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痛批邓子恢“小脚女人走路”的原因和后果
邓子恢是中共老干部,从1953年起出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并身居国务院副总理要职。他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曾与毛泽东发生过很大的矛盾,为此,长期遭到老毛的批判和震肃。
农民历来是中国人口中最大的群体,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中依靠的对象。为了争取农民的支持,中共曾经“打土豪,分田 地”,“减租减息”。1950年,中共在夺取政权后的第一年就发动了“土地改革运动”,“地主”的土地和财产被没收,分给农民。中国的贫苦农民再一次尝到了历次农民战争“劫富济贫”、“均贫富”的甜头。
1949年9月,中国政协通过的相当于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行耕者有其田”。1954年9月,中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然而,好景不长,中国农民万万没有料到,他们的“大救星”毛泽东从来没有想让他们永久拥有土地。毛泽东当年准备以苏联为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头脑中早就有了苏联式的集体农业。
1951年9月,土改运动尚未结束,中共中央便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互助合作运 动正式开始,各地开始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社。有些共产党基层官员对农民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谁要不参加合作社就是想走地主、富 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曾经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的杜润生说:“土改才结束,农民正想在分得的土地上好好经营一番。这个时候,却叫他们带上土地、农具参加集体,......一般农户并不自愿,于是杀鸡宰羊、杀牛卖牲口、逃荒。”
开始时,农业合作化还只是毛泽东的一个远景目标,需要逐步过渡。1952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所谓逐步者,共分15年。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他还提醒要“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为此,副总理兼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曾经在毛泽东同意的情况下制止农业合作化的“急躁冒进倾向”。
然而到了1953年下半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基层官员的不满促使毛泽东迅速改变想法,毛泽东在合作化问题上的态度来了个大变化。1953年11月4日,毛泽东批评“反冒进”说,“‘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 的。世界上有许多新生的正确的东西,常常是非法的。我们过去就是非法的。......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私有制要逐渐变为不合 法。” 他还说:“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1955年5月17日,在南方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亲自主持确定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数字目标,准备在1956年春耕以前将全国农业合作社增加到130万个。7月底,毛泽东要求到1958年春季有50%的农民入社。在毛咄咄逼人的压力下,各省官员纷纷表态支持,而且主动给自己加码:云南省加到55%,河南加到60%,浙江加 到70%,山西加到75%到80%,辽宁则加到80%至85%。1955年10月,毛泽东把原来15年完成合作化的设想提前到“三个冬春”完成。1955年 底,毛泽东宣布,“只需1956年一个年头就可以了。”在毛泽东高指标的鞭策下,各级官员只能采取强迫农民入社的措施完成指标。据山西《党史文汇》记载:“有的地方...采取熬夜、大话威胁、大会点名等强迫命令农民入社。有的地方把社员的零星树木、羊只、蜜蜂等都转为公有。有的把社员的存款也归公,谓之‘刨私有根’。”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说:在东北,有的基层干部在上级领导怂恿下“围攻”群众、强迫农民签字画押入社。有的地方召开斗争富农大会,县委书记指着挨斗的富农对农民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堂堂国家宪法规定的“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在毛泽东和中共官员们面前,成为一钱不值的废纸。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毛泽东和作为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在合作化问题上出现了重大分歧。毛泽东听不进邓子恢的正确意见,从而导致二者意见分歧的不断扩大,使农业合作化运动招致严重挫折。并进一步铸成以后毛泽东在人民公社和大跃进运动中的悲剧。
1955年4月邓子恢曾经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批评“连续三天三夜开会”强迫农民入社的做法。同一时期,邓子恢和当时的浙江省委负责人开会讨论,写成了《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用 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发往浙江省。为此,浙江开了四级干部会议作了部署。一个月后浙江的农业合作社就由 55000个压缩到40000个。毛泽东了解到浙江的这个情况后很不满意,严厉批评了邓子恢。就在那时,毛泽东对中央农工部在贯彻“停、缩、发”三字方针中,着重抓全力巩固、适当收缩,开始提出批评。毛说:“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 散合作化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5月17日,毛泽东在中央召集的15省市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批评说:“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从那时起,毛泽东准备改变过去每个五年计划完成三分之一的进 度,打算加快合作化步伐。
