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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马克思主义与暴力革命
送交者: testy 2006年08月12日08:06:03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1. 波普尔论马克思主义与暴力革命

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波普尔用很大篇幅讨论暴力革命的问题,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对暴力的态度,是马克思一切分析中应该探讨的最重要的观点之一。还说:“这种可能发生暴力革命的预言,是马克思主义中最具伤害性的因素。”

波普尔首先陈述他自己关于暴力革命的观点:“暴力的使用只是在专制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接着,波普尔阐述了他关于马克思主义与暴力革命的问题的看法:

“依照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革命的解释,我们可以把他们区分为两种主要派别,即激进派和温和派(只是粗略地而非精确地相对于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而言)。马克思主义者经常讨论暴力革命是否是‘正当的’这一问题。”

波普尔接着说:在原则上,一切马克思主义者都会同意暴力革命只是因为它们直接反对专制才是正当的,但在实际策略方面,这两派的意见却有所不同。

“激进派认为:在马克思看来,一切阶级统治必然是一种专政,即一种专制。因此,一种真正的民主只能通过建立无产阶级的社会,通过(如果必要的话)用暴力推翻资本家专政,才能实现。温和派……却认为,民主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所以,通过和平的和渐进的改革,能够造成社会革命。然而,即使这个温和派也认为,这种和平的发展是不确定的;它指出,如果在民主的战场上面临被击败的前景,可能诉诸武力的恰是资产阶级。她们辩解道,在这种情形下,工人在反击和用暴力手段建立自己的统治时,是正当的。这两派都声称代表马克思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在某一方面两者都是正确的。”

波普尔接着说:马克思“似乎在自己的一生中改变了观点,以激进的立场开始,后来则采取一种较温和的立场。”

波普尔引用了《资本论》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的如下一段话:

“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荣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波普尔由此得出结论:马克思关于暴力革命的基本论断是:“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对抗必然会增长,根本不存在妥协的可能,所以,资本主义只能被摧毁,而不能被改进。”因此,“激进派的立场是唯一符合《资本论》和马克思预言式论证的总倾向的立场。”

关于“温和派”,波普尔写道:“同至少很符合预言式论证的激进派立场相反,温和派立场完全摧毁了这种论证。然而,正如前面说过的,它也有马克思的权威作支持。马克思活得够长,他看到了改革的实行,这种改革依照他的理论是根本不可能的。可是,他从不认为,工人命运的这些改善同时驳斥了他的理论。”

波普尔引用了恩格斯的如下报告:马克思曾经说“英国是惟一可以完全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不可避免的社会革命的国家”。但马克思从来没有忘记附上一句话:“他并不指望英国的统治阶级会不经过‘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而屈服在这种和平的和合法的革命面前。”波普尔还说:“这份报告与马克思逝世前三年写的一封信是符合的:‘我们党……认为英国革命并不是必然的,然而——依照历史的先例——却是可能的。’在这些陈述中,‘温和派’的理论获得了清楚的表达;这个理论是,如果统治者不屈服,暴力就不可避免。”

波普尔把这种温和的理论称为“对‘社会革命’的进化论解释”,他认为:“这些温和的理论摧毁了整个预言式的论证。它们意味着,妥协和资本主义的渐进改革都是可能的,因而不断减缓阶级对抗也是可能的。”他甚至说这种解释“把从第一步到最后一步的马克思主义的论证摧毁了。”

2. 预言式的论证与历史规律

波普尔在这里的议论涉及到两个用语,一个是马克思关于暴力革命的“预言式的论证”,另一个是马克思的“理论”,确切地说是马克思所阐述的“历史规律”,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波普尔则把它们混淆了。

对于“暴力革命”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的某些话确实可以归属于波普尔所说的“预言式的论证”的范畴,除了上面波普尔引用的《资本论》的一段话以外,比较著名的还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如下一段话:“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但这是他们1848年的观点,后来他们修正了自己的观点,用波普尔的话来说,他们从激进转变为较温和的立场。这种转变,肯定改变了他们的“预言式的论证”,但是,这种转变有没有改变他们所阐述的历史规律呢?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历史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他们在许多场合表达过这种一般规律,其中最详尽的也最通俗的表达或许是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第四部分,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如下一段话则被认为是“经典的阐述”: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我们看到,马克思对的“历史规律”的这一阐述丝毫不涉及社会革命是否要用暴力的问题,因此,尽管马克思与恩格斯“活得够长”,看到了改革的实行,从而在暴力革命的问题上转变了立场,但这种转变并不违背马克思所阐述的历史规律,因此,他们看到的改革依照马克思的理论并不是不可能的,他们当然不会认为: “工人命运(因为改革的实行而得到)的这些改善驳斥了他的理论。”

