却更增加了实证的难度。历史不是数学,有时适当的模糊与笼统,保留一定的伸缩空间,倒更为可取。
其二,求多。对于遇难者的人数,过去曾经出现过40万人、50万人的说法;在大陆学术界基本认定为“30万人以上”之后,仍不断出现34万人、35万人等类的说法,并有攀升的趋势。上述各种说法,虽然都各有其相关的资料支持,但我个人以为,要注意克服求多、求高的心态。冷静、理智的态度,更有利于把这项研究做扎实,也更有利于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认可。
其三,求恒。恒者,不变也。把在一个时期中各方面较为一致的认定和提法绝对化,不愿意再听到不同的声音,不允许再有讨论的余地,即是这种求恒心态的表现。我认为,这种心态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创新的深入。要有勇气承认,我们的学术探求是没有止境的,我们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识也同样是没有止境的。
三、实证方面需完善的三个问题
一是,时空范围有待进一步界定。时间、空间一变,人口的基数和遇难人数的多少就自然地跟着变化了。而时间与空间又是密切相联的。时间愈向前推,则地域就必然跟着向外沿扩大。比较传统的说法,是以当时南京市管辖的12个行政区为范围。但是,很早人们就把江宁、六合的大屠杀暴行作为南京大屠杀的组成部分了。因此,要不要将既定的时空范围作适当延伸,以及如何科学地延伸?这些便成了我们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是,尸体处理的交叉统计有待进一步理清。在迄今不止的尸体掩埋和处理的统计中,可能发生交叉的情况有:焚尸、抛尸入江与掩埋的交叉,初始掩埋与二次掩埋的交叉,一般掩埋队与市民群体以红字会或红十字会的名义掩埋同红字会、红十字会本身掩埋之间的交叉,伪政权掩埋与红字会掩埋的交叉,伪政权掩埋与其他慈善机构掩埋的交叉,国际委员会掩埋与红十字会掩埋的交叉等。我并不认为所有上列可能发生的交叉,全都重复统计了。但这种种可能发生的交叉情况,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现有的统计数字,这仍然是一个待解之谜。
三是,前期资料有待进一步挖掘。档案资料中的前期资料有着特别重要的价值,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在目前我们用来论证遇难人数的资料中,有的主要依靠后期资料,如崇善堂埋尸统计;有的不仅是后期资料,而且是孤证,如太田寿男关于日军处理15万具尸体的供词。对于这类情况,我认为,在没有有力的相反资料发现的情况下,它们的证明仍应得到认可;但与此同时,为了对历史负责,为了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入,认真搜寻相关的前期资料,应是当务之急。
四、应当努力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却不容易。古往今来,凡研究历史者,恐怕没有人敢于公开地讲,可以不要依据事实说话。
为何对于遇难人数的认定,特别需要强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这是一个情况非常特殊、非常不利于收取精确证据的重大历史事件。不正视这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不充分估计到这种非常不利于收取精确证据的事实,一味去追求精确的、过高的遇难人数,或者希望遇难人数一经认定就不再发生变化,这种心态,这种理念,本身就是不实事求是。如果我们认真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应当理解在遇难人数问题上曾经出现过的反复和波动,就应当有今后还会出现反复和波动的充分心理准备。总之,实事求是将指导我们一步步地接近历史的真实;反之,将会使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偏离历史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