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结局 劳改队岁月 牢底坐穿及贫困生涯 无法了结的了结 (2) |
| 送交者: dengfubi 2006年10月06日13:22:02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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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队后无人管我,我就在饭堂一角打了个地铺,拿饭用水上厕所都方便。此时,劳改队又来了新犯人,其中有一个小青年见我打水洗脸、倒水都有点困难,就主动在吃完饭后帮我打水倒水洗碗等。和他交谈得知他是宜宾食品厂的子弟,因斗殴被判刑的。我觉得这个娃儿单纯,没啥文化,为了不让他在大染缸里染上更多恶习,就以教他写家书开始学习文化知识(这个小伙确实是连家书如何写都不懂,可见文化程度之低)。由于没有外因干扰,他静得下心来学习,不久他亲笔写出了第一封家信。劳动之余他就看报,不认识的字就问我,或抄练写字或我教他学查字典,这也算是我们的互相帮助了。他学习文化知识很努力,进步也就很快。 这时,全厂脱逃人数上升,厂部要求各中队成立监督岗,以防范逃跑。陈指导员叫我领两个伤病不能劳动的犯人成立监督岗,由我负责,并在中队坝子上方讲台上搭个小房房,安张床我住。这样,不管刮风下雪都能监视到坝子两旁监舍的动静。三人轮班,每班值四小时,基本制止了越狱逃跑事件发生。 数月后的一天,小曹(就是我教他文化的那个小青年)跑来对我说,陈指导员读报(即由省劳改局主办编印出版的“新生报”)并宣讲一个青年犯就是因为哥们义气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监狱很抵触,不愿参加劳动,认为他这一辈子都完了,经过干部的耐心细致的教育,认识了犯罪根源,振作精神积极劳动,最终由于表现出色,立功减刑,提前获得了新生。小曹认为这个人就很像他,别人做得到的事情,自己能不能作到呢?他将这种思想向指导员汇报,陈指导员很高兴,鼓励他向好的榜样学习,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去与家人团聚。我听他讲得很生动、诚实,就鼓励他把给我摆(讲的意思)的真实思想写出来,投到“新生报”编辑部去。开初他认为我嘲笑他,说自己是“连封家信都才学会写不久,怎么能写文章投报的哟。”我对他说,“刚才你就讲得很好嘛,就照你给我讲的用笔写出来,一次不行两次,直到你写来与你刚才讲的差不多了就行,有什么弄不懂的来问我,写不起的字就按我教你的方法去查字典,多学多练,没有学不会的。”于是他照此办理,写了改、改了又写,不几天就写好了。我再次给他作了修改和讲解,最后抄写好来给指导员看。陈指导员看了也很高兴,鼓励他向“新生报”投稿,开创新华磺厂服刑人员上报的记录。半月左右,小曹的文章在“新生报”上发表了,厂部为他发了奖金和表扬稿;中队为他记了一功。指导员问他文章是怎么写出来的。他竟照实说了“就是那个谢老者慢慢教我写作的。他还说要写真实思想和想法,咋想就咋写,并照想法去做就行了。” 没多久,陈指导员找到我,说曹某某投稿的事他很受启发,特别是做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更应多学习、多研究,抓活思想教育人,感想颇多。他说他也想写点东西,就是组合不拢,又有点怕,新华磺厂还没有干部上过报,自己文化不高,怕没被采纳人家会笑话。我说“你在部队就是带兵的,转业到劳改队也是作思想教育工作的,你只要确立一个典型事例为主题,逐步展开,把你见到的、听到的和你的感想及做法归纳拢来,用文字真实地反映出来就是一篇文章了。眼下你可先将教育曹某某转变这个实例,联系上你对改造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今后的想法(打算)照直写出来,可能就是一篇好文章。首先不要考虑人家采不采用,只要功夫深,没有做不成的事,更不要去考虑别人笑话不笑话的问题。”后来他真写出了稿件发表,成了新华磺厂干部上报的第一人。他特别高兴,同时也很感谢我对他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由于八中队的地形关系,矿渣必须要运到大围墙外倾倒,故在大围墙上开了道门,由专人看守,监督倒矿渣人员的进出。上班则将铁门打开让矿车进出,并看紧推矿车人员,严防脱逃事件发生。