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發生了竹溝事件,這
事件當作「第一次反共高潮」的開始。
延安中共中央的「解放」期刊,對於這一事件事
後報道說﹕「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豫南確山縣的
竹溝鎮——就是我們新四軍第八團隊留守處的駐在地
——發生一件空前的、最不幸的事變。就是確山縣
長許工超糾合了確山、信陽、汝南、泌陽等縣的常備
隊,以及第一戰區豫南遊擊司令戴民權共一千八百
餘人,進攻竹溝留守處。我留守處為了保護工作人員
和傷病人員的生命安全,起而實行自衛,打了兩天
一夜,我終以寡不敵眾撤出了竹溝,我犧牲中隊長一
名,傷政治指導員、副中隊長、分隊長各一名。」
(注二一)
(以後事件版本又成為:
新四軍竹溝留守處主要是留守人員和一些傷、病、殘人員,
他們理應受到保護和休養。誰知,1939年11月11日那天,
國民黨第31集團軍總司令湯恩伯指使確山縣縣長,糾集確山、
信陽、泌陽等縣的2000多名國民黨地方武裝,突然圍攻新四軍
竹溝留守處,將200多名新四軍傷、殘、病人員和家屬職工殘
酷屠殺。這是一場慘無人道的屠殺。
)
但據國民黨政府方面的報導,則與中共的說法不同,中
央調查統計局對於此一事件,曾作如下的調查報告﹕
(一)留守處組織與活動
新四軍第四支隊,第八團團長周駿鳴,河南確山
人,原為孫連仲部營長,在江西剿匪被俘後,參加
共黨組織。一九三○年奉共黨命令回籍活動,一九三
一年四月,結合黨羽三十餘人,組織暴動,掠取民
槍,以國軍進剿,旋即逃散。一九三五年春,又潛回
活動,約糾合人槍百餘,竄擾於河南確山、泌陽、
信陽各縣邊境,以確山之竹溝鎮及瓦崗寨為根據。該
處地勢險阻,周圍叢山峻岭,道路崎嶇,向為匪類
淵藪。周等並以兵來則散,兵去則聚之游擊戰術,以
資自衛,故地方團隊,雖曾協同國軍數度進剿,但
終鮮成效。『七七』事變發生,周部受編,開往皖中
前線,但仍以設置後方醫院等名義,設留守處於竹
溝,以當地著名共黨份子王國華充主任,參謀長劉貫
一,政治部主任徐去非。其內部編制有特務大隊,
衛生排及通訊排等,計有人槍七八百。並設有軍事教
導隊,及民眾訓練班,吸收豫南及鄂北男女青年,
前往受訓。訓練班限以軍事需要為準,每期三、二月
不等。教導數及訓練班,業已辦至第五期,畢業學
生約千人左右。所有各部份教職員,除以留守處人員
充任外,並由共產黨中原局各負責人前往兼課。政
治部之下,設有救亡工作團,領導當地商民、婦女、
青年及兒童等。組織各種救國會,把持地方民運,
破壞行政及兵役。附近各縣避役壯丁,投奔該處者,
日有所聞。
中共中央為開展該地工作,經於一九三八年春派
八路軍參謀處長彭雪楓及前紅軍軍團政委朱理治二
人前往協助,工作更形開展,勢力日益增大。一九三
八年十一月,彭雪楓率留守處一部武力約五百餘,
越平漢鐵路,開往豫東西華、杞縣,與該處地方共黨
武力孟海若部會合,現已發展一萬餘人,編為新四
軍游擊支隊。故該處雖名為留守處,實已成共黨之軍
事重要根據地,及中共中央中原局之掩護機關。該
處組織及負責人如下﹕
留守處 主任 王國華
政委 王盛榮
參謀長 劉貫一
交際科長 王恩九
副科長 斐濟華
供給科長 王文卿
事務科長 胡正禮
衛生所主任 魏聘卿
無線電台主任 吳文治
第一特務大隊長 徐 克
政治委員 冷如冰
第二特務大隊長 嚴 肅
政治委員 朱光華
便衣隊隊長 李明山
衛生排長 不 詳
通訊排長 不 詳
軍事教導隊主任 孫 某
民運訓練班主任 陳立斌
留守處政治部主任 徐去非
俱樂部主任 黃 雲
救亡工作團團長 古一人
副團長 劉 淦
商民救國會會長 李文海
婦女救國會主任 向潤英
副主任 楊九傑
副主任 郭金玉
青年救國會主任 朱 某
(二)與地方團隊衝突原因及經過
該軍違抗政府命令,不開往指定地點,而留置大
量部隊於後方,從事種種非法活動。一九三七年十
一月曾槍決竹溝聯保主任徐景賢,王崗聯保主任李長
美,石滾河小學校長余名閣等。去(一九三八)年
信陽失守時,又圍攻縣政府,擊斃縣府科長郭定一。
因此地方人士恨之刺骨,曾迭次呈請第一戰區司令
長官部,准予以人民武力驅逐出境,免禍閭閻。近於
十一月十一日,有確山縣征送補充團新兵去唐河●
途經竹溝鎮寨外,該處主任王國華竟率隊截擊。護送
團隊雖一再聲明系征送壯丁,該部仍置之不理,並
密彈射擊。護送團隊迫不得已乃開槍還擊。地方民眾
及團隊聞訊,集合武裝五百餘,由耿明軒、孫志誠
、張建康等率領,馳往救援。十二日開始攻擊,激戰
兩晝一夜,該部不支,於十四日上午一時潰退,向
西南鄂屬四望山逃竄,遂將竹溝鎮克復。是役該部死
傷百餘人,地方團隊死官兵七名,傷三名。該部於
臨退時,復將竹溝前聯保主任楊岫峰,小學教員余運
昌,及良民十四人槍殺。
本(十二)月四日,該部復行北犯,擬攻打確山
縣第三區署,幸地方團隊於事先早作準備,復行擊
退,五日並追至龍窩。是役又擊斃其指揮員及士兵六
名,獲馬一匹,團隊無損失,該部仍逃回鄂屬四望
山(注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