1955年6月下旬,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上发生 了一场争论,其核心是关于1955年6月至1956年度农业合作化发展数量应定多少的问题,邓子恢主张小发展,稳步前进,坚持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在原有 65万个社的基础上发展到100万个社,即主张翻半番好。其依据是:一是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发展的进度相适应。”“一五”期间,工业化还是打基础时 期,农业技术改造的进度可能很慢,合作社还是手工劳动为主。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农业生产有比较显著的发展,显示出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就必须把经营管理搞 好,特别是按劳分配、劳动组织方面的工作搞好,1955年至56年是打基础的一年,这一年做好了,以后的发展就可能快一些;二是现有65万个社中存在的问 题很多,巩固工作任务繁重,“办社容易巩固难”。如果再多发展,巩固与发展齐头并进,可能使两方面工作都受影响;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老区、新区、边远区、少 数民族地区,工作基础不一样,干部的领导水平,群众的觉悟水平不同,应当逐步推广,分期分批展开。一句话,他主张搞得稳一点。毛 泽东则主张大发展,即在原有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发展到130万个社。这样就发生了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与小发展之争。对于邓子恢的意见,毛泽东感到很“刺耳”,听不进去。他始终认为自己的意见是对的,邓子恢的错了。毛泽东在合作化问题上的主观主义和决策上的武断专行已经显露无遗了。
为了让全党 的认识统一在自己周围,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泽东主观地认为:“目前农村 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即将到来。”接着挖苦说邓子恢的思想“右”了,跟不上形势,“象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对合作 化运动有“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同年10月,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进一步受到点名批判。严厉地批评邓子恢“是一种右倾错误的指导方针”,“是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 在11日会议所作的结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对这场争论以及由此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争论作了总结,把这场争论上升到阶级斗争和 两条路线斗争的高度,指出解决合作化的斗争,“带着对资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给了资产阶级严重的打击,并且在继续给他们以粉碎性打击。”同时,会议结论重提 邓子恢在1953年关于纠正急躁冒进的主张,是“言不及义,好行小惠”。这样,就把工作中关于合作化发展速度这类正常的党内争论,夸大成为两条路线的分 歧,使共产党党内生活开始出现很不正常现象。对所谓“小脚女人”的批判随着《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 潮》一书的出版而进一步深入、扩及全国。这对后来毛泽东发动的大跃进运动埋下了伏笔,毛的霸道作风更为后来中共党内所有干部唯毛命是从铺平了道路。
接二连三的批判右倾机会主义,人为地促成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10月,全国多数省市区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至此,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宣告提前完成。如果从1953年算起,仅仅以4年时间走完了原定15年(3个5年计划)的历史进程。
针对如何巩固集体经济,是否实行生产责任制问题,毛邓二人的分歧进一步发展,邓子恢受到更加严厉的批判。
1956年,农业完全实现合作化以后,由于许多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不讲究自身条件,匆忙地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一片混乱现象。邓子 恢对此感到担忧。他认为,农业集体经济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巩固时期,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农业生产责任制。同年4月,邓子恢在全 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高级社要搞好生产,必须“把劳动定额包工包产搞好,包工包产势在必行,高级社没有包工包产不行,无论如何不行,我想南 方北方都要搞包工包产”。6月,他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发言中进一步指出,从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没有全面的计划管理,没有具体的劳动分工,没有适当的 定额管理制度,是不可能办好的。管理不善,分工不明,定额偏高偏低,都会造成生产上的损失,必须帮助他们迅速编好固定的生产队,划分耕作区和副业组,制定 劳动定额,实行按件计酬,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建立牲畜的饲养管理使用等制度,并要制定适当的增产指标。这以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各地得 到不同程度的推行。
1957年9月15日,邓子恢在全国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把一年来各地农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制度做了系统的 总结,概括为“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他说,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财物)是处理社与队关系的一种最好办法”,采取“两个指标 (计划指标、包产指标),超产提成,减产扣分制度”,可以使社队关系合理化,避免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他还结合科学管理的思想,提出了“计划 指标略高于常年实际产量,而包产指标略低于计划指标”,联系“工包到组”、“组包片”、“田间零活包到户”、“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等具体措施,从而 发展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思想。
