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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1
送交者: 一葉扁舟 2006年03月30日09:01:5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三、古印度的社會經濟與社會性質

社會經濟 雅利安人是於公元前1500年左右進入次大陸的,由於他們還處在野蠻狀態,所以在早期吠陀時代,儘管這些入侵者自稱為“雅利安”,意即高貴的人,而當地人被他們蔑視地說成是一種黑皮膚、低鼻子、說邪惡語言的“達薩”或“達休”(男女敵人),但他們的社會經濟是十分落後的。這些長於砍殺的游牧人,最初仍以畜牧業為主,他們馴養的動物有牛、羊、馬、駱駝和象等,並把牛糞作成餅狀充當燃料。後來,他們逐漸以農為主,懂得用兩頭牛牽引一張犁來耕地,用鐮刀收割莊稼,但仍不忘把一部分田地或草地留下來作為牧養性畜的地方。他們也會製作戰車、運物車、船、犁及各種家庭用具。金屬匠製作各種銅和青銅的工具和器物,也製作各種金銀裝飾品。鐵器也開始出現。不過,從農業和手工業的情況來看,極有可能是從印度河文明的餘輝那裡學來的,因為這是生活必需品範圍,不像印章上的文字,對野蠻人來說用不用關係不大。

在後期吠陀時代,由於鐵器有了一定的推廣,這為開發恆河中下游提供了有利的條件。此時,農業上已用重犁耕地。據文獻記載,有時竟用24頭牛來牽引臥式重犁,為得是深耕。田地里有畦溝,動物肥施用已受重視,並有了一些灌溉系統。畜牧業在經濟生活中仍占有一定地位,這是野蠻人的遺風。手工業較前有一定的發展,文獻提到的職業比較多,如木匠、鐵匠、金匠、珠寶匠、弓弦匠、織席匠、陶匠等,甚至還有制飲料的人、剃頭匠、送信人、擺渡人、鼓手等。這表明,勞動分工朝着多樣化方向發展。商品交換還處在物物交易階段,不過,也出現了放貸牟利之人。

列國時代的社會經濟有重大變化。首先的鐵器使用普遍。農業方面生產水平和產量有較大的提高,水稻的種植相當普及。畜牧業仍然比較重視,各村有公用的牧場。手工業分工更加專門化,文獻提到有18種手工業匠人,重要的手工業行業還組織有行會,行會的頭人通常都是能接近國王的有勢力的人物。列國時代最大的變化是商業特別活躍。當時有八大城市,商業在各城市的市場進行,城市之間有商路連接。商人還組成商會,目的是控制價格,謀求厚利。物物交換已被淘汰,交換媒介是銀和銅鑄成的貨幣。受人遣責的高利貸和正常的借貸都有。對外貿易也很活躍,同斯里蘭卡、緬甸、西亞都有商業往來,商人通常結成商隊,由保鏢護送,商隊的規模也比較大,這表明已有合夥經營性質。但商隊的人數文獻記載通常不夠嚴肅,如《雜阿含經》中記載居薩羅國有500輛商人貨車遇500群賊而免於劫掠的故事。《增一阿含經》中提到500商人入海采寶在島上被害。此外,文獻還提到波羅尼斯城有50豪族,迦毗羅衛國有500叛奴等。顯然,這些數字只能供參考。古印度人有一個不好的習慣,那就是口述為憑證,書寫的則無效。

孔雀帝國時代,是社會經濟繁盛時代。在農業方面,水利灌溉事業較前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尤其是工商業有顯著的發展。當時的首都華氏城是帝國工商業的中心,城內設有專門管理工商業具體業務的職能部門。城市的手工業者一般都住在城內的各個街坊,組成同行業公會。國內外貿易都很活躍,通常的貿易商品是王公貴族所需要的貴重紡織品、寶石、裝飾品和香料等,礦產品、鹽和酒之類的民需品由國王專利。此時,內陸貿易有一條從西北邊境通過首都華氏城直達東方的皇路,構成內陸貿易大幹線。海外貿易與斯里蘭卡、緬甸、西亞、埃及和中國都有貿易往來。有的研究者認為,此時中國的絲織品已輸往印度。不過,當時的商業貿易主要是為上層服務的,這歙使城市經濟與農村很少發生聯繫,從而使農村長期處在帶有農村公社殘餘的自然經濟狀態。

