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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内战和宪法 ZT
送交者: lanqiying 2007年09月05日00:00:0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林肯、内战和宪法 (一)1

by Taliban (大老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林肯、内战与宪法(一)

1865年4月14日是个星期五,傍晚时候,同情南方事业的演员布思(John Booth)走进
华盛顿特区福特剧院(Ford’s Theatre)的一个包厢,掏出手枪,对准林肯总统的后
脑,扣动了扳机。他逃走的时候高喊着:“暴君之下场永远如此!”(“Sic semper
tyrannis!” 弗吉尼亚州徽上的拉丁铭文)当初,是林肯的当选导致了南方的独立和
内战,而现在,他的生命也随着内战的结束而结束了。林肯作为美国总统仅仅做了一件
事情:打了一场内战,美国历史上唯一的一场内战。

如今,我们可以在首都华盛顿看到林肯的纪念堂,希腊式的高大白色殿堂,中间端坐着
他的巨大大理石雕像,仿佛陷入沉思之中。能享有后人为其在首都建立纪念碑或者纪念
堂荣誉的总统,只有华盛顿、杰佛逊、罗斯福和他。林肯当总统不过四年,除了肯尼迪
(John F. Kennedy),美国历史上任职这样短而又在死后这样受人爱戴的总统也只有
他。可是,尽管后人为他打造了圣人的光环,但是当时的人,说他好话的并不多。

从他参选,一直到他死,支持他的人始终没有超过全国半数,不仅仅南方反对他,甚至
在北方,他也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民主党批评他是暴君,而共和党内部也有不少
人批评他软弱保守,而不管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所有的人都在他竭力拯救宪法的时候,
批评他违反宪法。

南军炮击萨姆特尔要塞后,他征集七万五千志愿兵的命令既是刺激了另外四个州退出联
邦的原因,也是全国很多人批评的对象:在这些人看来,是林肯的武装措施导致了内战
的爆发,而且宪法从来没有授权总统发动内战。内战开始的时候,他为了把马里兰、密
苏里、堪萨斯几个同情南方的州留在联邦里面,公然在这几个州支持政变,派部队干涉
州的民主政治,非法逮捕州政治家和人民代表,让亲联邦派取得政权,这是明显的反民
主行径,更是联邦政府对州政府权力的僭越。在马里兰州,他无视宪法的规定,以行政
命令停止人身保护令状,使得军队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手续,随意抓人,更不经过宪法
规定的法律程序,而以军事法庭审判平民,这是对于人权的严重侵犯。最高法院在“梅
里曼”案件(Ex Parte Merryman)中判决他违反宪法,他对判决根本置之不理,藐视
最高司法权力。《解放奴隶宣言》虽然借助的是没收叛乱分子财产的名义,明眼人也看
得出来这明显是在违反宪法规定、而且没有经过国会授权就推行废奴主义。在重建南方
的主导权上面,他也和国会有激烈冲突:他主张怀柔政策,宽恕南方叛乱势力,而国会
希图以强硬措施实行社会清洗,林肯通过军队建立南方新的州政府,国会认为没有宪法
授权,一概不加以承认……


林肯、内战和宪法 (一)2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7 04:23:36 2007)

林肯的部分批判者从根本上就认为内战是一场违反宪法和非正义的战争。他们认为州的
民主自治和州的主权,不能被联邦政府剥夺;他们认为宪法是自由自愿的协定,政府无
权强迫州留在联邦内;他们认为政府不能对人民使用武力,无权发动内战;他们认为个
人的自由最重要,而国家不能以公共安全和国家统一为借口剥夺人权……另一部分批判
者虽然支持战争政策,但是保守旧的宪法观点,他们认为总统的权力应该最小,而国会
的权力应该最大,在内战和重建问题上,要由国会主导。还有一部分批判者认为林肯在
这场社会革命的道路上走得过分犹豫,在斗争中总是过分软弱,缺乏必要的决心和意志
……

所有的这些批判,不过是一些古老问题在那个时代的具体体现而已,不仅仅是内战时期
的美国,其他国家,其他的时代,也会时常被这些问题所困扰:地方的自治和国家的权
力,如何协调?民主的权力(立法)和独断的权力(行政),如何协调?政府决断的效
率是否要受制于司法过程的公平?是否可以为了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去牺牲部分公民的
权利与自由?

