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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萨达姆之死,死非其所》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11月07日10:52:57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柞里子:《萨达姆之死,死非其所》

历时一年有寄,耗资逾数千万美元,对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审判,终于在11月5日落下帷幕。主审法官宣布:判处萨达姆绞刑;罪名是:杀人犯。萨达姆的律师一方面表示判决非法,另一方面声称即将申请上诉。

以柞里子之见,上诉不过是走个过场,萨达姆终究难逃一死,无可置疑。其实,萨达姆之死,不待判决而后知,早在美国总统布什决计入侵伊拉克之时,萨达姆就已经是布什坫板上任其宰割的一块死肉。尚待分晓的问题只是:怎么个死法?

萨达姆可以自杀身亡。对萨达姆而言,这应当是上策。自杀,可以自己选择方式,换言之,可以是安乐死。对美国而言,也未必就不是上策。自杀,可以被说成畏罪,可以被说成死有余辜,从而证明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正确性与必要性。

可惜,萨达姆没种,不是自杀的料。不得已而求其次,萨达姆可以死于战,成为美国的炮灰。对萨达姆而言,这未尝不是中策。死于战,通常意味着事出仓惶、一击而亡。虽不及安乐死那么从容,那么安详,至少无预知死之将至之苦,甚至无忍死之痛。况且,死于战,展现一下大义凛然之风,其在天之灵,说不定还会被其追随者奉若神明,崇拜有加,也不在这世上白混这些年头。

死于战,对美国而言,亦未尝不是中策。君不见:美军的轰炸机、战斗机,闻风即起,频频出击,唯恐走了活的萨达姆么?倘若击毙萨达姆,美军的赫赫战绩,于是乎可以上网、上线、上报章、上电视,甚至可以上电影,风行全美国,风靡全世界。击毙萨达姆,布什总统也于是乎可以站在白宫外的绿草坪上,发表一篇既简简单单,又结结巴巴的演说:感谢上帝的英明伟大,恩赐咱美国这么一个为民除害的机会。阿门!

可惜,萨达姆没这份运气,布什也没这份运气。美国的导弹可以误中中国的大使馆,却偏偏不能误中萨达姆的脑袋。萨达姆成了阶下之囚,不免囚禁之苦、不免审判之辱,最终不免绞杀之祸。对萨达姆而言,此为下策,无可置疑。

美军入侵伊拉克的借口是:萨达姆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倘若袖手旁观,美国人民,甚至世界人民必然遭殃。结果却是,所谓“大规模杀伤武器”一无所见。怎么替入侵的合理性(合法性无从谈起,不谈也罢。)找个台阶下?萨达姆不是东西!萨达姆是杀人犯!

这话可能不假。不过,萨达姆是什么东西,美国难道不是早已明悉?说不知道,那是明目张胆的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即使不才而皮厚如布什,亦羞于为之。既然知道,那么,这就有两个问题不好交待。其一,两伊交战之时,美国为何与萨达姆沆瀣一气?就算伊朗的霍梅尼也是个不折不扣的杀人犯,难道帮一个不折不扣的杀人犯攻打另一个不折不扣杀人犯,就是自封的国际刑警该干的勾当?其二,入侵伊拉克之初,怎么不启用捉拿杀人犯这说法?因为当时嫌这说法气不够足、理不够顺?倘若如此,试问如今发生了什么变化,致令当时之“不足”、“不顺”,成为今日之既“足”且“顺”?如果答不上来,那就是说,美国启用这说法,其实也是走头无路的下策,与秦会之当年之杀岳飞,以“莫须有”三字以谢天下,如出一辙,并无二致。

萨达姆之死,既死于“莫须有”,故曰:萨达姆之死,死非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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