到貴霜帝國時代,由於該帝國包括了許多社會發展水平不同的民族和地區,所以帝國的建立為各地區、各民族之間經濟和文化的交流與發展提供了條件。帝國又處在橫貫中亞的“絲綢之路”的必經之地,這顯然有助於帝國海內外貿易的發展。在迦膩色迦時,帝國西與羅馬和安息,東與中國東漢帝國都有頻繁的貿易往來。印度的珠寶、香料、象牙,埃及和西亞的玻璃,以及中國的絲綢、漆器等,在東西方貿易中都得經過帝國領地,這使貴霜統治階級和商人大獲其益。貴霜製造的金、銀、銅幣在各地的發現,表明當時帝國的商業貿易是很活躍的。

政治制度 也是由貴族政治到中央集權制,由列國並舉時的多樣性到統一帝國出現後的單一性。

在早期吠陀時代,因雅利安人還處在野蠻時代,所以還存在着原始社會所特有的氏族部落組織和軍事民主制機構。雅利安人的軍事首領稱“羅舍”,貴族會議稱“薩巴”,民眾會議稱“薩米提”。

到後期吠陀時代,民選的羅舍已發展為世襲的君主。文獻中提到有“十世相承”的王國,不過,這些小君主雖能世襲,但也有被罷免、重選,甚至放逐的情況,這說明君主的地位還不鞏固。薩巴和薩米提兩種會議仍存在,這是對王權的限制,也標明此時的政治制度還處在貴族政治階段。

列國時代的政治制度呈多樣化。16個大國中只有兩個是共和國,其餘已發展為君主國。16大國以外的小國,則多為小共和國,同時,這些小國的政治機構也形式多樣,不完全相同。16大國中,摩揭陀最為強大。文獻誇大說,該國統轄有8萬個村鎮,每個村鎮都設有村長和村長領導下的村議會。此時,王權加強,但有五個國王都是靠殺父即位上台的。國王之下,有大批官吏分管行政、司法和軍事,還有由村長組成的大議會。摩揭陀國還不斷向外擴張,到難陀王朝時,文獻記載說有2萬騎兵、20萬步兵、2千戰車、3千戰象(還有一說是8萬騎兵、8千戰車、6千戰象、20萬步兵),難陀王朝不僅統一了恆河流域,同時也初具帝國規模,不過,這個進程被亞歷山大的東侵給打斷了。

孔雀帝國建立後,政治制度由多樣性轉為單一性。此時,最高統治者國王已集軍事、行政、司法大權於一身,並開始神化。第三個國王阿育王就自稱是“諸神的寵愛者”。《摩奴法典》則宣稱國王是帶有人的外形的神,如同太陽,眼睛和心燃燒着,地上的任何人不能看他。國王之下設有龐大的官僚機構,大臣分管中央各部,地方劃分為若干行省,由總督統治,總督多為王子,所以也是家天下色彩。為了強化統治,帝國建有號稱60萬人步兵、3萬騎兵、9千頭大象和1萬輛戰車的軍隊。此外,精幹的密探無處不在,通過信差和信鴿將一連串的報告送交首都。維持秩序的手段是無情的,這是一個嚴厲的官僚政治社會,體現了開國君主旃陀羅笈多的謀臣喬底利耶的名言——“政治學是懲罰的科學”。帝王的生活也極其奢侈。據文獻記載,國王行獵時,伴隨國王的全是武裝起來的女獵手,她們或駕馭戰車,或騎馬,或乘象,儼如出征一樣。在舉行某種宗教大典時,宮庭***隊伍有用黃金和白銀裝飾起來的許多大象、有四馬戰車、有拿着盛滿貴重寶石的各種黃金或黃銅器皿的侍從、還有許多水牛和馴服好的獅子和豹子等,國王通常駐被24頭大象保護着。王室服務的除侍從外,還有宮女、舞女、歌手、樂師、乳媼、按摩者、看門人等。但帝王的享樂並不是高枕無憂的,國王在夜間常常更換自己的寢室,以防突然事變,這表明宮庭中隱藏着尖銳的矛盾。