是的,政治学、历史学、哲学和法学的教授们,对于这些问题都有这样那样的答案,这
样那样的理论。但是如果置身于一场美国内战一般的国家危机中,要在政治决断中来回
答这些问题,就并不那么容易了。法律、历史、政治与社会政策的问题,从来都不是欧
式几何题,也就从来没有永恒的、一成不变的答案――面对这些问题,每一个国家、每
一个时代,甚至每一个具体事件的当事人,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相信人类社会不论国
家、不论时代,都可以依照几何定理一般的绝对原则(“普世价值”“一般规律”)来
运行,是古典的空想,无论是民主主义,社会主义,还是其他什么主义,按照原则而来
的那些空想都早已经在历史中头破血流无数次了。

在内战中,林肯面对这些问题,给出了他自己的答案。他的做法,虽然不乏启迪的意义
,但在当时并不被许多人接受,而且也没有一劳永逸地为美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在重
建时期,在自由放任时期,在劳工运动兴起和一次大战期间,在大萧条时期,在新政时
期,在二战期间,在麦肯锡反共主义猖獗时期,在布朗案到民权运动时期……内战以来
,美国每一个重大历史时期,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政府和人民自由的关系问题
,行政权力和立法、司法权力的关系问题,等等,所有这些内战中挑战过林肯的问题,
就又都以这样那样的形式重新出现,要求当时的人们給与新的答案……

林肯、内战和宪法 (一)3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7 04:24:57 2007)

林肯在废奴方面的遗产也不是无可争议的。废除奴隶制度的是战后通过了第十三修正案
的激进共和党国会,而林肯并不是激进共和党人,而且那时已经不在人世了。人们把消
灭奴隶制度的光荣归于他是有很多原因的:他在当选总统之前是主张限制奴隶制度的;
他的政府发布了《解放奴隶宣言》;他领导的这场内战是起因于奴隶制度纠纷的;而内
战的结果更是奴隶制度的消灭……但是事实是,林肯一贯认为奴隶制度是不人道的,但
不是违反宪法的,林肯当选以后一贯的主张是循合法的民主修宪程序解决奴隶制问题,
而不是暴力废除它。内战的历史原因之一固然是奴隶制度,其结果也导致奴隶制度的废
除,但是对于林肯来说,既然战争直接起因于分裂,那么战争的目的也就是简单而明确
的――维护联邦的统一,而不是废除奴隶制。他和其他同时代的人一样,从来没有将黑
人看做美国社会应有的平等成员,他怀疑不同种族是否能和谐相处,主张将黑人送回非
洲。《解放奴隶宣言》是战争的手段而不是战争的目的,而且它也没有宣布全国性地彻
底废除奴隶制,只不过规定,参加“叛乱”的奴隶主的黑人奴隶可以作为“敌人的财产
”予以没收,而未参加“叛乱”的奴隶主依然可以将奴隶作为合法财产保留……

那么,在这些遗产之外,林肯在短短四年中留给我们最无可争辩的遗产,又是什么呢?

是一个统一的美国,一个免于分裂的美国,一个成为美国宪法思想一部分的、美国人民
关于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永久共识。只有在这个方面,林肯的历史贡献才是无可置疑
的。

美国独特的历史起源和美国人民的民主自治观念,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个极端化的倾向,
体现在美国宪法思想上,就是极端的州权论。二元主权到底谁高于谁?体现了人民主权
的州主权,是否可以高于联邦的主权,甚至可以以退出联邦、分裂国家的形式来体现?
内战之前这曾是个问题,而且一直都是很大的问题,内战之后则再也不是问题了。美国
一位宪法教授在他的课上曾经形象地说:“那些不喜欢(宪法中规定联邦法律是国土之
上)‘最高法律’条款的人在葛底斯堡打输了。”(“The people who had trouble
with the Supremacy Clause lost at Gettysburg.”)真是一语中的。州权论,如果
说的是一个州有宪法上的权利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那么这个州权论现在还没有死亡,
生命力旺盛,是美国联邦制度的固有含义;但是如果说的是一个州有最高的人民主权,
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脱离联邦独立,那么这个州权论,已经在内战中阵亡了。击毙它的是
林肯。

