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心长不死之N+M |
| 送交者: testy 2006年10月20日09:00:1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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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 傅式說(築隱)是上海大夏大學三個創辦人之一,在教育界有相當地位,夫人是章太炎的女公子,唱隨甚得。而他的參加汪政權,則以日本通的關係,又出以無黨無派的社會賢達身份。當汪政府在滬醞釀時期,他設立了一個機關在法租界亞爾培路一號,吸收了不少大學教授及專家等人物。至汪政權成立以後,初任「鐵道部長」,以後又調任為「浙江省長」,照政府的內定,「部長」如在汪政權中不是特別重要的人,以無期徒刑為止,「省長」則就很難倖免。所以他被逮入提籃橋監獄後,初審就判了死刑,理由是「開府兩浙,罪不容誅」,接著上訴也被駁回了。在他死前的一段時間中,他一直與我們同住在監獄醫院,而猶孜孜於小學的研究。自被判死刑以後,我看他對生死之間,很躊躇也很畏怯,每次一聽到傳喚接見,他總以為是來騙他出去執行死刑的,趑趄不敢舉步。我們很怕他臨死的時候,可能會表現出貪生的態度。不料真到執行的那一天,卻反而顯得很自然,在法庭上寫完給家屬的遺書以後,還做了給他夫人的五絕一首,結尾的兩句是:「人間歡樂少,天外月長圓。」他視死為解脫,似已了徹人生的真諦了。那天是民國三十六年的六月十九日。 從民國卅五年春,當局決定於戴笠死後,變政治解決為司法懲治後,蘇州方面,第一名以閃電手法被槍決的是繆斌,其次則為陳公博,中間除陳璧君當局忽以一念之仁,得免一死外,論資歷,自然應輪到褚民誼了。 誰能瞭解為什麼當局一定要置褚民誼於死地呢?他在任何政權中,都碌碌無能,只是一個幫閒的角色,大家都應該可以承認他是不能為惡也無力為惡的人。而在國民黨裏,他是具有相當深長的歷史。還在他留法時期中,已經與張靜江、吳稚暉、李石曾、鄭毓秀等從事革命工作,為了出版宣傳刊物,自己排過字,為了籌措經費,更開過豆腐店,在革命歷史上不能不說他有微勞足錄。他學的是醫,而他的博士論文,是把雌兔解剖後,研究其月經與性慾方面的現象,因此人家曾稱他為「兔陰博士」,在學術方面,也顯出他為人好似不拘小節的樣子。 褚於回國以後,在黨的方面,歷任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而在政的方面,因為他與汪氏有姻婭之誼,一直追隨著汪氏。汪任行政院長,他當過政院秘書長。但他本人對做事,倒真是俯仰由人,自己並沒有什麼政見、抱負與政客必有的野心。他過去為人所不滿的是他於公餘之暇,好踢毽子、放風箏、打太極拳、拍崑曲,學醫而一生不為人治疾,閒來則臨摹幾筆顏字。而最為人所詬病的是全國邉訒谀暇┡e行時,曾為香港的游泳選手楊秀瓊執鞭趕馬車。也絆那時風氣未開,於是有人認為有辱官箴;若以近代眼光來看,一個政要於公餘打高爾夫、玩橋牌,事實上並不為奇。但我相信他與楊秀瓊之間,卻並無什麼曖昧關係。反而到汪政權的後期,年事已高,忽然與某要人的「敝眷」來往甚密。臨老入花叢,也許也是於無可奈何中的醇酒婦人吧! 中日抗戰發生時,他正擔任席上海「中法工業專門學校」的校長,國軍西撤,他仍然留在上海,暗中還為重慶政府擔任一些工作。江氏離渝由越抵滬以後,由於他和汪氏過去的淵源,要他參加,他自然沒有拒絕的勇氣。