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锐, 一个混入中共的投机分子!~ |
送交者: 邓复辟 2006年12月03日09:00:5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李锐在清理“三种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李锐在清理“三种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983.09.06
去年十二月,中央发了65号文件。今年初,耀邦同志对清理“三种人”问题作了重要批示,指出“这个问题要继续细心研究和加以指导,不要以为有了一个中央文件就把问题解决了,今年对这个问题要谈一两次。”根据这个批示精神,中组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九月份分两批召开各省、市、自治区清理“三种人”工作座谈会,汇报交流清理“三种人”工作情况,讨论解决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研究若干具体的政策界限,以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按中央要求认真做好清理“三种人”的工作。 今天,我着重讲三个问题: 一、清理“三种人”工作的基本情况。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的工作,虽然中央早部署,但由于对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明确,认识不一致,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大多数地区进展缓慢。中央55号文件下发后,引起了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的重视。这个文件,对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界限、工作方针和具体措施,作了全面的论述和明确的规定,对清理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有的同志讲:55号文件使我们对清理工作做到了“四个清楚”,明确了“三个需要”。四个清楚是:对象清楚,政策清楚,目的清楚,方法清楚。三个需要是:清理“三种人”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全面识别干部、正确使用干部的需要;是选准选好接班人,实现新老干部合作和交替的需要。中央领导同志一再讲,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的老同志就睡不好觉。这充分说明,办好这件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许多省、市、自治区党委收到55号文件后,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贯彻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并以领导讲话、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将55号文件精神传达到县级。东北三省、北京等省市,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了专门力量从事这项工作,如黑龙江省就组织了几千人专门抓清理“三种人”的工作,进展较快,效果较好。 通过这一段的工作,一些省、市、自治区不仅在各地各部门的领导班子中清出了一批“三种人”,确保了新领导班子的纯洁性,还查清了一批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为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和选拔后备干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清理“三种人”的工作,总的讲,发展是健康的,但是进展却是很不平衡。有些地方搞得好一些,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单位不够认真,不够得力,一般号召多,具体落实少,有的地方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地方没有组织专门力量抓这件事,对清理工作缺乏具体指导,心中无数;有的对“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的干部的问题,没有认真查证核实,该定性处理的没有定性处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派性的干扰和影响较大,甚至存在着只清一派的现象。在这些地方,55号文件中指出的妨碍清理工作进行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同中央的要求差距很大。这种状况,如不尽快纠正,清理工作势必走过场,一些“三种人”就会隐蔽下来,留下隐患,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三个认识问题 要坚定而又慎重地搞好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对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凡属“三种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必须坚决清理出去。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小平同志、陈云同志、耀邦同志又一次提醒全党同志要严重注意这个问题。我们有的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是很重视的,如北京市清理工作就抓得比较好,原因之一是段君毅同志亲自过问,下面同志也抓得紧。