晚上则从墙外锁上铁门,住在大围墙外修的一间小屋内作监督岗哨,有情况得及时报警。所以下班后没有干部命令是不能开启这道大铁门的。为此,看守铁门的也必须可靠、有责任心才行。由于原看门的满刑了,经中队研究让我去顶替看守铁门。这样,我就搬出了高墙过独立生活了。有天张干事、王干事到我处来察视,张干事(其实他也是对立派的,但一直对我都比较好)喊着我说:“你谢英富在集训队干得好好的,何苦去惹啥事嘛,你得罪得起哪个?厂部严令下来要我派你下井劳动,我也是没办法护着你了。你看,这下安逸了,在井下摔来杵着拐子走路,你这可怪不着我喔!”我说:“怎么会呢?你对我关照得够多的了,我感激都来不赢,咋个还会怪你呢?”从此,他和王干事经常到我岗棚来坐坐、喝喝茶、聊聊天,总带有种亲和感。 * * * * * * * * 一九八五年下半年,我坐穿了牢底,回到了宜宾城。家,已破败不堪。我爱人含着泪将我蒙冤后家中的变化如实告诉了我。 一九七0年我被抓后,家庭遭灾不浅,一家人生活只能靠我爱人微薄的工资,难以养活四个娃娃,故只好将老二谢艳抱养出去了。老大很争气,几岁的娃娃看到家中困难,自动背上背篼到灰包上拾煤渣。可是,房 产公司又趁势抢夺了我家住房一间(约30平米),甚至最亲的亲戚也落井下石谋夺我家房产。娃儿些受歧视遭欺负成了家常便饭。我爱人还被下放到工班参加重体力劳动。为了不增加我的思想负担,这些重大变异她都不敢对我讲,为的是要我坚强地活下来还申冤雪耻。她这才叫真正的爱人、贤妻良母啊! 出狱后,为申冤,我找了枉判我的罗由海,他说他现在管不了我的事了,叫找他领导。我找了覃淑珍院长,公安局秦秀中局长,她(他)们都说管不了我的案子,甚至说什么就是宜宾地市委的领导都没有哪个敢解决我的问题。这不就表明了问题的症结还在上面吗?于是我就不断地给省委、高院、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写信投诉,每月一次都石沉大海,无人过问。找房产公司还房,落实政策办公室的王炔子一呼二赫,说落实政策早结束了。他说的早结束是指1982年落实私房改造政策还我家的五个多平方的房一事。此前因我家见一孤老婆子住街边可怜,故将一小间房无偿给她居住,房产公司由此断定为出租而将房屋划入经租房而收走了。而所谓落实政策还我家五平方房一事也是一纸空文,房产公司照收房租不腾还,恨着(霸道之意)我吃,我也把他无法。以后,为求生活去帮工无人敢雇;做生意办不到执照,也无资本(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哪来资本)。这样一来,我就成了一个无业游民,全家仅靠我爱人微薄的工资维持生计,负担十分沉重。 尽管生活十分困苦,但从一九八五年到二00二年,我一直都在申冤的马拉松跑道上艰难地行进着。成百上千的申诉信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石沉大海。中央和省里的官员们知不知道一封信将是我一家人一天或多天的菜金?这是我从全家口中抢夺来的邮资啊!申诉喊冤无人过问,但一有政治风波他们是决不拉下我的。一九八九年的“六·四”事件,政府动用公安八方调查我是否介入或外出,经居委会主任陈友良(老公安退下来的)证实我确实在家中,四门未出,才没能把我怎样。但是,即便这样,他们依然不放心,叫陈主任对我要严加防范。此后的“法轮功”流行,官方又搞忙了,到处调查我是否加入了“法轮功”,结果他们又瞎忙了一场。我饿肚子官方从不过问,一有政治风波他们就会第一个想到我,我简直成了个“特殊”而又最低等的公民了。政治上的歧视充其量当个下等公民,但它渗入经济生活领域时,其能量比硬刀子还凶。 二00一年至二00二年宜宾市的政府工程“拆迁”(逼迁),差点要了我的老命。拆迁刚开始时,我看了布告还想主动积极配合政府这一为民办“好事”的举措。可是,接下来打着代表政府搞拆迁的“拆迁公司”在我问了一句是执行国务院拆迁条例还是执行地方的拆迁政策后,他们就给我这个曾经是“政治犯”的低等公民来了个下马威。他们声称是代表政府来办差的,只按政府出台的政策办,并处处为难我,扬言要叫法院来把我房子给我推(倒)了就是。这伙人蛮不讲理,一心只想霸着吃我。我在政治上受压是大气候所致,为啥这么多年了还要在经济上打压我?党的“实事求是”到哪里去了?气极了,也想横了,反正我也是差点死过几回的垂暮之人了,我能要求依理依法办事还怕你强权逼迁不成?反正都活不下去了,何苦在“人民的国家”里过非人生活呢?!我抱定了与房屋共存亡的决心。当他们动用推土机退垮我屋下堡坎时,我自巍然不动。几晚上屋后堡坎跨塌将我爱人吓醒起来坐着哭到天亮,几成精神病了。