在汪政權六年的時間中,他雖擔任過不少名義,在滬醞釀時期,他任國民黨中央黨部的秘書長。汪政權成立之前,又任「還都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汪政權創建了,起初汪氏想給他「海軍部長」的位置,事實上汪政權那來什麼海軍,冷衙門也不過把他投閒置散而已,而且還遭陳公博周佛海認為滑稽而告吹。以後雖出任行政院副院長、外交部長,但政院既由汪氏自兼,而實權又操之佛海之手。至駐日大使,那時日本政府既一切仰軍部鼻息,試問尚有什麼外交可辦?汪氏死後,他又任治喪委員會副委員長,把汪氏飭終之典辦好之後,更隨著陳璧君同樣以殉葬精神,赴粵任廣東省長。此時離開日軍的投降,已僅一月有餘,事實上又為汪政權的廣東地區辦後事而已。 勝利以後,為軍統工作人員與陳璧君同時在廣州被捕,先解南京,旋又與陳公博、陳璧君同解蘇州。民國卅五年四月十七日,蘇州高等法院開庭審訊,對他的起訴,指出五大罪狀:一、附和汪逆,反抗中央;二、隨同簽訂喪權辱國條約;三、對英美宣戰;四、助敵成立振興公司;五、在廣州擅加關稅。褚在庭上答辯的大意說:「年六十四歲,住南京西康路二十一號。我與汪先生的關係,論親戚為連襟,論私誼為早期留法同學,在黨則為同志。而我以對汪先生的為人,一切非常敬佩,所以與他感情之篤,非僅為親戚同學同志之故。在『一二八』事變之後,方出任行政院秘書長,直至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汪先生在中央黨部被刺後同時辭職。二十七年七八月起,擔任上海中法工業專門學校校長,其間曾因校務,兩度赴渝有所接洽。至汪先生如何與日本接洽談和,根本不知其事,即近衛聲明與汪先生發表艷電,亦均毫無關係。至南京政府(按即指汪政權林而言)成立,已距首都淪陷,在兩年之後,淪陷區民眾痛苦萬分,以為有一政府與敵折衝,可以稍解人民倒懸。況南京政府承黨國大統,與重慶實為相輔相成。我的所以參加,亦不欲以國家作孤注一擲,南京政府之建立,可為國家前途,留一餘地。至對日所簽條約,雖為外交部長之責任,但我並未副署,不應責令負責。若論粵省加稅,我且不知有此事。若說我是叛國之兇,實覺太不敢當。但我仍然願意請求一死,一死或足以滿足若干人之希望,省得我再活十年,虛耗國家囚糧。如能將我囚糧供我子女求學,我願足矣!總之,蔣汪兩先生救國心同,今一則賚恨而終,一則光榮獲勝,汪先生在九泉之下,對國家的剝復,當亦笑於九泉。我能於國家勝利後隨汪先生於地下,更所甘心。」蘇高院於同月二十二日下午,終於宣告了死刑的判決。在向最高法院聲請覆判期內,黨內老同志,不少為他向蔣氏緩頰,其間以當年留法同志吳稚暉、李石曾等奔走尤力。且曾以美國方面的一位白司令對褚聯絡協助的證明文件,面呈蔣氏。經蔣氏考慮後,親筆於美軍文件上批准免予一死,文件交由褚之家屬收執。親友歡慶,以為可有生理。果然褚案以其保存中山先生手蹟有功為理由,由最高法院發函蘇州高院更審。褚氏女公子孟嫄持蔣氏之續命符由滬搭車專程赴蘇,向高院呈遞時,不料在車上獨有此重要文件竟被人竊去,雖然事出離奇,但無從證明是否另有原因。而褚民誼終以鐵券既失,起死無力,更審仍判死刑。褚當庭說:「我對判決極為滿意,因為死刑是我自已所要求的,相信當局與檢察官也一定可以滿意了。」據一個從事特務工作的人,事後親口告訴我,當他在勝利以前,奉派至淪陷區工作,臨行請訓,當局即說萬勿與褚民誼接觸,像他那樣毫無作為之人,當局何以早懷成見,對他見嫉如此之深?實在令人難以索解。 