但有些同志的思想认识比较迟钝,决心不大,领导不力,行动迟缓。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我们觉得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解决好。 第—个问题,清理“三种人”为什么是重要而迫切的?有些同志口头上赞成清理,实际上却抱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粉碎“四人帮”以后,经过揭批查和多欢调整领导班子,目前的领导班子中“三种人”已被清理得差不多了,即使有个别人未清理,也成不了什么气候,因而对深入开展清理工作不够积极,甚至采取敷衍的态度。 产生这种错误想法的原因,是对十年动乱造成的组织严重不纯估计不足,对“三种人”的能量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诚然,经过揭批查和多次调整,领导班子是比较纯洁了。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我们一些领导班子和某些要害部门里,也确实还有“三种人”,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比较多。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委在贯彻学习中央55号文件精神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了本市“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七起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大的事件,取得了较大突破,从已查清的四起事件看,每起事件中都有“三种人”,初步认定的有十一人,其中有县团级干部二人,科级干部三人。北京市有一个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是个当地土生土长的干部,“文化大革命”中就在这个区上学,多年来无人反映他的问题,已被作为后备干部培养。这次到他上过学的学校调查发现,因为他一直在台上,受害人对他的问题不敢讲,通过做思想工作,被害人才解除了顾虑,扒开衣服,身上露出累累伤痕,揭发了那位副部长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严重错误。去年,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时,有个新提拔的年轻副部级干部,提拔后才发现原来是某个单位的造反派头头,问题严重。他曾在给女朋友的信中说:“我要从夹缝里钻上去。”粉碎“四人帮”后,他果真通过关系,把他的文章登于“内参”,因此得到有关部门的欣赏,但他的问题很快被中央发现了。这些事实,有力地说明了清理“三种人”是完全必要的。 我们还应该看到,“三种人”人数虽少,但能量很大,他们多数是某一地区有影响的人物。十年动乱中,他们拉帮结派,联系很广,渗透力强,煽动性大。蝼蚁之穴,可以溃千里之堤。小平同志一再告诫我们,在这一点上,一定要头脑清醒,不能想得大天真了。如果不提高警惕,即使是少数人,也可能给我们带来无法预料的祸害。遇到一定的气候,他们仍会左右当地的局势。象去年揭露的河北省肥乡县一些“文化大革命”中有严重问题的人,趁召开县党代会的机会,互相勾结,挑起派性,把党代会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中,使坚持党的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县委书记落选,就是一个发人深思的例证。在一些省、市,有的“三种人”公然破坏清理工作,散布诋毁清理工作的言论,谩骂、攻击、威胁搞清理工作的同志。有一个省的农业大学,有人匿名给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部长写“规劝信”,说什么“奉劝你不要办坏事。不要害人,否则你将自食其果,还有—个省有这么一个人,帮派思想严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利用一份反映当地派性严重情况的内部材料借题发挥。私自翻印散发,带人冲击新市委常委会,在群众中影响极坏。这些事实说明,“三种人”是一种不安定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潜在危险,他们中的有些人可能“狗急跳墙”,我们要有足够的估计,要提高警惕。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怎么能够容忍那些一直紧跟林彪、‘四人帮’的‘造反派’以及继承他们那一套的少数环头头,再来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呢?不用说全国,就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也不允许他们得逞。可是个别单位、个别地方,他们已经在猖狂地捣乱了,那里的群众,已经对这种状况非常愤怒了。”并指出:“你们不要以为中国乱不起来,林彪、‘四人帮’帮派体系的人,就是不听党的指挥,他们唯恐天下不乱。”同志们可以想想,“文化大革命”闹了十年,把人们的思想都搞乱了,是非搞乱了,关系也搞乱了。特别是许多有野心的人,他们在十年内乱中捞到了好处,现在要把这些都翻过来,当然触犯了他们的利益,他们怎么会甘心罢休呢!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小平同志这些重要的指示,坚决把“三种人”一个一个清理出来。北京市委要求,每个单位清理工作结束后,都要认真负责地向上级组织写一个报告。我们认为,这个要求很好,每个地区和单位的负责人,都应向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这里究竟有没有“三种人”?“三种人”有多少?都到哪里去了?要以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作出回答。对那些清理工作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地区和单位,更应该向他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原则问题,决不能含糊。 