我到市里几大班子告状无人理,只有管段民警站出来说过公道话仍不起作用。想到老伴为我吃的苦太多了,跟着我没过上几天好日子,让她与我陪葬,我实在于心不忍。加之她劝我“老头子算了,古话说得好,民不与官斗,贫不与富争嘛,脚肚子拗不过大腿的”。管段民警徐加金、国保警官张某某也劝我“先保住命再说,只要人活着总会有讲理的地方来解决,要是你与房屋共存亡了,谁去找人评理去?”最后我想也有道理,于是将我蒙冤和房产被占等写信向党中央汇报。这次中央发函并将我写的材料批转给宜宾,南城街道也只得叫居委会来过问一下了事。我找到居委会,王主任说他们已向上级写了报告,冤案问题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实在有生活困难社区可以帮助解决,从此居委会就不管了。 既如此,我开始找证人取材料。有人说法院不会承认你私人取证的,但找律师人家又都不敢接我的案子。后来,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联系到一家法律事务所的执业法律工作者帮我调查取证,费用上千元给我降为数百元。我借贷六百元缴费后,两名法律工作者展开了调查取证。正在此时,任泽鑫告诉我说张志荣很早就在找我了,尽管他也蒙冤,但他顾不了那么多,只就要出面来为我洗清冤屈。我问任,张为何不伸冤?任答:“张志荣说他都快80的人了,家也没有了,孤身一人在民政的养老院里,申了冤还不是一个孤苦伶仃的,何必费那个心,但不能因为他而让我蒙冤一辈子。”听他这一说,我才想到以矛之子攻彼之盾,以法院的判决上定的主要当事人的证明材料来否定法院之判决。为此,我要求法律工作者以主罪定的三个主要当事人和相关的知情者为我作证,形成证据锁链来推翻枉判。正好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2002)13号文“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意见”。二00二年取证结束,我写出申诉(附全部调查取证材料)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可是姓郑的法官(据说是立案庭关火的)连诉状都不接不看,一听说我是申诉三十年前的冤案就开吼:“都几十年了你还扭啥子扭!”我也有点起火了,问他共产党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怎么解释?“你们是人民法院就得为人民作主,主持公道为民申冤是你们的职责,有的省市解放初期的冤案都可以申,现在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2002)13号文件,难道惟独你们就能因年限久了不能申冤吗?”他被我问得哑口无言,问什么最高法院文件?幸好我复印有该文件,立马将该文件给他并讲明我是按文件第十条一、二、三款之规定才申诉的。他看后语气才缓和点问:“你有没有新的证据材料嘛?”我说当然是具备了才申诉的,并将判决两份、申诉状、调查取证材料一并交给他。他说放在那里看了再说。后来我再去找他时,他又说要把我的案卷调出来看了再说。又过了段时间再去找他,他说:“你那案卷那么厚几摞,我们搞都搞不赢,哪有时间来看哟,准备给你转到审监庭,你回去听候通知。” 一晃就到了二00三年下半年了,审监庭才通知我去面谈。开始是姓何的法官和另一某法官,说是作个了解性的谈话。当何法官问我家庭成分和父亲伪保长身份问题时,我自然得把我和养父的关系讲清楚,涉及我是何年被谢家抱养,养父是小商,和善多病,是挂有伪保长之名,从不作恶,实际是副保长唐炳高在行使该职务,解放后党和政府实事求是,镇压了唐而没理麻(追究之意)我养父。1956年养父病逝,从未受过党和政府任何处分,等等情况。这时,在我讲述中进来的一个人(可能是个头,不然何以敢在法官与我谈话时蛮横地跳出来训斥我呢)凶暴暴地对我大吼大叫起来:“没喊你说那么多,你只答你父亲是还是不是伪保长。”一看就知他们不是真的在司法,他们只是想在我养父身份上作文章来维护他们对我的枉判。于是何法官只好草草收场,说:“今天就谈到这里,有什么问题今后再找你谈。” 时隔两个多月后的二00三年十月,中级法院竟以判我的依据是中共中央1978年48号文件,因此说我申请再审立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他们的解释是,新刑法实施前的案件按当时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或不是犯罪的,就按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处理。