褚民誼受刑的一天,是卅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蘇州獅子橋監獄於清晨開封後不久,他正領導著許多難友,在作太極晨操。突然若干法警出現在他的身後,他知道事有蹊蹺,回過頭來笑著問:「是不是提我執行?」法警們倒忸怩地不好意思直截承認,還向他搖搖頭。他又與難友們繼續操了一節,再回頭一看,法警依然未去,此時他斷定真已到了生命的末日,遂向難友們一拱手說:「對不起,只能就練到這裏了!」法警們跟著他回到監房,他整理了一下雜物,又整一整衣裳,復檢出了一雙新襪想換上,躊躇了一陣,又放下說:「還是留給孩子們穿吧!」有同難的朋友在旁幫他料理,結果還是勸他換了新襪。 首先,他向汪夫人陳璧君訣別,當陳璧君涕泣的時候,他還是連聲「珍重」。這樣,法警就押著他出去,許多難友都跟在後而,一直到二門口,已到了獄犯不許超過這界限的地方,大家站住了,他回過身,抱拳過頂,作了一個大揖,嘴裏還在說:「請各位留步,請各位留步,還是請先回去吧!」但是誰也沒有走。他又指指旁邊的一間空屋說道:「反正半小時後,我又重回到這裏可與大家見面了。」原來那正是一間停屍室。在褚民誼有些視死如歸,而聽到他的人,就不免同聲飲泣了。 過堂以後,立即押赴刑場,成群的新聞記者,早已聚候在那裏,有些過去還與褚相熟,手裏的攝影機對準了他在拍照。褚那時已鬚髮皆白,又向他們笑笑說:「請各位當心,這次希望能照得好一些,因為這是拍我照片的最一次機會了。」就這樣,一路走向獄內的刑場,還未到草地的中央,執行的法警,乘他不備,突然在他腦後開放一檔,子彈貫穿腦売而出。照例,受槍的人,一定直仆倒地,大約褚氏平時練習太極拳確有些功效,當他中槍之後,一個鷂子翻身,又掙扎了幾下,才仰跌在地。鮮血從創口不住的流出,經過了一兩分鐘的抽搐,才算畢命。繼陳公博之後,又一人追隨汪氏於地下了! 以褚在國民黨裏的歷史,以及他在汪政權中所擔任的職務,若論罪行,應該罪不至死,而終於難逃極刑!迄今其夫人陳舜貞等猶羈留大陸,情況不明,但其遺屬之淒涼現狀,自不待言。 在汪政權中,正如一般政權會發生的情形一樣,也不免有著派系糾紛,其間所謂CC與公館派就不時有些摩擦。而公館派中,陳公博明識大體(事實賀上公博與汪在師友之間,並不能算公館派),褚民誼優游自適,曾醒不問外事,陳耀祖遠處百粵,陳春圃守己隨和,陳君慧則依傍較遲,其他陳氏諸姪,又以地位較低,對外不甚有直接之接觸,其間自以林柏生鋒鈍較露,與佛海之間,不時意見相左。但他以能獲得汪氏夫婦之信任,隱然為公館派中之中堅人物,在汪氏左右,代替了昔日曾仲鳴的地位。 他於汪政權在滬醞釀時期,任陶希聖而負責「中央宣傳部」,自陶叛汪,即升任「中宣部長」。汪政權成立,轉任「行政院宣傳部長」前後達五年之久,勝利前一年,以羅君強辭「安徽省長」而改任周佛海「上海市長」時代之滬市府「祕書長」,柏生乃調任「安徽省長」,僅八個月而日軍投降。他隨陳公博飛日,以後又同機回國,即被羈押於南京寧海路軍統局之臨時看守所。 我與柏生論理交非泛泛,我的所以參加汪政權,為了中華日報之故,引起重慶方面的誤會,為許多原因之一。以後汪氏在滬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柏生更電保我為粵省代表。不幸以後因我為佛海籌備之南京「中報」,柏生欲改稱「中央日報」直隸於中宣部,為羅君強所反對,而他以為是我從中作梗,遂生芥蒂。從他拒絕我擔任「宣傳部」次長以後,直至汪政權之顛覆,我為了避嫌,與他乃少往來。但我相信柏生尚具有一股朝氣,為挽救頹風,對新國民運動、青年運動與禁毒運動,都能不恤引起日方之反感,努力進行,且私生活亦極為嚴肅。 