第二个问题,要不要区分“三种人”和非“三种人”,要不要给“三种人”作结论?一些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很模糊的,甚至持否定态度。他们只注意不让在“文化大车命”中有问题的人进入领导班子,但对其中的“三种人”却不想调查核实,不作结论,不作处理,只是一免了之,不愿区分“三种人”和非“三种人”。结果,干部被免职、撤职、降职、调职的面不小,但对真正的“三种人”的问题并没有弄清楚,许多非“三种人”却背上了包袱。这是当前一部分地方存在的主要偏向,也是清理“三种人”工作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山东有一个市的水利指挥部的副指挥,“文化大革命”中打过很多人,问题严重。对这样的人,党委却不愿清理,想等机构改革时调下来算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怕麻烦、图省事的;有不愿得罪人、怕惹是非的;也有怕挑起派性、影响安定团结的。归根到底,还是对清理“三种人”就是清除隐患这一重大意义很不理解。 中央55号文件规定:对“三种人”要作结论,同本人见面,连同本人意见一并归入本人档案。这样做的必要性是:第一,可以进一步把问题查清、查实;第二,通过认真清查错误和罪行,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得到教训,有利于对他们的帮助和改造;第三,最重要的是使“三种人”无法再隐蔽,无空子可钻,不留下后患。因此,对“三种人”一定要查清,现在麻烦一点,虽不能说一劳永逸,但至少可以放心一点。 最近我们学习《邓小平文选》,看到小平同志曾不止一次地提到,一九七五年王洪文就曾说:十年后再看。我看,这个思想在有严重问题的人中带有普遍性。小平同志又讲:“现在也有十年后再看的问题。我们对林彪、‘四人帮’的影响不能低估,不能想得太天真了。要想得远一点。”我们对“三种人”,不仅要看到他们现在可能带来的危害,更重要的是要看到老同志不在了或不能工作时,他们可能造成的危险。如果不把“三种人”和非“三种人”明确加以区分,他们将来就有重新上台的可能。现在就有些“三种人”公开向揭发人和搞清理工作的同志说什么“我们后会有期”,“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清理‘三种人’多则五年、少见三年,非翻过来不可。”这正表明了“三种人”对日后卷土重来是抱有幻想的。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三种人”中,有些人善于伪装自己,有一套吹吹拍拍、搞实用主义的本领,也有一些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问题,就多次设法转移工作单位,甚至更名换姓,隐蔽下来,而且他们有些人还具有文化、年龄的优势,有可能被误选为后备干部加以培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比如原清华大学一个造反组织的头头,在“文化大革命”中编造诬陷刘少奇、王光美同志的材料,多次带人揪斗部队领导干部,抢枪,指挥武斗,造成严重损失。象这样—个有严重问题的人,由于他善于钻营,隐瞒了自己的问题,新单位不了解他的历史,一再被提拔重用。直到中组部将群众来信转去后,有关单位派人进行调查,才对他作了免职处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不清醒地看到这一点,不把“三种人”清理出来,为图一时省事而不认真区分“三种人”和非“三种人”,留下隐患,我们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在这个关系重大的问题上,是绝不能掉以轻心,图一时省事的。 第三个问题,是站在党性的立场,还是带着某种派性感情和情绪搞清理工作?这也是我们的一部分领导干部至今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有些领导同志感念一保之恩,对保过自己的群众组织或个人在感情上有偏袒,对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问题总是不愿意清理,而只在反对自己的一派中清理。55号文件下发后,有的领导同志对文件中所讲的“区分是不是‘三种人’的根据,是犯错误的事实或罪行,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者参加过哪一个组织”,不以为然。有的领导同志至今还在区分哪一派是“革命派”,说“三种人”只在那一派中。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领导同志都是“文化大革命”中在这一地区工作的。他们看问题,往往同保我或反我相联系,以我划线。这种想法和做法,不仅会保护“三种人”,而且还会重新挑起派性,酿成不安定因素。有一个省,过去由于主要领导干部坚持这种看法,只在一派中搞清查、清理,使另一派中有严重问题的人被保护下来。直至中央直接过问,派出几十人的工作,帮助他们认识了这个问题,作了检查纠正。经调整领导班子以后,才打开局面,几个月的时间,就从领导班子里清出了一大批严重错误,包括有人命、有血债的人。这个省的情况比较特殊一些。但类似的派性作怪,如仍认为“文化大革命”中存在所谓一贯正确的一派,其中没有什么“三种人”,这种看法,在有些地方至今还是存在的。 有些人为什么对派性这么着迷?着迷到令人难以理解的程度?不仅仅年轻的有,老同志也有,“三八式”、“四八式”、“五八式”都有,甚至个别的“二八式”也有。依我看,这同中国社会长期残存的封建思想影响有关,封建社会讲宗族、讲家法;再就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结成的所谓“患难与共”、“生死之交”,现在则变成赤裸裸的利害关系。这个问题,对清理工作干扰很大,是有的单位所以成为“死角”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说明要使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同派性进行坚决的斗争。 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两派怎么看?