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之三大政 策 |
送交者: 91210 2006年03月11日19:16:26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在西方国家拒绝给予孙文援助的情况下,孙文为得到苏俄方面大量武器和财政援助同意中共的成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中国国民党。史称联俄容共。权宜之计也,非新政策. 中共方面称孙文的政策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并冠以为新三民主。而这与国民党人的理解不一样。 根据孙文去世前之(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中国国民党宣言,三大政 策为民族,民主,民生。见下。
本 党 总 理 孙 先 生 文, 内 审 中 国 之 情 势, 外 察 世 界 之 潮 流, 兼 收 众 长, 益 以 新 创, 乃 以 三 民 主 义 为 立 国 之 本 原, 五 权 宪 法 为 制 度 之 纲 领, 俾 民 治 臻 于 极 轨, 国 基 安 于 磐 石; 且 以 跻 于 有 进 而 无 退, 一 治 而 不 复 乱 之 域 焉。 夫 革 命 之 内 容 既 异 于 前 代, 革 命 之 手 段 亦 因 以 不 同。 前 代 革 命 虽 起 于 民 众, 及 其 成 功, 则 取 独 夫 而 代 之, 不 复 与 民 众 为 伍。 今 日 革 命 则 立 于 民 众 之 地 位, 而 为 之 向 导, 所 关 切 者 民 众 之 利 害, 所 发 抒 者 民 众 之 情 感。 于 民 众 之 未 喻, 则 劳 心 焦 思, 瘠 口 哓 音, 以 申 儆 之; 且 不 恤 排 万 难, 冒 万 险, 以 身 为 之 先。 及 其 既 喻, 则 相 与 戮 力, 锲 而 不 舍, 务 蕲 于 成 而 后 已。 故 革 命 事 业 由 民 众 发 之, 亦 由 民 众 成 之。 本 此 宗 旨, 爰 有 兴 中 会 之 组 织, 事 业 非 常, 顿 遭 挫 折。 继 以 时 势 之 推 移, 人 心 之 感 动, 志 于 革 命 者, 乃 如 水 之 随 地 而 涌, 于 是 更 扩 而 为 同 盟 会。 党 员 遍 于 各 省, 而 猕 漫 于 海 外; 主 义 之 宣 传 与 实 行, 前 仆 后 继, 枕 藉 相 望, 党 员 为 主 义 而 流 之 血, 殆 足 以 涤 尽 赤 县 之 腥 膻 矣。 清 廷 既 覆, 民 国 肇 兴, 以 为 破 坏 已 终, 建 设 方 始, 宪 政 实 施, 宜 有 政 党, 故 国 民 党 因 以 成 立。 中 更 癸 丑 之 变, 痛 邦 基 未 固, 国 难 方 殷, 复 有 中 华 革 命 党 之 改 组, 集 合 同 志, 努 力 与 卖 国 称 帝 者 为 敌。 及 帝 制 既 踣, 革 命 之 进 行 于 以 停 止。 既 而 武 人 毁 法 倡 乱, 国 内 汹 汹, 连 兵 数 载, 未 获 宁 息。 同 人 感 于 主 义 之 未 贯 沏, 责 任 之 无 旁 贷, 乃 更 组 织 中 国 国 民 党, 以 与 全 国 人 士 共 谋 完 成 民 国 建 设 之 大 业, 而 期 无 负 初 衷 焉。 盖 吾 党 名 称 虽 有 因 革, 规 则 虽 有 损 益, 而 主 义 则 始 终 一 贯, 无 或 稍 改。 溯 自 兴 中 会 以 至 于 今, 垂 三 十 年。 吾 党 为 国 致 力, 虽 稍 稍 有 所 成 就, 而 挫 折 亦 至 多。 顾 所 成 就 者, 为 主 义 之 成 就; 而 所 挫 折 者, 则 非 主 义 之 挫 折, 特 进 行 之 偶 然 颠 踬 而 已。 民 国 以 前, 吾 党 本 主 义 以 建 立 民 国; 民 国 以 后, 则 本 主 义 以 捍 卫 民 国。 前 此 数 年, 为 民 国 与 非 民 国 之 争; 最 近 数 年, 为 法 与 非 法 之 争。 反 对 者 所 挟 持 之 力 非 不 甚 强, 然 卒 于 一 蹶 而 不 能 复 振。 盖 其 所 施 为 者, 违 反 国 情, 悖 逆 时 势, 有 以 使 然 也。 