关于波普尔说的“预言式的论证”和马克思所说的“历史规律”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不妨考虑如下物理学的例子:麦克斯韦方程组和洛仑兹力方程表现了电磁运动的规律,这些方程描述的乃是电磁过程的共同特征。如果我们曾经认定某一过程是一个点电荷在静电场中运动的过程,但后来经过更仔细的观察,发现所观察的电磁场(静电场是电磁场的特殊情形)其实并不是静电场,它还有某种极为缓慢的难以察觉的变化,从而原来对点电荷运动的描述有待修正。但是这种修正根本不构成对电磁学理论的威胁,因为不论所观察的电磁场是不是静电场,点电荷在其中的运动都满足电磁学的规律。在这里,波普尔所说的“预言式的论证”,表现了在原来的观察的基础上我们对这一特定的过程的未来的预测。即使从某一时刻起,所考察的电磁场的变化开始变得明显起来,使得可以定量地修正我们的“预言式的论证”,我们也没有因此而“摧毁”从第一步到最后一步的电磁运动的整个规律。

对于人类历史,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也是类似的,如果说波普尔说的“预言式的论证”对应于上面的例子中的对一个特定的电磁过程的未来的“预测”,那么“历史规律”就则对应于电磁学规律。

然而,人类历史进程不同于物理学过程,一个特定的物理学过程只是千百万类似的过程中的一个,而人类历史进程则是唯一的。因此,对波普尔所说的“预言式的论证”进行修正决不会像对一个物理学的过程的预测进行修正那样无足轻重。尽管如此,这种修正也远没有达到“摧毁从第一步到最后一步的马克思主义的论证”的地步。要知道,无论人类历史具有怎样的特点,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重要的仍然是历史规律,而不是“预言式的论证”。

总之,马克思所阐述的历史规律是原初的,而他1848年时期关于暴力革命的“预言式的论证”则是派生的。因此,如果说马克思在自己的一生中改变了关于暴力革命的观点,以激进的立场开始,后来则采取一种较温和的立场。如果说马克思晚年认真的修正了他早年的观点,那么,这种改变与修正与他上面关于人类历史的总观点始终是一致的;从第一步到最后一步,都完全符合马克思所阐述的历史规律。

3. 马克思论“革命的遗嘱”

关于“暴力革命”,马克思有一个论点特别值得注意,当某次革命遭到镇压时,马克思常常说:镇压这次革命的人,成了革命的遗嘱的执行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按照我的理解,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如下情况:社会的经济基础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要求进行相应的革命,但是代表新的生产关系的革命者却还没有聚积足够的力量取得革命的胜利。其结果是:一方面革命遭到镇压,另一方面导致革命的新的生产关系却已经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了。这就迫使镇压这次革命的执政者,进行本来要由这次革命来执行的变革,而这就意味着他们在执行革命的“遗嘱”。

马克思的这一论点彻底地否定了反革命暴力的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这一论点也同样彻底地否定了革命暴力的决定性作用:既然在变革的经济条件已经成熟时,即使原来的执政者暴力镇压了革命,保存了政权,也不能摧毁导致革命的经济必然性,相反,反革命还得自己来执行导致革命的变革,而这就意味着他们在执行革命的遗嘱;那么,我们同样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变革的经济条件尚未成熟,即使革命者用暴力夺去了政权,镇压了反革命,也不能实现他们所要求的变革,相反,他们还得自己来执行反革命因为过早地退出历史舞台而来不及完成的历史任务,而这就意味着他们在执行反革命的遗嘱。

或许是因为太不合胃口,马克思关于“镇压革命的人执行革命的遗嘱”的论点早已被二十世纪马克思主义者彻底遗忘了。至于我上面得出的推论:“在经济条件尚未成熟时胜利的革命者不得不执行反革命的遗嘱”,则肯定会遭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激烈反对,其中来自官方马克思主义的反对或许是:“你在这里伪造马克思主义罪大恶极!”或者是,“你曲解马克思主义心怀叵测!”等等,等等。我非常熟悉这样的谴责,为了避免我的这一推论被这些谴责所淹没,我索性把它说得更具体一些:

如果对于某一国度来说,邻国的经济基础已经在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并且进行成功的或失败的革命。不仅如此,代表新的生产关系的思想、理论和革命热情,经过各种途径从邻国传到了该国,正赶上该国进行某次前一阶段的革命。这样,该国的经济动力与邻国的思想动力的巧妙结合,使得该国的革命者聚积了足够的力量进行革命,并胜利地夺去了政权。按照该国的经济条件,这次革命还处于前一阶段,但按照从邻国吸取思想、理论和革命热情的革命领袖们的观念,这次革命却已经属于与邻国的经济基础相应的新阶段。在革命刚刚胜利的“激情燃烧的岁月”中,观念的动力超越了经济条件的动力,于是他们制定如下国策:在对应于邻国发展阶段的新的生产关系还没有在本国的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的前提下,依靠从邻国传来的指导思想在本国“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结果会怎样呢?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取得政权的革命者各种努力的实际效果其实是执行让该国的旧的生产关系继续发挥作用的任务,而这一任务本来要由被这次革命所推翻的旧执政者来执行的,这就意味着革命者不得不执行反革命的遗嘱。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暴力革命并不能起到解放生产力的作用,相反,它只能引起多余的破坏。谁要是在这种条件下仍然推崇暴力革命,他就肯定没有得到马克思的真传。

诚然,马克思还是活的不够长,他没有在世界历史看到“革命者执行反革命的遗嘱”的实例,从而他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但是,从马克思上述关于历史规律的总观点,我们却不得不申引出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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