我们说,“文化大革命”从根本上是错的,而两派组织都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个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左”的路线的产物,不可能一派是绝对正确的,另一派是绝对错误的。当然,错误程度有不同,无论哪一派,大多数人都是好人,但也都有坏人,不存在哪一派代表了正确路线,哪一派代表了错误路线。因此,清理“三种人”绝不能只从一派中清理。有一个省的有些领导同志,多年来认为自己曾经支持过的一派一贯正确,在用人上很不公平,只清一派中的“三种人”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这次中央工作组去了,把问题捅开了,于是社会上出现一种舆论,反认为工作组挑起了派性,影响了安定团结。只从一派中清理,表面上看很安定,其实你那个安定是带引号的,实际并不安定,也无法安定。到时候总会闹起来的。 克服派性的干扰,关键是首先要在领导干部中肃清派性的影响,己不正,焉能正人!只有领导干部自己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摆脱个人亲疏、好恶和恩怨的束缚,才能去解决和排除群众中的派性影响。 为了提高清理“三种人”工作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反复深入学习中央55号文件,学习小平同志、陈云同志、耀邦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们关于清理“三种人”工作的讲话,要把清理“三种人”工作提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提到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四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高度来认识,任何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必须迅速加以改变。 三、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 一九八二年七月,耀邦同志曾经在一份批示中指出:“现在多数地方在调整领导班子、清理‘三种人’的问题上,一般号召的多,高谈阔论的多,真正调查研究、核实材料、检查督促,发现一个就解决一个,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地解决问题的地方太少。这种局面不能再听之任之了。”还指出,清理“三种人”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应该有人专心致志地予以研究,拿出办法。 为了使清理“三种人”工作有领导,有步骤地稳步发展,真正达到党中央的要求,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第一,要认真执行政策。 55号文件提出,清理“三种人”,“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所谓坚定,就是要把“三种人”一个不漏地清理出来;所谓慎重,就是要严格政策界限,认真区分“三种人”和非“三种人”。既要把真正的“三种人”清理出来,又不能把非“三种人”当作“三种人”对待。也不能把一些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不加区分地称为“‘三种人’问题”,“‘三种人’性质错误”、“‘三种人’一类问题”、“疑似‘三种人’”和“近似‘三种人’”等。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认真研究如何贯彻55号文件中提出的“六个区别开来”。如何处理“文化大革命”初期犯过严重错误,但中期或后期确已觉悟,游以实际行动改正了错误的干部等政策性问题,要通过研究案例,典型调查,拿出意见,正确处理,不要马虎从事。 对不是“三种人”,但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干部,应本着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办理。在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和整顿基层组织中,要根据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情况,根据他们的德才条件,妥善安排。对一部分不是“三种人”,但犯有这样那样严重错误的,要将他们的问题写实,记录在案;或由本人写检查,存人档案。认识改正不好,留在现在的领导岗位或要害部门不合适的,要加以调整,或暂不考虑进领导班子;需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要给予适当的处分。 根据55文件的精神,为了真正达到清除隐患的目的,对被清理出领导班子的“三种人”,还要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一方面要把他们的错误事实查清、查实,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另一方面,党组织要找他们谈活,帮助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认识自己在十年动乱中的所做所为,给党、给自家和人民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其真正认识和改正错误,弃旧图新,为国家为人民做有益的工作。大家知道,溥仪、沈醉这样的人我们都改造过来了,对“三种人”也应该相信能改造过来,不过难度很大就是了。有的人可能改造不过来,我们注意就是了,记录在案,有案可查嘛。对他们的家属要做好思想工作,对他们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要妥善解决。 第二,要切实搞好查证核实。 搞好查证核实是做好清理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执行政策的基础,各级党委必须认真抓紧抓好。