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飞-秦桧一案历史性,结论性总结。 |
| 送交者: huzedong 2007年09月23日00:00:0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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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结论性总结。经过史坛网友真诚讨论若干重大历史问题,为明辨是非,不在误倒下一代和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国人,特总结如下: 岳-秦一案: 主犯:赵构,作案动机:和谐社会 (公心),保住皇位(私心) 从犯:秦桧, 作案动机:不得已而为之。 值的肯定的是在办案中不作伪证,不说假话(今日社会都难得呀)。在数千年中被愚民(软的欺负硬的怕)错误的定为主犯,实为冤案,可称千古齐冤。特平反昭雪,以后不得在对其本人和亲属后代人身侮辱攻击。 受害人:岳飞。 对受害人深表痛惜。被害为当时国际国内形式所迫,皇帝本人已有难言之隐 (据合乎逻辑的考证,被害人可能为皇帝赵构的同父异母兄弟,有篡位之合法资本,且其本人言行不当,流露出迹象),身为国家公务员,受纳税人之供养,为国尽职尽责本为份内之事,不宜过份夸大其词,吹捧无边。伪造成的伟大,光荣,正确,实为有正常思维之民族的奇耻大辱。 岳飞之母:黄河发大水,用水缸漂流。实为旷世之奇说,不符合现代科学原理,有说谎话之嫌疑(如若不信,请你亲自用水缸黄漂,不被淹死才怪哪),不值吹捧。 2007年九月23日,钦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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