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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逍遙談》(73-76)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03月26日10:17:3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73

“焚書”也往往被誤解為旨在打擊儒家,細味李斯的建議,並不如此,至少是並不盡然。首先,李斯的首要目標不是儒家經典而是非秦的史記。既是責令史官銷毀,可見即使朝廷亦不留存,志在徹底滅絕。其次,民間所藏儒家經典如《詩》與《書》,雖在燒毀之列,非儒諸子百家的著作也同在燒毀之列,可見矛頭所向,並非以儒為限。第三,博士之職依然如故,仍以掌《詩》、《書》為務,可見儒家經典民間雖不復存,而在朝廷者依然存在。否則,這些博士,拿什麼作教材?非儒諸子百家之言本不在博士所掌之內,如今民間所藏復遭禁止,於是蕩然而無生存的餘地,由此可見,非儒家著述的受創之重必然遠出儒家之上。秦亡漢興,書禁解除之後,儒家經典大都得以復出,而非儒諸子之言大都泯滅,正可證明柞里子此說不誤。

所謂諸子百家,舉其大略而言,其間也有獲得保護的,比如,醫藥、卜筮、種樹的書不予焚燒之列。回想文化大革命橫掃“四舊”之際,也是技術性的書籍得以苟全,能不令人發歷史性的會心微笑?准許民間私藏者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而言不及法家,又稱“欲學法令,以吏為師”,可見法家著作也在焚禁之列。後世論秦者,不僅大都以為秦詆毀儒學,也大都以為秦尊奉法學。以此觀之,不僅毀儒之論為誤會,尊法之論亦為誤會。或以為既可“以吏為師”而學法令,則顯見法家確受尊崇。其實不然。首先,法家著作不等同法令和法律,法家也不等同執法的官吏。能從執法官吏手上學到的只是法令和法律條文以及執行法令和法律的手續,學不到法家的政治理論。其次,李斯言必稱申、韓。上文曾指出,申不害與韓非雖有法家之名,而實際上都是術家。以李斯的形跡考之,也是投機取巧、以迎合為務,故其為人也,亦為術家無疑。丞相既尚術,手下的官吏亦大都尚術可想而知,故即使能從秦的官僚系統中拾得一鱗半爪思想性的東西,想必亦非法家思想而是術家思想。

以上便是秦始皇“焚書”的簡單經過,其目標並不在儒,其起因在於有人要恢復封建。兩千年後的一些讀書人把取代封建的郡縣稱之為封建,不僅混淆稱謂、歪曲歷史,而且也實在是對不起因封建、郡縣之爭而遭焚燒的圖書。提起歷史上對文獻的毀滅,一般人大約只知道有秦始皇焚書這一案。其實每逢改朝換代,圖書文獻少有不毀於戰火的。例如,秦始皇焚書不旋踵而秦亡,項羽屠咸陽、焚阿房。於是,收藏於秦朝廷的書籍,連同秦欲保留的秦國的史記在內,統統化作灰飛煙滅。其損失不見得就小於秦始皇的焚書,只是提起的人不多,項羽遂僥倖逃過“焚書”的罪名。雖改朝換代而不殃及圖書文獻的,大都出於篡位。論史者往往歌頌打天下者為英雄,嘲笑篡天下者為豎子。就保全圖書文獻而言,則幸虧歷史上有不少豎子,倘若都是英雄,中國文化恐怕早就名副其實斯文掃地了。此外,歷史上也有名不正、言不順的毀書案。稱之為名不正、言不順,因其不像秦之焚書,明目張胆,直以“燒”字呼之。這類毀書案往往打着整理圖書的旗號,因而以為其有功於保留書籍者眾,知其篡改和銷毀圖書者寡。清代纂修所謂“四庫全書”,就是一例。

據《史記》,《詩》、《書》都曾經孔子刪改。如果這說法可靠,則孔子似乎是第一個記錄在案的篡改和銷毀圖書的人。近人大都對孔子刪《詩》、《書》說持懷疑的態度。刪《詩》之說,似乎已由最近出土的《詩》所否定。至於刪《書》與否,則未可貿然下否定結論,因近人對《史記》的懷疑往往可以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描繪之。比如,近人大都懷疑《史記》因孫武有《孫子兵法》而誤以為孫臏也有《孫子兵法》,結果是偏偏有孫臏的《孫子兵法》出土,證明司馬遷不誤。竊以為除非有確鑿的證據,否則,對於先秦的歷史,與其信近人,寧可信司馬遷。史學不是科學,不遵守後來居上的原則,一般來說,愈接近歷史的人的說法、猜測和理解,愈可能接近真相。且不說近人學問深淺未見得能望司馬遷的項背,至少是比司馬遷去先秦時代相差兩千年。

