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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列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不反对台湾独立
送交者: 马悲鸣 2007年09月16日00:00:0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我在下列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不反对台湾独立

马悲鸣

郑义又把他那毫无逻辑可言的《“与台湾关系法”能保护台独吗?》贴了出来,也不怕读者笑话。

我本人对台湾独立的看法以前说过多次了。这里不再重复。现在只给出台湾独立的限制条件。

一,中国聚五千年文化精髓的台湾故宫博物院所有馆藏全部还给中国。

二,国民党携带到台湾去的所有原属中国的黄金储备和外汇储备全部还给中国。

三,除台湾本岛,澎湖和钓鱼岛外的所有现属台湾方面管辖的外岛全部还给中国。

四,因为台湾当年作为日本的一部分,曾派遣了三十万台籍日军侵略中国。杀害了数百万中国人(日本侵华总兵力为三百万)。故台湾地位应属二战之战败国,必须接受战胜国的占领。如美国至今驻军日本和德国一样。中国驻军澎湖列岛,一如美军驻军冲绳和横须贺。驻留时间视美军驻日本时间而定。公式如下:

中国军队进驻澎湖年头=美国驻军日本年头 - 美军驻台湾年头。+ 美军撤离台湾至中国军队进驻澎湖之间的年头。

五,中国澎湖驻军享有治外法权。凡驻澎湖中国军队士兵奸杀当地妇女案仿照美军驻日本,台湾和南韩同类案例由美国司法审判的模式,由中国司法机关审判。

六,因为台湾有侵略中国前科,故必须解除台湾可威胁到大陆的一切武力装备。任何发射器的射程不得超过台湾海峡最狭窄处。

如果台湾当局能接受上述条件,本人决不再反对台湾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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