在进行查证核实工作时,不少同志都遇到过困难,“查证问题难,同本人核实问题难”,有的问志甚至还受到讽刺打击,这就需要我们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有敢于碰硬的精神,领导同志更要对做清理上作的同志予有力的支持。有一个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夺权,由普通工人成为地委书记、省委委员、党的十届和十一届候补中委的头面人物,对他的审查,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查阅了近四百万字的资料,摘抄了48份材料,走访了126人,取了198份旁证材料,同本人核对了十次,经过这样的努力终于查清了事实,写出了结论材料,并使本人对自己的问题有了认识,表示要下决心改正错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黑龙江省在解决查证难的问题上下了不少功夫,他们的体会是:克服思想阻力,解决查证难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重点人和事的调查上下功夫;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扩大调查线索,反复进行查证核实;注意不断提高调查人员的水平。实际上,清理“三种人”工作是民心所向,工作好不好开展,关键在领导干部的决心大不大。领导决心大,群众和广大干部就能解除顾虑,具体做这一工作的同志也就有信心、有决心去排难碰硬。 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 耀邦同志四月二十九日在一份批示中指出:“一切问题只发规定号召不行,更重要的是要切实组织督促检查。督促检查这件事要作为今年转变作风、扭转风气的一件大事来抓。”六月十八日又在一个材料上批示:“现在的问题,不是没有方针政策,或者方针政策规定得不具体,而是缺乏检查督促,一抓到底。”为为了防止清理工作走过场、出偏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仅要听取汇报,还要深入下去调查了解。对—些工作扎实的单位和部门,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些工作比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要分析情况,找出原因,帮助解决。在督促检查中,要很好地研究那些容易使“三种人”隐蔽下来的条件,如派性掩护,班子不纯或软弱无力,领导干部用人不问政治、官僚主义,缺乏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草率收兵等等,切实地加以解决。对那些有意设置障碍,阻挠清理工作进行,保护和包庇“三种人”,使“三种人”得以隐蔽的干部和领导同志,要严肃处理。 今年五月份,中组部干审局和东北三省负责清理工作的同志在长春开了个座谈会,就如何检查督促、如何衡量清理工作进行得好不好,提出了几条要求。在这次会上,准备请大家进行讨论修改,以便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第四,要有一定的力量抓这项工作。 前一段的工作实践证明,凡是有一定的专门力量抓清理工作的省、市、自治区,他们对清理对象底数清,发现问题及时,政策掌握得比较好。而在没有专门力量抓这项工作的省、市、自治区,清理工作很难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核实材料、定性处理时,往往由于难度大,造成久拖不决。有的省把清理工作分散到各部门去抓,产生了都抓又都不抓的现象。这种状况不改变,就谈不到层层负责、一级抓—级。为了从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上保证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省、市、自治区都要有一定力量抓这项工作。各地退下来的老同志很多,而且还有五十多岁的,可以组织他们做清理“三种人”的工作。许多老同志有切身体会,有丰富经验,是乐于做这项工作的。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应该是不怕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于坚持党性、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各级组织部门要抓总,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再讲一点,就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在地方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的领导问题,即所谓条条块块问题。据了解,现在有一些部属单位的清理工作搞得不够好,55号文件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同地方要很好地配合,但实际没有做到。有些条条管理的单位,地方拱不动,部里又没人抓这件事。这一次要好好研究。解决一下,不要再互相推诿,以致成为“死角”了。 同志们,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的决策是全党的一件大事,已经为广大干部、群众所知晓。搞得好不好,不仅关系着党和国家的长给久安,而且影响着党在群众中崇高形象的巩固和发展。这是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尽的重大的历史责任。我们坚信,有中央的正确领导,又有了前一段的实践经验,只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去办,提高认识,努力作战,态度坚决,步骤稳妥,就一定能够卓有成效地做好清理“三种人”的工作,胜利完成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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