孔雀帝國的君主善於採取寬猛相濟、恩威並用的統治政策。如阿育王最初據說是個窮凶極惡的暴君,為奪得帝位,竟誅殺了99個兄弟。他還專門挑選最兇惡的人設立“人間地獄”,任意殘害人民。在征服南印的羯陵伽國時,阿育王擄走15萬人,戰場上殺死10萬人,還有若干倍於此的人死亡。但這次戰爭後,據說他表示懺悔,轉而信奉佛教。這與其說是懺悔,不如說是為了適應形勢的需要。阿育王的統治政策確有改變,即由暴力轉為精神征服,如派傳教團宣揚“聖法”等。這當然是為了緩和矛盾不得不採取的一種統治政策,因為,帝國已建立,繼續搞暴力征服已無必要。所以阿育王宣揚仁愛與慈悲,主張宗教寬容,不許各教派互相攻擊,他曾明確地說,他關心的不是臣民信仰什麼,而是他們的行為和態度。他宣揚非暴力,要求不殺生,甚至規定王室生活應吃素等。阿育王還倡導公益事業,如修路、種樹、掘井、建亭等,以利行旅之便。他還改善醫治病人的設備,並派官員詢察民眾疾苦。阿育王是古代有名的勤於政事的帝王,據說他甚至連上廁所的時間也捨不得浪費,仍讓報告者向他報告國事。為了紀念他的威望,他還在帝國各地立了許多巨大的砂石柱,這些石柱均用整塊石頭打鑿而成,高達40多英尺,是波斯的鐘形柱頭,上有動物造型,柱上刻有百姓應該遵守的宗教法規。但阿育王的一切努力不可能世代相傳,他的後繼者們多是平庸之輩,缺乏他的統治才能。所以阿育王一死之後,帝國就分裂了,直至末帝被巽伽族出身的將軍包殺。

動盪了近兩個世紀的古印度,到貴霜帝國的第三王迦膩色迦時,中央集權的君主制度又進一步加強。迦膩色迦雖不是印度人,但為了鞏固帝國的統治,同樣崇信佛教,並把一批出色的佛教學者招到自己的宮庭,使佛教成為帝國統治的精神支柱。但迦膩色迦也不排斥其它宗教,貴霜帝國的錢幣背面有希臘的、兩河流域的、波斯的和印度的神像,所以這樣做,是為了維護帝國的統治,或者說他不能不利用各地的神來作為其帝國政治統治的精神工具,不能不採取兼容並包的宗教政策。不過,儘管他設法緩和帝國存在的各種矛盾,但貴霜帝國依然是一個曇花一現的帝國,迦膩色迦本人就是死於非命的。

社會性質 多分裂少統一的古印度是什麼社會性質,當然只能從其短暫的統一時代去考察。一般認為,孔雀帝國是奴隸社會,貴霜帝國是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過渡階段。但實際上這個問題也存在着意見分歧。

從土地制度來看,孔雀帝國的土地表面上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實際上是分三類:一是國家和國王占有的土地;二是僧俗貴族占有的土地;三是農村公社占有的土地。國家的土地是指全國的山林、水源、地下礦藏、無人占有的荒地和農田,這類土地的耕種者對份地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要向國家納稅;國王的土地是指其直接經營的王莊,其收益歸王室,王莊上的勞動者是奴隸、僱工、罪犯,這些人不占有份地,由王莊視其勞動情況發給口糧或工資。僧俗貴族的領地也有兩種情況:一為封邑,即國王賜與的土地,這類土地可免稅,也可繼承,但無所有權,不得買賣和轉讓;二為直接經營的私人農莊,這種土地一部分由自己的僕人和奴隸耕種,一部分交給僱工耕種,這種土地可買賣和轉讓。農村公社占有的土地情況也不同,一為公有制;二為公私並重,即水源、森林等屬公有,份地則分給每個家庭使用,村社社員要向國家交納賦稅。此外,經濟發達區也有小土地所有制。

