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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逍遥谈》(29-32)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03月14日08:03:45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29

说王安石改革科举制书呆气十足,其实未见得十分公允。王安石至少明白需要改动只是考试的内容而不是考试制度本身。如果把王安石同近代唯洋人的学制是崇,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当作糟粕予以废除的人相比,能担当得起“书呆子”称号的,就不是王安石了。洋人也不乏书呆子,但好象洋人的书呆子不掌权。比如,英国人看到中国的科举制,如获至宝,归而仿制之为其选取文官的考试制度。美国人则不仅人袭用之于职业外交官的录取,且推而广之于商业公司雇员的遴选。

世上少有十全十美的制度,科举考试制度当然不无弊病,只是同其他制度相比,实无出其右者。文化大革命时考试曾一度彻底废除,代之以推荐与选拔,一时号称革命,实则为历史的倒退。因为所谓推荐与选拔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的汉代已实行之。首创于隋、发扬光大于唐的科举考试制度,一洗自汉以降因推荐与选拔而造成的门阀与世袭之弊病,那才是名副其实的革命!

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并不乏探讨经国济世具体方针政策的著述,比如,《管子》就是其一。《孙子》虽以谈军事战略为的,也大可当作行政和经济管理的著作读之。此外,上自《左传》、《国语》、《国策》,《史记》,下至各断代史、通史(如《资治通鉴》)、文献汇编(如《九通》)等历史著作,以及历代达官显贵的文集和笔记,都无不包含大量有关经国济世的言论和史实。

《汉书ܦ艺文志》列《管子》于道家者流。如果不是出于疏陋,则想必当时对道家的定义与今人的理解相去甚远。以今天的观点衡之,列《管子》于法家差近。《管子》之所以称之为《管子》,是因为传说为春秋时齐国人管仲(?-公元前645) 所着。 管仲名夷吾,字仲, 以字行。 据《汉书ܦ艺文志》,《管子》本有八十六篇。今存者仅七十五篇,而且其中有些显然晚于管仲时代的文字。于是,近代的疑古派揣测其为战国甚至秦汉人假托管子之作。像对《老子》的否定一样,这类揣测并无切实的证据,未若视《管子》为管仲之作混入后人之作的集合为妥。说列《管子》于法家“差近”,也就是说并不十分恰当。之所以不十分恰当,是因为《管子》所体现的思想,于道、法、儒、农、阴阳等家无所不包。如果不必依循传统学术流派的分类法,则不如把《管子》列为行政管理学更为妥当。行政管理不必依附于某特定的意识形态,因而可以兼容而并畜之。

同商鞅一样,管仲不仅有著作流传于世,而且有功业可言。上文提到商鞅之仕秦,情节曲折,可以敷衍成一部小说。但若同管仲之遭遇齐桓公相比,其所谓曲折就只堪称平淡无奇了。话说管仲之遭遇齐桓公,还得从齐桓公之兄齐襄公说起。齐襄公除了因食言而给中文留下成语“瓜代”或“瓜期”,可算是一项功绩之外,其余一无是处,昏、淫、横、暴四者兼而有之,以至群弟皆恐祸及而逃往他国。二弟公子纠在管仲和召忽的辅佐下奔鲁,三弟公子小白在鲍叔牙的辅佐下奔莒。齐襄公果然死于篡弑,篡弑者又遭仇人袭杀。一时国无君主,公子小白在齐国的内应秘密召小白回国登基。鲁国闻讯后一面发兵送公子纠回齐争夺国君之位,一面遣管仲率兵拦截公子小白于自莒归齐之道。小白在混战中中箭,箭矢为带钩阻挡,实不曾受伤,小白装死得以逃走。管仲中计,派人报告公子纠说小白已死。公子纠等遂迟迟而行,六日方抵齐国。其时小白已为其内应拥戴册立为齐君,史称齐桓公。桓公遣兵击败鲁国护送公子纠的部队,截断鲁军队退路,遣使送国书与鲁君说:“公子纠是我的兄弟,我不忍诛,请鲁国代杀之。召忽和管仲是我的仇人,请将活的送来,我要把他们剁为肉酱方能甘心。鲁国如不肯,齐军将进而包围鲁国的都城。”鲁人恐,使人杀公子纠。召忽自杀,而管仲却不肯死,宁可被作为囚犯押往齐国。难道管仲不怕被剁成肉酱?