孔子的刪《書》,當然並不能與秦的焚書或清的毀書相提並論,因為孔子只代表個人,並沒有、也不具備權力強迫普天下之人效仿之。不過,如果孔子確曾刪《書》,而且其刪改的動機又確如司馬遷所說,在於剔除不合孔子心目中的王道的內容,那麼,如果孔子有機會居李斯或秦始皇之位,是否會發生一次“孔子焚書”案?銷毀一切與《春秋》相牴觸的史記和一切非儒家的諸子百家?


§74

往往與“焚書”連文而書的“坑儒”案發生在“焚書”之後一年,時間雖相屬,起因卻了不相干。求生是人的天性,即使活得苦不堪言的人,想去自尋短見的也不多,真的去實踐這短見的就更少。活得像秦始皇那般威風,求長生不老在所難免,與信奉儒、法、道、釋,或者信奉什麼主義都不見得有什麼關係。君不見晚於秦始皇的漢武帝,不僅不曾“坑儒”,而且“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卻也同秦始皇一樣,求長生不老求得活去死來麼?“坑儒”因秦始皇求長生不老而起,如果正統的儒家以為求長生不老這種俗事同儒學拉扯不上關係,那麼,秦始皇的“坑儒”也就同秦始皇的“焚書”一樣,不一定同儒有多麼密切的關係。不過,“坑儒”之說既然已經沿用了兩千多年,即使有人想替之正名也不會有什麼效果,姑妄從之。

但凡執迷不悟者,其執著固然發自內心,也往往因人啟發之而愈熾。啟發秦始皇求長生不老者姓徐名市(“市”一作“福”。或以為“福”為“市”的注音,意思是說“市”在此讀若“福”不讀若“市”。為人誤以為徐市別名福。按“芾”正讀若“福”,古文往往去頭去偏旁而用本字。以此觀之,注音之說言之成理。),齊人。秦始皇二十六年在琅邪刻石頌秦德,徐市趁便上書,說海中有蓬萊、方丈、瀛洲三座仙山,有神仙居其上,可從之求得長生不老之靈丹妙藥。於是,秦始皇遣徐市率童男女數千人乘船浮海求仙人。結果,徐市一去杳同黃鶴,或者葬身魚腹,或者如日本人之傳說漂流東瀛,成為啟迪日本文明的先驅。所謂蓬萊三仙島,從今日的科學觀點來看,想當是海市蜃樓,自然是無從尋覓。後世論此事者,多視徐市為無聊之方士。或許的確如此,也或許如徐的同鄉魯仲連,恥於為秦帝之民,假求藥為名,行逃之夭夭之實也未可知。此為題外之話,且說徐市既然一去而不返,秦始皇又遣韓終(“終”一作“眾”。按“眾”也極可能是“終”的注音。)、侯生、石生、盧生等求不死藥,韓終也如徐市,一去而不見蹤影。自徐市至盧生,史均不曾言其所學為儒為道為法。於盧生,則有其言論記載。以其所言觀之,陰陽之氣甚重。如果徐市等人與盧生皆為一流,則大抵為陰陽家之徒,也就是荀子所謂俗儒者。俗儒雖俗,畢竟為儒,由此觀之,則儒於秦始皇之求長生不老未見得就能脫離干係。秦法,藥方不驗者死。盧生、侯生求藥不得,恐被死刑,相與謀而逃亡。盧、侯之逃,倘若如徐、韓一般去而沉寂無聲,也許也就不了了之。可盧、侯偏偏先說了一通秦始皇如何如何、把求不得靈丹妙藥的責任推卸到秦始皇身上之後方才逃之夭夭。盧、侯的話又偏偏傳到秦始皇耳中。秦始皇聞言大怒,自稱對徐、盧等人賞賜甚厚,如今反遭其誹謗,又聽說咸陽“諸生”也有造謠生事者,於是令御史案問。“諸生”相互指控、自我檢舉出四百六十餘人違犯禁令。秦始皇下令將此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並通報全國以示警告。所謂“諸生”者,本泛指讀書人,秦始皇的長子扶蘇勸秦始皇不必加以重法,因“諸生皆誦法孔子”,史因此而以“儒”視之,故稱此事為“坑儒”。