州权论以外,美国宪法也有不少其他的模糊和争议之处,更有因为时代变迁而变得不合
时宜之处,这些缺陷,有的通过民主代议制过程,由立法机构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弥补
――比如内战以后的宪法,取消了奴隶制合法的规定,增加了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
修正案,分别规定了奴隶制度非法、种族平等和黑人的投票权;有的通过最高法院判决
的司法方式弥补――比如1954年的“布朗”案件判决取消种族隔离,再比如1973年“罗
诉韦德”案件宣布妇女有堕胎的权利……州权论的难题,或许也是可以通过政治或者司
法途径解决的,但是,在南北无法通过民主过程达成一致,而德雷特•斯各特案
又堵死了司法解决的途径之后,内战只能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唯一选择。美国历史上,从
来没有一个问题,象州权论这个问题一样,让对立的双方如此无法妥协,无法让步,也
从来没有任何一个问题,象这个问题一样在宪政框架内堕入绝境,走投无路。所以,美
国宪法史上,也有且仅有州权论这一个问题,或者说统一和分裂的问题,它的答案从来
没有用墨水写进任何国会的宪法修正案或者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而是用了六十多万人的
鲜血、花了四年的时间写入了美国的史册,让后代的人因为伤痛的记忆而形成一个牢不
可破的观念:“国家统一才是至高无上的”。


林肯、内战和宪法 (二)1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7 04:26:55 2007)

林肯、内战与宪法(二)

南方的独立是错误的吗?是的。林肯不惜以内战方式阻止南方独立,是正确的吗?是的
。现在的人很难对这两个问题给出相反的答案。

但是实际上,从我在前面对于州权论历史的介绍中可以发现,林肯论证他的做法合乎宪
法的那些历史和法律论据,各个都是那样苍白,而南方论证州最高主权的历史和法律论
据,却各个都是那样充分。林肯说联邦早于州成立,和历史事实相悖;林肯说宪法是人
民之间的契约,而不是各州之间的契约,和历史事实相悖;林肯说宪法没有规定州有权
利退出联邦,可是宪法也没有禁止,而且还规定了“未禁止州享有的权利,属于各州和
人民”;林肯说宪法暗含着“联盟应当是永久的”的道理,可是英国人当初也可以找出
殖民地的特许状说,特许状暗含着殖民地永远属于英国的道理啊;林肯说联邦政府有职
责和权力动用武力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可是这个权力的宪法规定又在哪里呢?……林肯
为自己最出色的辩护,是不纠缠于宪法的字眼,指出,他所要维护的是宪法的根本理想
,这表述在后人广为传颂的“葛底斯堡演讲”当中:内战是为了维护民主制度,维护美
国对于“人人生而平等”的信仰。美国是第一个建立在这个信仰基础上的国家,如果这
个国家瓦解了,又怎么能够让这个信仰具有说服力呢?为了能够让“民有、民治、民享
”的民主政府及其信念永世常存,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即使武力镇压南方人民民主决
定的独立也在所不惜。

但是,即使是这个理由,也不是无懈可击的:第一,从中我们看到了重视手段胜于重视
目的的荒谬论调;第二,林肯借用了杰佛逊《独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原则,却
是用来否认《独立宣言》的另外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一个政府必须取得被统治者的同
意才能进行统治,否则人民或者部分人民有权利推翻或者改变这个政府。而这个道理,
正是南方独立的根本理由――十一个州一千二百多万人民中的大多数不同意联邦政府来
统治他们了。而且,理论上,林肯和任何他的支持者,从来都没有满意地回答这个问题
:如何防止民主国家形成多数派的专制,如何保护少数派的利益?林肯在其第一次就职
演说中轻松地说到,民主归根结底就是多数决定。可是保护少数派,是宪法创制者们在
《联邦党人文集》当中所说的宪法的根本任务之一啊。民主国家保护少数派,只有两个
途径:坚持宪法中保护少数派的条款;或者,让少数派退出这个民主国家。前者意味着
维持奴隶制度,后者意味着同意南方退出联邦。而北方对于前者说“不”,林肯和联邦
政府对于后者说“不”。既要南方留下,又不能继续保有奴隶制,无非是说,少数派要
被多数派强制留下,要被多数派强制改变……