§30


话说管仲至齐,不仅不曾被剁成肉酱,反而被齐桓公任以丞相之职,宠以“仲父”之称(古称父之次弟为“仲父”,相当于今日之“大叔父”),专齐国之政。何以会如此?原来管仲在齐桓公身边也有内应。这内应不是别人,正是辅佐公子小白逃奔莒国的鲍叔。小白立为桓公之后的确要报一箭之仇,恨不得把管仲剁为肉酱。可是鲍叔对桓公说:如果桓公之志仅以齐国为限,那么,任用鲍叔也就够了。如果想要称霸诸侯,则非管仲不可。于是桓公化恨心为骗局。受欺诈的是鲁人,管仲于暗中得鲍叔的消息,故有恃而无恐。

管仲有这么一位名副其实的生死之交,或以为真是千幸万幸。其实却不然,因为鲍叔之知管仲,并非出于偶然。然则,何所出?不妨听听管仲自己的总结:“我早年贫困时曾同鲍叔一起做生意,分利时我总是多占便宜,鲍叔不以我为贪心,知我忒穷。我曾经为鲍叔出注意,结果把事情搞得更糟糕,鲍叔不以我为傻,知运气不来没办法。我曾三次出仕三次被国君敢走,鲍叔不以我为无能,知遭遇不由我。我曾三次参战三次当逃兵,鲍叔不以我为怯,知我有老母在。公子纠死,召忽自杀,我宁可受辱为囚,鲍叔不以我为无耻,知我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生我的是父母,知我的是鲍叔。”

管仲之受知于鲍叔以至于此,真是所谓“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然而,世之论知音者,罕有不言及伯牙之受知于钟子期,于管仲之受知于鲍叔,却少措意。比如,汉阳的龟山有纪念伯牙与钟子期的所谓琴台遗址,却不闻有缅怀管仲与鲍叔的名胜。伯牙与钟子期是否确有其人尚属疑问,即使有,其知与受知,也不过如同道家的“悟”,与世无关焉。管仲与鲍叔不仅确有其人,其知与受知,实攸关中国历史的进程。前者受知于世,而后者却否。偶然耶?必然耶?窃以为必然而非偶然。何以言之?原因有三。其一,伯牙与钟子期,正是因为是否确有其人尚属疑问,故其相知具有寓言性。人多弃事实而趋寓言,东西方皆然。古人早已深悉,故希腊有《伊索寓言》,中国先秦诸子著作也多因寓言立论。其二,钟子期死而伯牙终身不复抚琴,令人生无限悲凉之感。管仲受知于鲍叔,结局是荣华富贵。虽少有人愿意充当悲剧中人,却少有人不愿看别人为悲剧中人而为之泪湿青衫。其三,伯牙与钟子期的相知,为常人所能及,管仲与鲍叔的相知,为常人所不能及。不信者不妨扪心自问:有人同你合伙做生意却每每想占你的便宜,你不骂此人混帐?有人替你出馊主意坏事,你不骂此人笨蛋?能及遂共鸣。不能及遂沉寂。