毛泽东在这段时期对邓子恢倡导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给予支持的,至少是默许的,否则农业生产责任制不 可能得到推行。但应该指出,毛泽东对要否长时期地实行生产责任制,思想仍有所保留。因为,他所主张的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化制度。在他看来,实行生产责任制无 非是违悖了这种制度。他没有深入分析进而认识到这种经营管理方式实际上是以公有化制度、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前提的。毛泽东默许邓子恢推行这种制度,只 在于他看到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确有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因此,他虽有不同意见,但保持沉默,既不鼓励,也不公开表示反对。到了 1958年,随着“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毛泽东认为还是“人民公社好”,集体吃、集体干,这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于是对农业生产责 任制表示不满意了。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因此受到责难,被斥为“促退派”,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也被视为搞“单干”。
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 农业生产责任制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邓子恢愤慨地指出:“大兵团作战是最愚蠢的办法,是发疯,完全破坏了责任制,浪费劳力。”针对仓促上马的人 民公社在生产、分配、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弊端,邓子恢于1961年5月18日向中央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提出停办农村食堂,实行四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扩大 社员自留地等10项建议。他提议在原来“三包”基础上增加一条“包上调”;超产提成改为全奖全赔,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他认为,“实行这种制度可以高 度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合于农业生产特点又适合于公私两利的一种先进制度”。同时,他认为,适当增加社员自留地、开荒地,或者允许借冬闲田发展社 员生产,是目前阶段集体经济的补充,“这样一不剥削人,二不投机倒把,三不放高利贷,这怎么叫资本主义呀!”
1962年,邓子恢 通过对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等省区的广泛调查,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他说,“要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制”这 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的好办法。他在1962年5月向中央和毛泽东写的《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 出,“个体生产的危险在于以个体经济作为主要社会制度,从而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分化,而最后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我们能保持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社会制度的主 体,加上政权在我们手里,国民经济的骨干,如工业、交通运输、金融贸易企业等都是全民所有制,在这种条件下允许社员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一些小自由小私有,是 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可惜,这些中肯的建议,没有被毛泽东所理解和接受。毛泽东此时已无法摆脱清一色公有制的“框框”,对于这种“小自由、小私有”的经 营方式,在他看来,无非是“挖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墙脚”,是纯粹在闹“单干”。尽管邓子恢稍后进一步说明:“集体所有制不一定是什么事情都集中干,有些活 可以集体干,有些活不一定集体干;集体劳动还应该有分工合作,没有分工就没有合作。”然而,毛泽东已完全听不进去了。
由上可见,毛泽东与邓子 恢关于如何巩固集体经济,要否长期实行生产责任制意见的分歧,已到了难以统一的程度。而1962年8月党中央召开的北戴河工作会议和9月在北京举行的党的 八届十中全会,两次会上对邓子恢关于实行生产责任制观点的批判,则标志着二者关于合作化思想的彻底决裂。会议认为邓子恢关于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张是“ 支持农民闹单干”,提倡包产到户是刮“单干风”,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犯了反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错误”,等等。中央农村工作部也因此以毛泽东一句话“十年来没办 一件好事”而被撤销。此后,农业生产责任制遭到彻底废止,毛泽东和邓子恢长期共事的历史也因此结束。
邓子恢和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使他在“文革”中遭到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在此不多说了。
毛泽东在50年代中后期“左”倾思想的不断滋长,是他同邓子恢思想分歧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产生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大灾难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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