简直荒唐至极!明明判决书载明是一九六八年,那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均无“打砸抢”罪,十年后的一九七八年八月中央48号文件规定的是四种人,即“清查和打击的打砸抢对象应是:行凶杀人的刑事犯罪分子;搞阶级报复的地富反坏分子;一贯搞打砸抢、情节恶劣、累教不改的分子;搞挟嫌报复,后果严重,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的分子”,我哪种都不沾边,更何况该文件的头子就标明“慎重处理”,何以该文件都出台一年后来判我此罪?于是我问何法官,这样拒绝我的再审立案是他的判定还是别的什么意思?他被我问呆了,过了很久他才难为情地说:“你可以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嘛。” 我找到省高级法院,仍是劝我息诉服判。明明白白的冤案,党中央三令五申叫复查平反文革中的冤案,何以四川和宜宾就敢拒不执行?甚至最高法院(2003)13号文件规定的他们也敢不执行?症结何在?我看还是四川省和宜宾派性的根深蒂固,阴魂不散呢。例如,原中院丁院长就说,造反派是斗争过他的;翠屏区法院覃院长就扬言造反派要申冤,她首先就通不过,除非“四人帮”平反了,否则休想。从这些,不难看出我的认为是有依据的。 说白了,文化大革命是中央发动的,也公开表明承担责任。我是响应中共党中央号召,中央也三令五申复查平反文革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也以(2002)13号文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了的,宜宾不解决,那我就只有上北京告御状了。 二00四年在无数好心人的支持和捐助下,我北上进京了。在中央和国务院接待室,接待人员听了我的口述后,要我回地方找省市委和法院解决。我问中央关于文革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文件是否作废了?他们回答说中央没有出文件宣布作废的都是有效的。我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法官答复只要(2002)13号文件规定的,地方法院都得受理,还说“最高法院在接待大厅就高悬着大字抄写的该文件,就是叫你们对照自己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款规定,用不着非找到北京来,你回去找地方法院解决。”我认为四川和宜宾不执行党的政策和最高法院的规定,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为此,我应向党中央纪委汇报。后来我又写了封信准备告四川和宜宾当局,径直找中央纪委去了。 人山人海的访客,几天都将我从前排挤到队后,再起早去排队,一开门我仍被挤到最外面去了。一天,一个像离退休的老人见我年岁大无法挤进中纪委接待大厅,就过来问我是哪里来的。他说他都观察我两天了,问我反映什么问题?我说我是响应中央号召参加文化大革命的工人,被打成反革命三十多年了,党中央三令五申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四川和宜宾就敢不执行。我都快古稀的人了,连饭都没得吃。综观党内路线斗争,从没有这样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范例,只好来向中纪委反映了。我要求不高,还我清白,给我饭吃就于心足矣。他问我有无文字材料,我说只有这封短信,想等接谈后请接谈人帮我转给中纪委的最高领导,使中央了解民情民苦。他说:“原来你冤情太深了,我劝你不要再在这里来排队了,你挤不赢,挤进去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若你信得过我,把信给我,我会有办法帮你交上去的。”一听就知是好心人,我能不信这样的老年人吗?于是我就拜托他帮助我了了心愿。第二天专门去毛主席纪念堂拜别回川。 到省高院仍是爱理不理,叫把材料给他,回家等待。找宜宾中院,钟副院长竟称文化大革命申诉的是一批人,只有中央专门指示或发新文件下来才好解决。