因其有“焚書坑儒”之舉,後人遂大都視秦始皇為儒之死敵。實則不然。“焚書”之首要目標不在儒家經典,捎帶之目標亦不限於儒家經典,前文已分析,此不復贅。“坑儒”因盧生、侯生而引發。如被坑之者為盧生、侯生一流,則充其量為荀子所謂俗儒,說見上文,此亦不復贅。如無故而受牽連,既相互指控、自我檢舉,其非正人君子可想而知,則充其量為孔子所謂小人儒。故據“焚書坑儒”而指秦始皇以儒為敵,頗未見其可,充其量不過以俗儒為敵、以小人儒為敵而已。與後人之共識相反,竊以為“焚書坑儒”恰好說明秦始皇實為帝王尊儒之首。何以言之?曰:不尊儒,何以立博士於朝廷以掌《詩》、《書》等儒家經典?不立掌儒家經典之博士於朝,從何聽到博士淳于越恢復封建之論?無郡縣、封建之爭,“焚書”一案緣何而起?不尊儒,儒生何得聚之於秦之都城咸陽以千百計?不尊儒,扶蘇何得企圖以“諸生皆誦法孔子”為說辭以救“諸生”?如果秦始皇是反對孔子的,說這種話豈不是落井下石?自漢以降,歷代皆置博士一類的職位以傳播儒家之學,而《史記》和《漢書》都明確記載漢代博士之設置和職掌皆沿襲秦的制度。既如此,試問如果不以秦始皇為尊儒之首,將以誰為首?或以為秦始皇雖曾有尊儒之意,至“坑儒”之後,必致力於打擊儒家無疑,究其實,亦並非如此。據《史記》,秦始皇死後陳勝起兵之時,秦二世還曾“召博士諸儒生”問計。可見在自我檢舉出四百六十餘人被坑之後,博士、儒生照舊在秦朝廷備顧問、討飯碗。雖然,如此這般並不足以為“焚書坑儒”平反。無論所焚者為何書,無論所坑者為何人,也無論其動機和目的何在,“焚”與“坑”畢竟為暴行。


§75

根據“焚書坑儒”證明秦之尊儒,雖貌似滑稽而實有案可稽。儒不曾因秦興而亡,則更是有目共睹、無可爭議的事實。因秦興而亡的,不是儒而是百家爭鳴的局面。上文指出,受“焚書”之害較深的,並非儒家經典而系諸子百家之言。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先秦諸子之書既亡而盼後繼有人,難矣哉。不過,先秦諸子之亡,並不等同百家爭鳴局面之亡。即使秦之“焚書”確為先秦諸子後繼無人的主要原因,也顯然不能替自秦以降不再出現新的百家爭鳴局面負責。竊以為百家爭鳴局面之所以不再現,是因為先秦的開放性社會不曾再現。社會不開放,致使人心保守因循,宥於一家之見,喪創新之膽;安家於之一言,失創新之志。

先秦社會之開放性,表現多端。其尤與後世習俗相枘鑿者有三。其一,不以忠貞為高尚。今人多以為忠於一姓、死節、殉難等等觀點來自孔子之道,其實不然。管仲不死公子糾之難,子路、子貢皆以為非而問孔子,孔子以管仲不死為是。子路死衛出公之難時稱“食其食者不避其難”,不雲此言出自孔子。同為孔子弟子、同為衛臣的子羔勸子路不必白白死送,子路不聽而死,子羔出走而得免。不聞孔子因此而褒獎子路或貶斥子羔。可見這樣的觀念早於孔子已有之,孔子雖未見得反對,卻至少是並不徹底支持和積極鼓吹。