從奴隸制度來看,孔雀帝國之前是家內奴隸,是小農帶着奴隸種地,或小農種地奴隸送飯。孔雀帝國時,王莊和貴族領地有生產性的奴隸。從《摩奴法典》可知,奴隸來源大體分七種:戰俘、家生的、買來的、授贈的、繼承的、為取得給養自願的、犯罪的。但帝國對奴隸也有種種規定:一是雅利安人一般不允許淪為奴隸,如出賣或抵押孩子為奴隸的家長,要受處罰;二是出身雅利安人的奴隸,應由其親屬儘早贖回,以恢復其自由身份,非雅利安人出身的奴隸,也不能隨便虐待,如讓奴隸搬運死屍,清掃糞便,或打罵奴隸,破壞女奴隸的貞操等,就要給受害奴隸以自由,所以有人說這是溫和奴隸制。有的長期研究古印度史的權威專家甚至認為,奴隸在生產領域的使用規模也是有限的。這樣,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了,因為在生產領域使用有限,就意味着奴隸制度在當時的社會不占主導地位,或者說這個社會不是奴隸社會。所以,這個問題還有待深入探討。

四、多種姓與多教派

種姓制度 這是古印度的特產,西方人通常稱此為“卡斯特製度”,印度人稱此為“瓦爾那制度”,瓦爾那意即顏色、品質或膚色。這種制度在早期吠陀時代就萌芽了,進入次大陸的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即把自己當作高中貴者集團,而把當地居民稱為“達薩瓦爾那”,意即敵對集團。隨着雅利安人的內部分化,部落中出現了平民與貴族的差別,平民稱為“吠舍”(vis氏族成員的意思),貴族稱為“羅舍尼亞”(kajanya,意即發光,引申為顯貴的意思),後貴族內部又分化為軍事貴族和祭司貴族,這樣就形成四個種姓的胚胎。

到後期吠陀時代,隨着國家的產生和婆羅門教的形成,四個種姓的(或四個瓦爾那)制度也正式形成。顯然,種姓制度是雅利安人與當地居民一分為二,以及雅利安人內部的貴族與平民、軍事貴族和祭司貴族分化的結果。當然,雅利安人對這種姓制度的形成也有一套說法。他們說梵天口創婆羅門、臂創剎帝利、腿創吠舍、腳創首陀羅。所以,婆羅門教的典籍給四個瓦爾那規定了不同的地位、權利和義務。

第一種姓是婆羅門(Brahmana,意即梵天所生)。他們主管宗教祭祀,屬特權貴族階層。他們壟斷了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的權力,而且其中一些人參與政權。

第二種姓是剎帝利(Ksatriya,權力意思)。他們是從“羅舍尼亞”發展而來的軍事行政貴族集團。他們的基本職能是充當武士,國王也屬於這一種姓。

第三種姓是吠舍。他們是雅利安人的一般平民,主要從事農、牧、工商,吠舍中有富人,也有窮人,他們在政治上無特權。

〖文章來源: 春秋中文網 古印度歷史簡述 Wg48Sj〗
第四種姓是首陀羅(Sudra,可能是“小人”或“陷入悲哀處境的人”之意)。主要由被征服居民組成,但也有一些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這一等級的人主要從事農、牧、魚、獵及各種低濺的職業,他們不受法律保護,不能參加宗教儀式,屬於“一生族”,即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而前三個等級屬於“再生族”。

在四個種姓中,前兩個等級是統治階級,後兩個等級是被統治階級;前三個等級有公民權,後一個等級無公民權。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為什麼念念有詞的婆羅門是第一等,而掌握軍政實權的剎帝利是第二等呢?這是由於婆羅門是“王者師”,一個婆羅門可以是幾個國王的顧問,帶有國際性,而剎帝利只是一國之主。另外,婆羅門念咒、占卜等方術也影響着國王的行政及軍事行動。此外,首陀羅也不等於是奴隸,也有僱工等。所以種姓制度不是階級劃分,而是一種等級制度。