虽然,赏识鲍叔的,并非无人。比如,司马迁就说过:“天下不多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可谓推崇备至。不过,司马迁在推奖鲍叔之后,似乎忘了推许齐桓公。如果齐桓公不能听信鲍叔,无论鲍叔如何知管仲,管仲也难逃一死,至多不过能像召忽一样,得个完尸,免遭碎尸万段之惨而已。据汉刘向《说苑》:“齐桓公令管仲治国,管仲对曰:‘贱不能临贵。’桓公以为上卿而国不治。曰:‘何故?’管仲对曰:‘贫不能使富。’桓公赐之齐市租而国不治。桓公曰:‘何故?’管仲对曰:‘疏不能制近。’桓公立以为仲父。齐国大安而遂霸天下。”译成今天的白话文,就是:“齐桓公任命管仲治理国务,管仲回答说:‘地位底的人对付不了地位高度人。’齐桓公任命管仲为上卿(“卿”为朝廷中最高级官职,“上卿”又为“卿”中之最高者。)而齐国不治。桓公问:‘怎么回事?’管仲回答说:‘穷人指使不了富人。’齐桓公把齐国国都的市场税收赐予管仲而齐国仍不治。桓公问:‘怎么回事?’管仲回答说:‘疏远的人管不着亲近的人’桓公立管仲为仲父。齐国大治,从而称霸诸侯。”如果刘向的这段记载可信,则可见齐桓公不仅听信鲍叔,对管仲也是言听计从。如此这般信任臣下,后代似乎只有三顾诸葛孔明于草庐之中的刘玄德差近。



§31


管仲的功业为何?简言之,在于使齐桓公得以“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所谓“九合诸侯”,指九次作为盟主,召集诸侯国与会协商国际大事。西方学界和政界流行一种以为中国人从来未曾有过平等外交经验的观点,以为中国历来不是制于人就是受制于人。据《左传》、《国语》、《国策》,中国先秦时各诸侯国之间的平等外交频繁等闲如家常便饭,齐桓公的“九合诸侯”之所以称为“功业”,并非因为外交之少见,只是因为九次作为盟主地位的难得。当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的外交官奔走于道路,磋商于会议之际,西方各国的祖宗们大约正忙着茹毛饮血,如今反过来嘲笑中国人缺乏平等外交传统,《庄子》所谓“蟪蛄不知春秋”,此之谓也。洋人的这种观点在中国也不乏应声虫,想必也是不好读古书而好读洋书所致,与把“法治”译成“rule by law”者为一流。不过,洋人既有如此这般误会,当外交官的也不妨自问是否明乎中国之不乏平等外交之经验。如不明,则实当取先秦历史读之。

所谓“一匡天下”者,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谓指齐桓公定周襄王为太子之举,不知何所据。窃以为“九合”虽为实指(三次军事会议,六次文官会议),“一匡”或为虚词,所谓“一匡天下”者,也就是“曾拯救天下”的意思。孔子曾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被”同“披”,“左衽”,衣襟向左开。披发左衽为春秋时非华夏民族的习俗。孔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没有管仲,中国已经沦陷于异族了。孔子这话不是虚设,当指周襄王三年(前649, 一说为四年)襄王之异母弟叔带勾结戎狄谋反,管仲率齐兵讨平之事。如果“一匡天下”为实指,则应以此事当之为是。

上文说管仲与鲍叔的知与受知,“实攸关中国历史的进程”,也不是虚设,也是以此为据。柞里子从来不在乎身为华夏抑或夷狄,所以不像孔子那样以为须对管仲感激涕零才是。况且,倘若华夏当真为夷狄所灭,华夏就会被说成夷狄,夷狄就会被说成华夏,柞里子依旧可以以身为华夏而自栩。不过,历史毕竟会为之改写,故攸关历史之说,并不因柞里子之人生观而有所动摇。

史无“管仲变法”之说,实则“商鞅变法”所采取的种种改革,管仲早在齐国实行过。齐国之所以能称霸诸侯,正是因为推行管仲策划的一系列改革的结果。如前所述,商鞅在得秦孝公任用之前,曾以霸业游说秦孝公。所谓霸业者,首推管仲辅佐齐桓公所成的功业。可见商鞅并无意掩盖取法于管仲的意思,商鞅变法之所以会被人误以为首创,窃以为司马迁或不能辞其咎焉。何以言之?《史记ܦ管晏列传》于管仲之变法只字未提,而《史记ܦ商君列传》于商鞅之变法则极尽描绘之能事。称“或”者,因管仲之变法虽不见诸《史记》,却见诸《国语》、《国策》等,后人多读《史记》而少留意他书,其咎自取,不在司马。