孔子本身為魯人,當魯面臨被齊消滅之際,曾令子貢施展外交手腕為魯解難,可見孔子並非無愛國之心。然而,這並不妨礙孔子汲汲於奔走包括齊國在內的各諸侯之間,甚至曾經想應以下叛上者之邀請,以求出士的機會。可見孔子遠把尋求自己立功立德的機會,看在依憑誰立功立德之上。孔子弟子以及再傳、三傳弟子,大都效仿孔子而週遊各國,見可留則留、見可仕即仕,不合則去而之他。可見說孔子並不徹底支持和積極鼓吹忠於一姓的觀念,實過於輕描淡寫,不如晏子直指儒為不可依靠的對象為中的。要言之,但凡先秦立功立德立言的人物,無論屬何流派,如管仲、李耳、孔丘、墨翟、孫武、吳起、武員、樂毅、廉頗、商鞅、孟軻、莊周、惠施、公孫龍、慎到、申不害、蘇秦、張儀、韓非、荀況、尉繚、李斯,皆不忠於一姓。

或問:先秦諸子的不忠於一姓同社會的開放與否干係何在?曰:“不忠”不是為臣為民者單方面所能成就的。倘若君主以不忠為罪、輿論以不忠為鄙,不忠者幸則不免貶斥處罰,不幸則身首異處,何容得悠閒自在而談思想?故先秦諸子之所以能不忠,乃是先秦社會視人權高於君權的結果。《史記.張儀列傳》載有這樣一段史實:有陳軫者,與張儀同事秦惠王,皆貴重,與張儀爭寵,不勝去而之楚。韓、魏兩國相攻,期年不解。秦惠王欲解救之,問左右。左右或曰善或曰不善。適逢陳軫為楚出使於秦。秦惠王問陳軫:“你離開我而去楚,也還有想念我的時候嗎?”陳軫說當然。於是秦惠王問計於陳軫,陳軫教秦惠王以坐山觀虎鬥,待兩敗俱傷而牟利之計。秦惠王從之,果大有所獲。陳軫既貴重於秦,爭寵不勝而去之楚。秦任之去楚而不之罪。楚不以其曾貴重於秦而疑,復令其出使於秦。秦復待之如上賓並從而請教,陳軫亦復為秦的利益而獻策。如此反覆而嫌隙不生、和氣不傷、恬然相對、泰然以理性的追求為務。如此例者,在先秦等閒如家常便飯,無足掛齒。社會風氣如此,試問不稱之為開放,將何以稱之?

秦國向來被稱為虎狼之國,秦朝向來被視為暴虐之朝,以“不忠”的罪名處人以死罪者,卻不始於秦而始於漢高祖劉邦之斬丁公。丁公為項羽將,追劉邦於彭城。劉邦眼見逃不掉,對丁公說:“兩賢豈相厄哉?”譯成今日的白話,就是:“兩個賢人何必如此相追相逼!”丁公於是引兵還,劉邦因而得以死裡逃生。劉邦既滅項羽,丁公往見劉邦,劉邦不僅不報救命之恩,反以“不忠”於項羽的罪名,斬丁公以示眾,說:“使後世為人臣者無效丁公!”事實上,劉邦不僅開以“不忠”之罪殺人的先例,而且開以正義為名而誅殺救命恩人的先例,其手段之卑鄙齷齪無以復加。劉邦向來討厭儒生,開口腐儒,閉口豎儒,把儒家罵得一錢不值。後世儒者不知取法孔子,以立功立德立言為先,卻甘心拾劉邦之餘唾,視忠於一姓為修身之本,是誠如卑鄙齷齪如劉邦者所言中,為腐、為豎、為不足道!


§76
顯示先秦社會遠較後世為開放,並尤與後世習俗相枘鑿之二,為男女社交之公開。說起中國女性在歷史上的處境,一般人往往以裹足二字概括之。知道裹足僅僅盛行於明、清兩代,在漫長的中國史上並算不上是傳統的人不多。即使是以歷史為專業者,也大都以為男女社交公開是近代方從西方引進的新事物,而中國的傳統是“男女授受不親”。所謂“男女授受不親”,譯成今日的白話,就是:“男女不直接交往”。這說法見諸《孟子》,淳于髡問孟子:根據禮,男女是否應當授受不親。孟子說是這樣。“禮”,是儒家鼓吹的道德原則。於“禮”應當如此,也就是說不守儒家之“禮”的人並不如此。在先秦之時,儒的道德觀不居壟斷地位,甚至談不上為主流,因而可以想見所謂“男女授受不親”者,在當時只不過是儒家的一種理想,而不是實際的習俗。