種姓制度在列國時代發生了一些變化。這主要是由於當時的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引起的。這種變化的具體表現就是四個種姓的人都有貧富分化的現象,因而原來的種姓地位就不一定能反映一個人的實際階級地位。從婆羅門來說,他們本是神權貴族,此時卻有一些婆羅門從事農業,有的甚至窮的只有兩頭牛。還有許多婆羅門當了醫生、信差、稅吏、樵夫、商人、牧人、屠夫、侍衛、獵人、木匠。也有些婆羅門以賭博、討好他人、鬥雞鬥狗、演口技、算命相面、施魔術等手段謀生。剎帝利隨着王權的加強和戰事的頻繁提高了社會地位。但也有地位下降的人。如有些剎帝利不得不從事農業和商業,有一個剎帝利王子甚至先後當過陶工、編藍匠、花匠、廚師等低等職業。吠舍本是一般平民,但此時有一些吠舍經商致富,成為擁有大量財產的富翁,據文獻誇大性的記載,有一個吠舍死後竟遺留下純金8萬斤,這些大財主還恃其財富躋身於統治者行列。當然,大部分吠舍則貧困化,甚至與首陀羅等級的人為伍。至於地位最低的首陀羅,其中也有少數人發了財,還成了富有的施主,但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在社會上受盡歧視和凌辱,生活極度艱難。從以上情況來看,四種姓與社會實際情況有不相符合之處,或者說勢力日益強在的剎帝利和吠舍上層,對於婆羅門高居於其上的特權地位越來越難以容忍。至於受盡欺凌之苦的吠舍下層和廣大首陀羅,對這種所謂的前生造定的社會秩序當然更不滿意。所以,種姓制度便成為當時社會的眾矢之的。

到孔雀帝國時代及其以後,種姓制度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其具體表現:首先是種姓制度更加森嚴。此時的法經與法典嚴格規定了各種姓的職業,並強調職業的世襲性,嚴禁低種姓從事高種姓職業,但允許高種姓的人在不得以的情況下從事低種姓的職業謀生。同時,要求各種姓的人在種姓內通婚,如果不得已而與其他種姓的人通婚,只許高種姓男子娶低種姓女子,此種婚稱之為順婚,反對高種姓女子下嫁低種姓男子,這種婚稱之為逆婚。在法權方面,對四種姓之間有不同的規定,即前三種姓與首陀羅種姓之間在法律關係上存在着嚴重的不平等。僅以侮辱罪而言,婆羅門侮辱首陀羅只罰款了事,但首陀羅辱罵雅利安人要割掉舌頭。在宗教生活方面,首陀羅無權參加宗教生活,偷聽者往其耳中灌熔化的錫或蠟,偷誦吠陀經的要割舌頭,偷記吠陀經的要將其身體劈為兩半。所有這些規定目的是為高級種姓的特權利益服務的。其次是種姓制度更加複雜化。種姓制度具有種族歧視性和排外性,不適應帝國的需要。為了適應形勢,婆羅門教對種姓制度也做了一些補充和解釋。即四大種姓仍是基礎,但同時也承認了許多“雜種姓”。這樣,不同的職業集團、不同的部落或民族就可以被安排在這些雜種姓里,像波斯人、希臘人、塞種人都被解釋為墮落的剎帝利,因為他們是入侵進來的武士階層,又是外族。此外,還有那些放棄本業的、違反禁婚規定的種姓,所以《摩奴法典》提到的雜種姓有幾十種之多。同時,因強調職業的世襲性,在吠舍和首陀羅中又衍生出不少職業集團或新的種姓,加上落後的山林部落的居民,這樣,在《摩奴法典》中提到的新的種姓多達50餘種,印度人稱這些集團為“迦提”(jati)。這些迦提的地位有高有低,地位最低下的、最受歧視的是旃荼羅,他們可能是落後山林部落的居民,被視為不可接觸的濺民,只能從事搬運屍體之類的工作,只能穿死人的衣服,用破容器吃飯。如碰上他們則是不吉利,所以他們行走時必須“擊木以異,人則識而避之”。這些濺民據學者們估計,今天在印度仍占總人口的1/7。