我認識柏生,已在民國二十一年之後,其過去經歷,不甚詳盡。但知他是廣東高州信宜人,民國三十五年死難時,年四十五歲。初畢業於嶺南大學,又先後留俄留法,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容共政策之後,他回抵廣州,任蘇聯顧問鮑羅廷之祕書,因此獲識汪氏,漸被見重。一度曾擔任執信女校的訓育主任,不久又率領了一批中國學生赴蘇留學,其間就有以後的中共聞人王明、張聞天等在內。 清黨後的武漢分共時代,柏生仍留居蘇聯,而以汪氏電召,兼程同國。嗣汪氏赴法,他亦與曾仲鳴等隨同前往。於留法期內,先辦「留歐通信」刊物,後改稱為「歐美通信」。至民國十七年底,國民黨美洲總支部所屬兩大機關報,舊金山的美洲國民日報與紐約的民氣日報,要求中央派人指導宣傳,柏生即銜汪氏之命而往。直至民國十八年夏來港,先辦南華通信社,至翌年的二月,為汪氏創刊南華日報,更有一「胡椒」三日刊的發行,至民國二十一年又往上海創刊中華日報,自二十二年起,並任立法院的立法委員。 「八一三」抗戰事起,淞滬淪陷,中華日報休刊,柏生又由滬回抵香港,經營南華日報外,任中央宣傳部的香港特派員,更辦理蔚藍書店。所謂蔚藍書店,是為了避免香港政府注意作政治活動之故,乃出之以書店的形式,事實上就是軍事委員會的國際問題研究所。柏生任主任,而以梅思平(CC)、樊仲雲(CC)與張百高(政學系張群關係)為幹事。另有研究員多人,為朱僕(汪系)、連士升(陶希聖關係)、李聖五(汪系)、高宗武(CC)、龍大均(汪系)、胡蘭成(林柏生關係)。這個表面上為汪氏系統的機構,既然容納了汪系以外的人士,內部意見,就頗見龐雜。艷電發表以後,汪系的龍大均即表示反對。尤其可怪的是連士升受了陶希聖的影響,拒絕參加。在重慶時期,陶希聖對汪氏所發動的「和運」,慫恿最力。在香港時期,奔走宣傳,尤異常熱心。去滬以後,他出任了「中宣部長」,而他所手擬之宣傳大綱,分為五點:曰「一、汪先生出國後仍期待重慶幡然改計,停戰講和,因此為結束戰事之順利方法。二、蔣以國殉共,以黨殉人,挾持軍民,誣主和者為漢奸,以暴力相摧毀。此種期待,已無可能。三、今後惟有在汪先生領導之下,以和平運動,挽救國家,恢復主權行政之完整。此種 動,現已從理論進於具體實現之初步。四、在汪先生堅苦奮鬥之下,凡和平反戰剿共運動所到之處,即日方撤兵還政之地。五、現在戰區半毀於焦土政策,而非戰區尚為蔣氏所劫持,因之,此種運動,必須全國軍民,同心協力,從各地各區一點一滴做起。」(見香港創墾出版社印行「周佛海日記」一書中陶希聖電版手蹟。)其指摘蔣氏,態度之凌厲,且遠過於汪氏本人,又誰知數月之後,竟叛汪歸蔣!他於盜取「中日關係調整綱要草案」赴港公開發表時,其與高宗武聯名致函大公報之原函如下: 記者足下:武,聖一介書生,行能無似,然自束髮受書,略聞愛國大義, 看看高宗武陶希聖這封給大公報的公開信,忠義奮發,何等冠冕!試重讀同出一人之手為汪政權所擬宣傳大綱的原文,前後不過數月時間,而矛盾悖謬一至於此!究竟忽而罵蔣,忽而罵汪,讀者能指出那項才是他們的真意呢?這是文人的狡獪嗎?不,死為文人之無行耳!甚至蔚藍店研究員中陶希聖關係之連士升,以最先反對參加和運而留港,可能是陶希聖為日後叛汪留下的一著棋子。則陶自民國二十七年秋,以迄二十九年初春的一切表演,不能不令人懷疑是政治上一項有計劃的陰謀。 在艷電發表前後,荷李活道四十九號之南華日報,為汪氏在港之主要宣傳機構,其他華人行六樓之蔚藍書店出版有國際叢書(梅思平主編)與國際週報兩種(樊仲雲主編)。湯良禮亦主編英文的民眾論壇,各機構胥由林柏生負其總責。 