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并非上吊自杀身亡
——秦城监管“两案”主犯内幕
生活上的优待没有了
1976年,何殿奎是秦城监狱管教科科长。据他介绍,这个职务主要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大家都在一线,6个监区(编号从201到206)各有负责人。他负责的204监区,当时主要关押的是林彪集团嫌犯。
林彪的“四大金刚”,是1976年12月29日被送进秦城监狱的。
几天前,监狱已经开会做了周密布置,宣布了几条规定,包括:犯人不准抽烟,可以吃水果;犯人看病在复兴医院和北京医院;犯人到时要把他们的领章帽徽全部摘下来。
29日当天上午,何殿奎的工作是给警卫讲课。看守204的是一个中队的战士,约有八九十人,何殿奎跟他们没有上下级关系,主要是业务指导。他教育这些对政治一无所知的年轻战士,要跟犯人划清界限,谨防被拉下水;不要跟犯人聊天,但犯人有什么言行和活动要记录下来。
当晚7点30分,204监区迎来了押送黄永胜的车队。8点30分,李作鹏被押送到。
晚些时候,吴法宪和邱会作也先后押到,但关押地是201监区。
黄吴李邱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在人民大会堂被捕的,分别被关在北京卫戍区的不同地点,接受隔离审查。“四人帮”倒台后,他们以为自己的问题应该解决了,所以对入狱都毫无思想准备。
吴法宪后来向何殿奎透露了当时的心情:“来前他们说是中央首长找我谈话,我当时心情特别激动,误认为是要解决我的问题,结果相反,把我关进了监狱。我有罪这是事实,但不应该骗我嘛。”
大约几个月后,监狱做了调整,把林彪集团的嫌犯都集中到204,吴法宪和邱会作此时才迁出了201,搬到了条件较好的204,房间大了一倍。江青集团的则集中到203。
204是一座三层的青砖楼房,呈倒U字型,每层有监房15间。26名主要嫌犯住在二、三楼,其他的住在一楼。
黄永胜的编号是7601,住二楼中;吴法宪7602,住二楼西;李作鹏7603,住二楼东;邱会作7604,住三楼西。
彼时的204监区,跟“文革”前不同,生活上的特别优待没有了。
房间的地毯没了,裸露着水泥地。沙发床换成了低矮的单人木板床。海参、鱼翅等“特供”伙食更没有了。不再发柠檬茶和方糖,喝白开水。
邱会作在自己的回忆中写道:在秦城五年,过的是真正的饥寒交迫的囚徒生活。吃的是冷食、粗食,很少见肉。大冬天连袜子都没有。吴法宪也回忆,冬天暖气不足,冻得不行;夏天屋里温度则达到40度。
然而,何殿奎却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说,犯人的伙食标准为每人每个月30块钱,所有人都一样。通常,早餐是稀饭馒头就咸菜,偶尔吃一次油条。中餐和晚餐一般为两个菜,一荤一素。每次由三个值班员推着餐车在三个楼层中同时送餐,为的就是怕饭菜变凉。
冬天,因为屋子背阴,秦城监狱里一般早于市政开始供暖,一直要到4月里。夏天,也不是太热。苏联援建的秦城监狱建筑质量很好,房顶之上盖有一层很厚的隔热瓦,跟天花板之间的空间大到一个人可以猫腰走过。顶上还安装有巨大的抽风机,用于通风。
监狱夏天统一给犯人发白布裤、短裤和汗衫,冬天发棉衣裤、棉鞋,可把夏天的单衣单裤穿在里头,至于毛衣和秋衣裤,那确实没有。鞋袜穿坏了就发新的。
放风和看病
黄、吴、李、邱唯一享受的特殊待遇,要算放风。
天气好的时候(周末除外),犯人每天都要放风。监区里有专门的放风场,但这4个人不在狭小的风场里放,而是在院子里的小路上放。
按习惯,黄永胜在楼东边的小路上,李作鹏在西边小路上,吴法宪则在中间来回走。邱会作不爱出来放风,他有胃病,“老嚷不舒服”。
放风的时间也是错开的,犯人绝不能互相照面。但具体时间和长短,一般不加限制。冬天一般在太阳好的上午,夏天则在凉快的晚饭之后。通常,何殿奎先安排黄永胜放风,然后是吴法宪,再是李作鹏,最后是邱会作。
在长期的相处中,何殿奎逐渐摸熟了这几个人的脾气。
在他眼里,黄永胜爱摆“老革命”的资格,有机会就要向工作人员发泄不满,而且听起来还“蛮有道理的”。所以,他告诫下属,要“知而不理”,如实向上级反映就行了。他印象中,黄在生活上“比较讲究”,经常挑剔伙食,对不爱吃的东西不仅不吃,还说什么“不让人活下去”,甚至绝食过。
李作鹏则很“沉闷”,不爱跟工作人员说话,但是很服从管理。放风时让他停就停,让他走就走;一日三餐,给多少就吃多少,如果问他够不够,他的回答就一个字“行”,就好像“没有任何意见的机器人”一样。
实际上,这个看似没有意见的人,却在自己的回忆中透露,他悄悄在床底下藏了一件白汗衫,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小诗和回答审问的提纲(发给犯人的纸都是编号的,必须全部收回)。
但对此,何殿奎却认为没有可能。他说,监狱一周要对监房进行两三次检查,一般在犯人放风时查,怎么可能藏得了写满字的汗衫?