我再找中院要求按国家信访条例召开听证会,法院只要能拿出我犯罪的铁证,从此我决不申诉了。若拿不出铁证证明我犯了罪,而我能拿出证据证明我根本就无罪,法院就得给我平反昭雪。骆副院长说:“老同志你何苦要这样将我们呢,你的目的我清楚,何必这样嘛。只要上面同意我们就着手办理你们的案子就是了。” 二00四年十月,正当我一筹莫展之际,接到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电话,通知我到法院有要事找我谈。当即我就赶到区法院,刘姓法官和姓向的法官接待的我。刘法官很客气地倒杯水给我后说:“你给中央的信批转下来了,我们院领导非常重视,命我们先找你谈谈,了解你的诉求,好向院领导汇报,看领导最后给你怎么解决。”我将怎样蒙冤三十多年及申诉无门被逼进京上访等详情谈了后,他们要我重写份申诉连同判决书交给他们,他们好向院领导汇报请示解决。说来他们也就是奉命接谈,就跟医院的挂号室一样,最后解决问题那就是院领导的事了。当时我还是很高兴了一番,以为不枉北京之行,中央还是重视老百姓的问题的。同时我也非常感激北京那个好心人,毕竟是他帮了我个大忙。 同年十一月,我再次到翠屏区法院,范院长接待我并亲口对我说:“你的案子是经过中级法院二审的,应由中级法院解决,他们硬踢给我们区法院简直没道理,所以将督办函退还中院了。你直接去找中级法院,要中院给你解决。”我又去了中级法院,钟副院长竟说她没见到过中央发来的督办函,叫我找区法院。就这样中院叫找区法院,区院又叫我找中级法院,我竟成为了皮球被他们踢过来踢过去的玩弄了两个多月,后来竟不知中央那个督办函到哪儿去了。 每月15号是宜宾市中级法院院长接待日,我们这些被钟副院长划成一批特殊的“反革命”,不管刮风下雨或烈日当头,都会不约而同地去接受院长接待。最终我们越聚越多,真的成了一批了。我们要求见正院长阮世伦,无数次的寻找或登记约见,最后找到了阮院长。他只接见我们派出的代表,在接见时竟问文革中的冤假错案是不是该他们解决?代表们举例由中级法院在八十年代复查平反文革中冤假错案的案例,甚至宜宾中院不愿纠正的在宜宾与泸州分家后,别人回泸州申诉就得到了正确解决的案例后,阮院长叫我们收集几个宜宾中院解决了的文革冤假错案案例(法律文书),只要有几个样板他们就照样解决我们的冤案问题。我们听了还是高兴的,大家随即分头去找“样板”,有的人不顾长途跋涉到百里之处的区县寻找。真是工夫不负有心人哪,月余,我们收集到了十多个案例材料,即法律文书复印件,而不是阮院长说的只要几个。可是,等我们拿着这些材料到中级法院,就再也找不到阮院长的影子了。托郑法官转交并亲投法院内阮院长信箱无回音。再托钟副院长转交同样得不到答复。问郑法官,他说院长到哪里去了是不会给他们小办事员说的。我们又找钟副院长并讲了阮院长的承诺,钟副院长则说,“阮院长怎么表态的我不清楚,阮院长也没给我说过。既然是他表态有样板就给你们解决,你们就找他好了。要我表态我还是那句老话:要等中央新发文件下来指明具体该怎么解决我们就照办。否则我无能为力。”郑法官(此时已提升为法院信访办负责人)给我们说:“老实说我们法院是很同情你们的遭遇的,大家都愿意帮你们复查纠正。平反并不难,难的是善后事太多,如补发工资、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问题就来了。我们法院只管断案,没有经济来解决善后事宜,所以拿着你们的问题很难办。” 这就是人民的法院;这就是法院办案的原则! 三十多年,对一个个人而言,是个多么漫长的概念呀?!可是,我们的国家机关,根本不考虑蒙冤者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怎么生存、怎样个过法! 其实,我们的冤屈早在一九七二年经毛泽东批发的中共中央(1972)14号文件批转四川省委成都军区党委的报告中业已指出:这是一些人利用“一批双清运动把斗争矛头指向持有不同意见的群众和干部,混淆了阶级阵线,转移了斗争大方向”造成的冤案。按照党的政策我们应是共产党的忠实臣民,是跟共产党走的革命群众,而不是反对革命的罪犯。按照法律,没有事实根据(铁证),仅凭逼供信得来的材料出入人罪就是枉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审视,我都是清白的。 法院不讲理,申诉无门,冤情难申,看起来简直成了无法了结的了结了…… 二00四年修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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