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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的几种典型心理 zt
送交者: cockatoo 2006年09月29日09:42:5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腐败分子的几种典型心理
[1644]  (2006-09-28)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地一些高官被相继查处。关于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种种观点。比如,“公共权利派生说”、“经济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等。笔者认为,腐败现象产生的众多原因中,社会文化心理因素往往是最深刻、最深远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腐败分子走上腐败的不归路,有几种典型心理不容忽视。

  1、不要白不要的贪婪心理。

  这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最普遍的原因。尽管中国历朝历代的政府都褒扬不贪小利的传统,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但投机取巧、爱贪小便宜、斤斤计较一直是我们民族的劣根性之一。这类例子生活中举不胜举。古人当官“一人升天,仙及鸡犬”。现在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人员,往往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家人谋得或多或少的利益。“不要白不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贪集体的,损公肥私,不但不为耻,反而引以为荣,成为许多人展示自己“能耐”的资本。许多人走上领导岗位后,往往都会不知不觉中多吃多占,用手中的权力谋点小利,或是帮子女上个好学校、找个好工作,或是帮朋友接个项目,总之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当整个社会环境都默认这种贪婪心理时,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没有严格的守法观念,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利用职务便利占点小利,办点小事,这已成为大家都默认的人之常情了。领导干部往往开始的时候还会提醒自己不能越过一定的红线。久而久之,随着权力的增长,界定“小利”、“小事”的标准也会越来越宽,这个红线就会越来越远,触犯了党纪国法还恍然不知。

  2、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从众心理。

  这往往是许多领导干部挣脱不了的怪圈。“出污泥而不染”一直是中国传统文人和政客苦苦追求的境界。越是追求这种境界,越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历朝历代政治生态的复杂和,政治人物在其中往往很难做到独善其身。在政界就没有独立人格,古今中外都是如此,中国可能更严重些。当政治生态环境恶化时,政治人物即便自己主观上没有腐败的愿望,客观上也难以避免身陷其中。比如,慕隋新刚到沈阳上任时,也想着要廉洁自律,不收礼,尤其是不收现金。但一段时间过后,他发现自己被孤立于沈阳政治生活圈子之外。拒不收礼,被送礼的人认为是不信任他们,与他们不贴心,因此他就无法融入当地政治生活圈。作为一名外派的干部,不能融入当地的政治生活圈,就意味着在当地站不住脚,被孤立在外,成为当地政坛的另类,成了孤家寡人。

  一个政治人物最重要的本领就是要融入所处的政治生活圈,无论是通过什么形式。否则,就相当于政治生命的死亡。而这种融入的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环境,各有不同。在战争年代,可能是个人的骁勇善战获得拥戴;在健康的政治生态中,可能是个人的聪明能干享有威信;在恶劣的政治生态中,则可能是个人手段高明足以服众。这种手段不以道德标准评判,而以强力标准衡量。同流合污者往往比洁身自好者更易获得信任,更容易生存其中。

  这种被迫的从众心理,在当前形势下,成为导致领导干部腐败的发人深思的原因。这种腐败原因,往往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应有重视,当然,也许是不愿正视。领导干部没有独立人格,一些人在恶劣的政治环境中被迫随波逐流,他们的腐败行为,多少有些令人感慨。

  3、为情所困的仁义心理。

  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中华文化传统,也存在一些糟粕,而且即便是一些被认为优秀文化的成份,在一定的环境下,也可能成为消极的东西。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推崇“礼”和“仁”,重人治而轻法治,重血缘、讲亲情等,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传统,也是几千年政治生活的传统。这些观念仍然深刻影响着今天的中国社会生活,进而成为影响中国现实政治环境的重要因素。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的成员,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在政治活动中,常常“为情所困”,因为亲属朋友的原因而犯事。从揭露的腐败案件看,许多腐败的领导干部最初并不是有意识地进行腐败活动,许多人甚至对腐败行为十分抵触,但在一次次的亲情、友情考验面前,退却了。许多人碍于亲戚或朋友的情面,为他们开了方便之门,知道违反了纪律,认为是人之常情,对上对下都能说得过去。成克杰在案发以后,并没有意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仍然认为给朋友介绍工程,要块地,搞开发或做生意,不违反原则。

  亲情,友情,恩情,还有男女之情,使领导干部在运用权力时对法律、纪律的要求淡忘了,对自己腐败行为后果的认识模糊了,跟着感觉走,跟着感情走,一步步走向了腐败的深渊。讲究情义的传统文化,在社会生活中是美德,但当这种社会生活的准则用于政治生活中时,往往就发生了质的变化。一大批领导干部就是在儿女情长、哥们义气面前倒下。

  4、所得少于付出的失衡心理。

  中国传统文化推崇个人对国家社会的无私奉献,要求官员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新中国成立以来,更是把各级领导干部界定为人民的公仆。糟糕的公仆定位,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讲奉献,不讲索取,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待遇,造成心理失衡。

  这种定位,用圣人的标准要求凡人,用理想的标准衡量现实,不符合人的本能,不尊重人性的需要。改革开放以前,社会以政治为主导,领导干部有政治上的优越感。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领导干部的收入比其他社会成员相对稳定。因此,领导干部队伍在心态上还比较满足。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的价值取向趋向于以经济地位为主导。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的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地位相对于以往下降了,他们的经济待遇在社会中的相对地位也下降了。按照目前的工资标准,许多领导干部的生活水平只能在社会的中下水平,这与他们的能力和担负的责任相去甚远。领导干部,特别是能力强、贡献大的领导干部,心理上的失衡感无处不在。以云南红塔的诸时健为代表的“59岁现象”背后,折射出这一代领导干部命运的悲哀。

  领导干部是社会的管理者,掌握着权力。有心理上的失衡,就有得到补偿的动机。掌握着权力,就有补偿的现实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支配的资源比原来更加丰富,左右资源分配的机会也更多。因此,权钱交易盛行,权力寻租有了市场。

  5、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上述四类心理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动机和诱因,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则使腐败分子敢于将腐败动机变成腐败行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没有法治的传统,处处都是人治的影子。法治社会按法律、按规矩办事,有共同的标准;人治社会讲关系、讲人情,法外开恩的事太多。因此,法不责众的心理在社会上很有市场。有违法行为不必然导致有相应后果,只要大家都这么做就不怕,人情高于法律。

  腐败分子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有的认为比自己更腐败的人还很多,查处不到自己,顶风犯法,铤而走险;有的认为案件涉及的人数多,查处起来影响的面太大,不会查处;有的自认为上面有人罩着,执纪执法机关会碍于面子,不敢查处。

  事实上,目前在干部管理中的一些做法也的确让这些侥幸心理有存在的空间。比如,查处案件时,如果涉及人数众多,往往会抓住主要的,其他人员要求主动交代就从轻处理或不处理,给这些腐败分子以投机的机会。同时,每一个案件的查处,基本上都要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获得同意,否则就很难查处,不少案件因为这种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龙北峰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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