在何殿奎看来,4个人中最不爱说话的是邱会作。他永远只说,“我今天胃不舒服了”,或是,“我要吃软一点的食品”。
其实,邱会作远非无话可说。多年后,他在自己的回忆中用了很多狠话来形容这里的生活,同时也记录下了别人对他的好处。比如,为了解决他冬天不吃冷食的问题,监狱专门设有电炉子给他加热食物。而且,有的监管员不仅将饭菜加得很热,还是跑步送来的。
但何殿奎认为,好话也不是事实——没有电炉子加热之事。
江青之死
在秦城监狱度过4个寒暑之后,1980年11月,“两案”(“文革”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公审在即。
11月19日晚,10名被告——林彪集团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和江青集团的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吃过了晚饭,换下了黑色囚服,换上了一套新发的灰色衣裤。
天黑之后,一个由30多辆车组成的车队,从秦城监狱浩浩荡荡出发了。每个被告乘坐一辆车,前后各有一辆备用车,以备车坏时替换。沿途早已戒严。
何殿奎坐在黄永胜所在的车上,处于车队的前方。驶到小汤山西边的白山时,要经过一个大转弯。他回头望去,只见车灯闪耀成一条长龙,望不到尾。
车队过小汤山,西拐到沙河,过沙河大桥,到北太平庄,往东进安定门,过美术馆,走南池子,抵达了位于正义路7号的公安部。
10名被告被安置在公安部北大楼一楼由办公室临时改成的10间宿舍里,离公审的大礼堂只有50来米远。
何殿奎是这次看管被告的两个总负责人之一,负责值后半夜的班。12点交班时,他发现江青还没有睡觉,在屋里来回走动。他担心她第二天会以有病为由抗拒出庭,要求她必须睡觉。他告诫说:“如果你到时候耍赖的话,我告诉你,我们抬也得把你抬到法庭上去,好让全国人民看看你的表演。”江青回答说,确实睡不着。何殿奎让医生给她吃了安眠药,不久她就睡着了。
第二天,特别法庭开庭。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于1981年1月25日进行了宣判。黄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李作鹏、吴法宪被判处17年,邱会作被判处16年。
从1971年被捕,到1981年判刑,4人已被关押10年,均已超过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宣判当年就被保外就医,于八、九月间出狱。黄永胜被安排到青岛,吴法宪到济南,李作鹏到太原,邱会作到西安。
江青则于1984年保外就医,但没有离开秦城监狱,只是在监狱内换了一个地方。“出去的话,谁能管得了她啊?”何殿奎说。
监狱二门里,有一个独立的小院,原来是战犯洗衣房,有100平方米左右,战犯全部释放后一直空置着。此时经过装修,被隔成了三间屋子,用以安置江青。最东边是活动室,有电视,中间是工作人员的值班室,最西边是江青卧室,带卫生间。卧室和值班室之间的隔墙一米以上全是玻璃,江青的所有活动都看得清清楚楚。一个4人小组24小时值班,看护江青。
何殿奎虽然没有直接看管过江青,但是他是参加监狱办公会议的成员之一,对她的情况多有所知。
江青搬到“战犯洗衣房”后,每天要吃三根新鲜黄瓜,据说是为了美容,保持脸部有光亮。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到监狱菜地里去现摘,问何殿奎收不收钱,他说“算了吧”。菜地是由外面调来的劳改人员栽种的,他负责管理这部分劳改人员。
1991年5月13日晚,江青照常上床睡觉,却再也没有醒来。值班人员早晨发现她时,她的身体已经变硬。她经过精心准备,攒下安眠药自杀了。
江青去世后不久,新华社于6月4日发布了她的死讯: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旧闻新读》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