可是,论证林肯在理论上的瑕疵,又有什么用呢?正如你现在提出一种理论,说明布朗
案件的判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取消种族隔离是错误的法律决定,那么根本就不会有人
听你继续你的理论,因为你的理论“政治上面不正确”(politically wrong)。同样
,如果现在有人说根据当时的宪法,南方是如何正确,林肯是如何错误的,根本也不会
有人去听你的理论――至少任何严肃的学者和政治家都不会去听了。


林肯、内战和宪法 (二)2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7 04:28:06 2007)

为什么会是这样?

人们不听它,不是因为这个理论缺少充分的证据和严格的论证,而是因为,人们从心理
上已经根本接受了“联盟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观念,任何对于这个观念的质疑,无论其
根据历史和宪法具有怎样的说服力,人们都不会接受它。“政治上面不正确”。法律的
基础是人民的观念,当历史变革了人民的观念的时候,法律只能跟随,只能服从。法律
固然坚持理论的逻辑,但是,历史是不检验逻辑的,她从来不服从人们的论证和争辩,
她只要求人们服从她“任性”的发展。理论可以自以为是地评说历史,历史虽然偶尔也
温顺地配合、印证一下这样或那样的理论,但她本身的野性决定了,她不甘愿永远做任
何一种理论的注脚。当胜负的结果公布在内战的比分牌上的时候,历史已经为那场持续
将近百年的州权论战选择了获胜者。这个获胜者已经支配了现今人民的观念。而偏偏这
个获胜者所主张的,是变革战前宪法的理论逻辑。内战的本质是一次宪法的变革。在这
场变革之后,人民的观念已经改变了,如果再拿变革之前的宪法逻辑来挑战和质疑变革
,当然不会有人接受了!

就这样,美国的宪法有了一个断裂。从承认州的主权到限制州的主权,从承认奴隶制度
到否定奴隶制度,宪法怎么可能没有一个断裂呢?!可是,一个神话却掩盖着这个历史
上的裂痕――一个认为美国的宪法从过去至今天,始终如一的神话。当然,这个神话并
不必然是一些想美化美国历史与制度的人的作品。这些人质朴地认为:如果把美国的历
史描述为始终如一,从最初奠基就建立在美好理想和伟大原则基础上,然后在每一细节
每一时代都贯彻了那些理想和原则,美国一定因此显得更加伟大和神奇。实际上,他们
更可能是这个神话的迷信者和传播者,而不是它的制造者。

这个神话其实来自英美社会的传统――政治上改良的传统和法律上的普通法传统。假如
革命可以比喻为推倒旧房屋,重建新房屋,那么改良则是旧房子的改建、扩建、翻新和
装修。二者的区别是,对于旧有的框架和基础,前者要废除,后者要承认和利用。如果
我们在此探寻人类视角的不同,就会发现:任何新旧事物都是有联系的,也是有区别的
,革命强调其区别和相互的不和谐;而改良在承认旧事物需要变革的同时,也强调二者
之间的联系和转承关系。革命认为新价值、新观念无法嫁接到旧的价值和观念上面去,
而改良认为,这是可能的。嫁接的办法很多,有一个最简单直接,在改良中也最寻常:
就是人为地把新观念附会为旧观念在新情况下的合理发展――经历过中国改革的人,对
于这个做法一定不会陌生――尽管这样的附会,经常在逻辑上面不严格,甚至十分牵强
、荒谬,但是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是交待得过去的。这样的改良传统,自然会制造一个
副产品:制度、思想在变革前后始终如一的神话,甚至往往,这个神话是维持政治稳定
的必须。但是也正因此,这个神话使得人们对于这思想最初创立者的历史特定性、局限
性视而不见,给他们和他们的思想罩上了超越时代限制的光环。


林肯、内战和宪法 (二)3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7 04:29:16 2007)

