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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宗教總是發源於一種文化方盛未盛之際。過早,則民尚樸質,宗教無論內涵抑或外在形式均過於複雜,未便為廣大小民百姓所接受。過晚,則一個民族的思維方式和道德倫理已經定型,倘若再有人企圖創立新的宗教學說,難免不被視為異端邪說。正因為此,近一千年內不再有新的宗教出現,但凡偶有出現者,一概被指為異端邪說而遭鎮壓。這裡所說的“宗教”,僅指組織與教義均臻成熟的宗教而言,不包括所謂原始宗教在內。說華夏文化沒有宗教,也是就這種定義而言。無組織或組織鬆散、談不上教義或無固定、無系統教義的原始信仰,各文化的早期皆有之。華夏文化亦不免,古文中所謂巫卜,就是對這類原始信仰的主持人的稱謂。
道教的出現與眾不同。華夏文化早在春秋時代業已定型,至戰國而臻百家爭鳴的鼎盛。道教創立於東漢順帝漢安元年,其時去春秋之始已九百年有奇,去戰國之末也四百五十年有奇。如此晚出,所有,其出,不能出於中原而只能出於四川;其旗號,不能自立而須假託老子;其盛,不能憑藉華夏而須假借外族。四川在當時既屬邊遠亦屬邊緣。邊遠,指道路遙遠蔽塞。邊緣,指居民華夷雜處。邊遠兼邊緣,文明的開化遠遠落後於中原可想而知。文化在中原既已過鼎盛,其處邊遠和邊緣雖遠遠落後,卻尚不至於仍停滯在初萌階段亦可想而知。故道教能夠藉之以興。
老子的學說在東漢雖已不及儒家興盛,卻早已在華夏文化中占有一席合法的地位,並曾於西漢初年早於儒家為官方所鼓吹和依仗為治國的正統思想。漢武帝時儒家始興,而當時的循吏代表人物汲黯,仍是尊老莊思想的信徒,其“臥而治之”的施政方式,就是老子無為而治的思想方法的具體實踐。道教尊老子為其祖師,奉《老子》(當時稱之為《道德經》)為其經典,因而能倖免於異端邪說匪教的指責。說倖免,是就道教的整個歷史時期而言。其實在道教初起的階段,未嘗不曾捲入匪教活動,也未嘗不曾遭受貶斥。比如,葬送東漢王朝的內亂,也就是現代所謂的“黃巾農民起義”,歷來均稱之為“黃巾賊”。“黃巾賊”的首領是否為道教的真實信徒,無從考核,其打着道教旗號而起事則有案可稽。由此可見,道教在方興之初,實與“賊”有不明不白的關係。自東漢迄東晉,道教也被稱之為“五斗米道”。據說得名於道教信徒須納五斗米為入教之資,但不難想象所謂五斗米道,顯然是非道教徒對道教的一種蔑稱。
歷史上有一個半有關五斗米道的故事。即使是不知道這一個半故事的人,想必也聽說過“不為五斗米折腰”之說。話說東晉末年有位姓陶名潛字淵明的大詩人,曾為彭澤縣縣令。一日郡督郵(督郵為郡守的助理,以代表郡守視察鄉縣為務。但凡看過《三國演義》者,想必都會記得張飛怒鞭督郵的故事。)來縣視察,身為督郵下級的縣令少不得要向督郵折腰。陶淵明忽發“不為五斗米折腰”之嘆,遂於督郵到來之前,掛冠辭職而去。對於“五斗米”,傳統的解釋是“縣令的薪俸”,因而“不為五斗米折腰”也就被理解為“不屑為區區五斗米的薪俸而奉迎長官”。這種解釋頗有不盡如人意之處。首先,當官就得奉迎長官。陶潛絕無不知之理。縣令的薪俸如果確為“五斗米”,陶潛也絕無不知之理。既知之,倘若不屑為,當初就根本不會接受縣令的職位。何至於要等到某督郵下來視察之時方才忽然醒悟?其次,古代官員的級別向來以石計,薪俸以斛計,從來不以斗量。據《後漢書.百官志》,縣令的級別為千石。據顏師古注,千石的月俸為九十斛。一斛十斗,九十斛為九百斗。晉依秦漢之例,大縣置令,小縣置長,其級別薪俸雖不詳,應當與後漢相去不遠,絕無從近千斗變為五斗之可能。可見即使以斗計,即使視“五”為虛詞,“五斗米”也去縣令的薪俸過遠。近有人懷疑“不為五斗米折腰”中的“五斗米”,實際上是指“五斗米道”而言。根據這種解釋,所謂“不為五斗米折腰”,就應當理解為“不為信奉五斗米道的人折腰”。據此,則陶潛的辭官,是不願對信奉五斗米教的人鞠躬。這種新解顯然較傳統的解釋可為可信。不過,既有爭議,姑且把這故事算做有關五斗米道的半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