種姓制度也隨着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但變化的趨勢一是等級歧視代替種族歧視,在當今的印度,有黑皮膚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也有白皮膚的濺民;二是分支越來越細,有的研究者統計,印度的種姓總計有3千多,僅婆羅門就有1800個分支,這是標準的多種姓社會。也是印度的一個頑症,它像鋼鐵般的框架,細節雖有變化,但框架依然存在,直到今天,仍在印度的占人口3/4的農村起着作用。它把印度害得像一潭死水,無生氣,人們默默無聞,只要遵守其規定,便可獲得安全。

宗教信仰 古印度也是一個多宗教教派的社會。在早期吠陀時代,雅利安人是原始社會式的自然崇拜,崇拜的主神竟多達3399位。到後期吠陀時代,隨着階級矛盾的激化和國家的出現,作為階級統治的工具婆羅門教也形成了,婆羅門教有一套比較系統的客觀唯心主義的教義。其具體內容一是最高信仰為梵天。認為梵天是宇宙的最高主宰和創造者,宇宙萬物和人的“自我”(即靈魂)都來自梵,人們只有通過抑制七情六慾,超脫現實的苦和樂,虔誠信仰梵天,才能使自我復歸於梵天,即達到婆羅門教的最高理想境界——“梵我一致”。二是吸取了土著居民的靈魂輪迴轉世的宗教觀念,創造了“業力輪迴”的理論。所謂“業力輪迴”,就是人在現實生活中必造業,一造業必有果報,有果報就要經歷靈魂的輪迴轉世。而輪迴轉世的好壞,則取決於前世的善行或惡行,即現世的境遇都是前世善行或惡行的果報。三是婆羅門教還為各等級制定了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達磨”(法)。認為凡是遵守達磨的,死後可升天,不遵守者則轉生為首陀羅或動植物。此外,婆羅門教還大力宣揚神創四種姓說,力圖說明四種姓是神意決定和永恆的。

婆羅門教的經典是《吠陀》,意為知識和學問,共有四部,即《梨俱吠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闥婆吠陀》,其中《梨俱吠陀》最古,反映了雅利安人侵入次大陸後在野蠻時代的情況,後三部反映的是雅利安人國家產生及邁入文明的情況,所以有早期吠陀時代和晚期吠陀時代之稱。除四部吠陀外,還有解釋吠陀的典籍或散文式的輔導材料,即《梵書》、《森林書》、《奧義書》。

婆羅門教雖然認為梵天是宇宙萬物最高主宰,但並不是一神教,被承認的神多達幾千萬種。有的神樣子很怪,如“毀滅之神”濕婆,形象五面四臂。可能是由於神太多,太擁擠,無處不在,所以婆羅門教對神不立偶像,也不建神廟,這與埃及和西亞的宗教顯然不同。婆羅門教崇拜的方式主要是祭祀,供品有糧食、奶、肉等,最上等的供品是用山果釀成的酒。這與其說是神愛喝酒,不如說是印度人愛喝酒。

到列國時代,由於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貨幣不僅起着衡量商品價值的作用,而且也起着衡量人與人之間關係以及人的價值尺度的作用,出現了有錢能使鬼推磨的觀念。當時的文獻就提到,“誰有財富,誰就有朋友;誰有財富,誰就有親戚;誰有財富,誰就是世界上真正的人。”這就使婆羅門教受到了衝擊,如前所敘,掌握軍政大權的剎帝利和部分發財致富的吠舍對婆羅門高居於其上的等級制度已不能容忍,要求改革婆羅門教。於是,古印度在列國時代也出現了類似古代中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情況。據文獻可知,當時的教派竟多達96個,其中最有影響的是佛教、耆那教、順世論等教派。關於順世論,我們在後面的文化部分中加以介紹,耆那教等不做介紹,只重點介紹佛教。因為此時雖然教派很多,但討論的核心是如何脫離現實,這與中國在戰國百家爭鳴時期討論的主題——如何改革現實正好相反。