實際的習俗竟如何?上文提到孔子與衛靈公夫人南子的見面,提到衛靈公與南子同車,叫孔子乘坐副車招搖過市的故事,正可用來證明實際的習俗是男女社交公然無阻。孔子之見南子,似乎有些勉強,又遭到子路的指責,但並不清楚孔子的為難與子路的詰難,究竟是以為男女見面為非,還是以為走裙帶路線為非。至於乘車一事,孔子既發“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之嘆,則可見孔子以為非者,並不是南子的招搖撞過市,而是衛靈公的置孔子於南子之下。上文也提到蘇秦與燕文侯夫人私通的事,史不言其詳,莫得細節,然既發生私通的關係,必然是先有見面的機會使然,故蘇秦之私通燕文侯夫人,是又一證明實際習俗為男女社交公開的例子。上文還提到呂不韋出身商賈而位極人臣,亦不曾言及細節。不過從略的原因卻不是史不言其詳。事實上,史於呂不韋的飛黃騰達,記載得頗為仔細。大致的情節是這樣:

秦昭王的太子安國君有子二十餘人,其正夫人華陽夫人無子。在二十餘子之中,有一個名叫子楚。子楚庶出,生母無寵,為質於趙國。因秦經常入侵趙,趙國不把子楚當回事。子楚既為庶孫,又為質於敵國,所得費用又少,極不得意。呂不韋一見之下,以為是奇貨可居,於是找上門對子楚說:“我能光大你的門戶。”子楚沒好氣地笑了:“你且先光大你自己的門戶吧,說什麼光大我的門戶!”呂不韋說:“這你就不明白了。我的門戶要因你的門戶而大。”子楚聽出弦外之音,把呂不韋讓到裡間。呂不韋說:“我聽說安國君愛幸華陽夫人,華陽夫人無子,而能確定誰為繼承人者,只有華陽夫人。你兄弟二十好幾,你夾在中間,既不得寵又久在國外為質於諸侯。一旦秦王去世,安國君立為王,你哪裡還會有機會同長子和其他天天在安國君眼前的兄弟爭為太子的份?”子楚說:“不錯。不過,怎麼辦呢?”呂不韋說:“你又沒錢,又客居在外,沒辦法孝敬父母、結交賓客。我呂不韋雖然也不闊,可願意出千金替你西遊秦國,孝敬安國君和華陽夫人,把你立做繼承人。”子楚聽得如此說,連忙磕頭稱謝,說:“你要是真把事情辦成了。我分秦國與你共享。”呂不韋於是送五百金給子楚,作為子楚交遊賓客之資。另花五百金採購奇物玩好,自己帶着西遊秦國,求見華陽夫人之姊,托她把所購奇物玩好送給華陽夫人,並編造一套子楚如何賢能孝順,賓客遍天下云云,叫華陽夫人之姊傳給華陽夫人聽。華陽夫人大喜。呂不韋進而叫華陽夫人之姊傳話華陽夫人說:但凡以色取悅於人者,色衰就不再受寵。華陽夫人若不趁得寵之時樹下根本,一旦色衰,便會毫無辦法。子楚自知既非長男,生母又不受寵,不得立為嗣,故想依附華陽夫人。華陽夫人如果設法把子楚立為嗣,這一生一世的富貴不也就有保障了嗎?華陽夫人聽了這話,覺得有理,便求安國君把子楚過繼在自己名份下,立為嫡嗣。

不厭其煩地細說這段故事,其實只為呂不韋能夠結交華陽夫人之姊這一節。如果當時的習俗是“男女授受不親”,呂不韋何由得見華陽夫人之姊以面授機宜?不過,雖只有這一節派得上用場,但凡沒聽說過呂不韋替子楚巴結華陽夫人這段故事者,聽了也不白聽。所謂子楚者,也就是秦莊襄王,所謂秦莊襄王者,也就是秦始皇之父;而所謂呂不韋者,乃是秦始皇的實際生父(這裡當然隱藏着另一段故事,不知者不用着急,下文當會言及之)。要是呂不韋不曾把子楚視為可居之奇貨,子楚就成不了莊襄王;莊襄王既成不了莊襄王,秦始皇就成不了秦始皇;秦始皇既成不了秦始皇,中國近兩千年的歷史也就必將改寫。由此觀之,呂不韋的這趟買賣,名副其實其大無比。所以但凡沒聽說過的人,絕不會因為耳根清靜而覺得占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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