《管子》素来号称难读,究其原因,大都归咎于两点。一曰文字本身艰涩;二曰勘误繁多。窃以为二说均为隔靴骚痒之论。勘误之所以多,因文字艰涩,故貌似两因,实无二致。文字本身其实无所谓难易,取决于见之多寡,常见则易,少见则难。《管子》文字之所以难,因为少见;之所以少见,因为古文文体取法于《左传》、《国语》、《国策》、《孟子》、《荀子》、《史记》,而不取法于《管子》。《老子》、《庄子》的文体也不为古文所宗,故老庄亦属难读。较易于《管子》,因虽不予标准文体之列,却历来不乏人注释徵引,故较《管子》为多见。《管子》则长期属于冷门,问津者寡,至近代方稍引人瞩目。然近代与春秋为时相去太远,认识方式的隔阂太大,两千年来转抄翻印遗留下的误漏太多,因而至今缺乏妥善的注释本问世。



§32


《管子》虽属难读,然其中实不乏至今仍有现实意义的治国之论,亦不乏读来大有现代感或西方感之言,难以割舍,兹徵引一二如下。(黑括号之中为白话译文):

“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
【 “为人君的,应当讲求行政之上的原则,而不应当干预具体行政工作。为人臣的,应当处理职掌之内的工作,而不应当干预职掌以外的事情。”】

《中国哲学史资料选辑》(以下简称《选辑》) 释“修官上之道”的“官”为“官吏”之“官”。窃以为未若释作“官职的职掌”为切。“官职的职掌”者,换成更通俗的白话,就是“行政”的意思。

“吏啬夫任事,民啬夫任教。教在百姓,论在不挠,赏在信诚。… 如此,则民啬夫之事究矣。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如此,则吏啬夫之事究矣。民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后,则虽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戏豫怠傲者,不得败也。如此,则人君之事究矣。是故为人君者,因其业、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赏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过者,罚之以废亡之辱、戮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杀生不违,而民莫遗其亲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 吏啬夫职掌执行,民啬夫职掌教导。教导要普及全民,论述要不厌其繁,赏罚要信实真诚。…这样,民啬夫的任务就完成了。吏啬夫完全依据事情的程序和法则来审议刑法、权衡、斗斛、检举,不徇私情,实事求是。这样,吏啬夫的任务就完成了。民啬夫完成教导的任务,吏啬夫完成执法的任务之后,纵使有淳朴忠信的人,不能使法律有所增美;纵使有懒散轻慢的人,不能使法律有所损坏。这样,人君的任务就完成了。所以,做人君的,要根据人的任务和职掌,依据一定的原则予以考核。对于成绩优异者,赏以高爵良田,而不致羡慕。对于犯过错者,罚以撤职处死,而致不怨恨。操生杀之权不得违背,而人依旧亲附,只有上有明确定法律,下有坚定不移的执行方才能办得到。”】

“吏啬夫”与“民啬夫”为古代的官职。《选辑》于此段译文多有欠妥者,比如,释“教在百姓”为“须要教导的是百姓”,释“论在不挠”为“须要论罪的不能放弃法律”,释“吏啬夫任事”之“事”为“督察”,释“而民不慕也”之“慕”为“侥幸的希望”;释“唯上有明法”之“明”为“英明”之“明”,释“而下有常事”之“常”为“经常”之“常”,均非是。其译“而民莫遗其亲者”为“那么人民也就不肯随便遗弃他们的父母了”,尤谬。《管子》下文有这么两段大意与此相同而字句略有出入的文字。

其一:“有善者,不留其赏,故民不私其利。有过者,不宿其罚,故民不疾其威。赏罚之制无逾于民,则人归亲于上矣。”

【“ 对于成绩优异者,不吝惜赏赐,人民就不会谋私利。对于犯过错者,不宽容惩罚,人民就不会抱怨国家的威严。赏罚皆不超过人应得的程度,人民就会亲附君主。”】

其二:“有道之国,发号出令,而夫妇尽归亲于上矣。”

【“ 有道之国,命令一经发出,男女皆亲附其君主。”】

这两段文字均足证“而民莫遗其亲者”之“亲”,应释之为“亲附”之“亲”。 《选辑》的注释工作,集一代古代经典专家以成其事,尚且有如此谬误,可见《管子》之为难读,诚非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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