佛教 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其創始人是喬達摩·悉達多(公元前566—486年),又稱佛陀或釋伽牟尼,意即釋伽族的聖哲,他是迦毗羅衛國淨飯王的王子,傳說他結婚較早,但29歲時才得子,就在這一年,他放棄幸福美滿的生活,離家出走,過起禁欲主義式的。所以要這樣,是因為他發現人有生、老、病、死等痛苦,故出家修行。一位王子,苦行6年,皮包骨頭,後在一次長達7天7夜的苦思瞑想後,終於大徹大悟,得道成佛。接着他在恆河流域傳教40年,80歲逝世。關於他得道成佛的傳奇故事當然是其信徒的虛構。因為佛教產生的原因我們已知道,是反婆羅門教的產物,而非某一聖哲一時的大徹大悟。佛教提倡“眾生平等”,力圖打破婆羅門教的種姓界限,這實質上代表的是剎帝利和上層吠舍的利益。

佛教的教義是四諦,即四條神聖的真理。四諦有苦諦、集諦、滅諦、道諦。苦諦是說人生有各種痛苦,如生、老、病、死等;集諦是說人所以有多種痛苦,其根源是由“欲望”造成的;滅諦是說既然苦因產生於欲望,那麼,滅苦因就要滅欲望,這樣才能達到超脫的理想境界,即“涅磐”境界;道諦是指達到“涅磐”境界的具體方法,即修道的八種方法,又稱八正道,即“正見”(正確的信仰)、“正思”(正確的思維)、“正語”(正確的言論)、“正業”(正確的行動)、“正命”(正確的生活)、“正精進”(正確的努力)、“正念”(正確的思想)、“正定”(正確的自我專心)。

四諦論教義還包括“十二因緣”,這是集、滅二諦的具體說明,其主要內容是說人生有十二個互為條件和因果聯繫的環節。即:“無明”(愚味無知)、“行”(善惡行為)、“識”(精神活動)、“名色”(精神和肉體的統一)、“六入”(眼、耳、鼻、舌、身、意)、“觸”(接觸事物)、“受”(感受苦樂等)、“愛”(貪慾)、“取”(追求取著)、“有”(生存環境)、“生”、“老死”。其中,1和2是前世因,3至7是現世果,8至10是現世因,11和12是來世果。這樣流轉不息,就構成前世、現世、來世這三個世和前世因與現世果、現世因與來世果的二重因果的業報輪迴。說得簡單些,就是指人生之苦都源於“無明”而引起的造業果報,進而生死輪迴不息,因而只有消滅“無明”,皈依佛教,才能得到解脫或超脫輪迴,達到不生不滅的“涅磐”理想境界。


從佛教的教義可以看出其特點:一是有嚴密的邏輯性;二是雖有婆羅門教輪迴說成份,但它不承認神能主宰人的命運,一個人要達到最高境界完全靠自己,而不是靠神,“眾生平等”是針對梵天造四種姓而提出的響亮的口號;三是要人們脫離現實,斷絕各種欲望,通過苦行僧生活達到虛無縹緲的涅磐境界,所以也是一種有利於統治階級的麻醉人們的精神鴉片。不過,由於“眾生平等”的口號對下層群眾具有吸引力,所以佛教得到迅速發展和廣泛傳播。

釋伽牟尼逝世後不久,他的弟子們在摩揭陀國(阿舍世王時)舉行佛教第一次大“結集”,結成佛教經典——“三藏”中的經藏和律藏,這是原始經典。公元前386年,為排解教派紛爭,在吠舍厘城召開佛教第二次大“結集”,進一步修訂了佛經。阿育王時,在首都華氏城舉行佛教第三次大“結集”,為最後定型的佛教經典(經、律、論三藏)奠定了基礎。此時,佛教不僅是阿育王帝國的國教,而且開始向國外傳播,成為世界性宗教。貴霜帝國時,佛教分裂為小乘佛教和大乘佛教。大乘即寬廣的解脫大道,小乘是大乘對早期佛教的貶稱,即解脫之道狹小。兩大派何為正統,或者說那個更適合統治階級的需要,這是帝國必需考慮的事情。於是迦膩色迦舉行了佛教的第四次大“結集”,編纂了經、律、論三藏經典,定大乘佛教為正統,並在首都富樓沙建佛塔和寺院。從此,大乘佛教居於主要地位。