然 亦 惟 反 对 者 之 梗 阻 与 中 立 者 之 观 望, 遂 致 民 国 之 建 设 事 业, 进 行 迟 滞, 三 民 主 义 尚 未 能 完 全 实 现, 五 权 宪 法 亦 未 得 制 定 施 行, 此 吾 党 所 为 旁 皇 不 可 终 日 者。 抚 已 有 之 成 效, 既 不 敢 不 自 勉, 思 现 存 之 缺 憾, 又 不 敢 不 自 奋, 则 惟 有 夙 夜 黾 勉, 前 进 不 已, 以 求 最 后 之 成 功 已 耳! 所 谓 成 功 者, 非 一 人 一 党 之 谓, 乃 中 华 民 国 由 阽 危 而 巩 固、 而 发 扬 光 大 之 谓 也。 本 党 同 人 爰 据 斯 旨, 依 三 民、 五 权 之 原 则, 对 国 家 建 设 计 划 及 现 所 采 用 之 政 策, 谨 依 次 陈 述 于 国 民 之 前。 一、 前 清 专 制, 持 其 “宁 赠 朋 友, 不 与 家 奴” 之 政 策, 屡 牺 牲 我 民 族 之 权 利, 与 各 国 立 不 平 等 之 条 约。 至 今 清 廷 虽 覆, 而 我 竟 陷 于 为 列 强 殖 民 地 之 地 位 矣。 故 吾 党 所 持 之 民 族 主 义, 消 极 的 为 除 去 民 族 间 之 不 平 等, 积 极 的 为 团 结 国 内 各 民 族, 完 成 一 大 中 华 民 族。 欧 战 以 还, 民 族 自 决 之 义, 日 愈 昌 明, 吾 人 当 仍 本 此 精 神, 内 以 促 全 国 民 族 之 进 化, 外 以 谋 世 界 民 族 之 平 等。 其 大 要 如 左: 甲、 励 行 教 育 普 及, 增 进 全 国 民 族 之 文 化。 乙、 力 图 改 正 条 约, 恢 复 我 国 国 际 上 自 由 平 等 之 地 位。 二、 现 行 代 议 制 度 已 成 民 权 之 弩 末, 阶 级 选 举 易 为 少 数 所 操 纵。 欲 践 民 权 之 真 义, 爰 有 下 列 之 主 张: 甲、 实 行 普 选 制 度, 废 除 以 资 产 为 标 准 之 阶 级 选 举。 乙、 以 人 民 集 会 或 总 投 票 之 方 式, 直 接 行 使 创 制、 复 决、 罢 免 各 权。 丙、 确 定 人 民 有 集 会、 结 社、 言 论、 出 版、 居 住、 信 仰 之 绝 对 自 由 权。 三、 欧 美 经 济 之 患 在 不 均, 不 均 则 争; 中 国 之 患 在 贫, 贫 则 宜 开 发 富 源 以 富 之。 惟 富 而 不 均, 则 仍 不 免 于 争, 故 思 患 预 防, 宜 以 欧 美 为 鉴, 力 谋 社 会 经 济 之 均 等 发 展, 及 关 于 社 会 经 济 一 切 问 题, 同 时 图 适 当 之 解 决。 其 纲 领 如 左: 甲、 由 国 家 规 定 土 地 法、 使 用 土 地 法 及 地 价 税 法。 在 一 定 时 期 以 后, 私 人 之 土 地 所 有 权, 不 得 超 过 法 定 限 度。 私 人 所 有 土 地, 由 地 主 估 报 价 值 于 国 家, 国 家 就 价 征 税, 并 于 必 要 时, 得 依 报 价 收 买 之。 乙、 铁 路、 矿 山、 森 林、 水 利 及 其 他 大 规 模 之 工 商 业, 应 属 于 全 民 者, 由 国 家 设 立 机 关 经 营 管 理 之, 并 得 由 工 人 参 与 一 部 分 之 管 理 权。 丙、 清 查 户 口, 整 理 耕 地, 调 正 粮 食 之 产 销, 以 谋 民 食 之 均 足。 丁、 改 良 币 制, 以 实 货 为 交 易 之 中 准, 并 订 定 税 法, 整 理 国 债, 以 保 全 国 经 济 之 安 宁。 戊、 制 定 工 人 保 护 法, 以 改 良 劳 动 者 之 生 活 状 况, 徐 谋 劳 资 间 地 位 之 平 等。 己、 确 认 妇 女 与 男 子 地 位 之 平 等, 并 扶 助 其 均 等 的 发 展。 庚、 改 良 农 村 组 织, 增 进 农 人 生 活, 徐 谋 地 主 佃 户 间 地 位 之 平 等。 同 人 所 计 虑, 尚 有 不 止 于 是 者。 右 所 陈 述, 特 其 厓 略, 其 余 国 家 重 大 事 项, 将 依 本 党 规 程, 就 专 任 委 员 研 究 之 结 果, 继 续 就 商 于 邦 人 君 子。 谨 此 宣 言。 中 国 国 民 党 本 部 中 华 民 国 十 二 年 正 月 一 日 据上海《民国日报》增刊 |
|
|
|
实用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