英美的普通法传统,也是如此。一方面它强调遵循先例,似乎是拘束于对于过去的保守
中;但是另外一方面,法官总能通过能动的司法将新的观念解释到旧的规则中去,形成
创新,又为以后的司法创造先例。美国的法律,从立法到司法,都循普通法精神的轨道
。前面说过,美国宪法修改补充的方法是两个:其一是修改宪法;其二是通过司法的解
释把前所未有的内容人为添加到宪法当中去。每一次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其实都多多少
少在违背、更改或者超越着最初宪法创制者的真实意图。比如,最初的宪法创制者允许
奴隶制度,第十三修正案把它取消了;最初的宪法创制者不认为黑人有平等的地位,第
十四修正案给他们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们取消奴隶制度但是却默认了一种种族隔
离制度合法合理,但到了1954年的时候,最高法院非要说种族隔离违反第十四修正案,
也把它取消了;第十四修正案的目的本来是解决南方白人剥夺黑人民权的问题,结果后
来的最高法院却用来给予妇女法律地位的平等,甚至现在还用来给以同性恋法律地位的
平等,将来还不知道要用来给予什么样的社会群体权利的平等,十九世纪那些写了这些
条款的人如果地下有知,也许会哭笑不得的……美国宪法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只不
过,由于普通法的传统,司法的解释从来都是要寻求“立法原意”(original intent
)的,即使大法官们凭空添加进去的观念绝对不可能是当初宪法创制者所表达的观念,
也要附会成为他们的“原意”。宪法修正案,因为有现代“人民意志”的外衣,这样附
会“原意”的情况还少,但是无论谁都不会怀疑,新的修正案不过是更好地体现旧的原
则罢了,它们和原来的宪法之间没有观念、思想的冲突。绝大多数美国人都会告诉你,
“美国价值观”延续二百多年了,宪法就是最好的证明――虽然,很少有比这更不确切
的说法了。

内战的宪法意义,其实和修正案或者最高法院的重大判决是一样的。内战之前,固然不
断有人主张国家的统一才是符合宪法的,但是这个主张从来没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
每次政治危机爆发的时候,总有人议论着解散这个国家。而内战打出了人民的共识,使
得人民从此不再质疑国家统一也是宪法的应有含义。而林肯那些牵强附会的论证,无非
也是在延续修正案和司法解释中的“附会”宪法原意、附会“美国价值观”的传统而已
――他无非是想论证:国家的统一和不可分割原本是宪法原意和人民共识,虽然历史地
看,这显然不是,而是他本人想读入宪法的观念。这种附会,使得林肯在实质上革新旧
宪法、或者宪法的旧观念的同时,也保存了旧宪法在形式上的延续性。

林肯在内战前说,美国是“一所自我分裂的房屋”,分裂就“不可能站立。”无疑,在
他看来,内战是弥补这一分裂房屋的裂痕,是保存,是挽救。但是考虑到上面这个关于
宪法的革新和发展的话题,我不得不说,如果非要把美国比喻成为房屋的话,我倒觉得
林肯第一次就职演说时候,背景里未完工的国会大厦才是一个好象征。那时的美国,与
其说是“分裂的房屋”,不如说是一所 “未完工的房屋”,内战之前的宪法,不过是
一部未完成的宪法。林肯所领导的美国的内战,为这个国家和它的宪法完成了最后的框
架工程――一个表面看来挽救、保存“房屋”的工程,实际上改建、完善了这所“房屋
”。

美国现在的宪法,早已不是最初创制者设计的宪法,而是经过了历史过程中不断的修改
和补充,宪法不过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象一部机器,不断地更换着部件。美国的强
大固然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这个优越性不是在一次制度设计中一劳永逸地创造出来的
。宪法之前,美国已经有二百年的殖民社会的自治历史,而且它承继了英国的普通法和
宪章精神;宪法之后,更有二百多年的不断修改和补充,这些修改,从来都伴随着激辩
和斗争,甚至付出了鲜血的代价。

就说到这里吧。其实美国历史带给我的启迪,总结起来也很简单,那就是:历史创造制
度,思想不能。如果有什么思想创造了制度,那不过是历史假借其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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