大乘佛教能夠成為正統,簡單說它更適合統治階級需要,具體說它與小乘佛教有如下不同之處:一、在宗教學說體系方面,小乘仍墨守釋迦牟尼的遺教,不拜偶像;大乘雖承認早期佛教的經典,但接受了外道思想,注重宣揚神,把釋迦牟尼奉為創世的最高神,並造出各種偶像加以崇拜。二、在修道途徑和目標方面,小乘主張眾生自度,即通過自己修行最終進入涅磐境界,但不能人人成佛;大乘則主張兼度,即佛教徒不僅要自己解脫,還要幫助別人解脫,即“普度眾生”。它還主張只要虔誠信佛,人人都能成佛。三、在宗教理論方面,小乘主張“我空法有”(我是主觀,法是客觀);大乘則主張“我法皆空”,即主、客觀的真實性都否定。此外,小乘佛教的教徒往往是乞食於村邑,宴息於林泉;大乘佛教的教徒有的已是特權階層,用不着過苦行僧生活。總之,大乘佛教更唯心,更適合統治階級的需要,所以不僅在古印度占主導地位,而且在亞洲得到了廣泛的傳播。

佛教的傳播基本上分為南傳和北傳路線。

南傳路線從阿育王開始,先傳到斯里蘭卡,4—5世紀時由斯里蘭卡傳到緬甸,11—12世紀傳到泰國,以及柬埔寨、老撾,並都被奉為國教。

北傳路線也從阿育王開始,先傳到中亞,公元前1世紀前後傳入我國新疆。公元前後,佛教由新疆傳入我國內地漢族地區。公元4世紀,佛教由中國傳入朝鮮,5世紀初由朝鮮傳到日本。越南的佛教,大約在公元2世紀由中國內地傳入。北傳佛教一開始是小乘佛教,大乘佛教興起後在東亞各國得到廣泛傳播,並占主要地位。

公元7世紀前期,佛教由印度和中國內地先後傳入我國西藏地區。並在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形成具有西藏地方特色的西藏佛教。西藏佛教又稱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屬大乘佛教,它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和群眾性,傳遍整個藏族地區。蒙古族信仰的佛教是元朝忽必烈從西藏接受的喇嘛教。公元1260年,忽必烈封西藏喇嘛教教主八思巴為國師,定喇嘛教為國教,這是蒙古族接受佛教的開始。以後,佛教只是在西藏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漢族和蒙古族地區則沒有達到如此高的地位。據專家考察,4世紀時,我國西北部有9/10的居民信佛教,6世紀時,我國南部的居民也開始信奉佛教。700年左右的唐代,佛教在中國達到繁盛。以後,由於寺院擁有大量財富,眾僧尼脫離民族經濟,引起官方妒忌,招致迫害。據記載,841—855年期間,有4600餘所寺院和4萬餘所祠廟被拆毀,26萬多僧人被勒令還俗,經唐代這次打擊後,佛教與道教和儒家學說一樣,僅僅成為舊中國統治階級的精神工具之一。

需要說明的是,古印度是佛教的故鄉,但最後在印度讓位於婆羅門教。其原因主要是12、13世紀時,中亞伊斯蘭教諸王侵入印度後,認為佛教對他們的軍事封建貴族政權不利,並從宗教偏見出發,對佛教徒及其寺院採取鎮壓政策,從而使佛教在印度本土遭到了全面的潰滅。至於婆羅門教,這是古印度的頑症,加上它不立偶像,不建神廟,看不見,摸不着,不好消滅。當然,佛教在印度也不是完全不存在。據專家估計,印度現有印度教徒2億多人,錫克教徒300多萬人,耆那教徒100多萬人,佛教徒有近百萬人,猶太教徒兩萬多人,基督教徒400多萬人(主要是歐洲人)。今日的印度依然是一個多種姓和多教派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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