柏生由日飛回羈押於寧海路後,不久即被提起公訴。首都高等法院於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廿五日開庭審理,同月三十一日即對之作死刑之判決。論柏生在汪政府之所為,決無判處死刑之理,法院方面的處以重刑,或許仰承了政府決定「省長」判處死刑的原則。此外,因為柏生那時是汪氏的親信,除了「宣傳部長」與「安徽省長」兩項實際職務以外,他更是「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之一,當時常務委員七人,為陳公博、周佛海、梅思平、丁默村、焦瑩、何世楨(始終並未參加),其間汪系人物,就僅公博與柏生兩人。又「中央政治會議」中,他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代表資格出席。「中央政治委員會」之當然委員除汪氏外,為陳公博(立法院長)、溫宗堯(司法院長)、梁鴻志(監察院長)、江兀虎(考試院長)、王揖唐(華北政務委員會)。指定委員為周佛海、褚民誼、陳璧君、梅思平、陳群、林柏生、劉郁芬、任援道、焦瑩、陳君慧、陳耀祖、李聖五、葉蓬、丁默村、傅式說、楊揆一、鮑文樾、蕭叔宣。延聘委員為齊爕元、朱深、卓特巴札布、殷同、高冠吾、趙正平、繆斌、趙毓松、諸青來、趙叔雍、岑德廣、王克敏諸人,林柏生又是其中之一。以他在汪政權中之地位,以及與汪氏之關係,於是而政府必欲置之於死地。 他於五月卅日判決後,與梅思平一樣,正在聲請覆判中,終審判決書既未送達,人也還押在臨時看守所中,而民國三十五年的十月八日下午二時半左右,竟把他從囚室中提出執行。首都高等法院檢察官陳立祖已率同書記官法警等在監獄佈置了臨時法庭,柏生那天穿了中式灰色短衣褲,戴眼鏡,著灰色襪,黑便鞋。手持紀念冊及英文書各一本。到庭後檢察官告訴他奉命執行,問他有無遺言,他說「今天,我不想再有什麼話說了,請庭上放心吧!這既然是為了國家的事,那對個人的生死,就不必抱什麼遺憾了。」最後又要求寫幾個字,經准許後,即趨公案前,於所持西文書前面的扉頁上寫著:「余妻徐瑩及諸兒留念:春來春去有定時,花落花開無盡期,人生代謝亦如此,殺身成仁何所辭!」下署柏生,十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遺書中的四句詩,是摘錄自雙照樓集中「飛花」一詠之結語,足見他臨命前猶念念不忘於汪氏。復於書籍封面裏頁書「革命救國,科學救國」八大字,簽名畢,對檢察官說:「我事先並沒有接到確定的判決書,遽付執行,似乎法律手續太有些欠缺。現在我對家裏沒有話說,自己也並無財產,執行時希望不要用專制時代的綑綁,死後並望能及時通知家屬。」說完,取下所戴的眼鏡交給檢察官,從容步向刑場。迨行至監獄空地,執行的法警在他身後開放一槍,彈由後腦入,前額穿出,柏生口應聲倒地,復以兩手支地,上身離空半起,怒目四顧。執行的法警又續發一槍,始偃臥血泊中氣絕,時為下午三時零一分。 柏生與周作人同羈一處,當其死後之六日,曾作七絕一首以哀之云: ◎感逝詩 知堂老人 當世不聞原庚信,今朝又報殺陳琳。 詩後附以短跋云:「林石泉同室有外役余九信,聞石泉死耗,在園中大哭。余牢十九歲,以竊盜判徒刑三月。十月十四日作。」石泉,是柏生發表文字時的別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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