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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起因: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建国后首次毛主席与刘少奇的”公“ ”私“ 较量
送交者: 雷神 2009年08月08日01:18:37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毛主席与刘少奇建国初期的第一次“公”“私”较量  

   

古彭万俟轩  

   

党内关于“公”与“私”两种思想的斗争由来已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毛主席与刘少奇就曾围绕“公”“私”两种思想进行过一次公开的较量。  

 1951417 ,中共山西省委书记赖若愚写了一个《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给华北局和中共中央。原文如下:  

一、山西老区的互助组织,基础较大,历史较长,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我们去年曾强调地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这一涣散趋势,并未完全扭转。从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织发生涣散现象的最基本的原因。当然这也不是说,目前已发展了多少富农,而是说富农方向已经是农民自发的一个趋势,这一问题,我们是很注意的。如搞不好,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织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这是一方面的情况。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互助组织,产生了新的因素,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必须在互助组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是十分重要的。  

二、那么,我们应如何增强新的因素,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呢?最根本的问题有二:  

第一,互助组织仍是私有基础,同时公积金也不可能保持互助组内等价的生产关系,所以公积金出组可以带,按互助组成员享用公积金也不妥当,而我们的认识,却与之相反,认为:增强公共积累,按成员享用这一原则在互助组见诸实施,它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当是巩固的方针,而应该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所以公积金应当是出组不带。  

因而在公积金问题上,重要的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按土地应产量征集;(二)为全组成员所有(不以征集时土地产量多少为准),每个成员在公积金的处理上,都有自己的平等权利,一人一票;(三)出组不带。  

至于公积金征集多少?我们认为这不是原则问题,可根据生产发展的情况和组员的意见确定。  

第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红问题。应采取按劳力、按土地两个分配标准,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劳力分配的比例,并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加大按劳力分配的比重。  

总之,我们认为,把“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这两个进步的因素,在互助组织逐步地增强,它将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地前进一步。  

三、尚需注意解决的几个比较具体的问题。第一,公积金如何使用的问题。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比重应多一些;公益事业数目不要太大。第二,在已有公积金的互助组,新吸收组员应予优待,但也应带一定的股金。第三,国家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与优待。  

上述意见,妥否?望示。  

以薄一波为书记、刘澜涛为副书记的华北局于 54 给山西省委写了一个批复并报中共中央。批复全文是:  

《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意见已阅,你们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你们提出:  

一、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目前你省有相当数量地区的互助组需要提高和巩固,但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即便试办,也要出于群众自愿,不能强行试办,更不宜推广。我们同意长治地委试办七个,但这七个是否出于群众自愿,请你们加以检查。  

三、另据武光汤同志估计,山西全省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百分之五十五(不包括临时小型互助),是否过高?既便如此,也还有近一半农户未组织起来。因此,以山西全省来说,仍应把组织起来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加以注意。详由出席此间互助组会议诸同志面达,你们讨论研究后的意见望告。  

刘少奇在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并听了薄一波的汇报之后,从理论上对山西省委的观点几次提出批评。  

第一次是 57 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刘少奇说:“山西省委在农村里边要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苏联叫共耕社),这种合作社也是初步的。”“这种合作社是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可是单用这一种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中国党内有很大的一部分同志存在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要纠正。”  

第二次是 73 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正式批复。刘少奇批示全文是:  

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在写上述批语的信笺的天头上,刘少奇又给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了一则批语:“五号下午二时,马列学院一班来春偶斋上课,此件请印发给学生,并发给各中委和中央局。”  

第三次是 75 刘少奇给马列学院一班学生讲课时,联系到山西省委的报告,他说:“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用‘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这完全是空想。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得更高,数量就会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还要增加农民自发趋势。”“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这种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目前互助组或供销社都不能逐步提高到集体农庄。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要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第四次是在修改华北局 725 向中央作的《关于华北农村供销合作社会议的报告》时,他做了两处重要的修改,一是先工业化后集体化的问题,他说:“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改变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将来在这些条件下普遍组织起来的集体农场,对于目前的农业劳动互助组来说,是一种完全新的组织。在集体农场组织之后,目前形式的互助组就没有必要了。”二是回答了新富农出现怎么办的问题,他说:“富农已开始发展,但并不可怕,到将来适当时期可以予以限制,如实行农业累计税等;现在即提出限制富农政策来阻止和避免农村阶级分化,不但不可能,而且对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害的,所以也是不对的。上述错误思想的实质,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刘少奇改造小农经济的路径是先机械化后集体化,毛主席的主张则相反,是先集体化后机械化。  

毛主席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华北局的批语和刘少奇的批语之后,经过一段思考,亲自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等谈话,明确表示:“我不能支持你们,我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  

毛主席的论点是: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基础,也是可行的。毛主席认为:中国的个体农民必须通过组织起来(建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进行劳动分工,走组织起来的道路,才能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毛泽东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谈话之后,刘少奇表示赞成主席意见,最后重新处理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并收回已经印发的在马列学院一班讲课的讲稿。  

19519月,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建国后中央高层第一次有关“公”“私”的争论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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